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文化教育局对剧团上山下乡演出的几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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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戏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3449
颗粒名称: 景德镇市文化教育局对剧团上山下乡演出的几点规定
分类号: K295.63
页数: 1
页码: 45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景德镇市文化教育局对剧团上山下乡演出规定的具体内容。
关键词: 景德镇市 文化教育局 剧团

内容

(62)文化字第0077号对剧团的上山下乡演出工作,我局提出如下几点规定:
  1、上山下乡演出的时间长短,根据中央和省的指示,市属各剧团全年不得少于4个月。演出路线要统筹兼顾,不仅要到交通便利的地区 ,也要到交通不便的偏僻、边远地区。
  2、剧团下乡演出的领导问题,为市文化主管部门与演出地区的区委和公社党委双重领导。剧团领导同志除经常与文化主管部门联系汇报工作外,还要主动地向当地区委、公社党委请示与汇报工作,以便演职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学习能正常进行,并及时解决演出和生活安排等问题。
  3、剧团下乡演出的收费标准:夜场一般不得超过200元。
  4、剧团下乡演出的场次,每天不能演出二场以上,一般演出一场。除节日和特殊情况,不可加演日场。每场一般不超过三小时,以免影响生产和使演员过度疲劳。某些条件不适合的老艺人可以不必参加巡回和上山下乡演出。
  5、剧团下乡演出,必须轻装简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对物资、副食品供应,剧团不应苛求,不可特殊化。吃饭必须按定量付粮票和按规定给钱。
  6、剧团人员下乡时,除参加演出活动外,应该深入群众,体验生活 ,向群众学习,并尽可能对群众做些宣传教育工作,群众业余活动的辅导工作,必要时适当参加力所能及的工农业生产劳动。
  以上规定,希认真执行。
  1962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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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戏曲志

《景德镇市戏曲志》

本书主要包括了景德镇市戏曲的历史、发展及现状,对志略、表演、音乐、舞台美术、机构等做了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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