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关于加强对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试行条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景德镇陶瓷工业年鉴(一九八六年)》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838
颗粒名称: 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关于加强对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试行条例
分类号: TQ174.8
页数: 4
页码: 302-305
摘要: 本文是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关于加强对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试行条例。
关键词: 条例 人员管理 陶瓷企业 江西省

内容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工作的管理,健全人才合理流通的制度,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为防止各种特种工艺、技术、产品、图纸以及重要生产资料非法外流,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开展合理经济技术交流和竞争,保障本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而制定。
  第三条:在职职工必须以主人翁精神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忠于职守,严明纪律,努力增产,厉行节约,力争为社会主义建设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各单位必须不断完善经济责任制,严格考勤考核考绩制度,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奖罚分明。
  第四条:在职职工不得从事第二职业。凡直接或间接从事侵害社会、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侵害本单位权益等非法职业,牟取非法所得,情节一般者给予批评教育;产生危害但危害不大者给予政纪处分,责令停业并没收非法所得;对情节严重,危害很大,屡教不改者,将交送司法部门给予法纪制裁。
  第五条:在职职工不得假借亲、友的名誉,在工作或业余期间从事经商、小贩、炒卖等职业。违者,单位有权予以辞退。
  第六条:在职职工或离、退休人员受聘担任学校、社会学术团体等组织“辅导员”、“委员”等非牟利性职务,须经所在单位批准同意。
  任何个人不得在外单位兼任“顾问”、“业余采购员”等牟利性职务。
  第七条:工程技术人员、美术设计人员或国家有规定的其他专业人员从事业余设计、教学、咨询等项有偿服务性工作,必须依有关规定,在不侵害本单位和公司合法权益的条件下,报经所在单位批准同意。
  第八条:在职职工如要求停薪留职外出从业,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如实呈报所从事的职业性质和内容,按有关政策并参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经单位批准并签订停薪留职合同。但工程技术人员、美术设计人员以及其他特种工艺人员,不得停薪留职外出从业。
  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按国家政策规定,对适令或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办理离、退休手续。必须关心和照顾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必须加强对“退休工人管理委员会”、“老干部活动室”等组织的领导,积极组织离、退休人员参加工厂管理,发挥他们在对青年职工技术业务、政治思想、工作作风上传、帮、带的作用,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开展。
  第十条:离、退休人员的创造发明或各种优化建议,根据其贡献大小按在职职工同等标准给予奖励。各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给离、退休人员提供创作、科研、设计的各种条件,积极支持他们各项有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工程技术人员、美术设计创作人员以及其他特种工艺人员,当达到离、退休年龄后,仍由原单位继续留用。且仍在原岗位顶岗工作者,其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不变,并适当增加留用补贴费。本人不愿继续留用,可向原单位提出,但不得另谋职业。
  继续留用离、退休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其它离、退休待遇。退休特艺人员可带其已工作的子女传艺。
  第十二条:离、退休国家干部继续留用须报公司批准,本单位不需继续留用者,一律不得另谋职业。违者经劝告帮助无效,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并可建议除名。
  第十三条:退休工人未经原单位批准,不得在外另谋职业。违者经劝告无效,原单位可停发其退休金,并不得享受任何劳保生活福利待遇,三个月后仍不悔改者,原单位可将其除名。
  除名决定须报会司批准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退休工人退休期间要求另谋职业,本人必须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如实呈报所从事的职业性质和内容,经原单位批准后,方可另谋职业,另谋职业期间,原单位停止发给退休金和不享受其它任何劳保生活福利待遇。
  停止从事另谋的职业,须提前一月如实向原单位书面报告经原单位查实,从停止从业之日起,继续发给退休金和恢复享受其它劳保生活福利待遇。
  但不得从事生产、设计原单位和公司企业内各单位相同或类似的产品(包括另配件),不得出卖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技术机密。
  第十五条:本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之间聘用在职或离、退休人员,须经该在职或离、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聘用。聘用期间受聘人员的工资、奖金或退休金及其他任何劳保生活福利待遇由聘用单位支付。非本公司所属单位聘用本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在职或离、退休人员须报公司批准。
  第十六条:在职或离、退休人员需在本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之间调动,须经双方单位同意;调离或调入本公司系统则须报公司批准。
  第十七条:检举在职或离、退休人员私自另谋职业者,经证明属实,应给予检举者适当奖励。检举者可不负举证责任。
  第十八条:不执行本条例的单位,将追究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给予批评教育直至降职或撤职处分。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后二个月开始执行。在此期间,各单位应认真做好已在外从业的在职或离、退休人员返回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二十条:本条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等规定不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等规定为准。
  一九八六年八月十二日
  注:工程技术人员、美术设计创作人员即指初级以上(含初级)技术职称或相当于初级以上学历的人员。

知识出处

景德镇陶瓷工业年鉴(一九八六年)

《景德镇陶瓷工业年鉴(一九八六年)》

出版者:景德镇陶瓷杂志编辑部

《景德镇陶瓷工业年鉴》记载了党和国家领寻人考察瓷都的实况,名人题词和咏“景瓷”的诗篇,以及有关论文、译著、报道等均作了入选,现今景德镇继承和创新的各类名瓷及其装饰彩类亦一一作了介绍。还有有关文献作了汇编。遗憾的是,这部年鉴只反映了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发展状况,未能包括县(区)乡镇制瓷企业和制瓷个体户的全部,愿在今后续篇年鉴中填补这一空白。

阅读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江西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