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函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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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邮电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3468
颗粒名称: 一、函件
分类号: F618.1
页数: 5
页码: 47-5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景德镇市邮政业务函件1950年到1987年的发展历史。
关键词: 景德镇市 邮政 函件

内容

函件主要是为用户(指使用邮政函件业务的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团体和个人)传统书面通信的各种公文和印有“内部”字样的各种资料、订单、协议、合同、票据、入场券、照片、报表等。
  解放初期,浮梁局所沿袭中华邮政各项函件业务办理收寄传递。50年代,邮电部对邮政函件业务作过多次调整后,最后定为四项,即信函、明信片、印刷品、盲人读物,其中信函是函件的主要业务。对于函件的寄递,按照邮电部统一规定资费标准帖粘邮票。
  1950年4月,根据邮电部邮政总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军邮总局《关于革命军人实行免费交寄平信的联合通知》,浮梁局所自即日起对部队机关收发室收集的现役军人平常信件、明信片(限重20公分),凡加盖“三角形红色免费军事邮件”戳记的,实行免费收寄投递。按照1957年邮电部(57)邮业密字第9号、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通邮字第27号联合通知,9月1日起对办理免费军事邮件寄递业务,军事机关对现役士兵交寄的免费平常信件加盖免费军邮戳记后,指定人员集中向邮局窗口交寄。
  1969年2月11日,中央军委指示:“为加强军队革命建设,防止特殊化,密切军民关系,自今年4月1日起,取消战士平信免费的规定”。邮电局贯彻执行中央军委指示,对现役士兵交寄信件,一律按计费标准收费。
  根据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寄递”的规定,自1984年10月1日起邮电局所恢复办理义务兵免费寄递平信业务。
  1960年10月,开办“特种挂号”业务,规定用户使用统一印制的“特种挂号信封”,其准寄范围:粮票、布票、食油票、粮食转移证、户口迁移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关系。并规定布票不得超过15市尺,粮票不得超过60市斤。自1967年4月19日起,放宽了邮寄粮票和布票限额,规定机关单位可以自封交寄粮票150市斤,最多以100市斤为限;布票500市尺为限,油票2市斤为限。
  1951年,开办保价信函准寄现钞业务,自1961年8月15日停止收寄,从此保价信函只能准寄各种有价证件和寄件人认为重要的文件,如公债券、储蓄存单、存折、支票、汇票、契据、证件等,以及可以作信函寄递的轻小物品。
  “文化大革命”中,为迅速传递毛泽东著作(包括诗词、语录),满足广大群众的需要,自1966年9月1日起,邮电局所对出版发行部门、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个人邮寄毛主席著作和毛主席像,实行免费收寄传递。直至1969年5月1日止,取消免费寄递的规定,改为按印刷品收寄,优先传递。
  1981年7月,恢复办理国内挂号信回执业务。根据邮电部邮政总局、国家物价局联合发文,从1986年7月1日起,邮电局所调整改革业务种类,即:1.凡原按印刷品邮寄的各种通知、请柬、搞件、提货单、合同、票据、照片、入场券、报表等,一律按函件邮寄;2.经过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印有统一书号证号的书籍报纸,期刊和教材,仍作为印刷品邮寄;3.凡不能作为印刷品邮寄又不属于信函交寄范围的纸质品、资料等,一律按包裹邮寄。
  为适应改革、开放,城乡商品经济的发展,从1987年11月10日起,开办国内邮政快件业务。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邮电志

《景德镇市邮电志》

本志共分七章,内容包括:机构沿革、邮政通信、电信通信、企业管理、职工队伍、党群组织、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记述了景德镇市邮电通信的兴起、演变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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