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瓷业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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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瓷都·景德镇市瓷业志 市志2卷 (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714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瓷业行规
分类号: D923.8
页数: 8
页码: 775-78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景德镇市的瓷业行规,景德镇瓷业行帮众多,而各行各业的行会规约就更多。由于瓷业行帮是民间组织,因而行帮规约都未必正规,有的规约有文字记载;有的属口头商定,约定俗成,并且相传沿袭,普遍盛行。瓷业行帮规约主要分为六类情况,即用来制约外来的客帮瓷商,以保障本地有关行业的利益;为争得受雇用的权利,从而对双方进行制约,确定长久的雇佣关系;对散、滥的交易进行制约,以稳定长久的双方交易关系,固定某些行业雇工对封建把头和手工业主进贡钱财的规约;反映手工业主用人制度规律的规约;瓷工节日规约及瓷工生活福利规约等。这些行规具有长期的稳定性,又有适当的灵活性。同时表现出鲜明的地方性和行业性,是景德镇独特的陶瓷历史文化的组成部分。
关键词: 景德镇市 瓷业 行规

内容

第一节 生产行规
  开业 各行业的开业,除商业行帮要向政府颁取“官帖”外,其他各业均得向所属行帮缴纳一定数目的入会金,1926年后,改由同业公会和商会办理。
  窑户在开业前,得向该行帮总组织(五府街师傅)进行登记,登记内容有窑户使用招牌、营业项目、生产能力和经该组织介绍的装坯头及工人的帮属;按生产能力缴交“写车簿”费(一般是两个利坯工,缴交四至五块银元),再领一本盖有五府十八帮长方形木印的红格帐簿(即“写车簿”)后,方可开业。开业后,要改换招牌,必须再办“写车簿”手续,否则,就不能变更招牌和经营项目。
  匣业户开业,除子承父业可不改招牌;不是行内可开业外,其他行内开业,必须是经三年学艺正式出师的。外行开业,要在酒馆里办“吃新江”酒,把所有会做匣钵的师傅,包括失业在家,转业务农和内行老板在内,方准开业办厂。
  开设洲店,必须是学过六年徒,正式出师的都昌籍人。
  开设茭草行,必须要有固定的瓷客业务关系,方准开业。
  雇工·解雇 窑户老板,只雇请一位有经验的“把桩”师傅,其余各脚统由把桩自雇,老板不得过问,一般是开业前或年终定事。把桩受雇后,要向老板缴纳一笔数目可观的“买位子”钱,一般是五六百银元至一千银元。受把桩雇用的上至“架表”,下至“一夫半”,都得按其等级位置向把桩交纳一定数目的“买位子”钱。这些钱到时将原款退回,无利息。
  柴窑户解雇把桩的做法叫做“马咬砖”,当柴窑户要解雇把桩时,不需直接对话,只要到窑里,把架表工用的垫脚凳子(也叫“三脚码”)放在窑砖上,便是“马咬砖”。窑工便会立即告诉把桩,把桩就会上窑户家结清账目,到窑里付清窑工工钱,第二天便将所雇各脚人手带走,另行就业。这种做法就是行话所说的“一条龙进,一条龙出”的做法。
  槎窑雇用与解雇窑工,一般由把桩介绍,但窑户也可以自己请人手。解雇窑工,只需请把桩和上三脚师傅到酒楼吃酒,说一下就可解雇某位窑工或改组全窑。一般在农历七月半和歇手前进行。
  圆器业老板雇工,只请装坯、选瓷、挑担的和一位技艺好、有组织生产能力的“做头”(工头)师傅,其余“地下人工”(即打杂、做坯、利坯、剐坯、刹合坯)六脚,在1至2个利坯工的圆器作坊,由做头师傅去雇请;在3个以上利坯工的圆器作坊,做头的只雇请每脚中的一人为“板板得”(工种的负责人),每脚其他人手,又由“板板得”去雇请。如各脚人员不足,或带徒工、或由“板板得”雇请“拗统得”(一般是年轻,技术不够成熟的工人),做头的不得插手过问。做头的请“板板得”,多由人介绍,在茶馆吃泡茶定事。做头的雇请人工,老板要付给跑路的“鞋子钱”,一般为一至二担米。圆器作坊雇用和解雇的对象范围都有定规,老板只能解雇做头的,但不能直接解雇“板板得”和坯坊的其他人工,同样,做头的只能解雇“板板得”,而不能解雇他所雇的人手;也有另一种做法,即老板解雇做头的,则他所雇用的人随之解雇,同理,做头解雇“板板得”,他所雇用的人也随之解雇。圆器业有农历七月半“变工节”和农历十月二十六“人工节”,作为进退工人的日子,特别是“人工节”,坯房老板要备酒请工头决定去留,并定好“选瓷”、“装坯”和“挑担”工人。留用的工人,可向老板预支工资,有“扯八中”规矩,即头年预支8元,下年扣回10元。装坯工和做头的,也可以任意将其工作岗位转让给其他帮的工人接替,行话称之为过帮,窑户不得干预。这就是行话所说的“窑户不可卖工人,工人可以卖窑户”的意思。
  不得私占或拿用私人物品,厂里的任何东西,连一只酒杯,一段废料板,甚至已验过数,不在数内匣钵里的瓷件,俗称“掩麻雀”的,一经发现,都得交回,一经查出,当以盗窃处以行规。首先是把犯者衣被财物由街师傅拍卖,请本帮师傅在酒楼吃光为止,然后“砍草鞋”(开除),驱逐出镇。
  琢器业坯房定事多在年终“歇手”(停工)后,继续雇用或解雇工人均由老板作主。所有各脚工人,均被老板请到茶馆。在茶馆里,老板以不同的吃茶方式来表示。留用的按惯例吃杯清茶,每人两根油条。老板照例说:“下年请帮忙。”解雇的,另外加其他点心。这时,老板一再说:“辛苦了,随意多吃些点心。”或者说:“下年生意不好……”这就表示辞退,彼此心中有数,就算结束了雇佣关系。
  匣业每年农历五月、八月、十二月为雇用期间,留用师傅,要请到茶馆吃“留人茶”,每人泡茶一碗,油条4根。如果请厂外师傅,则需经人介绍,亦要吃茶。至于“加厂”(扩大生产),小器厂只能请本帮师傅,如本帮师傅缺少,都、抚帮可请饶帮师傅,而饶帮则不能请都、抚帮师傅,大器厂也不能跨帮雇人,如需跨帮雇人,劳资双方必以一方“过帮”,并付过帮费,资方过帮是5块~20块银元,工人为4块银元,由资方负担。匣厂在定事时,不请吃“留人茶”,便是解雇。
  红店雇工无定期,老板可自雇,也可由人介绍,或工人自找上门。受雇师傅先在老板家画好一件瓷器,被认为合格,则通知雇用。
  红店画红工每天上工,均由老板事先放好瓷件于其画桌上,如上工未见画桌上有瓷件,则为解雇。
  瓷行请看(汇)色工有“三天一套”(即进门就得付三天工资)的规矩。
  窑里请挛窑店(专门建窑,修窑的行业)师傅,需先一天派管事去请,并说定在哪家餐馆吃早餐,用哪些点心和菜肴,要不折不扣遵办。次日早上,管事再去挛窑店陪师傅们一道去指定酒馆或茶楼吃早餐。中午,将饭菜送到窑上,备有鸡、肉、鱼等十大碗丰盛席款待。晚上在窑户家中用餐,菜肴也是十大碗,一直到工作完成。同时,每天下午收工,不管外面是否天黑,窑户必派管开窑薄的和下港的二人手持未燃火把,立窑两侧侍候,每位师傅出窑,两侧侍候的人要给每位师傅两支火把带回店。槎窑户请抹泥店师傅的规矩也大致相同。
  生产作息
  匣业 小器厂的生产日,规定五月、六月、七月、八月份均做三天,休息一天,其余月份是做四天,休息一天,只能少做天数,绝对不准多做天数。每天做匣数量不限,做多做少都可以,但不准打夜班。
  大器厂的生产日,每年农历二十五日起手到五月初四日歇手为上季;五月初七日起手至七月十四日歇手为中季;七月十七日起手至十一月底为下季。根据需要最长可延到十二月十五日歇手。规定是做四天至六天休息一天,最少必须做四天,最多不准超过六天,原有过农历八月初一要打夜班,1945年后改为利匣可打夜班,其他工种不能。
  圆器业 坯房是农历二月十五“花朝起手”(开工),腊月十三“歇手”(停工)。其中,清明、农历五月十三、中秋、冬至各休息一天,端阳和七月半“变工节”各休息三天,其他时间,工人必须按照习惯规定的产量去生产。农历五月十三虽然是镇上工人“趟街”的习惯日子,但自行“趟街”是要补上日产量的。平时,必须按定额完成生产量,如某脚(工种)“拖坯”(未完成任务),必须向“打代锤”(选瓷徒工)“讨(领)油”,点灯打夜班。
  在生产繁忙时,老板可以请“做头”的商量,向工人付双倍酒水钱和另加每人四两肉(16两制),即所谓“买清明、冬至”,要求工人在常规休息日内进行生产。在腊月十三日停工后,如还需要生产,老板在得到工人的同意下,可以再“拖尾巴”(延长生产日),每天给每人四两肉和一些“耳朵”(佐料)钱,在这期间,各人手工资增加75%~80%。但拖尾巴,最多不得超过五天。
  生产中的质量问题,由做头的全面负责,如果毛病多了,选瓷工亦可向工人提出,但老板不能向工人直接提出,否则工人可以停工不干,一直到老板打爆竹赔礼才复工。但老板和选瓷工可把工人不合格的产品,送到坯房,请大家研究,这种做法,在行业中称之“放排”或“吃蒸菜”。
  琢器业农历二月十五开工的称“长窑”。二月十五前开工的叫“春窑”,春窑期间老板只供“薄坯饭”,工人工资可以打折扣。一般是腊月二十四停止生产,生产期间有三次休息,农历三月、五月和七月各休息一次。琢器业的生产有定额,除做坯工外,其他各工种人手不得到外厂做工。按例规,制瓷行业的“起手”和“歇手”,窑户老板都要备酒菜款待工人。琢器行业窑户一年三次起手酒,即三月、五月、七月各一次。老板要在酒楼请酒,每桌五大盘,每人两大碗面,不吃面的可换别样,但只能要两大碗。
  满窑店 每次去柴窑摆桩子,每窑由师傅(该业称某老板)带领未出师学徒和学徒各一人去窑里工作,师傅是从下派上的。如生产繁忙时,连当家的一老板(师傅)也应带人出工。收工返店时,如某一老板未返,则早完工的老板中,排在后位的老板均得去代替在自己之上满窑未归的老板做事,以下依此类推,直到老板依次返店,排在最后者最后收工。
  柴窑 一般在清明前后才开始烧窑,每窑装、烧、开一般是三至四天,无固定的休息时间,元宵节前,如窑户存坯多,也会烧“春窑”,其烧炼费比平时要高。农历二十四,有烧一次“撞火窑”的惯例,烧炼费是按搭坯的数量一次结清的,烧窑工要另加补贴(即所谓的包子钱)。
  第二节 收徒行规
  圆器业 装小器的学徒由工人带,是二十年一届所谓“开红禁”(名正言顺的收徒)的时候收徒,有隆重的学徒挑红篮游街的活动。凡“五府”的人,缴纳3200枚铜元,就可为徒学艺。但也有三年、五年、七年“开黑禁”的例规,如学徒挑蓝“篮”上街游行不受阻挡,亦可收徒。
  装大器的收徒学艺,每十年一届。装大器和坯房的“地下人工”,都可由师傅自带徒工,但必须经人介绍,由做头的同意。打杂工学徒期为一年,脱胎器中的做坯工种学徒四至五年,其他工种均为三年,还有帮师一年的规矩。学徒期间,老板供给一份“黑饭”(有饭,无菜和福利),菜由师傅供给,学徒劳动所得全归师傅,师傅第一年给学徒是做一二套土布衣服的报酬,第二年,还给些零用钱,第三年稍多一点。如徒工能做到75%以上的产量时,师傅便付给他50%的工资。帮师一年中,徒弟可得到同等熟练工工资的75%~80%。出师要请出师酒。选瓷的学徒由窑户自己带,学徒期三年,无帮师的例规。学徒待遇与坯坊工人待遇相似,但吃饭则和窑户在一起。
  洲店收都昌籍人为徒,学徒期六年。红店多为父传子、夫传妻、兄传弟、弟传妹的家庭血亲传艺方式。
  琢器业 雕削工种带徒是工人师傅带,五年一届,由行帮掌握。每位雕削师傅可买带徒票一张,并可转卖他人。也有三年“放脚”一次的做法(即开黑禁)。其他各行均由老板带徒。
  草鞋帮学徒期一般为一年,利坯、画坯为五年。做坯六年,年纪小的要学八年,而且都要帮工一年。学徒期间,第一年工资四块银元,以后每年加二块。出师时,要备酒三席,一席本行街师傅,另两席是自己的师傅。同时,学徒时要经亲友介绍,写出契约:“在××师傅名下学徒,议定×年,为学徒期间。徒工不听从教训私自打“瓜精”(逃走)和干其他坏事,概与师傅无关。特立契约为据”。
  针匙业 由老板带徒,学徒期三年,不封禁,随时可收,此业女工多,工资低一块,大多数为都昌人。其他行业,除1912年~1916年做坯一行带都昌人外,其他工种都不带都昌籍人。徒工中抚州人70%,丰城人次之,他县人较少。
  满窑业 学徒期一年。但学徒出师还要视实际情况,再由师傅决定。学满一年的,享有未出师徒工的待遇,按出师的90%计算工资,出师后不能离店。从学徒入店之日期即排列顺次,作为以后迁升第“几老板”的依据。一般只带都昌籍学徒,仅斗富弄鄱阳籍一家满窑店,可带本籍人为徒。
  挛窑业 镇内挛窑业为都昌余姓人把持,技艺传男不传女,传内不传外,只收自家子侄为徒。缺人手时就带学徒,学徒无年限。
  窑业 柴窑、槎窑收学徒,必须窑上有空位子,然后经人介绍。学徒无正式师傅,只有把桩才是全窑公认的师傅。学徒期亦无年限。得逐级遇缺上升替补。柴窑的学徒工称一夫半、二夫半、三夫半。槎窑的学徒是小火手、黑半股、红半股。学徒中除少数是鄱阳籍人,其他全是都昌人。
  窑上管事的收徒,由窑户自己带,学徒期为三年,大多数学徒与窑户沾亲带故。学徒期间,跟着管事办事,吃饭也同管事在一起。学徒第一年的工资约为管事一个月的工资,第二年略有增加,第三年约为管事的半年工资。
  匣业 小器厂每三年收徒一次,规定五厂以下只能带一名,六厂以上才能带二名,由老板带徒,如老板不参加生产,则由老板雇请师傅传艺,传艺师傅在学徒未独立操作前,可得徒工所做的工资。学徒期间,第一年是大米一石,以后每年增加一石。学徒期满,要备出师酒,如能接受老板“补匣”(无偿地做200担~300担匣钵)的要求,老板会吃出师酒,承认其出师,反之,则不出席,亦不能出师。
  大器厂每年可收徒,由资方带,并可一次带2人~3人。学徒要交入帮费。都帮三元,饶、抚帮二元,学徒三年,第四年可拿师傅工资的一半,第五年拿师傅工资的70%~80%,第六年才算出师。学徒期间比小器厂徒工补贴要高一倍。
  徒工出师,只能受雇于师家,非老板同意不得“出家”(受雇于他家)。虽工资与其他师傅一样,但仍干徒工时的杂活,只有“出家”后再回师家,才可与其他师傅一样同工同酬。
  茭草业 带徒每四年开禁一次,每次收徒一百零五个半(两届合一个),不能多带。要事先到该行帮“八大金刚”当年总老板处登记,总老板亲自问明年龄、籍贯、特征等方面情况,并作详细记载。然后,每位师傅只带一人,学徒时间为三年;而他们自己则多带一至二名,并定学徒期为四年。学徒期间无工资,只有每天二升米的饭钱。收学徒无籍贯规定,但大多是南昌、新建县人,都昌籍人仅是少数。
  第三节 待遇行规
  瓷业工人的工资是沿袭清代的工资制度。有计件和计时两种,直接生产的工人及装坯、烧炼的工人实行计件工资;而选瓷、挑担、客房、管开窑簿及下港则实行包月包年制;装坯工人,小器按窑担,大器按仝口计算;窑里按窑次,按季或年终结算;坯房则以日产成坯收帐数字与开窑数核对一次,每年七月、十月和年终请工头核实后再发放工资。把桩、工头等实行包年工资制,按例规他们都享有较好的待遇。如选瓷工和老板在一起同膳,每月有五次福利肉(“知四肉”)拿回家,两次剃头费,半斤黄烟。还有“卖炭山”(即等外瓷)的收入,一般是按价提取10%。做头的,允许其带徒顶岗,每年有一定数目的“鞋子钱”(津贴)。窑里对把桩、管开窑簿的、下港的,年终以送“盘缠”(路费)为名,给予重奖。除在伙食标准上每天每人增加二两八钱肉外,还派学徒(打大槌)专事照料生活。
  茭草业中“把桩”、“看色”的工资是按瓷商买价提成的,而看色工还要按瓷客帮类和品种而定,一般为1%~2%。茭草工是以“凳”(三人)为单位作业,工资是以工作量多少支“草”计算的。各行业的膳食与福利,其做法各有不同。
  茭草工人吃熟米,米内不得有谷和稗子。从农历十月初一到第二年三月初一,每条“凳”头要用匣钵烧火,每天茭草有二升米的酒钱。每人有条“白围裙”(看色的也有)。
  窑里吃一般机米,无菜。满一次窑包括点灯在内,八斤油。柴窑每窑歇火后,全窑有四斤肉的补贴,称之“歇火肉”。槎窑每满一次窑,每人有九两肉的“满窑肉”。除此,就是窑工向搭坯户索取的陋规费用。
  圆器“地下工人”在坯房,一般从窑户家送饭来的,也有在坯房做饭的叫做“利锅茶饭”。窑户供应有两种膳食标准:“红饭”、“黑饭”,红饭是每人每天三餐糙米饭,每月三次“知四肉”(一次四两),十二两油,一斤盐,相当六十块豆干价格的菜钱,黑饭则只有饭吃,而无其他。师傅都享有红饭待遇,做头的和打杂的,除红饭外还可享有一份黑饭(可转卖),学徒则有黑饭,其菜由师傅供给。
  端午节、中元节、中秋节中午有十碗头酒款待,端午有每人两个粽子、两个咸蛋、面由工人自做,中秋每人有一酥、一饼。清明节只发三十二个铜元的酒钱。
  坯房装坯工在老板家吃饭,菜自己做,菜金、食油较“地下人工”高一倍,只是“四知肉”一样。其大部分时间在窑上,窑户中午派人送饭,菜有两三样非腥即荤,并不扣除菜金,即使请同伙吃饭也不计较。特别是节日,老板要事前约请,否则,就可怠工或找岔子,只有做头的或其师傅说情,请酒赔礼方算了事。每月,装坯工有3双鞋,3个月一个搭肩,大窑户每月给其二点五至三点五市斤肉的“使用”,小户要四点五市斤肉,一般是以窑计算的。
  琢器业工人在老板家吃熟米饭,每桌每餐有四个素菜,每月有“知四肉”半斤,一年有三次“起手茶”,三次“起手面”,在茶馆点心尽量吃,在酒楼每桌五大盘,每人两大碗面(也可吃清汤、蛋炒饭、肉丝粉等代面),只可两碗。三大节(端阳、中元、中秋)席上是十大碗,素菜品种,斤两,在定事后,劳资双方协定在簿子上写好,如工人发现短少,在红烧肉上桌不下筷子时,资方第二天要重新遵章办好,否则,工人可停工不干。另外,三大节席后第二天,老板还得请工人吃次“意思罐”。
  四小节(清明、重阳、冬至、元旦),亦须备四大盘,两大碗款待工人。
  另外,做坯与“草鞋帮”各脚,做“一伕坯”每人有四两肉的例规,做坯工的早餐是由老板给钱,由他上茶馆吃点心的。
  妇女不得进窑场。针匙业女人是领料回家计件,没有任何福利。灰可器女工在厂吃饭,生了孩子,如无人代班,则无工资。1926年后经过斗争,才有20%~30%的工资。
  工人患病,得请散工代班,十天半月不好,老板则要求离厂。如果有工人死在厂内,全厂要停工三天,给每人四两肉,为死者买棺木和请道士做个“八折火”(道场)。
  琢器业中除做坯工外,其他各工种不得到外厂做散工;遇有工资、福利未解决而罢工时,不得躲在厂内做工;如遇老板对伙食和各种福利刻薄时,工人出面抵抗或报街师傅处理;遇淡季或其他原因使瓷业生产不好时,不得将工资自行跌价。
  黄泥巴裤的匣砖业可以打“五天官茶圆”(即不花钱上妓院),还可向妓院、赌场收取“开销”。小器厂还可向南河下来的竹、木、柴收捐,三宝篷经里村运镇的碎瓷土收拣加工的特权。
  各瓷业行帮的集会演戏,有“三把刀”在先的惯例(即打络子的篾刀,太平佬的剪刀,屠宰业的屠刀)。
  行人在街巷内碰坏挑坯担,首先会将其碰碎坯屑用衣服盛起,之后带其至茶园或酒楼请本帮师傅吃一顿,方可了事。
  工人不得为资方做其他无关生产的事,即使其孩子昏倒在地,亦不得挽抚,被街师傅知晓,以“打含工”(即拍马屁)处理。
  第四节 交易行规
  匣钵之交易,制瓷者不得自制匣钵,由制匣业者经营,其交易为“宾主制”,即双方交易定后,在本年内,买方不得另向其他匣厂购用匣钵,即此厂不能供应时,亦须由卖方带他厂采购,不得自由买卖。
  圆器生产所用的土模,由制模业者供给之。其成交为“包办制”,按照利坯工之多少,制品之种类,由圆业窑户每年出资若干,由其包制、包修,如脱胎每年为三至十银元。
  琢器业所用利坯刀,种类颇多,需用则随时按重量购买,每两约六至七铜元。圆器所用者,则只是利、剐坯工所用的坯刀,采用包办制,按照制造品种与利坯工之人数而定价钱,如脱胎每年约十块银元。
  资商采办瓷器,要经过瓷行、把桩、看色、茭草、打络子五行头。如果自租堆栈,不住瓷行者,仍要挂用×瓷行招牌。这五行业主与窑主的关系是永远固定下来的,这从第一次开始后,瓷客无权更换,并且还是世袭的,只要你来镇办瓷,他的子孙也成了法定的继承人,连瓷客带来办瓷的另一瓷客,也同样归他继承,此谓之“以老带新,生根发叶”。这五行的头子,并可将“根”出卖给商业中的别人,客帮是不能自由雇用的。
  窑柴从船上运至窑厂,要由挑运把头代雇挑运工,挑运工得向把头交两块银元的“买扁担”费,每年第一次挑货还要向其“发市”红包。把头有向窑柴行每担加六厘五毫之权,同时把头有借款给挑夫取息之义务。
  下港提取货物,瓷业中一般不写字条,仅以双方言定好的一块“渣饼”敲破两半,各执一半名曰“合同”。如一方执其半,与彼方拉合,即照付货物。

知识出处

中国瓷都·景德镇市瓷业志 市志2卷 (下册)

《中国瓷都·景德镇市瓷业志 市志2卷 (下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景德镇千余年来的瓷业历史和现状,反映了景德镇瓷业的经济、文化和工艺,是第一部集景德镇瓷业资料之大全的专业地情资料性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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