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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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平市年鉴1993》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2057
颗粒名称: 法院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2
页码: 93-94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3年乐平市法院管理工作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刑事审判、经济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告申工作、执行工作等。
关键词: 乐平市 法院工作 法院管理

内容

【刑事审判】 市法院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从严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严惩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权益和公民合法财产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一年来,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76件,其中经济犯罪案26件。(洪和木)
  【经济审判】 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一年来,共审结各类经济纠纷案642件,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120余万元。(洪和木)
  【民事审判】 认真贯彻《民事诉讼法》,提高审判效率,做到快审快结,及时为民排忧解难。并根据自愿原则,认真做好调解工作,增强公民之间的团结和企业之间的协调,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为清理积压案件,深入厂矿农村,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方便群众诉讼,加强法制宣传。一年来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271件,其中离婚案件居首位。(洪和木)
  【行政审判】 积极慎重地开展行政审判工作,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努力排除各种干扰,公正办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1993年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有了长足进展,审判质量日渐提高,行政审判中严格依法办事,实事求是,秉公执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一年来共审结行政案件21件,居景德镇市法院系统榜首,其中治安行政案件居多数。(洪和木)
  【告申工作】 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并充分发挥“窗口”作用,加强群众法制教育。1993年共处理群众来信807件,接待群众来访2943人(次),审理各类申诉复查案件14件,减刑案件1件,宣告无罪案1件。(洪和木)
  【执行工作】 坚持执行生效的判决裁定,努力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维护法律的尊严。一年来共执行案件230件,执行标的金额200.72万元。(洪和木)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市法院在审判任务重,人员紧的情况下,积极抽调骨干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先后召开宣判大会10次,其中万人公判大会3次,共判决各类刑事案件45件128人,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教育了群众。(洪和木)
  【从严治院,加强队伍建设】 一年来,全院开展了勤政廉政教育。拒收钱物92人(次),折合人民币1.39万余元。并对违法违纪人员进行了严肃查处,1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洪和木)
  【从严判处“车匪路霸”】 “车匪路霸”是制约乐平经济发展,影响乐平声誉的头号之敌。为严厉打击境内的“车匪路霸”,市法院坚持从快的方针,积极主动,提前介入,及时审结“车匪路霸”案件26件55人,其中12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期,从而维护了过往车辆、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使全市交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洪和木)
  【组成少年合议庭】 为全面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正确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确保准确定罪,恰当量刑,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院组建了少年合议庭,聘请了6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特邀陪审员,建立了与少年合议庭工作配套的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部门的“社会一条龙”体系。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陪审员的自身优势,把教育感化和挽救寓于整个审判过程。一年来共审结少年刑事案件39件81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徒刑的18人,判处5年以下徒刑和拘役的44人,判处缓刑的19人。(洪和木)
  【景市中级法院暨乐平法院联合召开万人公判大会】 1993年9月2日、9月28日,景德镇中级法院暨乐平法院在乐平三中联合召开两次万人公判大会,中院方永新院长、市委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及社会各界干部群众2万余人参加了大会。会上依法对56名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的罪犯进行了公开宣判,并遵照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6名罪大恶极的杀人、抢劫、强奸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洪和木)
  【众埠法庭办公大楼竣工】 4月21日,乐平市众埠法庭新建办公大楼落成。景德镇市中院院长方永新及乐平市有关领导等40余人参加了竣工典礼。(洪和木)

知识出处

乐平市年鉴1993

《乐平市年鉴1993》

本年鉴设特载、概貌、重大活动、重大决策、市委、个人、政府、政协、纪检、武装、群团、政法、综合经济管理、农业、工业、乡镇概况等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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