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戏曲团体挖掘、整理、改编、创作剧目的奖励暂行办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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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戏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3450
颗粒名称: 关于戏曲团体挖掘、整理、改编、创作剧目的奖励暂行办法
分类号: K295.63
页数: 2
页码: 452-45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景德镇市关于戏曲团体挖掘、整理、改编、创作剧目的奖励暂行办法的具体内容。
关键词: 景德镇市 戏曲团体 奖励办法

内容

根据中央“文化艺术工作的意见”及“关于加强戏曲、曲艺传统剧 (曲)目的挖掘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继承传统艺术,丰富上演剧目,鼓励不同题材、体裁、形式和风格的剧目生产,从而繁荣我市文化艺术,特制订暂行办法如下:
  1、凡在业余时间参加剧目挖掘、整理、改编、创作工作,成绩显著者,均分别给予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
  2、挖掘的传统剧目(包括口述、记录)完整无误者每整本给奖金10至15元,每单折给奖金5至10元。
  3、对原有传统剧目进行整理,或对小说、民间传说进行改编,符合演出水平者,每大型本予奖金60至80元,每中型本予奖金40至60元 ,每小型本予奖金20至40元。
  4、根据现实生活素材,历史故事等进行创作的剧本,符合演出水平者,每大型本予奖金60至100元,每中型本予奖金30至60元,每小型本予奖金20至40元。
  5、凡属上例剧本,经剧团上演后,群众一致好评,行家鉴定,认为思想性艺术性高于一般演出剧目者,每大型本增奖10至20元,每中型本增奖10至15元,每小型本增奖6至10元;有突出成就者,再增奖金并发给奖状。
  6、凡自愿将私人收藏的传统剧目献予剧团者,视其数量多少,质量高低,分别予以奖金奖状。
  7、凡专业编导人员,所挖掘、整理、改编、创作的优秀剧目,每年年终总评一次,按剧目分别给予奖励,其金额可以参照本办法另拟 。
  8、以上奖金、奖状,需经各剧团艺委会讨论,提出具体意见,经团委会审议,而后颁发。
  9、专业编导人员奖金奖状,由市文教局评议颁发,各业余作者的奖金奖状,由各剧团审议颁发,如因必须支出较多而负担困难者,可申请市文教局请拨款予以补助。
  10、本暂行办法修改权属于本局,各剧团团务会、艺委会有权建议修订。
  1961年11月28日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戏曲志

《景德镇市戏曲志》

本书主要包括了景德镇市戏曲的历史、发展及现状,对志略、表演、音乐、舞台美术、机构等做了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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