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用瓷器废品管理办法(试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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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陶瓷工业年鉴 (一九八七)》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2265
颗粒名称: 日用瓷器废品管理办法(试行)
分类号: D630.1
页数: 2
页码: 223-224
摘要: 本章记述了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文件的日用瓷器废品管理办法(试行)的内容,
关键词: 景德镇 陶瓷工业 政府报告

内容

第一条 为了维护景瓷声誉,保护消费者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废品瓷严禁流入市场,必须全部销毁。
  第三条 废品的发现:选瓷员在对瓷器进行分等定级的同时,将废品分选出来。
  第四条 选瓷员应及时在废品上盖工号章,并在废品缺陷处盖上废品标记“废”(正六边形中一个“废”字)。
  第五条 废品的判定:选瓷员对产品逐件检验时,按《日用瓷器废品缺陷范围的暂行规定》(见附件一)进行比较判定。
  第六条 选瓷员必须在填写质量报告表的同时,填好废品报告单(见附件二)。
  第七条 选瓷员所在车间必须将废品单据汇总(汇总表见附件三),向检验科报告,并将废品集中到指定地点。
  第八条 厂检验科是工厂销毁废品的监督部门。当接到车间报告后,应到现场核对报告是否属实,签署意见,下令将废品就地或送指定单位销毁,并按月向公司质管办上报销毁数,
  第九条 废品由工业瓷厂集中收购,加工成瓷粉,要加强管理,严防走漏。
  第十条 对在废品瓷上弄虚作假或偷盗转卖者,视其情节,给予罚款,行政处罚,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知识出处

景德镇陶瓷工业年鉴 (一九八七)

《景德镇陶瓷工业年鉴 (一九八七)》

本书概述了1987年景德镇陶瓷工业深化改革,把握机遇,推动陶瓷工业的大发展与陶瓷文化的繁荣。详细介绍了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企业的改革改制和各项工作的新进展,促进了陶瓷工业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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