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来文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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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陶瓷工业年鉴(一九八六年)》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841
颗粒名称: 上级来文选编
分类号: TQ174.8
页数: 24
页码: 312-335
摘要: 本篇文章收录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第七十六次省长办公会议、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关于贯彻省政府发展陶瓷工业的特殊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的报告》的通知、景德镇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贯彻省政府发展陶瓷工业的特殊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的报告等。
关键词: 规划 陶瓷企业 江西省

内容

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第七十六次省长办公会议
  七月二十五日下午,蒋祝平同志主持召开第七十六次省长办公会议,钱家铭、孙希岳、张逢雨同志出席会议,列席会议的有:省计委雷天翔、省经委朱英培、省科委杨淳朴、省劳动人事厅赖发庚、省财政厅杜兴邦、省轻工业厅陈锡文、省经贸厅江山、省卫生厅周标、省建设厅王儒明、省物价局郑欣、省审计局王仲发、省人民银行赵传弟、省工商银行谢芳森、以及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商业局、省工商局、省税务局和新闻单位的同志。会议研究了以下问题:
  一、关于发展景德镇陶瓷工业要求给予特殊优惠政策的问题。
  会议讨论了景德镇市政府《关于发展景德镇陶瓷工业要求给予特殊优惠政策的报告》指出,发展景德镇陶瓷工业,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要求,把它作为省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抓,尽快使景德镇陶瓷面貌有很大变化。因此,必须给予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
  会议原则同意《报告》提出的优惠政策(其中关于免征瓷厂调节税,实行退休费统筹政策已在执行)、对其它政策问题确定如下:(1)同意从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瓷厂上缴的55%的所得税中由财政返回20%给企业(即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的比例为35%。用于归还技改贷款和发展生产。上述返回金额按现行财政体制,由省财政和景德镇市财政分别负担。(2)同意从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具体按国家经委下发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办法实行,折旧基金全部留给企业,用于瓷厂的技术改造,不得挪作它用。(3)关于艺术瓷厂产品税率从12%降至5%的问题,目前税务部门仍按规定税率征收产品税,由财政返还7%,从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省税务局应采取积极态度,继续向国家税务总局催报,争取批准降低产品税率。(4)要不断提高艺术瓷质量,搞活出口渠道,实行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多创外汇。凡符合出口质量的艺术瓷,由外贸部门(省陶瓷出口公司)销售。如省陶瓷出口公司销售不了的,允许企业和省陶瓷工业公司自营出口或委托其它口岸出口。(5)同意从一九八六年起,技改资金贴息货款的还款期由3—5年延长为5—7年,对企业30%的自筹资金可以允许不少于10%。(6)投资计划的调整权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严格按基建、技改程序办事。(7)对省陶瓷工业公司每年积累部分资金用于处理特殊情况的问题,目前条件暂不具备,待条件成熟后再行研究。(8)关于成立工贸合一的陶瓷公司问题,由省经贸厅、省轻工业厅、省陶瓷出口公司、省陶瓷工业公司,本着改革,搞活的精神,从加快我省陶瓷出口出发,共同进行探讨,提出可行方案。(9)要采取积极办法,抓紧落实国家下达的发展景德镇陶瓷工业的资金。省计委、省经委、省轻工业厅和银行要在近期内按各自渠道、向国家计委、经委、轻工业部等有关部门汇报。(10)为了加快我省瓷业的发展、景德镇陶瓷工业技术改造领导小组应尽快成立,组长由钱家铭同志担任,具体组成人员和办公室的工作由钱家铭同志决定。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关于贯彻省政府发展陶瓷工业的特殊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的报告》的通知
  乐平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省陶瓷工业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市人民政府原则同意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贯彻省政府发展陶瓷工业的特殊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参照执行。
  陶瓷工业特殊优惠政策,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我市陶瓷生产的关心与重视。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务必加强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从而促进我市陶瓷工业的不断发展。
  一九八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景德镇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贯彻省政府发展陶瓷工业的特殊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第76次省长办公会议确定的对我市陶瓷工业实行特殊优惠政策的总原则,九月二十四日,殷国光副市长主持召开了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会议,经过各方面共同协商,草拟了“关于发展景德镇陶瓷工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现转呈报市长办公会议审议。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之处,请批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贯彻省政府发展陶瓷工业特殊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
  一九八六年十月十七日
  关于贯彻省政府发展陶瓷工业的特殊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
  根据省政府第76次省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对我市陶瓷工业实行特殊优惠政策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贯彻此决定于8月6日召开的会议精神,9月24日经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充分讨论,特提出如下关于发展景德镇陶瓷工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关于减免调节税的问题
  1、根据国家经委、财政部经技(1985)473号文件规定,陶瓷工业公司所属企业今年起减免调节税。
  2、根据财政部关于核减景德镇陶瓷公司调节税的批文,市财政局已进行测算上报省财政厅,除瓷用化工厂,经销部外,其他陶瓷企业的调节税全部免交,待批复后,按文件执行。
  关于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问题。
  3、省政府同意从今年起提高陶瓷固定资产折旧率,具体按国务院发布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法执行。对某些技改任务较重,折旧率偏低的陶瓷企业可在市财政局一九七三年核定的基本折旧率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最高幅度不得超过15%。由此影响成本而增支,企业必须自行消化,不得借此作为调减年度利润计划的因素。市计划委员会下达的实现利润计划指标和市定上交任务,必须确保完成。
  关于“两税”返还的问题
  4、凡陶瓷工业公司所属国营、大集体瓷厂和陶机厂、窑具厂、原料总厂、耐火器材厂、石膏模具厂、城建和区办大集体瓷厂均享受所得税返还20%和艺术瓷产品税返还7%的优惠政策。对实行八级超额累进税计征的企业,按照超过35%部分计算返还。
  轻企业已按省人民政府(86)赣府发54号文件享受了优惠政策,则不执行此办法。
  5、“两税”返还的金额,原则上应用于技术改造和归还技改贷款,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只能在所得税款返还部分酌情解决,但必须由陶瓷工业公司提出具体办法报市经委,市财政局审批,并从严掌握。
  关于瓷厂技术改造贴息贷款的还款期等问题。
  6、省政府还决定,从今年起,瓷厂技术改造贴息贷款的还款期可由原来的3至5年延长为5至7年,贷款中自筹资金所占比例为10%。同时,凡达到出口质量标准的艺术瓷,由省外贸部门销售,销售不了的,允许企业和地方陶瓷工业公司自营出口或委托其它口岸出口,以搞活出口渠道,多创外汇。对于这些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都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及时给以兑现。
  关于返还方式的问题
  7、返还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按返还金额由财政局列财政支出,作拨款返还:一种是按返还金额由财政局作收入退库返还。今年省财政厅已同意采取上述第一种方式,即拨款返还。今后采取何种返还方式,待召开八七年全市计划会议时,由市经委、财政局、陶瓷公司三家共同研究确定,返还金额计算和审批手续是,由企业根据交库税票,填报“所得税、产品税返还申报审批表”,经税务、财政部门审核计算返还金额,予以返还。
  关于返还对象和资金使用问题。
  8、本着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便于横向融通资金的原则,结合我市经济现状,对陶瓷公司所属享受资金返还的企业,决定由财政局按季返还给陶瓷工业公司,公司(即4月底、7月底、10月底和次年1月底)按返还总金额中的70%转返还给企业,另30%部分资金归厂指标由公司实行有偿有息统一调度(这部分资金也必须严格用于技术改造)。非陶瓷工业公司所属企业,由市财政或税务直接返还给企业。
  9、为使免交的调节税和返还的所得税,产品税真正用于归还技改贷款和技术改造,这部分资金应在银行建立专户,由有关还贷和技改的企业作出项目计划,呈送主管公司或局、区经委审查,最后报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批后才能使用。为了提高这项专用资金的使用效果,市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要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
  10、为保证优惠政策的顺利实施,应建立季度预拨、年终结算的制度和规定必要的会计核算办法,由市经委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督促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违反规定使用的企业,除追查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并取消对该企业的优惠待遇。
  总之,在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发展陶瓷工业的优惠政策中,陶瓷工业企业一定要切实加强管理,坚持把优惠政策的资金用于技术改造,归还技改贷款和发展生产,做到管好、用好,专款专用,不得超越省政府规定的政策范围,因此,各有关部门务必坚持原则,严格把关,促进陶瓷工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以上实施细则,从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一九八六年十月七日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景德镇陶瓷工业公司出口瓷基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江西省计委、轻工业厅赣计(1986)工字13号、65号文《关于景德镇陶瓷工业公司出口瓷基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及轻工业部审查意见均收悉,经与国家经委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景德镇陶瓷工业公司出口瓷基地进行技术改造。要把景德镇改造为我国瓷器出口基地,为扩大陶瓷出口创汇做出贡献。
  二、“七五”技术改造规模为一亿零六百万元,要与国家经委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十四日《关于江西省景德镇陶瓷工业技术改造总体方案的批复》中确定的方案规模捆在一起、先搞个技术改造总体方案。
  三、请尽快编报技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总体方案。要注意提高经济效益、上质量、上档次、努力增加花色品种,降低成本和能源消耗,以多出口多创汇。
  一九八六年十月十日
  轻工业部关于对景德镇出口基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初审意见
  国家计委、国家经委:
  江西省计委赣计(1986)工字13号报送的“景德镇出口瓷基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已收到,经研究,提出以下初审意见:
  一、景德镇是中国的“瓷都”,为了加快陶瓷工业的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扩大产品出口创汇,景德镇陶瓷“七五”技术改造应有一个整体规划。我们原则同意所报方案,希望列为景德镇出口瓷改造专项,国家在资金上给予支持。
  二、为了分清责任,有利于项目的落实,在项目审批上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即限额以上项目(如为民瓷厂)报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经委审批;限额以下项目分别由部和省审批。我们拟在一九八七年至一九九〇年的四年间分批安排一些项目。如矿山原料、瓷用化工厂、为瓷民厂、曙光瓷厂、陶瓷机械厂等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在该省建议书所报的1.06亿元中由我部负责安排专项贷款5,000万元,其余请国家计委或地方安排。
  三、其他小项目和隶属关系在地方的教育、科技、设计单位的项目,应由地方自行按排。
  四、我部负责安排的项目,争取列入“三为主”项目,用费由景德镇陶瓷公司自筹一部分,同时使用一部分外汇贷款。可否,请告我部。
  轻工业部
  一九八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景德镇陶瓷工业技术改造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了加快我省陶瓷工业的发展,加强陶瓷工业技术改造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景德镇陶瓷工业技术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同志组成:
  组长:钱家铭(副省长)
  副组长:曾天翔(省计委副主任)
  朱英培(省经委副主任)
  成员:孙潜(省轻工业厅副厅长
  华桐(省财政厅副厅长)
  包章日(省物资局副局长)
  扬茂森(省工商银行行长)
  韩乃英(省建设银行副行长)
  舒圣佑(景德镇市政府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孙潜同志任主任,舒圣佑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地点设在省轻工业厅。
  一九八六年八月十八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景德镇市陶瓷技术改造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使我市陶瓷工业向现代化方向发展,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七五”期间将对我市陶瓷生产进行全面系统的技术改造,这项工程任务重,要求高,影响大,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全面完成陶瓷技改任务,为此,经六十五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景德镇市陶瓷技术改造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舒圣佑(副市长)
  副组长:殷国光:(副市长)
  万国忠(专职)(市计委副主任)
  孙本礼(专职)(省陶瓷工业公司副经理)
  成员:刘翮天(省陶瓷工业公司经理)
  薛仁刚(省陶瓷出口公司经理)
  李火保(省陶瓷销售公司经理)
  樊蒲(市经委副主任)
  余晓霞(市财政局局长)
  肖鉴洲(市税务局局长)
  王福国(市经贸局局长)
  金来根(市物资局局长)
  黄浩(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汪和平(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惠凯(市建工建材公司副经理)
  傅作棋(市电子工业公司经理)
  赵达峰(轻工部陶研所所长)
  秦锡麟(省陶研所所长)
  扬物华(陶瓷学院副书记)
  周邦贤(市工商银行副行长)
  谢炳枢(市建设银行副行长)
  孙海坤(市中国银行副行长)
  胡金生(市安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孙本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幸振启。
  特此通知
  一九八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
  景德镇市劳动人事局
  景德镇市财政局 文件
  景德镇市总工会
  贯彻省劳动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景德镇陶瓷系统退休费统筹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陶瓷公司各国营企业单位、工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劳动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景德镇市陶瓷系统国营企业退休费统筹实施方案的批复》及陶瓷系统国营企业退休费统筹具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转发给你们,为了搞好这项试点工作,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组织广大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关于社会保险方面的指示,《七五规划》有关这方面的内容,省人民政府赣府发(86)4号文件以及省劳动人事厅赣劳人险(86)21号等三家文件。明确实行退休费统筹是改革社会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认识它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及其重要意义。从思想上加强领导,切实把这件利国利民的大事抓紧办好。以激励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进一步推动生产的发展。
  二、根据《方案》第三条确定统筹基金提取方法,各单位缴纳统筹基金的人均标准暂定如下;
  东风瓷厂人均月金额23.87元
  艺术瓷厂人均月金额24.03元
  建国瓷厂人均月金额22.01元
  景兴瓷厂人均月金额22.62元
  新华瓷厂人均月金额21.20元
  红星瓷厂人均月金额20.73元
  红旗瓷厂人均月金额21.85元
  原料总厂人均月金额20.54元
  窑具厂人均月金额22.04元;
  光明瓷厂人均月金额21.58元
  人民瓷厂人均月金额21.41元
  宇宙瓷厂人均月金额20.09元
  为民瓷厂人均月金额21.21元
  陶建公司人均月金额17.67元
  供应处人均月金额20.20元
  经销部人均月金额20.53元
  石膏模具厂人均月金额17.89元
  耐火器材厂人均月金额17.13元
  陶瓷机械厂人均月金额14.13元
  瓷用化工厂人均月金额19.92元
  按照上述金额标准计算本单位应缴纳的统筹基金总额,填写《统筹退休基金征集表,)一式三份(务请在七月二十日以前报送陶瓷公司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自七月上旬开始具体部置试点工作,单位传达学习贯彻省政府赣府发(86)4号文件及《方案》,填写有关表格审核统筹基金数额,二十日至月底以前办理统筹基金托收手续,八月五日以前各单位按实际需要支付的退休费用报公司退管会办理拔款手续。
  试点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单位应有一位领导亲自抓,指定专人具体办理统筹业务,以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一九八六月七月五日
  江西省劳动人事厅
  江西省财政厅 文件
  江西省总工会关于景德镇市陶瓷系统退休费统筹实施方案的批复
  省陶瓷工业公司,景德镇市劳动人事局、财政局、总工会:
  你们报来《关于景德镇陶瓷系统国营企业退休费统筹具体实施方案的报告》收悉。经审查,同意报告中所拟方案,如报经市政府批准,应尽快组织试行。在试行中,不得突破方案中的所拟定的统筹水平,即不得突破人均统筹基金提取标准21.45元,试行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亦请及时上报,以便进一步改善、实施的方案,为全市统筹积极创造条件,摸索经验。
  附件:关于景德镇陶瓷系统国营企业退休费统筹具体实施方案的报告
  一九八六年六月十六月
  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人事局 文件
  江西省景德镇市财政局
  江西省景德镇市总工会
  关于景德镇市陶瓷系统国营企业退休费统筹具体实施方案的报告
  省劳动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
  遵照省人民政府赣府发《(86)4号文件颁发的《江西省国营企业退休费统筹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市政府景府字(86)27号文件的规定,为了解决企业退休费担负畸轻畸重的突出矛盾,充分发挥社会保险互助互济的作用,保障离、退休职工生活,促进生产发展和社会安定团结。现决定对我市陶瓷国营企业退休费实行系统统筹管理。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第一条:实施范围与统筹对象:陶瓷公司所属国营企业单位(含供销企业),不论退休职工多少,负担轻重,都必须一律参加退休费统筹。
  华风瓷厂、抚州、余干、大洲、陈湾矿以及其它事业单位暂不参加。
  统筹的对象是国营企业单位的固定职工和一九七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国家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均包括在职、离退休和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职职工。)
  劳动合同制职工另按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在国营企业单位生产(工作)的集体所有制职工暂不列为统筹对象。
  第二条、统筹项目,在试行期间主要统筹退休费(包括离休、退休、退职生活费);17元生活补贴费;副食品补贴、粮食补贴;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和非因工死亡丧葬费。
  省政府赣府发(86)19号文件规定,部分退休人员加发退休补助费和一九八六年五月一日以后批准离、退休、退职新增的费用以及这次未列入统筹的各项保险福利待遇仍由原单位按规定支付。
  第三条、统筹基金的征集(提取),根据《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和“以新养老。循环调剂,以支定筹,略有积累”的原则,按统筹费用总额,除以在职加离退休、退职职工总人数平均每人每月需要提取的金额。经预测,陶瓷系统平均每人每月提取统筹基金的标准是21、45元。按此标准具体定为以下三档征集统筹基金:
  一、实际负担水平达到21、45元的单位,缴纳统筹基金不增不减,超过的单位每人减收1、50元,把减收的总金额摊到其它企业负但。
  二、实际负担水平18、00元至21、00元的单位,每人增加2、10元。
  三、实际负担水平17、50元以下的单位,每人增加3、45元,以上标准暂定一年,到期调整。
  各单位应在每月五日前按核定统筹基金向陶瓷公司统筹机构缴纳,逾期不交的,按日罚交1%的滞纳金。企业缴纳的统筹资金、积累金和管理费列营业外支出,罚交滞纳金在企业留利中支出,应接受财政、税务、银行和工会组织的监督。公司统筹机构把应发的费用于每月十日前拔给单位。如有多余,可结转下月使用。
  第四条、各单位统筹基金上缴由单位的劳动人事和财务部门负责。并按月如实填报本单位固定职工和退休和退职人数的增减情况,上缴与领取的金额,故意不报者,一经查出,要加倍补交和退回少缴或多领部分。
  第五条、统筹基金,陶瓷公司统筹机构委托市工商银行采取无承付结算办法托收。银行按统筹机构的统一签证及专用章支付,并由统筹机构付给手续费。
  第六条、陶瓷公司统筹机构在市工商银行设立统筹退休基金帐户,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不准挪用。银行按存期付息,利息转入统筹基金。
  第七条、根据《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各单位向公司统筹机构缴纳基金2%的积累金和1%的管理费。这两笔资金按省劳动人事厅的规定使用。
  第八条、各单位认真执行《试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退休费实行统筹以后,离休、退休、退职职工与原单位的关系不变,离休、退休、退职待遇不变,离休费、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仍由原单位发放,对离休、退休、退职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仍由原单位负责。”
  第九条、退休费统筹后,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干部、工人离休、退休、退职,不得放宽条件和扩大范围,不允许任意提高退休费的标准。干部、工人离、退休审批权限,应按照市政府景府发(86)26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成立“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九名工作人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系统退休费的筹集、管理和调剂使用;组织开展退休职工技术咨询服务,办理聘用手续;指导基层单位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
  退管办应建立各项必要的登记制度和会计、统计报表的制度,按规定编制月(年)会计报表,在上报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市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市总工会。
  第十一条、本方案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试行。
  以上报告,妥否?请速示复
  附:《陶瓷系统全民企业统筹退休基金征集标准预测表》略
  一九八六年五月二十日
  中国共产党景德镇市委员会
  关于成立景德镇市筹建“瓷宫”领导小组和“瓷宫”基金会的通知
  乐平县委、县政府、各区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切实把“瓷宫”的筹建工作搞好,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景德镇市筹建“瓷宫”领导小组和“瓷宫”基金会。
  景德镇市筹建“瓷宫”领导小组成员由欧阳志凤、舒圣佑、余晓霞、刘翮天、黄浩、李延干、戴义春、陈梦龙同志组成,欧阳志凤同志任组长,舒圣佑、余晓霞、刘翮天、黄浩、李延干同志任副组长;
  “瓷宫”基金会成员由刘翮天、王林泉、颜石麟、陈梦龙同志组成,刘翮天同志任会长,王林泉同志任副会长。
  特此通知。
  捷报: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

知识出处

景德镇陶瓷工业年鉴(一九八六年)

《景德镇陶瓷工业年鉴(一九八六年)》

出版者:景德镇陶瓷杂志编辑部

《景德镇陶瓷工业年鉴》记载了党和国家领寻人考察瓷都的实况,名人题词和咏“景瓷”的诗篇,以及有关论文、译著、报道等均作了入选,现今景德镇继承和创新的各类名瓷及其装饰彩类亦一一作了介绍。还有有关文献作了汇编。遗憾的是,这部年鉴只反映了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发展状况,未能包括县(区)乡镇制瓷企业和制瓷个体户的全部,愿在今后续篇年鉴中填补这一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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