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景府办字[2000]59号关于打击市政府大院及周边地区盗掘文物犯罪活动的通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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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文物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3355
颗粒名称: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景府办字[2000]59号关于打击市政府大院及周边地区盗掘文物犯罪活动的通知
分类号: G269.2
页数: 2
页码: 273-27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景府办字[2000]59号关于打击市政府大院及周边地区盗掘文物犯罪活动的通知。
关键词: 景德镇市 文物法规 文件

内容

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盗掘文物犯罪活动虽经多次打击,仍时有发生,特别是市政府大院(御窑遗址)周边盗掘古瓷文物犯罪活动猖獗,如不给予毁灭性打击,将愧对瓷都父老乡亲,愧对党和国家赋予的重任。为此,现将打击市政府大院及周边地区盗掘文物犯罪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大院内及周边任何单位、住户、租赁户和个人,凡为盗掘犯罪提供了场地和方便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理。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盗掘犯罪再次发生地的所在单位负责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一律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接到报案后,处理不及时、不认真、不得力的文物、文化、公安干部,一律调离,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有包庇、受贿、纵容等行为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四、机关工作人员家属承包、租赁市政府大院内的房屋和周边门面为盗掘活动提供了场地和方便的,将根据实际情节追究该工作人员责任。
  五、当前,市政府大院院内安全隐患不少,院内很多部门、单位的领导,要认真研究强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全面落实。
  二000年四月二十一日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文物志

《景德镇市文物志》

本志共分九章,内容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街区·古村落、碑刻·石雕·匾额、近现代重要史迹、古树、馆藏文物、文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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