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文件赣府字[1995]136号批转文化厅关于景德镇市湖田窑遗址保护问题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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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文物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3353
颗粒名称: 江西省人民政府文件赣府字[1995]136号批转文化厅关于景德镇市湖田窑遗址保护问题报告的通知
分类号: G269.2
页数: 3
页码: 266-26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江西省人民政府文件赣府字[1995]136号批转文化厅关于景德镇市湖田窑遗址保护问题报告的通知。
关键词: 景德镇市 文物法规 文件

内容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文化厅《关于景德镇市湖田窑遗址保护问题的报告》,现批转给你市,请按《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履行好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做好湖田窑遗址的保护工作。有关具体的保护措施和实施办法,由你市和省文化厅商定。
  一九九五年八月十一日
  关于景德镇市湖田窑遗址保护问题的请示
  省人民政府:
  景德镇市湖田窑遗址,1982年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赣府发[1992]67号)中明确湖田窑遗址保护范围总面积为40万平方米。为了保护湖田窑遗址,根据国家文物局意见,1993年我们组织专家对湖田窑遗址进行了调查和勘探,提出了保护方案,并经国家文物局批复。为了落实批复意见,我们再次组织专家和专业人员到实地调查研究。现对湖田窑遗址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护范围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景德镇市湖田窑遗址保护范围批复意见》([1994]文物文字第1164号),将原划定的湖田窑遗址保护范围调整为:北起南河南岸,东至张家地东侧断崖,东南至豪猪岭南侧山脚,西南至竹坞里南侧山脚,西至北望石坞西侧山脚,面积约26万平方米。其中以刘家墩、木泥岭、乌鱼岭、葫芦窑、湖田窑遗址陈列馆、琵琶山、北望石坞、南望石坞、狮子山、龙头山、豪猪岭、张家地(当地俗称)12处为重点保护区,此外为一般保护区。
  (一)重点保护区保护范围为:
  1、刘家墩为明代中晚期堆积,保护范围以围墙为界,面积约1,000平方米;
  2、木泥岭为宋至明代堆积,在湖田村内,保护范围以3,400平方米的窑包堆积为界;
  3、乌鱼岭(马蹄窑)为明代窑址,保护范围以围墙为界,面积约1,875平方米;
  4、葫芦窑为明代遗址,保护范围以围墙为界,面积约900平方米;
  5、湖田窑遗址陈列馆(窑岭上)为宋至元代堆积,保护范围以围墙为界,面积约8,500平方米;
  6、琵琶山为宋至明代堆积,保护范围以围墙为界,面积约7,000平方米;
  7、北望石坞为宋至明代堆积,保护范围东、南两面以围墙为界,西、北两面以山脚为界,面积约2,700平方米;
  8、南望石坞为宋至明代堆积,保护范围以围墙为界,面积约1,800平方米;
  9、狮子山为宋至元代堆积,保护范围南以等高线62.6米为界,西与龙头山相接,北面以602所24、25、27栋南侧挡土墙,26栋北墙,81、82、83栋南侧挡土墙为界,东沿山势与豪猪岭相接,面积约20,000平方米;
  10、龙头山为南宋至元代堆积,保护范围南、西两面以围墙为界,北面以中国直升机设计研究所(简称602所)21、23栋南侧挡土墙为界,东与狮子山相接,面积约14,000平方米;
  11、豪猪岭为北宋堆积,保护范围东以沿山公路为界,南至南侧山脚,西与狮子山相接,北以602所86、87栋南侧挡土墙为界,面积约4,800平方米;
  12、张家地为宋至明代堆积,保护范围东、北两面以山脚崖壁为界,西、南两面以天门沟东侧为界,面积约3,500平方米。
  (二)湖田窑遗址保护范围图由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测绘,江西省文物局验证,江西省文化厅审定,其他单位描绘的湖田窑遗址保护范围图均属无效。
  二、保护措施
  (一)坚持贯彻文物法规和国家文物局[1994]文物文字第1164号文件。重点保护区范围之内不得进行任何建设工程,现有建筑让其自然淘汰,一切生产活动应予停止。一般保护区范围之内不得搞任何新建工程,如因特殊需要进行的改建工程,应按组织程序,事先提出报告,在进行必要的考古勘探和发掘工程之后,确无重要发现,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二)对重点保护区采取修建保护墙和立界桩的保护措施。对现有的保护墙进行加固加高,其高度根据不同地段分别达到1.5米至2米。修建北望石坞西、南两侧的保护墙和龙头山北面(602所高中部至3栋)的保护墙。
  龙头山、狮子山和豪猪岭重点保护区连成一片,为保护其整体性,采取成片保护,在其北侧按各自的保护范围,修建一条长约500米保护墙。
  龙头山、狮子山、豪猪岭南侧界线和张家地、木泥岭的保护范围应立界桩。
  (三)各个重点保护区应树立保护标志。保护标志内容包括:名称、时代、保护范围、保护组织、设立标志机关和日期。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省文物局、省考古研究所给予指导。
  附件:湖田窑遗址保护范围图
  省文化厅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文物志

《景德镇市文物志》

本志共分九章,内容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街区·古村落、碑刻·石雕·匾额、近现代重要史迹、古树、馆藏文物、文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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