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件景常发[198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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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文物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3348
颗粒名称: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件景常发[1983]9号
分类号: G269.2
页数: 5
页码: 257-26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件景常发[1983]9号关于加强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关键词: 景德镇市 文物法规 文件

内容

关于加强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单位、部门:
  我们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文物事业。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十九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这是保护祖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一项重大措施,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件大事。宣传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是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光荣职责。
  景德镇是国务院批准确定为我国第一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切实保护、充分利用大批文物,有着重要意义。为了加强历史文物保护,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最近召开了文物工作座谈会,现将会议《纪要》发给你们,望联系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一九八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景德镇市文物工作座谈会纪要》
  景德镇市文物工作座谈会纪要
  为了加强历史文物保护,建设好历史文化名城,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于一九八三年三月十七日至十八日在市科委会议室召开文物工作座谈会。出席会议的有我市陶瓷专家、美术家、学者、考古和建筑工作者,以及市人大、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共65人,座谈会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毅同志主持。市委常委、副市长方综同志在会议开始时就文物工作的指导思想及我市文物保护工作讲了话。与会同志回顾了我市的文物保护工作,并围绕有关加强我市现有文物的保护,加紧重点文物的修复等方面,充分发表了意见,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烈同志在会议结束时就今后如何抓好文物保护工作作了小结。
  会议开得生动活泼,与会者畅所欲言,通过会议,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搞好文物保护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光荣感。表示愿为保护历史文物、建设文化名城贡献力量。
  会议一致认为,景德镇制瓷历史悠久,优质景瓷驰名中外,一千多年的陶瓷业生产古城,到处有历史文化遗存,具有很高文物价值,必须认真加以保护和利用。
  会议认为,近几年来,在市委领导下,我市文物事业有很大发展,一批历史文化遗存和古建筑的重要发现,曾得到中外许多著名专家、学者的关注,并给以很高评价。国家文物总局、省文化局对我市文物工作极为重视和支持。政府在最近三年提取了数以百万元用于文物事业。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湖田古窑址,作了围墙围护,新发现的一大批明代民俗建筑,有重点地进行了修缮保护,建于宋代开国年间的旧城红塔,配备了监护人员,世界瓷土矿石名词命名故乡——高岭古瓷矿的修护工程,正在收尾,同时,办起了一座中型古窑瓷厂,一组明、清古建筑群体,三闾庙明、清街的保护日益受到党和政府重视,此外,还发现了大量石器、碑刻。以及一些崖洞、古树、奇花等风景名胜古迹,目前正在进一步查考。所有这些,对于装点景德镇历史文化名城,发展旅游事业,无疑是一批很可观的史料资源。但由于专业力量薄弱,资金有限,工作进展缓慢。加之十年浩劫,我市文物破坏情况严重,当前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实属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
  与会者针对我市文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景德镇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还提出了许多很有见地的建设性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
  会议认为,景德镇之所以成为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正是因为她是我国具有千余年悠久的陶瓷生产灿烂历史,著名的陶瓷古城,她不仅给我们留下了珍贵的陶瓷历史文化遗存,为我们进一步研究古代窑业、陶瓷生产技艺提供了十分丰富的历史见证,而且还给我们留下了大批古朴典雅,做工严谨的明代世俗建筑。对中国工业城市史、建筑史以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的研究,都具有重要价值。同时,还有一些革命历史遗址,所有这些文物,对于帮助人民认识自己的历史和创造力量,提高民族自尊心自信心,激发爱国主义热情和革命精神,复兴陶瓷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会议强调,保护文物,是为了发挥文物的作用。景德镇文物工作,应突出以陶瓷业生产精湛技艺和窑业遗存为主。文物保护须遵循中央关于“既对基本建设有利,又对文物保护有利”的方针,和城市为生产服务、为生活服务、为社会服务的要求,来制订全市文物保护规划,并坚持就地保护为主的原则,本着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从我市财力物力等实际出发,统一规划,量力而行,分级分期分批进行保护。
  二、搞好现有文物保护
  会议认为,最近几年,我市文物管理部门和专业人员,在市委的领导下,得到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支持,做了不少工作。但是,也应该看到,我们的工作与党和国家的要求还差距很远,景德镇是国务院批准确定我市为第一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要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国家城市建设管理总局“关于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的通知》精神,有大量工作要做,从保护一个具体文物单位,到保护一座历史文化名城,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和所有专业人员,乃至广大人民群众,都应有这方面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当前,首先必须把已发现的一百余处文物保护管理好,为此:
  1、搞好调查研究,对所有文物都必须收集、整理科学资料,切实按照国家《文物保护法》规定,划定保护范围,建立保护标志,落实保护措施。
  2、除已列为国家、省重点保护的湖田、塘下、杨梅亭古窑址,宋塔以外,确定一批市级保护单位,并从中选择一批有重要价值的,申报为国家、省级重点保护单位。如:南市街窑址、黄泥头窑址、高岭古瓷矿。御窑址龙珠阁等处,(详见附表)。列为国家、省级保护的单位,要求在一九八五年以前由国家进行修缮利用,列为市级保护单位的,在一九八五年以前,由国家监护,视情况适当维修,以保持不受损坏,八五年以后待国家经济状况好转,再考虑进行修复和利用。
  3、其余文物,包括大批明代世俗建筑住宅,祠堂、店铺、牌楼、闾门、街道路面铺装,也应划定范围,标志说明,委托当地区和社(场)组织,指定人员,负责监护,一般维持现状,需要维修的,国家适当给予经费补贴。
  4、已经遭受严重破坏,在当地无法保护的古墓、寺庙等遗存应慎重处置,认真规划安排,由城建部门拆迁到风景点,按其性质加以修饰和保存利用。
  三、加紧修复重点文物
  会议认为,景德镇历史文化遗存,种类繁多,分布面广,破坏又比较严重。在全面加强保护管理的同时,必须加紧重点文物的修复特别是兴建湖田古窑址陈列室,修复祥集弄三号十一号民宅,重建御窑址的龙珠阁,修缮加固旧城宋塔,完善陶瓷博物馆第一期工程和高岭古瓷矿坑建设等项目,更是燃眉之急。必须集中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采取切实措施,加紧修复。为此,与会者一致要求,把上述项目列入一九八三年计划,立即着手修复并建议从文管、建筑设计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工作班子,于四月份集中办公,抓紧调查、设计、施工工作。
  三闾庙是明、清建筑比较集中的明闾与清街,有一定文物的保护价值,目前必须划定保护范围,制订保护办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不受破坏。
  四、切实加强统一领导
  会议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依法保护好文物,对于我们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传统教育,开展科学研究,创造社会主义的民族的新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扩大国际文化交流,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物保护管理又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社会性都很强的工作,内容非常广泛,往往涉及各项工农业建设、城市建设、宗教、园林、旅游、外贸等各方面的关系。为此,必须加强统一的领导。
  1、广泛宣传,提高认识。会议建议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从文管会、五讲四美办公室、风景名胜资源调查办公室、文化局、城建局、地方志办公室、文联、博物馆、报社、电台等单位抽调人员,成立文物保护宣传小组,负责搜集编写资料,配合开展文明礼貌活动,通过报纸、广播、宣传窗、报告会等各种形式,在今年二季度进行一次大张旗鼓的宣传,让国家文物保护政策、法令深入人心,使广大人民群众明确,保护文物人人有责,从而树立自觉依法保护文物的责任感和光荣感。
  2、充实文管会力量。目前我市文管会,是由一位副市长兼任主任,没有专职副主任,根据中央关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要求和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状况需要,领导力量显然是不足的,从长远看,建议成立“景德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近期,应充实“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的力量,配备专职副主任,并抽调若干有专业知识,事业心强的人员到文管会办公室工作,把我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进一步抓起来。
  3、保证文物事业的轻费。同其它建设事业一样,文物保护固然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为,但必要的经费必须保证,而当前急待修复的重点文物工程较大,就现有国拨资金明显不足,建议自今年起,每年从市财政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文物保护以解决重点文物修复工程的需要。
  4、抓紧制定我市文物保护管理的具体办法。为了改变我市文物工作的现状,使文物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会议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参考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景德镇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公布施行。
  5、会议建议市政府在今年六、七月左右,召开一次文物工作会议,认真总结工作,大力表彰在文物事业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讨论研究解决我市文物工作一些重大问题,通过会议,发动群众,进一步推进我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会议认为,党和政府一贯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在新的形势下,只要注意及时发现并解决文物工作的一些问题,按照中央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统一领导,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必将出现新局面。
  一九八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文物志

《景德镇市文物志》

本志共分九章,内容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街区·古村落、碑刻·石雕·匾额、近现代重要史迹、古树、馆藏文物、文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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