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收购集中加工、定向销售次品瓷的决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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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陶瓷工业年鉴 (一九八七)》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2264
颗粒名称: 关于统一收购集中加工、定向销售次品瓷的决定
分类号: D630.1
页数: 2
页码: 222-223
摘要: 本章记述了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文件关于统一收购集中加工、定向销售次品瓷的决定的内容。
关键词: 景德镇 陶瓷工业 政府报告

内容

一、各国营企业及市属大集体企业生产的日用瓷中次品(含白胎,彩瓷青花、青花玲珑瓷,下同)由公司经销部统一收购、集中加工、定向销售。
  二、我司劳动服务公司所属企业生产中的次品瓷,由昌洲瓷厂统一收购、集中加工、定向销售。
  三、各单位(包括厂属大、小集体及服务站,下同)一律不准加工和销售次品瓷。严禁将次品瓷调入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加工与出售。
  四、等外瓷只允许分次品、废品两档,决不允许有五级品瓷,次品瓷的漏检率不得超过5%。
  五、各单位不得以次品瓷冲减经销部、昌洲瓷厂级内瓷的调胎计划。
  六、经销部彩绘瓷厂、昌洲瓷厂加工的次品瓷,其底款一律要印上“次品瓷”的字样。对收购的红花、青花、青花玲珑次品瓷,必须另挂次品标签或加盖次品印记,才能出售。
  七、由经销部、昌洲瓷厂组织人员开拓三级站以下的销售渠道,指定市场销售,主要是省内外农村市场。对我省老区要优先供给。
  八、次品瓷一律按国家内销牌价折算其价格,不得任意浮动加价。对于暂未定价的新品种、异型品种一律按内销瓷相似品种计算价格,对数量过多的小件品种,也可以估价计算。
  九、各单位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次品瓷,可通过经销部统一按正规牌价批售。
  十、如发现私自加工或销售次品瓷的单位或个人,将从严追究经办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十一、陈设瓷的次品经修复后,暂由生产单位参照本决定执行。
  十二、本决定自文件下达之日起执行。

知识出处

景德镇陶瓷工业年鉴 (一九八七)

《景德镇陶瓷工业年鉴 (一九八七)》

本书概述了1987年景德镇陶瓷工业深化改革,把握机遇,推动陶瓷工业的大发展与陶瓷文化的繁荣。详细介绍了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企业的改革改制和各项工作的新进展,促进了陶瓷工业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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