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乐平县设立乐平市的通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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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平市年鉴1993》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988
颗粒名称: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乐平县设立乐平市的通知
其他题名: 赣府字[1992]272号
分类号: K928.2
页数: 1
页码: 2
摘要: 本文是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乐平县设立乐平市的通知。
关键词: 乐平县 撤销 通知

内容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根据民政部《关于江西省撤销乐平县设立乐平市的批复》(民行批[1992]106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乐平县,设立乐平市(县级),以原乐平县行政区域为乐平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为便于对乐平市的管理和促进其经济的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仍由景德镇市管辖,并由省实行计划单列。请接此通知后,立即着手做好有关撤县设市的各项准备工作。设市工作结束后,要专题报告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章)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四日

知识出处

乐平市年鉴1993

《乐平市年鉴1993》

本年鉴设特载、概貌、重大活动、重大决策、市委、个人、政府、政协、纪检、武装、群团、政法、综合经济管理、农业、工业、乡镇概况等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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