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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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平年鉴1995年版》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3142
颗粒名称: 矿产资源管理
分类号: TD98
页数: 2
页码: 120-121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4年乐平市矿产资源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监督管理、贯彻国务院150号令、省政府35号令、颁发第一个黄金《采矿许可证》等。
关键词: 矿产资源 乐平市 经济管理

内容

【概况】 1994年,是“改革、发展、稳定”之年。在这一年里,全市矿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被景德镇市地矿局评为“矿管工作先进单位”。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自10月1日起,按照“不分所有制,不分矿种,全方位覆盖”的原则,市矿管局先后对国有矿山、集体矿山和个体矿山开征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对煤炭、黄金、石灰、沙石、水泥、粘土(砖瓦)、锰等矿种实行了全面征收,基本上达到了全方位覆盖。10月至12月,共征收入库58000余元。
  【矿产监督管理】 全年共颁发《采矿许可证》27个,换证141个,无一错换、错发。调处矿产资源纠纷27起,结案27起,结案率达100%。全年,配合市政府对小煤窑进行了4次清理,炸封小煤窑17座,从而促进了矿山秩序的好转。同时,还对全市矿山进行了年检。
  【贯彻国务院150号令、省政府35号令】 1994年4月1日,国务院颁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即150号令),10月1日,省政府颁发《江西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即省政府35号令)。为抓好宣传贯彻国务院150号令及省政府35号令,首先,加强了自身的学习,制定并坚持实行“两项制度”,即每周星期五的领导学法日制度和每两周一次的干部职工学法日制度。切实办好了3个培训班,即,对分配或调来的新同志办好岗前培训班;对在岗人员每年办好两期培训班;及时派人参加省、景市举办的培训班。其次,采取各种宣传形式不断将宣传贯彻工作引向深入。请分管矿管工作的副市长在乐平市电视台作了一次电视专题讲话;先后3次在《乐平报》上作专版宣传“两令”;出资1.2万元印刷各种宣传材料4千余份发至各矿山及有关乡镇;到重点矿区组织举办了两期“矿管学习班”。
  【颁发第一个黄金《采矿许可证》】 市矿管局根据双田乡下冲坞联办金矿的申请对其报送资料进行审查,并到矿点进行实地查勘,认定该矿申报资料齐全,符合办矿条件,于1994年12月1日对该矿首次颁发了黄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根据设计,该矿建成投产后,可年产黄金20公斤。
  (以上由朱长根供稿)

知识出处

乐平年鉴1995年版

《乐平年鉴1995年版》

《乐平市年鉴》是由乐平市年鉴编委会主持逐年编纂出版的、具有政府公报性质的综合性工具书。它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求全面系统、翔实准确地按年记述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新情况、新特点、新成就和新问题,旨在为后世保存翔实资料,为当代“两个文明”建设提供借鉴经验,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各界了解乐平提供信息、资料。本年鉴记叙内容以199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标准时间,部分涉及跨年度事件稍有上溯或下延。附录部分专记1985——1992年的大事和获奖名录,以弥合《乐平县志》(下限1984年)和《乐平市年鉴》1993年卷之间的断档。本年鉴采用中编体类目编辑,不标“政治、经济、文化”大部类编目。类目划分按部门、单位、行业划分,重要单位和企业立简介条目排列于所在分目之后。凡条目均列入目录之中,不另作检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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