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实施十万亩蔬菜工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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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平市年鉴1993》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2008
颗粒名称: 确定实施十万亩蔬菜工程
分类号: F326.13
页数: 1
页码: 33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3年乐平市确定实施十万亩蔬菜工程的决策。
关键词: 乐平市 蔬菜工程 实施

内容

1993年初,市委、市政府围绕建设商贸城市的战略构想,从既适应发展商业流通,又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发展“三高”农业的思路出发,在积极准备撤县设市各项工作的同时,经充分调查论证,决定在全市农村大力发展蔬菜生产,并确定1993年市郊6个重点乡镇实施10万亩蔬菜工程。在首届乐平市委常务委员会议上,再次讨论决定,从市财政切出20万元经费用于实施10万亩蔬菜工程,并规定市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蔬菜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分别交纳200元风险抵押金,确保10万亩蔬菜工程的顺利实施。同时加快蔬菜批发市场的规划建设步伐,抓好蔬菜加工、储运、销售一条龙的启动运转工作。
  10月18日,市委胡应良书记、李昌华副书记、人大李金香主任率蔬菜生产和市场考察组前往山东寿光等地进行考察。10月30日,考察归来,根据外地经验,结合乐平实际,决定将蔬菜生产作为种植业龙头产业来抓,制订了《关于加快蔬菜生产发展的决定》,准备用3—5年时间将全市蔬菜种植面积发展到30万亩的规模,使乐平成为省内第一流、华东有位置、全国有影响的蔬菜生产基地和集散地。《决定》从组织领导、政策规定、科技举措、综合服务、市场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决策措施。这一《决定》经市委一届三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正式下发实施。

知识出处

乐平市年鉴1993

《乐平市年鉴1993》

本年鉴设特载、概貌、重大活动、重大决策、市委、个人、政府、政协、纪检、武装、群团、政法、综合经济管理、农业、工业、乡镇概况等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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