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江西省撤销乐平县设立乐平市的批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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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平市年鉴1993》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987
颗粒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江西省撤销乐平县设立乐平市的批复
其他题名: 民行批[1992年]106号
分类号: K928.2
页数: 1
页码: 1
摘要: 本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江西省撤销乐平县设立乐平市的批复。
关键词: 乐平县 撤销 批复

内容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一年十月五日《关于撤销乐平县设立乐平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乐平县,设立乐平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乐平县的行政区域为乐平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公章)
  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知识出处

乐平市年鉴1993

《乐平市年鉴1993》

本年鉴设特载、概貌、重大活动、重大决策、市委、个人、政府、政协、纪检、武装、群团、政法、综合经济管理、农业、工业、乡镇概况等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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