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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乐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地名标准化处理意见的报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江西省乐平县地名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2826
颗粒名称:
乐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地名标准化处理意见的报告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321
摘要:
本报告是乐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地名标准化处理意见的报告。
关键词:
乐平县
人民政府
地名标准化
内容
县人大常委会:
遵照国务院提出的“地名是历史形成的,应当以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正确对待,以保持地名的稳定性”的原则,在地名标准化处理过程中,我们对全县不同类型的不标准地名,采取不同的方法,分别进行处理,地名的更名、命名(包括恢复原名)力求达到“尊重历史,面向群众,照顾习俗,体现规划,含义健康,一地一名,符合原则,好找好记”的要求。
根据地名办关于地名更名、命名的意见申报,经第三十七次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提请人大常委会研究审批(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县地名标准化处理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从1982年8月1日起,应启用新地名,同时废止旧地名。经批准使用的新地名,要及时通知各部门、各单位和邻县,并利用广播、公告、更换图表、站牌、路标、街门牌等形式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所有地图、书刊、报纸、文件等均应使用新地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批。
一九八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知识出处
《江西省乐平县地名志》
本志主要内容有政区与居民地、专业部门、名胜古迹、重要建筑物、自然实体等五大类地名的语源、沿革与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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