第二节 计划财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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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邮电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350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计划财务管理
分类号: F632.4
页数: 10
页码: 153-162
摘要: 本节记述了景德镇市企业管理的计划财务管理,分别记述了计划统计和财务管理情况及景德镇市1953年到1990年邮电业务量不变单价表和景德镇市邮电企业固定资产择年表。
关键词: 景德镇市 邮电局 财务管理

内容

一、计划统计
  解放初期,浮梁邮政、电信两局计划统计工作由会计兼任,未设专职统计员。
  1956年,市局配备专职经济员1人,各班组、邮电支局(所)配有兼职统计员。为加强计划统计工作,制定计划统计制度,使计划统计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1962年9月,经省局批准,成立计划财务科。1963年6月,市局为了加强原始登记统计工作,健全登记统计制度,针对过去各项登记统计不健全、资料不齐、不准、给企业管理带来困难的状况,并根据生产实际对制度进行修订补充,组织统计人员重新学习各项登记统计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各项登记、统计工作,定期上报,克服了一不准、二不全、三不及时的现象。
  1970年,市邮电局分设邮局、电信局后、计划管理体制改变为由地方管理为主的体制。邮局、电信局的生产财务收入、劳动工资、物资供应、基本建设及大修理等计划分别纳入地方革命委员会计划。自1973年1月起邮电各项计划统一由省局管理。邮电通信纳入中央国民经济计划,农村电话纳入地方国民经济计划。市局编制的邮电通信生产(业务量)、财务收支、劳动工资、物资供应、基本建设及大修理等计划上报省局,经省局批准后进行综合平衡下达到科室,科室再分解下达到班组、邮电支局(所)。1985年11月,根据省局文件通知,按照邮电部统一部署,市局成立邮电企业普查领导小组和普查办公室,在全局开展企业普查。1989年,市局对部分原始记录指标进行了增删、分解或合并、使指标的设置尽可能与生产实际相一致,与业务手续制度相吻合,减少了基层班组的加工层次。1990年1月,为使各项计划纳入规范化,制定了“通信设备、改造大修计划管理程序”,并从1990年1月1日起实行。到1995年底止,市局有助理统计师1人,(综合统计员),兼职统计员12人。
  二、财务管理
  制度变革
  解放初期,浮梁邮、电两局在财务管理上采用金库制,沿用原中华邮政、电政办法,采用凭单据按开支标准报账制度,由省局统一管理核算。
  1951年4月,浮梁邮电合一,配备了专职会计员,建立一套“借”、“贷”式账簿的记帐方法,使用单式的“收、付”簿籍。实行统收统支的收支两条线,业务收入逐日送存银行,月终集中上划省局、支出预先计划,经省局批准下拨。邮电部门在当地银行设立经费户、解款户、代理户、汇兑户和报刊户,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
  1955年,实行预算拨款制。邮电企业在当地人民银行办事处的帐户改为营收户和营支户,费用开支按月根据上级核准的预算计划,将当月费用从营收户转入营支户,营收户余额按月上划。
  1958年至1968年,邮电财务收支随着邮电管理体制变更,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邮电财务制度改为以收抵支、差额拨补的收支差额制。原在银行的营收、营支户合并为结算户,用预收预订报刊款作为流动资金来源之一。1969年12月至1973年11月,在邮电分设期间、邮、电两局仍实行以收抵支、差额上缴。邮局上缴省交通邮政局,电信局缴纳地方财政。
  1984年,为认真搞好经济核算制工作,市局成立经济核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7月起按月计算局“自有收入”,并试编“企业利润”表,从四季度起,以邮政科为试点单位,进行二、三级经济核算试点。从1985年起,全面推行经济核算制。建立以通信总量为中心的经济核算指标体系,计算“通信总量”、“自有收入”、“企业利润”指标,独立计算盈亏,进行利润分配,全面落实企业的经济责任。推行经济核算制以后,改变收支差额管理为利润管理,财务分配实行“邮电通信企业利润分配办法”。
  业务收入
  解放后,市局对各项邮电业务收入实行集中管理,由会计按业务项目分设科目,建立业务收入日记帐。邮电业务收入分为邮政、电信两大部分,邮政部分有:邮资票证、函件、包件、机要、汇兑、报刊发行、邮政储蓄等,电信部分有:电报、长话、市话、出租代维等。
  1978年,邮电业务量增大,业务收入增加,市局成立财务供应科,并在邮政和电信两片,各配备了专职收款员,按缴纳营收款的制度规定,由收款员将营收款、业务款分别集中送存银行,建立营收和专款日记帐,缴款凭证由收款员集中交财供科业务会计入帐。1984年5月,邮票公司成立后,从1986年1月起,市局对公司作为二级独立核算单位,配备会计、出纳人员,单独在银行设立户头,1988年11月,市局对农村邮电科作为二级独立核算单位,配备会计、出纳人员,单独在银行设立户头,1989年3月,市局对发行投递科作为二级独立核算单位,配备会计、出纳人员,在银行设立户头。
  业务支出
  解放以来,市局各项业务费用支出管理一直由局长主管,会计、人保、总务员共同把关,严格按照各项费用开支标准计划开支,确保计划年终不突破。1978年财供科成立后,各项业务支出集中由财务部门控制和管理。省局逐年下达的业务收入、业务支出计划,由财务部门提出方案,经局长审定后,年初将业务支出计划分解下达各科室,其实施结果,年终进行考核。计划外的支出费用,科室须事先报计划,经局长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1973年以后,全局劳保用品费用由劳资部门进行管理,并完善了建卡、建档。1983年至1985年期间,对全局业务支出费用,采取发放“代金券”的形式进行管理,财供科根据各科全年计划,按月发放“代金券”,科室凭“代金券”报销费用。从1994年开始,业务宣传费用划归政治处掌握安排使用和管理。
  专项资金
  六十年代以前,邮电属公益服务行业,通信建设发展缓慢,经济效益甚微,各项专用资金由省局下拨,对计划基建资金和设备大修基金,设备更新改造等由省局统一购置配发。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邮电通信建设的发展步伐加快,新设备、新技术不断引进,用于邮电通信建设的专项资金逐年在加大增长。为保证各项专用资金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局加强了各项专用资金管理,专用资金统一归口管理。财务部门每年对省局批准的专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先后建立基建、程控电话、农村电话等专项资金会计帐目,按基建、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专用范围,严格按照计划完成进度和规定,合理安排使用。1993年7月,随着财务制度改革,市局不再建立专用资金分项会计帐目。
  现金票证
  解放前,中华邮政时期,由省邮政管理局对市局核发一定数额的基金,以利业务周转。
  解放后,市局对各营业网点及农村邮电支局(所),也视业务量大小核发一定数额流动基金,一般视营业额定为50元~200元不等,营业员根据销售情况及时汇款(带现金)向出纳员请领同等价值的票证,以此循环周转。对电信业务电报、长(市)话、和邮政业务收寄函件,包果、汇兑及报刊预订收取的现金或支票,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和邮电业务规定,营业员做到天天报帐,出纳、汇检员天天稽核、会计员天天记帐。同时,财务、业务部门经常进行不定期盘点核查。全局每天使用业务支出备用金,严格按照银行规定的数额提取,对支票和印鉴实行分管,建立支票使用登记制度,以利备查。职工报销费用时,向出纳员领取现金超过30元(后改为100元)以上,应使用现金或转帐支票。各部门使用支票需各先经局长批准,填写日期、收(付)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帐号、用途、金额等,财供科开具支票时应登记支票号码及用途,支票使用后,由使用人立即送回联单到财供科销号或报帐。
  固定资产
  1953年,邮电固定资产分房屋、车辆(包括自行车)、长途电话、电报、无线、市话、机械、长途线路及农话机械等项。规定重置完成价值在人民币2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为1年以上,才属于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费,原值提完,修旧利废。报废时,需呈报省局批准,方可报废。自1957年起,改自行车、电话机为低值易耗品,视同固定资产建卡使用和管理。1954年2月1日,市局在珠山中路19号新建一幢三层楼局房,建筑面积1549.44平方米。1966年,改固定资产个别折旧率为综合折旧率。其综合折旧率:中央国营基本折旧率年2.84%,大修理折旧率年2.43%;地方国营农村电话基本折旧率年5.61%,大修理折旧率年4.3%。1974年,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市局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对全局通信设备、自建房屋等进行摸底登记,对固定资产逐项建立卡片,做到帐物相符,进一步加强了固定资产管理。1978年,随着城乡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国民经济各部门以及人民群众对通信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现有通信设备日趋不足。为改变景德镇市通信设备的简陋陈旧状况,邮电部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国家、地方、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大力引进新设备,全市邮电基础设施有了明显改观。同年,市局在珠山西路1号兴建邮电综合大楼,建筑面积达6096.25平方米。
  1990年2月,市局成立总工程师办公室,对全局通信设备、线路固定资产负有部分管理职能,掌握其技术状况和需用量。各生产科室负责所管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和使用、保管、维护,做到卡物相符,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行政科负责全局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备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的管理。财供科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做好固定资产分类登记、计价、折旧核算、报损处理,保管固定资产卡片,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清册,会同专业部门每年组织对全局固定资产的清查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各专业科室配有兼职人员,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负责日常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同时,建立局、科二级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管好、用好固定资产。1994年,为正确反映企业资产及收益,加强企业财产、收入管理,省局印发了若干财务管理办法,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在建工程和代办工程管理办法》、《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收入和多种经营财务管理办法》等,要求各局遵照执行。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邮电志

《景德镇市邮电志》

本志共分七章,内容包括:机构沿革、邮政通信、电信通信、企业管理、职工队伍、党群组织、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记述了景德镇市邮电通信的兴起、演变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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