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经营体制改革意见的请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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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戏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3452
颗粒名称: 关于我市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经营体制改革意见的请示
分类号: K295.63
页数: 2
页码: 455-51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关于景德镇市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经营体制改革意见的具体内容。
关键词: 景德镇市 艺术表演 团体经营

内容

景文化(89)第00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布局调整问题已在去年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以景府字[1988]243号文件给予了明确批复,现正在各有关部门支持下,着手实施。
  现拟在调整布局的基础上,以经营方式改革为突破口,着重进行管理机制的改革,以期进一步解放艺术生产力,出人、出戏、出效益 。
  (1)对市歌舞团与市京剧团实行“国家所有、目标管理、定额补贴 、自主经营”。即所有制性质不变,确定全年应完成的剧目生产、艺术质量、演出场次、演出收入及指定性任务等指标,并与补贴挂钩,在“两为”方向的指导下,合法地进行自主经营。
  (2)市歌舞团和市京剧团应逐步形成为独立的社会主义艺术生产的经营实体,为增强生机和活力,推行一团多制,可以实行团长对主管部门负责的目标管理,也可以在团长指导下,实行定期组队承包 。
  (3)普遍实行聘用制。由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聘任团长,副团长,由正副团长聘用演职员。团部领导应在定编限数内,经反复磋商,确定拟聘人选,并报市文化局艺术科备案,尔后与拟聘对象广泛接触对话,发放聘约。聘期一般定为两年,达到内部人员结构优化组合与相对稳定。同时,以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工作量、工作成果为主要内容的考核办法配套出台。
  (4)凡未聘演职员可在三个月内自行联系工作或按照组织安排从事艺术教育、辅导或多种经营。在规定期限内,如既未调动又不服从安排,则只能领取80%的工资;一年后如无特殊理由只发给相当于60%工资的基本生活费(撤销剧团的待安置人员,参照上述精神办理)。拒聘人员在三个月以后也只能领取基本生活费。
  (5)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应保持积极而正常的人才流通。在不影响本团正常运转的前提下,通过订立协约,输出人才、进行艺术交流,也可以根据需要从社会聘用少量的临时演职员。
  (6)应定期检查达标情况,年终总结,对于圆满完成和超额完成任务,取得突出成绩的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给予表彰奖励。
  (7)安置剧团富余人员和已撤销剧团的待分配人员,是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建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 、市劳动人事局及市文化局等部门有关人员董晓弟、曹均安、周吴 、戴洪安、汪本柱、周海珍等同志组成协调小组,根据市府243号批复精神,做好此项工作。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景德镇市文化局
  1989年2月10日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戏曲志

《景德镇市戏曲志》

本书主要包括了景德镇市戏曲的历史、发展及现状,对志略、表演、音乐、舞台美术、机构等做了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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