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件景常发[1983]11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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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文物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3350
颗粒名称: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件景常发[1983]11号
分类号: G269.2
页数: 2
页码: 261-26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景德镇市一九八三年三月二十三日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件景常发[1983]11号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的决议。
关键词: 景德镇市 文物法规 文件

内容

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的决议
  (1983年5月14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市人民政府:
  景德镇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方综副市长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情况汇报,认为汇报的情况是符合实际的,措施是可行的,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核定的龙珠阁等26处,为我市第一批文物重点保护单位。
  景德镇是国务院批准为我国第一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保护好文物,对于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传统教育,开展科学研究、创造社会主义的民族的新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扩大国际文化交流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会议认为:
  必须加强对已经核定为国家、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整理有关资料,建立记录档案,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要深入进行宣传教育,让国家文物保护政策、法令深入人心。使广大人民群众明确,保护文物、人人有责,从而树立自觉依法保护文物的责任感和光荣感。
  要广泛发动群众,进一步搞好文物普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凡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景德镇市境内发现文物,均应及时向文化行政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为了发挥文物的作用,提倡和鼓励私人收藏的文物献给或卖给国家,在这方面有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文化行政部门应予奖励。
  一九八三年五月十六日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文物志

《景德镇市文物志》

本志共分九章,内容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街区·古村落、碑刻·石雕·匾额、近现代重要史迹、古树、馆藏文物、文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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