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景府办字[2000]131号转发市文化局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紧急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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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文物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3356
颗粒名称: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景府办字[2000]131号转发市文化局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紧急报告的通知
分类号: G269.2
页数: 4
页码: 274-27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景府办字[2000]131号转发市文化局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紧急报告的通知。
关键词: 景德镇市 文物法规 文件

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文化局《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紧急报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市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全国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名城保护的任务十分繁重,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认识,严格控制文物区内的开发建设审批工作,,做到城市建设和文物保护工作“两不误”,使我市尽早加入世界文化遗产行列。
  二000年八月三日
  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紧急报告
  市政府:
  随着我市的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的步伐日益加快,文物及名城风貌的保护日趋突出。前不久,在十八桥商贸城的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未经市政府和文物管理部门批准,将市级文物单位汪家坦明代民居擅自拆除(花园里1号明代瓷行也在其工程拆迁范围内,目前已制止拆除)。此外,抚州弄明代民居附近的新建高楼离古建不足5米。这些都使古建与现代高楼极不协调,严重影响文物保护效果,文物和环境风貌遭到严重破坏。
  对此,市政府极为重视,市政府领导专门到实地进行了视察。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为了做到“加快市政建设”和“切实保护文物”两不误,现将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一、在市区内重点规划、维修、保护两个历史文化保护区
  (一)御窑厂遗址保护区:该区东至中华北路,西至中山北路,南至珠山中路,北至斗富弄。其范围内文物比较集中,其中有国保单位祥集弄民居、市保单位御窑厂遗址和新当铺弄民居,还有清代道光年柴窑房(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但是市区内仅存的一座古柴窑房),我市的城徽建筑龙珠阁也座落于此。同时,该区的弯曲巷道和诸多建筑物比较能反映瓷城的历史风貌。重点保护好御窑厂遗址,实际上也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和中国陶瓷博物馆的重要内容和不可缺少的前期工作。
  (二)三闾庙保护区:范围达6公顷,拥有比较完整的明清时期的古街,现存有明代街道、清代街道和刘家弄明代民居三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三闾庙保护区的修复工程,已被国家建设部、文化部正式立项,正在进行修复保护基础工程。
  上述两个历史文化保护区必须加大保护力度,文物就地保护,保留原有巷道,原有建筑物要修旧如旧,不再增加新的建筑物,与原有风貌不吻合的建筑物要逐步拆除。详细的保护细则待市政府批准后制订。
  二、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市区零散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座落在市区两个历史文化保护区范围以外的还有低头弄11号明代民居、花园里1号明代古瓷行和抚州弄2号明代民居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位置零星分散,而且已经失去原环境依托。为了不影响市政建设的发展,建议采取易地保护的办法,迁移至祥集弄民居的前右侧,以便集中保护,这也将增加新的旅游景点。按照有关法规,文物保护单位如迁移、拆除,所需费用和劳动力由建设单位列入投资计划和劳动计划。
  三、规划老城区及其它涉及到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在进行选址和工程设计的时候,因建设工程涉及到文物保护单位,应当事先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省、自治区、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保护措施列入设计任务书”,今后凡在老城区及其它涉及到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办理报批手续,首先由我局确定保护措施列入设计任务书,以避免建设单位擅自拆除文物保护单位的事件再次发生。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纳入我市城市规划的论证,并请批转有关部门共同执行。
  附:景德镇市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景德镇市文化局
  二000年七月二十四日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文物志

《景德镇市文物志》

本志共分九章,内容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街区·古村落、碑刻·石雕·匾额、近现代重要史迹、古树、馆藏文物、文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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