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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景德镇市文化局(通知)景文化[88]第013号关于试行《景德镇市业余文物保护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文物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3352
颗粒名称:
景德镇市文化局(通知)景文化[88]第013号关于试行《景德镇市业余文物保护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分类号:
G269.2
页数:
3
页码:
264-26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景德镇市文化局(通知)景文化[88]第013号关于试行《景德镇市业余文物保护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键词:
景德镇市
文物法规
文件
内容
各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馆、乡(镇)文化站:
为深入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按照国务院5.26《通告》的要求,拟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和健全三级文物保护网,聘请业余文物保护员,进一步加强我市的文物保护工作。特制定《景德镇市业余文物保护员工作暂行办法》。经1988年2月1日局务会通过,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并将实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
附:《景德镇业余文物保护员工作暂行办法》
景德镇市文化局
1988年3月11日
景德镇市业余文物保护员工作暂行办法
(一九八八年二月一日局务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广泛的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进一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切实做好我市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搞好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因地制宜,逐步建立和健全全市三级文物保护网,即县(区)有专职文物干部,乡(镇)和文物较多的村及市(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业余文物保护员。待条件成熟,各乡(镇)可建立文物保护组。
第三条:文物保护员业务上接受县(区)文化主管部门指导,行政上受所在地政府领导,对所在地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行使监督权,保护管理权。
第二章:业余文物保护员
第四条:业余文物保护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能够熟悉和掌握文物工作的政策、法令,具备文物保护管理的基本知识。
2、热爱文物事业,工作责任感强,具有勇于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的精神。
3、有一定的群众工作经验,善于做宣传教育工作。
4、本职工作与文物工作有一定的联系。
第五条:业余文物保护员由县(区)文化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推荐,经市文化主管部门审定,都可以聘任为业余文物保护员。并由市文化主管部门发给《文物保护员证》,即可行使文物保护管理的权力和职责。
第六条:受聘的业余文物保护员应加强业务学习,并逐步掌握一定的文物知识。
第七条:为保证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各地工作的实际情况,可以适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八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文物保护法》宣传活动,使人民群众懂得文物是祖国宝贵的遗产,保护文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所应尽的义务。
第九条:积极认真地做好本地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对所在地市(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行重点管理,定期检查,发现有损文物的情况,及时向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熟悉并了解本地文物的分布情况及历史和科学价值,落实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加强文物市场管理,做好本地区流散(传世)文物的登记工作,制止流窜文物商贩套购文物,打击盗掘、走私文物的非法活动并及时上报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和公安、工商部门查处。
第十二条:积极配合文物普查,做好文物的征集工作。在基本建设中一旦发现文物,应妥善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
第四章:工作方法和制度
第十三条:业余文物保护员应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不计报酬地开展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建立报告制度,除特殊情况外,业余文物保护员应定期向县(区)文化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县(区)文物专职干部应经常及时地向市文化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第十五条:建立文物档案和资料工作,认真做好《出土文物情况》、《流散(传世)文物收藏情况》、《文物保护管理情况》等资料记录和收集工作。
第十六条: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业余文物保护员的培训工作,购发有关业务资料,并有计划地开展业务活动。
第十七条:市文化主管部门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业余文物保护员工作总结会议,学习文物知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布置和制定工作计划。
第五章:奖励
第十八条:有下列事迹的业余文物保护员,由县(区)文化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成绩突出者,由市文化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1、认真执行国家文物政策法令,保护文物成绩显著的;
2、为保护文物与违法犯罪作坚决斗争的;
3、发现文物及时采取措施,使文物免遭破坏、流失、得到妥善保护的;
4、在文物面临破坏危险的时候,抢救有功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文物志》
本志共分九章,内容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街区·古村落、碑刻·石雕·匾额、近现代重要史迹、古树、馆藏文物、文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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