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日用细瓷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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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陶瓷工业年鉴(一九八六年)》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968
颗粒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日用细瓷器
并列题名: Standard of domestic fine porcelain
分类号: F768.7
页数: 11
页码: 668-678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6年景德镇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日用细瓷器资料文件。
关键词: 景德镇市 日用 细瓷器

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日用细瓷器,不适用于其它瓷器。
  1种类和形式
  1.1按产品的形式和用途分为盘碟类、碗类、壶类、杯类及其他器物类。
  1.2按产品的规格分为特型、大型、中型、小型,其规格范围如表1:
  1.3按产品外观质量分为一级品、二级品、三级品、四级品。
  2质量要求
  2.1吸水率不超过0.5%。
  2.2热稳定性,以盘、碗类中型产品为代表,从200℃投入20℃水中热交换一次不裂(骨灰瓷不受此限)。
  2.3白瓷白度不得低于65度,但釉色泛青和有特殊色调风格之产品不受此限。
  2.4与食物接触面的铅溶出量不大于7ppm,镉溶出量不大于0.5ppm。
  2.5口径公差:口径等于或大于60mm的允许+1.5%,-1.0%;口径小于60mm的允许±2%。
  2.6壶类在倾斜70度时,盖子不许脱落。当盖子向一方移动时,盖子与壶口的距离不得超过3mm。壶嘴的口部不得低于壶口3mm。
  2.7一套产品内的釉色、画面色泽应基本一致,规格尺寸应相称。
  2.8不许有炸釉、磕碰、裂穿和渗漏缺陷。
  2.9产品外观质量(按表2规定的缺陷范围分级),须符合下列规定:
  a、一级品每件产品不得超过4种缺陷;
  b、二级品每件产品不得超过5种缺陷;
  c、三级品每件产品不得超过6种缺陷;
  d、四级品每件产品不得超过7种缺陷。
  2.10本标准所规定的缺陷允许范围如不适用于特殊器型和装饰的产品,可由当地另作补充规定。
  2.11本标准未能包括的缺陷,根据其形状,可按相似缺陷处理或由当地另作补充规定。
  3检验方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295~3301—82《日用陶瓷器检验方法》GB3534—83《日用陶瓷器铅、镉溶出量测定》执行。
  4验收、包装、标志、运输储存规则
  按GB3302—82《日用陶瓷器验收、包装、标志、运输储存规则》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部提出,由轻工业部陶瓷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起草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轻工业部部标准QB360—64《日用细瓷器》作废。注:(1)除已明确规定者外,本表所规定的缺陷允许范围均指显见面;非显见面的缺陷均可按显见面规定的尺寸增大50%毛孔尺寸按规定不变,数量以两个折算一个。
  (2)凡遇直径小于规定幅度50%的缺陷,而其数量较规定略多时,可以两个折算一个,但所增加的绝对个数不得超过原等级规定总量的50%(如原规定总数为单数时,可将总数加1,变成双数再折半)。
  (3)凡未限定处数和个数者均可按尺寸相加计算。
  (4)凡是直径不大于0.3mm;长度不超过0.5mm;面积不超过1mm2,颜色清淡的微小缺陷以及其它不明显缺陷,可不作缺陷计。
  (5)缺陷名词术语解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303—82《日用陶瓷器缺陷名词术语》执行。

知识出处

景德镇陶瓷工业年鉴(一九八六年)

《景德镇陶瓷工业年鉴(一九八六年)》

出版者:景德镇陶瓷杂志编辑部

《景德镇陶瓷工业年鉴》记载了党和国家领寻人考察瓷都的实况,名人题词和咏“景瓷”的诗篇,以及有关论文、译著、报道等均作了入选,现今景德镇继承和创新的各类名瓷及其装饰彩类亦一一作了介绍。还有有关文献作了汇编。遗憾的是,这部年鉴只反映了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发展状况,未能包括县(区)乡镇制瓷企业和制瓷个体户的全部,愿在今后续篇年鉴中填补这一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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