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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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邮电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3484
颗粒名称: 一、业务
分类号: F626.2
页数: 9
页码: 84-92
摘要: 本节记述了景德镇市电报的业务,主要记述了业务种类、资费等情况。
关键词: 景德镇市 电报 业务

内容

(一)业务种类
  1913年,浮梁电报局成立,开办国内电报业务。业务种类分为寻常电报、加急电报、政务电报、局务电报以及气象电报,特别业务有:核对、分送、专送、预付回报费、送妥通知等。同年,开办账务电报和电报挂号。1916年,开办新闻电报。1920年,开办邮转电报。1931年,开办军务电报。1933年,开办航空电报、书信电报、交际电报。1934年,开办加急新闻电报及专线收发业务。1936年9月1日,国民政府交通部颁发《国内电报营业通则》,电报种类分官军电报、局务公电、私务电报、公益电报、特种电报五类。局务公电包括纳费公电;私务电报分寻常、加急、交际、新闻;公益电报分航空安全、气象、水位、赈务4种;特种电报指邮转、特约减费等电报。1937年,电报局经办业务分政务、私务、新闻、公电4种,1937年12月1日,开办庆吊电报业务。
  抗日战争胜利后,除沿用交通部1936年《国内电报营业通则》外,又恢复和开办了一些新业务,如密码、商电、夜信电报、交际电报、利用电话收发电报等。
  1950年9月28日至10月2日,开放办理庆祝国庆减价电报业务。1951年3月,邮电部修订国内电报种类分为军事、军政、企业、公益、新闻、防空情报、航行安全、气象、书信、公电、邮转、土改、普通13类。特别业务有校对、预付电报费、送妥通知、分送、专送、话传6种。1957年7月1日,电报种类增加事故1种,废除航行安全。特别业务增加特急、加急、改发、指定日期投递、昼夜投递、留交、亲启、邮送8种。次年1月1日,电报种类调整为11类,将原来企业、书信并入普通电报。
  1959年5月27日,电报种类改为8类,即防空、天气、事故、水情、军政、新闻、普通、公务、汇兑电报并入普通电报。1963年7月1日,增加公益、邮汇报类,特别业务取消昼夜投递、指定日期投递、专送、亲启4种,送妥通知改为送妥电知。邮电部1966年9月30日将电报业务种类简化为空情、特种、军政、公务、普通5类,特别业务取消校对、改发、邮送3种、保留特急、加急、分送、预付回报费、送妥电知、留交6种,特别业务标识由英文改用汉语拼音书写。1970年7月,试行“报务改革”,将电报收发报局名、业务标识、机上用语由英文改用汉语拼音,电报等级则用阿拉伯数码代表。1971年10年,电报种类简化为特种、军政、新闻、公务、汇款、普通6类。1978年6月,电报种类又调整为防空、天气、特种、水情、军政、公益、新闻、公务、普通、汇款、公电11种。特别业务保留特急、加急、分送3种,其余取消。1980年,特种业务增加改发、邮送2种。自1980年2月1日起,除收发局名保留用汉语拼音外,业务标识、机上用语恢复使用英语。1985年4月1日,实行邮电部颁发的《国内公众电报业务规程》,业务种类调整为天气、水情、公益、政务、新闻、普通、汇款、公电8种,特别业务调整为特急、加急,邮送3种。1986年8月1日,开办公众快速真迹传真(三类机)业务。1988年10月1日,根据邮电部安排,景德镇市列为全省第二批开办礼仪电报业务城市。礼仪电报分婚礼、节日、生日、寿辰、通用5种卡式。根据省局规定,自1993年5月17日起,在南昌市、九江市、景德镇市、赣州市四城市(含同城)互办鲜花、礼金、蛋糕等礼品电报新业务。
  (二)资费
  光绪二十年(1894年)改订报价,采用本省、隔省制计费和隔省累加办法。光绪三十年(1904年)电报划归官办后,邮传部将报费核减二成。1912年6月,再次降低价格,取消隔省累加的办法,改为本省、外省两种价格。1928年10月,改为全国统一价格,加急或密语另加。此价格持续至1937年。1941年2月,交通部修订了国内电报价目,自2月1日起按新订国内电报价目表实行。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恢复以法币计算单位,按抗战前单价基数乘以200倍计算,每字20元,后由于物价飞涨,价目迭有调整,1948年7月,每字上升为4万元,为原价的40万倍。是年11月6日,电报资费随币制改变每字为金圆券2角。
  1950年2月全国电信会议决定,电报、电话收费以折实公债分为标准,随公债牌价调整,拟定普通电报每字0.07个折实公债分,密码加急加倍,从4月1日起实行。1951年,江西省邮电管理局通知,公益电报最低起算字数,照军政及私务电报办法,每份以5个字起算,不足5个字亦按5个字收费。1952年5月1日,全国电报资费恢复固定单价,本省中文明语普通电报每字900元,外省每字1350元。1955年3月1日,人民币币制改革(旧人民币100元折合新人民币0.01元)后,改为本省每字0.09元,外省每字0.135元。1958年1月1日,取消本省和外省、明语和密语区别,不分军政、企业、普通、寻常电报,每字收费0.03分,加急加倍;译电费每字0.005元,每10字及尾数收0.05元;电报挂号费分为4种:短期1个月收1元,长期1年收10元;3个月及半年均按每月1元收取。1969年4月1日,译电费取消。1972年9月,电报挂号费改为1年、半年、3个月3种,取消1个月计算办法。邮电部(1979)邮计字(346)号关于恢复部分邮电资费的通知,自1979年7月1日零时起,对“电报去报纸”实行收费供应,每张收售价0.01分。同时,恢复收取译电费。1983年12月1日,邮电部对国内电报资费作了调整,普通电报每字由0.03元提高到0.07元。电报挂号费改为长期1年收30元,短期3个月收10元,不足3个月按3个月计算,超过3个月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1990年2月,邮电部调整用户电报和用户传真业务资费,适当降低用户电报资费,初装费除市话中继线酌收市话初装费外,用户电报及300b/s业务不再加收初装费或集资费用。通报费按下例规定:1.国内同城通报费50b/s用户电报,原每分钟收费五角,优惠收费四角;300b/s低速数据,原每分钟收费七角五分,优惠收费六角。国内城市间长途通报费,50b/s用户电报,原每分钟收费1元,优惠收费八角;300b/s低速数据,原每分钟收费1元五角,优惠收费1元二角。国际用户电报通报费,准备通过协商适当调低国际用户电报的结算价和收取价。对调整后的用户传真业务资费标准自1990年3月1日起实行。1992年12月,国家物价局、邮电部联合文件规定,自1992年12月20日起,国内公众电报基础资费由每字0.07元调整为每字0.13元。译电费另计收。同时对国家气象部门的天气电报,暂按实有字数计费,每字0.13元。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邮电管理局赣价费字(1993)第034号、赣邮(1993)局字节131号文件,关于制定邮电延伸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自1993年3月1日起执行。
  电信延伸服务费标准:
  1、电报专送费:凡专送的电报必须按规定的时限要求送达收报人,在电报投递范围以内的区域不收电报专送费,电报投递范围以外的郊区及农村的电报,为及时投递,由邮电局组织专递,收取专送费。专送用户在3公里以内的,每份每次往返收取专送费1.00元;3公里以外的,每增加1公里距离加收0.2元,但每份电报最高收费不得超过2.5元,一次投送同一收报人(单位)的几份电报,按一份电报收取专送费。
  2、上楼投送费:高层楼房住宅用户的电报,邮电局组织上楼投递,第三层及以上楼层的电报,收取上楼投递服务费,每份每次0.4元。
  3、电报延伸投递服务费:机关单位或合用大楼(大院)办公单位的电报,应由机关单位或合用大楼(大院)指定一个部门(设在一楼)统一签收电报。如需投递人员延伸投递送到该单位内部机构的电报(包括摊群市场投送到摊位)或投递到合用的大楼(大院)某一个单位的电报,每份每次收取0.4元。党政机关合用大楼的电报投递,维持原投递方式,不收取延伸服务费。
  4、电报重复投递服务费:因收报人不在,电报无人签收或无人代签收时,投递人员必须给用户留下“领取电报通知单”由用户在24小时内来邮电局领取。邮电部门对此类电报根据具体情况作第二次投递时,可向收报用户收取重复投递服务费,每份每次0.8元。
  1994年1月1日,军事部门预约的和通过各地气象台交发的“航空天气电报”按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邮电管理局文件转发《国内公众电报资费标准》执行,每字0.13元,10个字起算。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邮电志

《景德镇市邮电志》

本志共分七章,内容包括:机构沿革、邮政通信、电信通信、企业管理、职工队伍、党群组织、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记述了景德镇市邮电通信的兴起、演变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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