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官办瓷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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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瓷都·景德镇市瓷业志 市志2卷 (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63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官办瓷厂
分类号: TQ174.8
页数: 4
页码: 485-48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景德镇市的官办瓷厂,其中分别记述了御器厂 、御器厂江西瓷业公司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景德镇市 官办 瓷厂

内容

御器厂 明洪武二年(1369)建陶厂,建文四年(1402)改为御器厂,烧造宫廷御用瓷、官府用瓷和邦交礼品瓷等。平时由饶州府的官吏管理,每逢大量烧造时期,朝廷都派宦官至景德镇督陶,叫督陶官。洪武年间御器厂有官窑20座,至宣德年间增至58座,窑有6种不同的类型:风火窑、色窑、大小〓熿窑、大龙缸窑、匣窑、青窑。其中缸窑32座,专烧龙缸、鱼缸;青窑烧小件;色窑烧颜色釉。御器厂人事设置为:管厂总事1名、副管事1名、档子房听事1名、听事吏1名、书手2名、机兵16名、铺兵1名、禁子1名、门役1名、库役1名、阴阳生1名、里长13名、老人13名、卑隶8名、轿伞夫5名、鼓吹手6名。巡逻守卫地方夫20名。
  御器厂所需的陶工有二类:一是具有生产技能的官匠;二是当辅助工的普通劳动力。有技能的官匠又分二部分:一部分是上班匠,明代把手工业者编入匠籍,景德镇的匠籍户例派四年一班赴南京工部上班,但只要交纳一两八钱“班银”,就可以自己从事手工业生产。御器厂若要烧造瓷器,这些工匠仍要自备工食到御器厂“上班”。按规定上班匠只要完成一次烧造后,就可以回去。但是,繁重的御器烧造任务往往连续不断,难有一个完结的日期,因此,有的工匠在交纳班银后,还要在御器厂常年无偿劳动,其结果是“正班各匠服役。二十多年,未得停止。告部缴查,又因烧造未完,未造册缴部”。致使陶工“身服庸役,又纳玉银,亡所告诉,实不胜困。”这一部分官匠常年维持300多人的名额,他们被编入御器的23作服役,各作有作头,其下则为作匠。其23作分工与人事编制为:“大碗作,作头四名,匠二十二名。盘作,作头三名,匠二十名。碟作,作头二名,匠十六名。印作,作头二名,匠十六名。锥龙作,作头四名、匠十一名。写字作,作头五名。钟作,作头二名、匠一名。酒盅作。画作,作头三名,匠十九名。匣作,作头三名,匠二十四名。泥水作,作头一名,匠十八名。色作,作头三名,匠十三名。大木作,作头四名,匠三十五名。小木作,作头二名,匠十九名。船木作,作头二名、匠十三名。铁作,作头三名,匠三十名。竹作,作头一名,匠九名。漆作,作头一名,匠三名。索作,作头一名,匠八名。桶作,作头一名,匠八名。染作,作头一名。东碓作。西碓作。以上各作作头五十五名,匠三百三十四名,总计三百八十九名,尚有酒盅作,东碓作、西碓作缺载,总计约在四百名以上。”另一部分是“雇役”,主要是指数量较少的绘画艺人和烧龙缸的“大匠”,敲青匠、弹花匠和裱褙匠等。
  辅助工有上工夫和砂土夫,在嘉靖年间,上工夫为36名,砂土夫为190名,都是从饶州府所属七县编派。
  御器厂烧造供御瓷器,在嘉靖以前,每年解运都是以千计。嘉靖八年(1529)只有2570件。十年(1531),是解运12300件。以后逐渐增加,到二十三年(1544),除碗、盅等2万多件以外,又烧成桌器1340桌,每桌27件,总计在5万件以上。三十四年,碗36335件,盘碟30500件,杯6900件。到了隆庆、万历年间,数目又加多了。隆庆五年(1571)要烧造里外鲜红碗、盅、瓯、瓶和大小龙缸、方盒各项共105770桌、个、对。万历十一年(1583),要烧造96000余件;在装饰方面要“龙凤花草,各肖其形容;五彩玲珑,务极华丽”。天启、崇祯朝,御器厂活动,处停止状态。
  御窑厂 清顺治十一年(1654)恢复官窑生产,始改御窑厂,建制仍沿袭明代,御窑厂匠作人员,对“自有上工夫派饶州属邑者悉罢之”,而二十三作之分工,却只有名称上稍微变更。御窑厂平时只存少数额定人员(约二、三十人),无编役,采用了以金钱雇佣劳动力的方式,故各作人数不定,雇佣工匠的人数,视工作繁而临时雇请。在内容将碗、盘、杯碟改为大器、小器,仿古和雕塑。御窑厂由督准官吏、九江官吏巡领,并派员驻厂协助,以后由朝廷直接委派官吏驻厂督造,以督陶官姓氏冠首窑名,有康熙年臧(臧应选)窑、郎(郎廷极)窑,雍正年间的年(年希尧)窑,乾隆年间的唐(唐英)窑。自雍正六年迄十三年的七年之间,“计费帑金数万,而制造圆,琢等器不下三四十万件”,每年平均也在五万件以上,较之明代后期烧制数量并无逊色。为了满足宫廷的需要,不计工本的提高质量和仿制名窑器,创造新品种,促进了陶瓷技术的进步和整个瓷业的发展。唐英在乾隆元年的《陶成纪事碑》中,记载了自雍正六年以后景德德御窑厂的概况:当时每年秋、冬两季向北京上交盘、盌、钟、碟等上色圆器,由2、3寸口径至2、3尺口径不等,共1万6、7千件;瓶、罍、尊、彝等上色琢器,由3、4寸高至3、4尺高不等,共2000余件。上交必须连同不够规格的次品一起,因此实际生产量要超过这个数字。这些产品大约需要3万人左右(包括辅助工和办事人员)完成。每年的总支出是8000两银子,由淮安报闸关支付。咸丰五年(1855)御窑厂停办。同治五年(1866),朝廷曾派员谋兴复御窑未成。
  江西瓷业公司 清宣统二年(1910),在景德镇成立江西瓷业公司(设在御厂内)。公司原为官商合办,为张季直、袁秋舫、瑞华伯(瑞征)等所发起。资本由冀、鄂、苏、皖、赣五省协款,先定资本为40万银元,但招足时只收到20万元。江西瓷业公司创办人康达,字特璋,主持瓷业公司,设本厂、分厂二处。本厂设在景德镇,在彭家弄口新建了1幢房屋,作为公司办公和门店使用,厂房面积约2200平方米,西南有彭家弄、东司岭等厂房和柴窑,东北有薜家坞、罗汉肚厂房和柴窑,其中,柴窑分别为复兴窑、徐家窑、邑山窑、健班窑等。制瓷仍用旧法,以维持营业。分厂设鄱阳(城内高门),以便实验改良制造。在分厂中附建一陶业学堂,拟用机械制瓷,煤窑烧瓷。1911年以后,五省协款中断,鄱阳分厂因之倒闭,而陶业学堂改为江西省立,从此江西瓷业公司与陶业学堂分开。
  民国8~9年(1919~1920),江西瓷业公司渐次扩大,当时组织规模分工场与发行两个部分。工场中分坯作、窑作、彩作三课。坯作之中分圆琢器两类。圆器则分为脱胎、二白釉、青花诸厂之分;琢器则瓶、尊、壶各有专作。窑两座,每4日出瓷一次,所值约2000余元。选料施工,均能特别注意,凡各出品,较之外间瓷店独著精良。每年营业总额约7万元~8万元。
  公司设总协理2人为名誉职,经理1人以厂长代行职权,负公司全责。以下又有各课主任,分理其职司,由坯成瓷,由瓷加彩,历经各课而器成。各课之中,又有作目,以董其事,器之良窳,工之勤怠责等。
  江西瓷业公司从成立起,长期无人过问,而当时政局变迁和连年内战,早就湮没了它与政府的隶属关系,逐渐演变为创办人的私人企业。历来地方政府,也把它当作私人企业对待。直到1949年8月,江西瓷业公司被景德镇市人民政府作为官僚资产予以没收。

知识出处

中国瓷都·景德镇市瓷业志 市志2卷 (下册)

《中国瓷都·景德镇市瓷业志 市志2卷 (下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景德镇千余年来的瓷业历史和现状,反映了景德镇瓷业的经济、文化和工艺,是第一部集景德镇瓷业资料之大全的专业地情资料性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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