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公安局景德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景德镇市文化局文件景公发[1986]15号景工商行字[1986]32号景文化[1986]第020号关于严厉打击盗挖古墓、文物走私活动加强文物保护的通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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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文物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3351
颗粒名称: 景德镇市公安局景德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景德镇市文化局文件景公发[1986]15号景工商行字[1986]32号景文化[1986]第020号关于严厉打击盗挖古墓、文物走私活动加强文物保护的通告
分类号: G269.2
页数: 2
页码: 262-26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景德镇市公安局景德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景德镇市文化局文件景公发[1986]15号景工商行字[1986]32号景文化[1986]第020号关于严厉打击盗挖古墓、文物走私活动加强文物保护的通告。
关键词: 景德镇市 文物法规 文件

内容

乐平县、各区公安、工商、文化广播电视局、各乡人民政府:
  景德镇是全国二十四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具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地上地下文物极为丰富;保护好历史文物、革命文物,保护和建设好历史文化名城,是瓷都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去年七月,省、市人民政府针对部分农村盗挖古墓、文物走私严重的情况,曾发出通知,坚决制止和打击盗挖古墓、文物走私的非法活动。我市各级政府和公安、工商、文化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基本刹住了盗挖古墓的歪风。最近,少数农村盗挖古墓歪风又有所抬头,一些不法分子与外界文物走私份子,内外勾结,无视国法,不择手段盗挖古墓和文物走私活动,严重影响了文物保护和社会治安,干扰了当前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了坚决刹住盗挖古墓、文物走私的歪风,切实保护好地下文物,特发如下通告: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工商、文化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指导,大力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必须强调,古墓葬受国家保护,出土文物归国家所有。非经国家文物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挖掘古墓葬。私自挖掘古墓的,以盗窃论处。
  二、坚决打击文物走私和贩卖活动,各级公安、工商管理、文化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文物市场的管理,严厉打击流窜各地文物走私贩的非法活动,没收其私贩文物及非法收入,情节严重的,应依法惩处,对于为文物私贩窝藏文物或代为偷运文物的,应分别情况严肃处理。
  三、确属祖传或私人所有的社会流散文物,要求变卖的,必须到市文物商店出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非法买卖。公安、工商、铁路、交通航运和邮电部门,对查出非法盗卖偷运的文物,应予没收,并交文化部门处理。
  四、今后,任何地方发现挖掘古墓事件,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向县、区人民政府或公安、文化部门报告,保护现场,听侯处理。
  五、不论单位或个人,凡土建施工均应尽量避开古墓葬、古窑址、古建筑,如在施工中发现古墓葬、古窑址等文物,应及时向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蓄意破坏古墓葬、古窑址和文物的行为,必须追究肇事者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特此通告
  景德镇市公安局
  景德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景德镇市文化局
  一九八六年六月十二日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文物志

《景德镇市文物志》

本志共分九章,内容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街区·古村落、碑刻·石雕·匾额、近现代重要史迹、古树、馆藏文物、文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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