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安全保卫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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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陶瓷工业年鉴 (一九八七)》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2290
颗粒名称: 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安全保卫工作
其他题名: 责任状
分类号: TQ174-54
页数: 2
页码: 361-362
摘要: 本章记述了景德镇陶瓷工业的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状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景德镇 陶瓷工业 安全保卫

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陶瓷系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治安灾害事故、职工违法犯罪的发生,保证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单位内部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工作、科研,教学和生活秩序,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现根据安全保卫工作“抓系统、系统抓”、“谁主管、谁负责”的精神,特制定以下安全保卫工作责任状。
  一、责任期为一年,从一九八年月日起,到一九八年月日止。
  二、责任单位在责任期内完成如下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后,由主管单位一次性发给奖金元。
  1.刑事案件发案数:保证全年不发生千元以上重,特大盗窃案件,一般刑事案件发生不超过起。
  2.治安灾害事故:保证全年不发生百元以上火灾和治安爆炸事故。
  3.职工犯罪数(以逮辅为准)。按单位职工(包括厂办大、小集体和插班生产的待业人员)总数千分之一点五比例,不超过人。
  三、考核办法:
  1.责任单位发生案件、火灾、职工犯罪后,必须及时如实地向公司保卫科报告。
  2.公司保卫科每月以一定方式对责任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半年组织一次考核初评,合同期满后,组织进行验收、总评。
  四、奖、罚规定:1.刑事案件发案:如发生一起特大刑事案件,扣除责任单位全部奖金,同时给以罚款200元,并视情节和后果,按国家有关法规,追究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每发生一起千元以上重大盗窃案件扣奖50%;一般刑事案件每超过承包目标一起,扣奖25%。以上发生的案件得以破获,返还全部所扣、罚款、返还扣罚款必须全部用于奖励破案有功人员。
  2.发生火灾即扣除全部奖金。并视火灾损失情况,作如下罚款:每发生一起一般火灾罚款100元;发生一起重大火灾罚款300元;发生一起特大火灾罚款500元;无论发生何类火灾,都必须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追究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3.职工犯罪率如超过承包目标,每增加一人扣奖25%。
  4.对隐瞒案件、火灾、职工犯罪不报,扣罚奖金50%。如奖金扣完,则罚款50元。
  五、责任状一式两份,责任单位与主管单位各一份,具有同等效率。
  主管单位: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 责任单位:
  负责人签字:责任人签字: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知识出处

景德镇陶瓷工业年鉴 (一九八七)

《景德镇陶瓷工业年鉴 (一九八七)》

本书概述了1987年景德镇陶瓷工业深化改革,把握机遇,推动陶瓷工业的大发展与陶瓷文化的繁荣。详细介绍了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企业的改革改制和各项工作的新进展,促进了陶瓷工业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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