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供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乐平年鉴1995年版》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3203
颗粒名称: 电力供应
分类号: F426.61
页数: 2
页码: 172-173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4年乐平市电力供应的情况,其中包括了“三为”服务复查达标、电费收缴改革、梅岩变电站迁址工程破土动工、电力经营实行微机管理、迎宾路路灯安装工程竣工等。
关键词: 电力供应 乐平市

内容

【概况】 乐平市供电局是经营电力销售及电力设计、施工、检测、维修的国营企业。1994年底全局共469人。其中:国家干部18人,全民职工(含合同制)278人,大集体编制职工84人,乡编职工78人,临时工11人。获中级技术职称11人、初级技术职称30人。全局下设5科、4室、10所、20站。第三产业下辖9个单位。
  1994年供电量为6032万千瓦时,较上年增长32.3%;电力销售收入1468万元,较上年增长150.09%;实现利润31万元,较上年增长138.46%;完成税收82万元,较上年增长115.79%。输变电设备连续安全运行1412天。
  1994年,在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两个文明建设和两个效益都得到长足发展,被中共景德镇市委授予“创业杯”先进单位,被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授予“93~94年度景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被中共乐平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1994年度先进单位称号。(汪有根)
  【“三为”服务复查达标】 市供电局1993年荣获全国电力“三为”服务达标单位称号后,按照有关规定必须连续两年进行复查。为此,省农电局委托赣东北农电分局对市供电局1994年度电力“三为”服务工作进行复查。复查小组经过近一个星期认真细致的“看、听、查、议”后,一致同意复查达标。(汪有根)
  【电费收缴改革】 为了落实电费到位,建立和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促进供用电良性循环,市供电局根据市物价局乐价发[1993]27号《转发省物价局赣价工字[1993]第031号通知》规定,从1994年5月份起向城市电力用户收取电费保证金,向农村电力用户实行买票用电。这是全市电费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为保障全市城乡生产和生活正常用电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据统计,截止1994年底,全市共收取电费保证金和买票用电款80万元。(汪有根)
  【梅岩变电站迁址工程破土动工】 梅岩变电站是一座35千伏农用变电站,站址建在高家乡石灰厂附近,主要负责高家、洺口两乡的供电。长期以来,由于石灰厂经常开山放炮,常有乱石飞向站内,严重威胁了站内工作人员和电气设备的安全。经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将梅岩变电站向北迁离石灰厂1公里的乐德公路边,并于1994年11月10日破土动工。李萍文副市长参加了奠基仪式。该工程由市四建公司负责施工,工程全部投资约180万元。
  (汪有根)
  【电力经营实行微机管理】 为加强电力经营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减轻营业人员劳动强度,市供电局于1994年投资20余万元购置了一批微机设备用于电力经营管理。其中:康柏38633微机2台、48625微机2台、爱普生LQ1600K打印机4台、施乐1027/S复印机1台。目前,微机主要担负两项工作,一是打印电费发票,二是打印公文,为管理和办公现代化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汪有根)
  【迎宾路路灯安装工程竣工】 1994年3月10日,市供电局路灯管理所动工安装迎宾路路灯。经过近半个月的日夜奋战,终于在市人大一届二次会议前夕竣工。工程全长1025米,灯柱42根,每柱装灯5盏,总计210盏,工程总投资27万元。(汪有根)
  【驻乡镇供电站所接受人大代表评议】 遵照乐平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安排,市供电局下辖的4个供电所及10个电管站自5月10日至6月5日认真接受了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评议。经过代表走访、述职报告和整改汇报三个阶段,通过最后投票,塔前电管站与乐河电管站被评为“信任单位”,城区供电所等12个站所被评为“基本信任单位”,没有“不信任单位”。
  (汪有根)
  【加强电力知识宣传】 为了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1994年为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年的决定和电力部关于电力“三为”服务精神,市供电局组织宣传车从7月1日起在全市24个乡(镇)、场开展了为期20天的内容多、声势大的电力知识巡回宣传活动,为宣传和普及电力知识发挥了积极作用。(汪有根)

知识出处

乐平年鉴1995年版

《乐平年鉴1995年版》

《乐平市年鉴》是由乐平市年鉴编委会主持逐年编纂出版的、具有政府公报性质的综合性工具书。它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求全面系统、翔实准确地按年记述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新情况、新特点、新成就和新问题,旨在为后世保存翔实资料,为当代“两个文明”建设提供借鉴经验,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各界了解乐平提供信息、资料。本年鉴记叙内容以199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标准时间,部分涉及跨年度事件稍有上溯或下延。附录部分专记1985——1992年的大事和获奖名录,以弥合《乐平县志》(下限1984年)和《乐平市年鉴》1993年卷之间的断档。本年鉴采用中编体类目编辑,不标“政治、经济、文化”大部类编目。类目划分按部门、单位、行业划分,重要单位和企业立简介条目排列于所在分目之后。凡条目均列入目录之中,不另作检索说明。

阅读

相关地名

乐平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