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常务会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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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浮梁年鉴2006》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2370
颗粒名称: 县政府常务会议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2
页码: 63-7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浮梁县县政府常务会议,分别记述了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县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县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县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县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县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县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县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县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县政府22次常务会议、县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县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县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县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县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县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县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等情况。
关键词: 浮梁县 人民政府 常务会议

内容

2004年1月18日,县长吴光辉主持召开了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副县长任文政、孙庚九、洪贵胜、陈雅岚出席了会议。一、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要求恢复鹅湖镇界田村委会的请示》。二、会议讨论研究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综合指标》,要求主要经济指标注意实事求是与发展是第一要务有机结合,加快城市发展,促进城市化率的提高,增加城镇就业人数,经济指标按会议意见修改制订。三、会议审议了《2003年政府工作报告》。四、会议讨论了有关人事任免事宜。
  【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 2004年2月23日,县长吴光辉主持召开了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副县长马翔、任文政、孙庚九、洪贵胜、陈雅岚出席了会议。
  一、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浮梁县200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4年县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明确:一是要保证县本级财政正常支出;二是要保证乡镇工作正常运转;三是县级财政要达到法定增长。另外,会议讨论了乡镇教师工资由县级统发(统财力)事宜,会议认为,乡镇上解额与困难乡镇补助额要适中。由于是财政体制的调整,需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二、会议研究了县科技局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进步的若干意见》,认为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原则通过了该意见,待县委常委会研究后发文。
  三、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冯任昆、王春女与冯瑶池、黎志昌等9人林木权属争议一案的审理意见》。会议明确,根据“谁造谁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该案涉及的742.5亩林木的权属确定为申请人所有。会议同时强调,因承包人造林资金全部来自清山材销售收入及各级林业部门造林、育林补助经费,故被申请人享有利益分成权力,有关双方利益分配可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解决。勒功乡政府应认真做好双方思想和稳定工作,县林业部门与县政府法制局作为责任部门应积极配合,努力促使双方达成共识。具体裁决见《浮梁县人民政府林木权属争议处理决定》(浮府发[2004]5号)。
  四、会议研究了《浮梁县土地储备资金信托项目实施方案》,会议决定:1、同意采取资金信托方式进行土地储备。2、成立浮梁县土地储备资金信托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马翔任组长,副县长孙庚九任副组长,宣传部、监察局、县政府办、国土局、财政局、建设局、计委、审计局等为成员单位。3、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积极寻求担保单位,认真、及时地做好该项目的前期工作。
  五、会议研究了《关于退耕还林补助粮食发放工作的请示》,会议同意粮食部门采用“先发后收”的方式发放退耕还林补助粮。会议同时强调,粮食部门必须在2月底前将退耕还林补粮政策兑现,要绝对保证补助粮的质量。在回收补助粮的过程中,要坚持群众自愿原则,并要求按既定的价格,即每百斤65元予以回收。
  六、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鹅湖镇新办细木工板加工的审查意见》,会议强调,林业部门及鹅湖镇要严格规范企业的原料收购,严防企业间无序抢购和无证收购现象的发生,确保林政秩序的稳定。
  七、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编纂出版<浮梁衙署文化探秘>一书的请示》及《关于要求审定<浮梁年鉴>创刊号编纂方案的请示》。
  八、会议讨论并通过了给予王忠仁同志开除公职处分的意见。
  【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 2004年3月9日,县长吴光辉主持召开了县政府第13次常务议。副县长马翔、任文政、孙庚九、洪贵胜、陈雅岚出席了会议。
  一、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一号文件精神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待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二、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建设浮梁县老年人活动中心的请示》。会议认为:解决老年人活动中心场所问题有利于推动我县老龄工作,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是为老年人办的一件实事、好事。会议决定:1、将原县体育局的办公楼及附属建筑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划归县老干部局。房产作价30万元,此款由县财政先借给县老干部局。资金到位后,要及时地一次性支付给县教体局。教体局要将此款解决原体育局建房和用地等所有遗留问题。建楼和楼边、楼后的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总面积4.19亩,使用面积2.97亩),权属归县老干部局;2、原划拔给老干部局用于建设老年人活动中心的土地(总面积10.98亩,使用面积9.32亩)由县国土局收回,按经营性用地程序运作,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县老干部局向财政所借资金,结余部分由县政府统一掌握使用;3、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老年人活动中心的建设,涉及到老年人活动中心的办证、红线划定等相关手续一律只收公本费;4、老年人活动中心尽量在一个月左右修缮完工,最迟不超过重阳节。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具体的内部装修工程由县老干部局负责,外部环境建设由县建设局负责。
  【县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 2004年3月19日,县长吴光辉主持召开了县政府第14次常务会。副县长马翔、任文政、孙庚九、洪贵胜、陈雅岚出席了会议。
  一、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切实抓好2004年重点工程的通知》,待报县委常委会研究。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浮梁县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项目》。
  三、会议研究了《关于浮梁县建设优质高中若干事项的请示》,会议决定:1、同意申报江西省优质高中(以下简称优高)建设工程;2、成立“优高”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和“优高”建设工程工作推进小组(领导小组和推进小组名单另行发文);3、涉及到校园选址问题。鉴于景德镇发电厂扩建工程有可能落户我县,会议决定,采用两套方案并行的办法选定校址。在县一中现有面积的基础上再往南征用50亩土地作为就地扩建备用地。与此同时,在县城规划区内另行规划250亩土地作为“优高”异地扩建用地,具体红线由县建设部门尽快划定。征用土地必须按程序先批后用,“优高”建设用地中涉及征用农田的,须将补偿费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4、涉及到“优高”建设项目办证工作由常务副县长马翔牵头,实行“一站式”服务,确保在省规定日内完成;5、涉及到“优高”工程建设过程中规费减免问题。会议决定,上缴省市部分的,按省市优惠政策执行,县级部分收取的,凡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经营服务性规费,实行一事一议;6、原则通过《浮梁县优质高中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由县政府法制局把关,按规定程序审签后发文。
  四、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景德镇木材厂生产区整体拆迁工作情况汇报》。
  五、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召开全县交通工作会议有关事项的请示》。
  六、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浮梁县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另行发文)。
  七、会议讨论了《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请示》。会议决定:1、坚持法定原则,同意以县政府名义转发景府发[2003]2号文;2、鉴于县财力较紧张,会议认为,须按照单位、个人自愿和循序渐进的原则具体实施,有条件、有积极性的单位先期实行。
  八、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召开全县开放型经济工作会议有关事项的请示》,待报县委常委会研究。
  【县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 2004年4月28日,县长吴光辉主持召开了县政府第15次常务会。副县长马翔、任文政、孙庚九、洪贵胜、陈雅岚出席了会议。
  一、会议研究了县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县政协四届二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会议认为,在县“两会”期间,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围绕全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主人翁的姿态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积极参政履职,提出不少很好议案、建议和提案。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会议强调: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要把办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务来抓,要建立办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树立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实干意识;要注重实效,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真正做到代表、委员满意,人民群众满意,各级政府满意;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以求真务实的作风认真做好办理工作,努力提高办理质量,提高满意率,按时保质完成今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会议要求,人大代表建议须在6月中旬前办理完毕,政协提案须在10月中旬前办理完毕。
  二、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要求批准调整制定县城及部分建制镇基准地价工作方案的请示》。会议认为,随着县城和小城镇建设的不断发展,调整和制定基准地价是强化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和土地资产管理的一条重要途径。会议明确:1、此项工作要按照上级要求规范、有序地开展;2、成立浮梁县基准地价调整和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县长马翔任组长,副县长孙庚九、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张文生任副组长,有关单位领导为成员(具体另行下文)。领导小组成立后,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研究部署该项工作及时开展;3、经费问题。整个工作经费从土地出让金中解决,先期抄告5万元,后根据实际开支进行拨付。在经费使用过程中,要本着节简和把事办好的原则合理开支。
  三、会议研究了《关于推进“敬老工程”,确保集中供养率达到60%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逐步实现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切实保障他们的生活权益,是全心全意为最困难群众服务的具体体现。根据浮梁县实际情况,会议决定,将浮梁镇、经公桥镇、瑶里镇、王港乡四个乡镇作为今年集中供养试点乡镇,并确保年内达标。在集中供养试点工作中,要优先接纳属城镇户口的五保户对象,对入院集中供养的农业户口的五保户,由县公安局将其转为城镇户口。同时,将试点乡镇入院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全部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会议同时强调:1、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星光计划”资金,逐步改善敬老院屋舍状况,进一步提高集中供养水平,加速推进“敬老工程”;2、要严格把关,使符合条件的五保户能充分享受到政府的温暖;3、涉及到集中供养的护理费用,原则上按原渠道提供;4、对有条件的集中供养率能达到60%的其它乡镇,可参照试点乡镇的政策执行。
  四、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要求调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会议决定,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月份开始由原来的月人均104元调整为月人均120元。
  五、会议讨论了《关于要求对农民购置新型农机具进行补贴的请示》,会议认为,此项工作待省、市相关文件出台后参照执行。
  六、会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等事宜。
  【县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 2004年6月10日,县长吴光辉主持召开了县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副县长马翔、任文政、陈雅岚出席了会议,县武装部部长邓道乙列席了会议。
  一、会议研究了《关于解决我县失地农民生产、生活问题的十条措施》,会议强调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真正做到“亲民、为民、富民”,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生产生活问题,强化工作举措。
  二、会议研究了《关于要求增加教职工地方补贴的请示》,会议认为增加教职工补贴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妥善处理,会议决定自9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50元地方补贴。
  【县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 2004年6月14日,县长吴光辉主持召开了县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副县长马翔、孙庚九出席了会议。会议讨论研究了《关于加快我县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会议决定将文件更名为“关于加快我县城市化进程的若干意见”,同时还提出科学制定发展目标和指标,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县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 2004年7月6日,县长吴光辉主持召开了县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副县长马翔、任文政、孙庚九、洪贵胜、陈雅岚出席了会议。
  一、会议研究了《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会议认为,浮梁县的经济要取得较大的发展,关键是要主攻工业,要通过合理、合法的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企力度。鉴于国家政策的不断调整与完善,为适应浮梁县今后招商引企工作的需要,在原有意见的基础上重新出台一个加快工业发展的意见十分必要。会议决定:1、为保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意见》涉及的各项规费优惠标准原则上以“五十条”为准。2、办公室再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后提请常委会审定。
  二、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浮梁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三、会议部署了县政府七届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原则上定于7月中旬召开。
  四、会议听取了县统计局关于全省经济普查工作会议精神的汇报,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浮梁县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规划》,会议强调: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这次经济普查工作,全县务必要在省、市的指导下,精心组织,按照“四项制度”的要求,按时、保质、高标准地完成这项工作。会议一并讨论了《关于我县第一次经济普查经费预算的请示》,会议决定,按照人平一元的标准安排县经济普查工作经费,预算合计为28万元,其中,2004年15万元,2005年10万元,2006年3万元。
  五、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批转浮梁县小水电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请示》。会议决定由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局等有关部门把关,副县长洪贵胜审核后以县政府文件下发。
  六、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意见》。会议强调:1、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产安全的大事,我们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咬定用4年时间完成现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这一目标不动摇,认真组织和实施好这项工作;2、鉴于县财力紧张,除险加固工作不能一蹴而就,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分轻重缓急,大险先除”的原则实施除险加固工程。在工程实施中要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第一;3、经费问题,安全无小事,群众利益无小事,各相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要多关爱、多支持这项工作,多想到老百姓的利益,水务部门要竭尽全力争取上级支持,多争取资金;4、加强领导,成立浮梁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资金协调领导小组,常务副县长马翔任组长,副县长洪贵胜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另行下文)。
  七、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给潘文东等三位同志办理招录调配手续的请示》及《关于要求认定吴寿亮同志干部身份的请示》,同意录用潘文东、汪水松、鲍顺祥三位同志到县政府信息管网中心工作,同意认定吴寿亮同志为干部身份。具体手续由县人事局办理。
  八、会议讨论了《关于我县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会议决定,1、现有卫生院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差补和退休费仍由乡(镇)财政拨付;2、县财政从今年开始安排乡(镇)、村公共卫生事业费18万元。今后视财力情况再相应增加并列入年度预算。该经费由县财政拨付给县卫生局,实行专款专用和财政监督使用。县卫生局根据各乡(镇)人口情况、地理环境、工作难易度安排资金,以保证全县公共卫生工作、村医管理、疫情报告网络系统、预防接种冷链系统正常运转,同时要落实公共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全县公共卫生工作向前发展;3、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县卫生部门聘任,实行聘任制和任期责任目标管理制;4、从今年开始上级下达我县的乡(镇)卫生院危房改造项目专项经费由县财政通过县卫生局下拨到各乡(镇)卫生院;5、卫生系统养老保险工作由县卫生部门与县社保部门提出可行性意见后再行研究。
  【县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 2004年8月11日,县长吴光辉主持召开了县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副县长任文政、孙庚九、洪贵胜出席了会议。
  一、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浮梁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会议认为,“阳光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采取的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重大举措,该工程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农民工的择业技能、有效转移农村劳动力;有利于稳定社会就业、增加农民收入,进而推动和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因此,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浮梁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任文政担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名单另行发文)。会议同时强调:1、要严格按照各项要求和规范的程序确定培训基地,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2、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工程实施的相关工作,确保工程稳步推进;3、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健康、有序地推进整体工程;4、财政部门要在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发挥效益。鉴于该工程的实施是一项长期工作,会议同意从县财政安排一定的开办费,其他工作经费视今后财政状况再另行研究。
  二、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景婺黄(常)高速公路浮梁段征地拆迁补偿及拆迁安置方案》。会议认为,景婺黄(常)高速公路的建设,对于提升浮梁县交通能力,加强与东部沿海发达城市的联系,接受发达城市的辐射,拉动各项产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要举全县之力,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做到“两个确保”,即:确保征地拆迁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确保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会议决定:1、各被征地拆迁单位要根据县里制定的征地拆迁及安置补偿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制定本区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2、要依法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征地拆迁补偿工作要按程序依法依规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群众利益。3、沿线各乡(镇)要相应成立强有力的组织机构,配备强有力的工作人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力以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征地拆迁工作。4、县征地拆迁办要就相关工作尽快列出时间进度安排表,并落实责任人。
  三、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
  【县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 2004年9月20日,县长吴光辉主持召开了县政府第20次常务会。副县长马翔、孙庚九、洪贵胜、陈雅岚出席了会议。
  一、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浮梁县农村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二、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浮梁县城主要道路命名、更名意见》。
  三、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移交工作的通知》,由县政府办按会议意见修改后发文。会议要求,烟花爆竹监管职能移交后,各乡(镇)要加强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的监管,安监局要加强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公安、供销、工商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把监管和打击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对本辖区内出现的非法生产活动要严格按照“三·三”制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关于加强非法小煤窑长效监管的工作意见》。会议认为,非法小煤窑不仅严重地破坏了国家矿产资源,同时也是严重的安全隐患,打击非法小煤窑势在必行。为根治非法采煤现象,实现全县煤炭资源秩序的全面好转。会议强调:1、强化职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既定职责拿出具体实施意见并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公安机关要迅速查出非法小煤窑所使有的雷管、炸药的源头,要切实做好小煤窑非法开采的立案侦查工作。2、严厉打击。要研究制定详细的打击方案,组织相关力量抓典型、狠打击,使打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五、会议研究了《关于要求解决朝阳垦殖场部分知青低保问题的请示》,会议认为,朝阳垦殖场属大集体性质,不能享受国家关于农垦职工进入社保的有关政策,同时,绝大多数职工生活状况不符合低保政策。会议决定:1、由浮梁镇筹集资金对41位老知青进行身份置换,并依规给予一次性的补偿;2、由民政局调查核实后,对符合低保政策的予以办理低保手续。
  六、会议讨论了《关于成立浮梁县县属企业资产管理中心的请示》和《关于成立浮梁县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的请示》。会议决定:1、同意成立浮梁县县属企业资产管理中心,归口县经贸委,实行企业化管理。该中心不定编,人员在经贸委内部调剂,所调剂的人员人事局不办理调配手续,县财政不负担经费,经费由原渠道解决;2、同意成立浮梁县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归口县经贸委,机构编制问题由县编委会研究决定。
  七、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要求成立浮梁县公交公司的请示》。
  八、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要求批转<浮梁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请示》。
  【县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 2004年10月9日,县长吴光辉主持召开了县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副县长马翔、任文政、洪贵胜、陈雅岚出席了会议。
  一、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浮梁县日本政府贷款“长江上中游江西造林项目”实施方案》。会议认为,浮梁县是林业大县,该项目的实施与浮梁县“绿色经济强县”的发展目标是一致的,实施好该项目,既有利于带动浮梁县的经济发展,也有利于建立生态家园。会议强调:1、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职责,要将责任落到实处;2、实施主体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实施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真正做到四个“高标准”,即高标准封山、高标准造林、高标准改造、高标准管理,要慎用钱、用好钱,切实将该项目实施好。3、县财政局代表县政府将日本政府贷款转贷给项目实施主体——县银坞林场,但县林业局必须向县财政局进行反担保,林业局要对该项目的实施加强管理,实行有力的监督,确保项目实施后产生应有的效益。
  二、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浮梁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待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三、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成立浮梁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请示》(另行发文)。会议强调,要认真汲取“10·4”三龙食物中毒事故的教训,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领导小组成立后,要切实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抓起来:一是要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广泛宣传,提高有关执法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二是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应承担的职责;三是要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日常监管、定期督查等有效的工作机制;四是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学习,努力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确保我县广大人民群众在食品方面的安全。
  四、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给汪静等三位同志办理选聘手续的请示》。
  五、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对余浩林所犯错误立案检查的请示》。
  【县政府22次常务会议】 2004年11月24日,县长吴光辉主持召开了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副县长马翔、孙庚九洪贵胜、陈雅岚出席了会议,县武装部部长王滨列席了会议。
  一、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恢复县财政局对乡镇财政所实行管理的意见》,待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有关编制问题待编委会研究决定。
  二、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申请设立扶贫助学基金的请示》,会议同意设立“扶贫助学基金”,2005年元月,由县财政安排1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该基金要进入财政专户实行专户管理。
  三、会议研究并通过了《浮梁县2001~2010年结核病防治规划》。
  四、会议研究并通过了《二〇〇五年科技人才工作计划》。
  五、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事业单位失业保险金实行财政代扣的试行办法》,鉴于全县事业单位中教育系统比重大,税改后,单位事业费无法承受代扣的实际,会议明确,采取两种方式代扣:1、对于中小学校单位工资总额的2%暂缓执行,只代扣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本人工资总额的1%作为失业保险金;2、其它事业单位(含教体局机关),均由财政代扣其单位工资总额的2%及单位职工本人工资总额的1%作为失业保险金。会议同时明确,财政代扣失业保险金工作从今年开始,所扣资金直接转入县财政在银行设立的失业保险基金专户。
  【县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 12月20日,县长吴光辉主持召开了县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副县长马翔、任文政、孙庚九、洪贵胜、陈雅岚出席了会议。
  一、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浮梁县失地农民帮扶暂行办法》,待按照会议要求修改行文后,在年底全面启动该项工作。
  二、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浮梁县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会议明确,1、同意按照省、市要求对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乡镇卫生院收归县管;2、编制问题,待县编办会同县卫生局在12月底摸清情况后,由县编委研究决定;3、经费问题,采取“控制总数,动态管理”的方式进行。①每个乡(镇)要组建包括院长在内的3人组成的防保组织,为全额拨款;②退休和其他编内人员按70%差额拨款;③从2005年开始由县财政编入预算。会议同时要求,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要坚持以扭转我县卫生工作落后局面、提升我县整体卫生工作水平为出发点,以让农村老百姓得到真正实惠为落脚点,不断完善改革方案,加大改革力度,争取在明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的基础性工作,确保乡镇卫生院的正常运转。方案作进一步完善后报县政府研究决定。
  三、会议讨论了《关于要求引进专业教师的请示》。会议认为,虽然全县教师总编制数略超,但为满足县一中建设优质高中的需要,同意县教体局会同县一中从师范大学本院师范类专业择优引进相关专业教师10名,其中5名教师工资由县财政负担,另5名教师工资在县一中收取的择校费中解决。
  四、会议讨论了《关于要求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的请示》。会议决定:1、原则同意全县乡(镇)林工站收归县管,编制问题由县编办、县林业局根据各乡(镇)林地情况提出初步意见,由编委会研究决定;2、乡(镇)林工站上划县管后,林业局下拨到乡(镇)35%的育林基金归县财政;3、考虑到林业局的实际情况,局机关编制问题,待县编办调研后再行研究。关于乡(镇)林业工作站收归县林业局垂管问题待报常委会研究决定。
  五、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浮梁县农民购置农业机械专项补贴实施意见》。会议同时决定,2004年的补贴资金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补贴比例为当年购机款的5%,县农业局、财政局和有关乡(镇)负责将今年购机补贴款“公平、公正、公开”地兑付到购机农户手中。
  六、会议研究了《关于建立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中心的请示》,会议决定:1、原则同意成立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中心,挂靠县史志档案局,人员在史志档案局内部调剂,不另行增加编制;2、同意从经贸委调出两间办公室做库房和阅览室;3、所需电脑、复印机等设备待史志档案局列出清单经县政府审核后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会议一并讨论通过了《关于集中向社会各界人民群众提供利用现行文件方案》。关于建立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中心和方案待报常委会研究决定。
  七、会议研究了《关于要求调整价格监督检查局财政拨款模式的请示》。会议同意将价格监督检查局12名编内人员(其中,退休人员2名)的拨款模式由原来的全额拨款收支两条线调整为全额拨款,涉及的价格监督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县财政。价格监督检查局事业费由县财政从罚没收入中按比例返还。
  八、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要求将城镇退伍军人安置补偿费、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列入财政预算的报告》。会议决定,将根据县财力情况,妥善安排城镇退伍军人安置补偿费和待安置期间生活费。
  九、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要求给予赵骅开除公职的请示》。
  【县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 2005年1月10日,县长吴光辉主持召开了县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副县长马翔、任文政、孙庚九、洪贵胜、陈雅岚出席了会议。县武装部部长王滨列席了会议。
  一、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浮梁县征用土地管理(暂行)办法》。会议同时强调:《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规范全县用地行为、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农民群众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有利于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办法》按会议要求修改后下发。
  二、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景婺黄(常)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地材供应管理暂行办法》。会议认为:《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保证地材的有序供应,保证高速公路的顺利建设。会议明确:1、为便于工作,县政府成立景婺黄(常)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地材供应协调办公室,专门管理和协调地材供应关系;2、《办法》涉及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好县境内的地材供应市场秩序;3、《办法》形成后进一步征求景婺黄(常)高速公路项目部意见,充分采纳他们的意见,然后以县政府文件下发执行。
  三、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会议强调:1、消防工作涉及到国家、集体、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消防安全是安全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形成全社会普遍关注和共同参与消防工作的良好氛围;2、消防工作要以预防为主,要将消防宣传工作作为首要工作抓紧抓好,切实提高全社会的防火意识和消防知识;3、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的消防安全责任制;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逐步完善消防器材;5、加强消防队伍建设,一是县消防中队要严格训练、加强管理,二是各单位应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并加强建设,真正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确保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造成的损失。
  四、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调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细则》,待报常委会研究。
  五、会议讨论了《关于给予余浩林同志行政记过处分的请示》。经讨论,会议决定给予余浩林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六、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政府工作报告》,待报常委会研究。
  七、会议研究并部署了关于召开县政府七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的有关事项。
  【县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 2005年2月4日,县长吴光辉主持召开了县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副县长马翔、任文政、孙庚九、洪贵胜、陈雅岚出席了会议,县武装部部长王滨列席了会议。
  一、会议原则通过了《浮梁县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二、会议讨论并通过了《200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5年县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三、会议对2004年、2005年全县招商外资工作进行了讨论研究,通报了2004年招商引资工作情况,并就2005年工作进行了部署。同时会议还传达了市府办《关于切实抓好2005年招商引资重大活动的通知》,决定细化增加县招商引资小分队,并要求招商局按会议要求对有关文件进一步修改后报县委研究。
  【县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 2005年4月14日,县长吴光辉主持召开了县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副县长马翔、洪贵胜、章桂芝、县长助理江民干出席了会议。
  一、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三个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意见》,待提交常委会研究。
  二、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浮梁县志》(1994—2004)编纂方案,具体工作由县史志档案局落实。
  三、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浮梁县“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具体工作由县发计委落实。
  四、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关于县属十六家工贸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方案的请示》。会议决定:1、在稳步推进我县企业改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浮府发[2003]11号文件精神,总结我县已改制企业的成功经验,尊重历史,兼顾面上进行操作,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合作,避免在改制过程中引发不稳定因素;2、企业改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章桂芝担任;3、资产评估变现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4、拟改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的缴纳标准一律按困难企业改制优惠政策执行;5、改制工作争取在2005年底完成。
  五、会议通报了《关于赴新余市考察农业开发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借鉴新余市农业开发中新的观念、新的机制,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重点是要通过招商引资的平台,扎实推进县农业产业化进程。
  六、会议研究通过了《浮梁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具体工作由县法制办落实。
  七、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经公桥镇指接板加工厂的初审意见》和《关于要求审批无卡刨片厂和林农自用材流动加工点加工资格的请示》。会议强调:为合理利用有限资源,在发展林业产业项目时,要以“五个提高”为原则,即提高木材的附加值,提高项目的科技含量,提高农民收入,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资源利用率,从而不断壮大我县绿色经济。
  【县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 2005年5月25日,县长吴光辉主持召开了县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副县长马翔、任文政、孙庚九、洪贵胜、县长助理江民干出席了会议。
  一、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林业工作站收归县林业局垂管人员落实的实施意见》。会议决定:县政府批转县林业局所请示的实施意见,具体工作由县林业局、人事局和各乡(镇)按实施意见操作到位。
  二、会议讨论了《关于县茶厂改制有关问题的请示》。会议决定:1、当前茶厂的主要问题是债务、资产的处置和改制的遗留问题。对上述问题处理,同意县茶厂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由法院依法对茶厂资产和债务进行处置,所得资金按破产的规定办理;2、成立县茶厂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常务副县长马翔任组长,副县长任文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名单另行下文)。领导小组成立后,要及时对申请破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依法妥善地处理相关问题。
  【县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 2005年6月14日,县长吴光辉主持召开了县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副县长马翔、任文政、孙庚九、章桂芝、县长助理江民干出席了会议。
  一、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强我县小城镇建设若干意见》、《浮梁县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浮梁县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城市实施方案》、《浮梁县禁止违法违规建设规定》,待按会议意见修改后发文。
  二、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2005年度新茶园开发的实施方案》。会议认为,茶叶是浮梁县的优势产业,是全县农民增收的重要增长点,各级各部门都应积极引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1、加强引导。各乡(镇)作为茶园发展具体任务落实的组织者,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引导工作,开动脑筋,积极鼓励企业、外商和当地茶农等多方参与,努力形成多主体开发的格局;2、搞好服务。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为茶叶开发提供优质服务;3、认真督查。督导组要加强督查,严把茶园开发面积质量进度关,县政府将根据验收情况兑现奖励。
  三、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浮梁县木竹经营加工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待按会议意见修改后发文。
  四、会议听取了《关于赴乐平、昌江、珠山考察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情况报告》。会议决定,浮梁县住房公积金制度可从2005年6月启动,待文件下发后,各单位按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尽快建立起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配套补助确有困难的财政拨款单位,县政府将从2006年开始在公用经费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予以补助。
  五、会议讨论了《关于请求办理滨江小区部份土地过户手续的报告》。鉴于原山河公司6.68亩工业用地、法院8.71亩行政划拨的土地均在滨江小区开发规划的红线之内。为了支持滨江小区的建设,维护原合同的严肃性,会议决定,这两宗土地由县国土局收回。土地收回后,按照招、拍、挂的程序,对土地进行出让,出让后的县级土地受益金全部用于滨江小区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解决滨江小区开发中前期遗留的问题。
  六、会议研究了《关于要求划拨土地作为县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的请示》。为切实解决县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从而促使中小企业更快、更好发展,会议同意由县规划局在县城规划范围内选址划出150亩土地,作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涉及的土地征地办证费须由市经贸委予以支持解决。
  七、会议研究《关于要求解决三峡移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的请示》。会议认为,三峡移民农田水利设施问题不仅影响到三峡移民的农业生产和财产安全,而且事关三峡移民的稳定,庄湾、王港两个乡要高度重视,立即着手实施建设,不能存有半点侥幸心理,同时要切实做好三峡移民的稳定工作。鉴于县财政紧张,小农水资金十分有限,本着“重点倾斜,分级负担”的原则,决定从今年的小农水资金中解决庄湾、王港两个乡三峡移民小水利灌溉工程款30万元。为了使工程项目尽快地实施,县水利局、财政局在7月10日之前将资金落实到位。该款项确保专款专用,县财政部门要监督其使用,县审计局要专项审计。
  八、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要求调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同意从2005年7月1日开始,县城镇的低保对象月人均差补要达到57元以上,享受全补低保的对象月人均调整到140元。
  九、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出让行政划拨土地暨新建消防大队综合楼的请示》,待政府批复执行。
  十、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民渡渡工工资的筹措管理与发放的意见》。会议认为,浮梁县已连续十六年实现安全渡运无事故,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确保渡工队伍的稳定,会议决定由县交通局每年筹措3万元用于支付渡工工资,其余由县财政列入预算。
  十一、会议讨论了《关于对县统计局进行表彰有关问题的请示》。会议决定以嘉奖令形式通报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进行表彰,并发给奖金1万元,以资鼓励,希望县统计局再接再厉,再创县统计工作新局面。
  十二、会议研究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
  【县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 2005年8月15日,县长吴光辉主持召开了县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副县长马翔、孙庚九、洪贵胜出席了会议。
  一、会议研究了浮梁县自动气象站建设及经费落实等问题。会议认为,建立浮梁自动气象站,有利于准确收集全县气象信息,为全县的工农业生产、旅游业发展及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气象信息服务产品,有效地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意义重大。会议决定:1、同意在县城、瑶里镇、经公桥镇建立自动气象站;2、县政府从防洪保安资金中给每个站安排3万元配套建设资金;3、气象站的日常维修管理工作由市气象局负责,县水务局负责提供相关服务;4、由副县长洪贵胜商市气象局,双方签订协议,进一步明确气象站的建设、管理、信息服务等相关事宜。
  二、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浮梁县银坞林场林木资产有偿流转的请示》。会议同时强调:1、拟转让林木资产必须通过挂牌进行合法转让;2、林木资产评估工作必须由有评估资质、信誉好且有评估实绩的中介组织进行;3、公益林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县政府将根据财力情况安排一定的公益林补助经费;4、对转让的所得,林场山场所在村委会按股份分成,资金的使用要成立有群众代表参与的资金管理组织,使群众代表有“管理权、知情权、监督权、使用权”;5、银坞林场转让所得资金首先要考虑职工的医保、社保以及偿还债务等问题;6、随山护林人员的安置要与购买方协商妥善解决。转让方案待进一步完善后报常委会研究。
  三、会议讨论通过了《浮梁县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实施意见》。
  四、会议研究了《关于要求解决三峡移民建房占用基本农田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的请示》。会议决定,由县三峡移民办向省三峡移民办了解确切情况,如有其它移民安置县已办理类似土地使用证,我县将参照办理。办证材料由县三峡移民办组织齐全,县国土局积极做好上报审批工作。
  五、会议讨论了当前全县教育事业发展中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会议决定:1、同意由县财政安排35万元的远程教育配套资金,成立“浮梁县实施全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副县长洪贵胜任组长,郑赞辉任副组长(具体名单另行下文);2、由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在9月份全面核实工资旧欠情况,将旧欠数额核实到校、核实到人和哪一级欠付。根据核查的情况,从今年开始,县政府将视财力状况,再用3年时间解决旧欠问题;3、为保障全县今年秋季正常开学,同意选招50名教师(含原政府同意县一中选招的师大本部教师10人)补充到教师队伍。对于因病不能上课的人员,由县人事劳动局牵头、县卫生局、县教体局参与,尽快组织相关医务人员对他们进行鉴定,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且符合病退条件的,尽快办理病退手续,对不符病退条件的办理退职手续;4、成立“浮梁县选招教师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另行下文);5、为鼓励莱茵学校在浮梁县投资办学,进一步壮大莱茵学校的办学规模,会议决定:莱菌学校自办高中或职高有自主权,对所新增加老师,由莱菌学校自行组织选招,县教育行政部门不给编制,但县财政从2005年9月1日起,按浮梁籍在校高中生数依照规定的配备比负担5年国家规定的教师工资,5年后由莱茵学校自行负担;6、同意成立“浮梁县扶贫助学基金会”,县政府将于今明两年各划入5万元,作为基金会启动资金。县教体局、县财政局要制定基金管理办法,加大监督基金使用力度;同意继续从民政局安排2万元资金扶助升入高等院校的贫困生;7、恢复教育督导室及教育会计核算中心问题,由县编办调研,报编委会研究;8、有关学校级别问题,由县编办调研,报编委会研究;9、对擅自离岗人员,县教体局应尽快发送通知书,同时在市级以上报纸上进行公告,敦促当事人尽快办理相关的人事关系手续,将编制挂入县人才交流中心,逾期不办理的,由县教体局提出处理意见送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再由人事部门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做出处理决定。
  六、会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
  【县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 2005年12月8日,县长吴光辉主持召开了县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副县长马翔、洪贵胜、章桂芝出席了会议。会议专题研究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启动阶段有关事项,原则通过了《浮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暂行)》,讨论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工作意见”,明确了管委会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确定了试点工作动员大会的召开,并讨论了工业园区参加合作医疗事宜。
  【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 2005年12月31日,县长吴光辉主持召开了县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副县长马翔、洪贵胜、章桂芝出席了会议。一、会议讨论通过了《“十一五”规划和2006年工作目标》。二、会议研究了《关于出售劳动就业局宿舍的请示》。三、会议同时还讨论研究了卫生局购买第一类疫苗、林业局建木材加工厂、民政局特困救助和医疗救助以及自来水价格等问题。

知识出处

浮梁年鉴2006

《浮梁年鉴2006》

《浮梁年鉴》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重记载2004~2005年,浮梁县围绕建设“以工业经济为支撑的文化生态大县、绿色经济强县、特色旅游名县的发展定位”,全县政治、经济、社会、自然等方面所发生的新变化、新成就、新思路。本书内容包括:特载、中共浮梁县委员会、浮梁县人民代表大会、浮梁县人民政府、政协浮梁县委员会、军事、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政法、综合经济管理、财政·税收、金融·保险、国土资源·民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社会就业、经贸管理·工业·企业、乡镇概况、大事记、附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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