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汇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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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邮电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3472
颗粒名称: 五、汇兑
分类号: F618.3
页数: 2
页码: 53-5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景德镇市邮政业务汇兑民国时期到1995年的发展历史。
关键词: 景德镇市 邮政 汇兑

内容

民国时期,景德镇邮局开办的汇票有:普通汇票、小额汇票、电报汇票、代收货价汇票。公元1913年前,普通汇票规定每张不超过10元。从次年起,汇额提高为100元,1925年,汇额提高为1000元。1930年,汇额提高为2500元,并同时开办小额汇票。小额汇票(最高额为10元)各邮政代办所均可办理。
  浮梁办事处成立后,属省汇业分局管辖,1939年12月28日,新增通汇代办所鲇鱼山、经公桥。1941年6月1日,新增通汇代办所里村,1942年4月22日,新增通汇代办所新厂,代办所办理汇兑业务,属浮梁办事处所辖。
  解放后,根据国家对金融管理的规定,1953年1月,邮电部关于人民银行与邮局在汇兑上分工的通知,从1953年2月1日起,各局所只办理个人汇款,一律收现金,不收支票。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单位汇出的公款,一律由银行办理。同日,邮局停止办理高额汇票。
  解放初期(1949年至1954年),汇兑方式仍袭用中华邮政“三联式汇票”,由汇款人填写“汇款申请单”后,将“汇款通知单”连同汇款(旧人民币)一并交给营业员开发汇票单式,即“汇款外走”。汇款人除交付汇费外,还要负担用挂号信寄递汇票的费用。1955年3月1日,全国发行新人民币,邮电局所自即日起,使用新汇票,同时停止使用旧汇票。同年9月停办定额汇票。新汇票改为按汇款金额剪格式填写两联式,一联交汇款人用挂号信邮寄给收款人(汇票外走):一联由发汇局内走寄往兑付局(汇票内走)。
  1958年1月1日,全国统一汇率,普通汇款的汇费按金额的1%收取,每笔汇票最低收0.01元,电报汇款加收电报费。自10月1日起,电报汇款普通电报费改为每笔0.60元,加急电报费每笔收1.20元,附言按实际数字计收,按每个字7分收费,以20字为限。同年11月,开始实行新汇兑制度开发和兑付汇票,停止使用剪格式汇票。根据省邮电管理局通知,本省范围内自12月1日起按新制度办理汇兑,对外省则自次年1月1日起实行。汇票限额改为1000元,代办所开发汇票限额100元,1962年分别调整为300元、30元。1965年4月1日,改用信封式汇款通知单,改变了汇套方式。
  1977年10月1日,邮电部规定汇票每张限额为300元。1980年,取消每笔汇款300元的限额,规定500元以上为“高额汇票”,对办理代收货价、代购货物业务单位之间的汇款,可由邮电局办理。
  1988年5月1日,开办快件汇款业务,在汇款通知单左上角加贴“邮政快件”标志,除收取普通汇款汇费外,每笔加收快件费0.50元,以贴票方式将邮票贴在汇款通知单上,用日戳盖销。
  1995年7月25日,开办高额汇票特快专递业务,每笔业务收取费用8.00元。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邮电志

《景德镇市邮电志》

本志共分七章,内容包括:机构沿革、邮政通信、电信通信、企业管理、职工队伍、党群组织、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记述了景德镇市邮电通信的兴起、演变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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