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西索赔事件的备忘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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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陶瓷工业年鉴 (一九八七)》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2319
颗粒名称: 关于巴西索赔事件的备忘录
分类号: TQ174.8
页数: 5
页码: 503-507
摘要: 本文记述关于巴西索赔事件1986年至1987年的情况记录。
关键词: 陶瓷工业 景德镇市 巴西

内容

1986年9月,江西省陶瓷出口分公司下达临时计划向光明瓷厂收购1-3级素龙心14″元口鱼盘.为此光明瓷厂交了三级品素龙心14″元口鱼盘36箱,并由出口公司按规定质量标准检验合格,收购进仓。所用包装为出口包装。不知出口公司是否发往巴西。
  1987年2月中旬末,红光瓷厂接到江西陶瓷出口公司电话通知,要该厂派员去北京洽谈捷克政府订单计划。红光瓷厂派生产销售科王放民副科长前往,到京后才知道不是谈计划,而是处理巴西索赔一事。在这时光明瓷厂、省陶瓷工业公司对此重大事项仍一无所知。
  1987年2月21日,红光瓷厂、光明瓷厂的代表与江西省陶瓷出口公司的代表于启田等一道在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与巴西客户商谈索赔事。客户提交了十余张不合格产品的照片,属于漏检。但客户提出的索赔比例(80%以上以致100%)已超出通常人难以想象,而在景德镇历史上也未有过的漏检比例。
  2月21日晚,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经理刘翮天与江西省陶瓷出口公司副经理于启田共同拜访中国工艺品总公司副经理刘培金同志并就以下三个问题达成一致意见:①暂不见报;②向经贸部、外交部保证,我们三方共同协商在六月底以前妥善处理此事;③工艺品总公司只向景德镇市政府直接发函通报此事。该次会见未谈及理赔责任。
  2月23日上午,刘翮天同志向轻工部副部长康仲伦同志如实汇报了以上情况,康副部长指示,不管最终理赔主要责任在于何方,企业都要抓住这一事例对职工进行教育,对造成漏检的直接责任者要追究责任。
  2月28日,巴西客户在中国工艺品出口公司陶瓷处处长陈培玉同志的陪同下访问景德镇,陶瓷工业公司书记徐希祉同志(当时经理在党校学习)打电话给出口公司副经理于启田同志,希望能与巴西客户见面,以了解我司产品质量情况及索赔原因,于启田同志回答说:“不能见,巴西客户火气很大,连薛仁刚经理都未见。”
  3月21日,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收到工艺品总公司3月17日发的(87)陶字第135/380号《关于解决巴西客户陶瓷索赔事》与(87)陶字第175/379号《关于委托拉美总公司处理巴西陶瓷索赔事》抄件及总公司致卡洛斯安东尼奥罗卡的电传稿。135/380号文称“鉴于本次索赔案属质量问题,为划分责任界线,请向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其先垫付全部船货的人民币。”
  4月4日,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和红光瓷厂同时收到江西省陶瓷出口公司3月31日(87)陶字1/10号《关于请先垫付巴西客户陶瓷索赔款项的函》,函附索赔具体品种表中包含素龙心15头扁茶具2Q7箱,素花心15头小美丽咖啡具207箱,是经过商检的产品。
  4月6日,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收到总公司(87)陶字第152/434号“关于巴西陶瓷索赔退货事”抄件,函中提出“总公司设想,将该批货巴西转运到香港销售,由中艺陶瓷有限公司酌情处理,运费由江西省陶瓷公司所属的有关工厂负担”。
  该函后附有“巴西玛炳公司1987年2月9日致孙汝模副总经理的信”,文中提到:
  “官僚作风推迟了颁发必要的单据……与中国民航长时间枯燥的有关卸货的谈判……还需要付20万美元的额外费用。
  交货的推迟与费用的增加,大大降低了我们的商业利润……。
  我们的价格不得不与市场上那些用海运进口费用低得多的价格看齐。而且我们还不得不维护玛炳公司的传统竞争性价格。
  当收到第一批货时,我们邀请了中国工艺品的黄延燕女士以及从圣保罗的中国拉丁美洲贸易公司的代表王伟先生亲眼见到了破损情况。
  (若降价销售),目前的事实是,价格已低到了费用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引起玛炳公司的直接损失……
  除了能避免上述形象以及财政上的损失以外(只能用好货换次货)……
  附件后的86PGB001合同(FOB198,868,08美元)表列的次品比例为:10″盘78.9%,汤盘89.0%、甜品盘82.5%,小碟(鱼盘?)98%,中碟93.4%,大碟97.8%,小沙拉碗90.7%,中沙拉碗91.0%,大沙拉碗83.5%,汤碗100%,碗63.0%,咖啡杯碟70.0%,茶杯碟71.0%,饭具79.5%。
  4月8日,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以赣陶字(1987)082号《关于“关于请先垫付巴西客户陶瓷索赔款项的函”的意见》表示:“待查清义务主体、事实根据、法律根据后,即可承担过错责任或违约责任,以上意见如有不当,盼能与贵司进一步商榷。”
  4月10日,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书记徐希祉同志向欧向志凤书记,舒圣佑市长报告巴西索赔事件情况,欧阳书记与舒市长当即表示:“要弄清标准,以便分清责任。”
  4月12日,《国际经贸消息》以“景德镇瓷器为何在圣保罗受冷遇”为题报导了巴西索赔事件。
  4月12日,红光瓷厂以红厂(87)第08号文对出口公司《关于请先垫付巴西客户陶瓷索赔款项的函》予以答复,答复意见与省陶瓷工业公司4月8日以赣陶政字(1987)082号文所答复的意见相似。
  4月19日,景德镇进出口商品检验局(87)景检字第04号文“关于出口陶瓷巴西索赔案的情况汇报”指出:
  该批瓷器共4139箱,光明瓷厂生产的占60%,红光瓷厂生产的占40%,其中90%是单件瓷,未经商检检验。15头扁茶具和15头咖啡具共417箱,占该批瓷器的10%经商检检验放行。
  出口巴西的瓷器,合同、信用证中有关质量要求条款是怎么拟订的?巴西方面又是以什么标准确认该批瓷器不合格的?我们不清楚。其中414箱15头茶具和咖啡具要求商检放行时,也未给我们提供合同、信用证。
  5月8日,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87)陶字第152/584号“关于巴西客户索赔陶瓷款事宜”函的抄件,函中提到“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刘翮天经理与总公司刘培金经理洽谈中清楚地知道此事应妥善处理挽回影响并认为是不符合出口标准,应进行退赔。损失由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所属的光明、红光瓷厂承担。”这一陈述的后半部分反映情况不属实,刘翮天经理与刘培金总经理洽谈中未涉及退赔事。(见2月21日晚)
  5月23日,在景德镇市舒圣佑代市长、王伟科副市长主持的工贸协调会上,二位领导同志明确指出“巴西索赔主要是出口公司的责任,没有标准。商检也有责任,没有控制标准。三家(指工、贸、检)都要写检查。”
  5月25日,省经委何立清副主任在市宾馆主持工贸检协调会,出席会议的有省经贸厅副厅长江山同志,省商检局严副局长,市政府舒圣佑代市长、王副市长、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刘翮天经理,江西省陶瓷出口公司副经理、副书记吴建忠、副经理于启田、汪荫长、景德镇商检局局长吴坚等,会上刘翮天经理要求于启田副经理当着四方主要领导出示与巴西签署的合同,审查其质量要求条款,于启田副经理拒绝这样做。
  6月10日,江西省陶瓷出口公司无视市政府领导5月23日的意见,也忽视5月25日省工贸协调会上的有关情节,又以(87)陶出字第1/27号“请予承担巴西客户索赔陶瓷款事”文要求“厂方应当退赔”并重复“贵公司刘翮天经理与总公司刘副总经理洽谈中清楚知道此事的严重性并认为是不符合出口标准应进行退赔”。正如前文所述,该段话的后半部分不是事实。
  6月17日,红光瓷厂也收到出口公司(87)陶出瓷第1/27号“请予承担巴西客户索赔陶瓷款事”的函,此函无视该厂4月12日复函中的立场和要求,仅单方面再次提出要红光瓷厂承担索赔款的要求。
  7月13日,欧阳志凤书记指示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书记(市委常委)徐希祉同志。“巴西索赔事件,让出口公司拿出合同”。

知识出处

景德镇陶瓷工业年鉴 (一九八七)

《景德镇陶瓷工业年鉴 (一九八七)》

本书概述了1987年景德镇陶瓷工业深化改革,把握机遇,推动陶瓷工业的大发展与陶瓷文化的繁荣。详细介绍了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企业的改革改制和各项工作的新进展,促进了陶瓷工业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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