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珠阁”牌商标使用的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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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陶瓷工业年鉴 (一九八七)》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2255
颗粒名称: 关于“龙珠阁”牌商标使用的规定
分类号: D630.1
页数: 2
页码: 199-200
摘要: 本章记述了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关于“龙珠阁”牌商标使用的规定的内容。
关键词: 景德镇 陶瓷工业 政府报告

内容

司属各瓷厂、瓷用化工厂:
  “龙珠阁”牌底款,系公司注册的商标纹样。近年来,由于管理不严,对生产、销 售“龙珠阁”底款未予计划安排、限制,致使各单位滥用此底款以劣充优,给景瓷 声誉造成不良影响,为了维护景瓷声誉,保证产品质量,加强商标使用管理,对生 产使用龙珠阁”底款特作如下重申和规定:
  1.“龙珠阁”底款,限用于出口贴花一、二级品瓷器,其它产品不得使用。
  2.内销瓷器,根据公司81年关于“陶瓷商标和标记(底款)的管理制度”中规定的 形状使用印章。
  3.本公司系统内需要使用“龙珠阁”底款的单位,在接文后提出使用计划(一式两 份)报公司质管办审查,盖章同意后,转瓷用化工厂,按计划生产供应。
  4.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公司系统外单位需要使用“龙珠阁”底款,必须 到公司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持许可合同向瓷用化工厂购买。
  5.无计划和未经公司审批同意无论系统内或系统外单位或个人,瓷用化工厂均不得 供应“龙珠阁.”底款商标。
  6.自本规定下达一月以后,如不按本规定要求而乱用“龙珠阁”底款者,公司有权 责令其立即改正或禁止其使用该商标。
  7.本公司为“龙珠阁”牌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今后如发现 其他单位、个人,私自生产、销售、转让“龙珠阁”牌商标(底款)将依照商标法 ,追究其商标侵权责任。
  以上规定,希各单位认真执行。

知识出处

景德镇陶瓷工业年鉴 (一九八七)

《景德镇陶瓷工业年鉴 (一九八七)》

本书概述了1987年景德镇陶瓷工业深化改革,把握机遇,推动陶瓷工业的大发展与陶瓷文化的繁荣。详细介绍了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企业的改革改制和各项工作的新进展,促进了陶瓷工业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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