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瓷业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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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瓷都·景德镇市瓷业志 市志2卷 (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624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瓷业管理机构
分类号: TQ174.8
页数: 5
页码: 473-47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景德镇市瓷业管理机构,包括陶业管理局、景德镇市工商管理局、景德镇市陶瓷工业局、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景德镇市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公司。
关键词: 景德镇市 瓷业 管理机构

内容

第一节 陶业管理局
  民国18年(1929),设立江西陶务局,解决制瓷业者有关相互间各种纠纷,以免产生瓷器生产中途停顿之弊,取缔不良习惯以杜绝操纵把持。民国21年(1932),迁并南昌工业试验所。民国23年(1934)12月,省政府在景德镇设立江西省陶业管理局,受省建设厅指导。省政府聘任杜重远为省陶业管理局局长,执掌事项有:关于江西瓷业之调查研究;关于江西瓷业指导监督;关于江西瓷业之设计改进,关于瓷业工人之训练管理;省政府交办其它有关江西瓷业事项。为了保证陶业管理局的改良措施能在景德镇顺利推行,杜重远向省政府推荐阎模楷担任浮梁县县长,以收“管政合一”之效。1934~1935年,杜重远本着“要改革瓷业,须先改良瓷人”的宗旨,在景德镇莲花塘创办起陶业人员养成所,自己兼任所长。从陶业学校和高中毕业的学生中,通过考试挑选了72名学生,经过为期一年的新思想、新技术的培训,成为改良景德镇瓷业的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誉称“七十二贤人” 民国24年(1935)4月4日,省陶业管理局局长杜重远发出明令取消窑禁布告:
  查景德镇瓷业,历史悠久,中外驰名。祗以墨守成规,执一不变,分行立派,各自为谋,致千百年来光荣之历史与广大之销场,竟为洋瓷所夺去,言之殊堪痛心。本局长洞悉积弊,力除恶习,以改良中国瓷业为职志。莅位以来,细心研讨,觉陋规之大,莫大于窑禁。因一经禁窑,坯场积坯日多,无法工作;瓷商购货缺乏,祗得坐守,内妨生产,外失信誉。加之窑身容积放大,倒、爽等弊定多,烧窑次数减少,所耗费用必巨。久之,坯户亏累,瓷商裹足,必至同归于尽而后已!自今以后,永远取消窑禁,不得面从背违,仍蹈以前积习,致于咎戾!仰即遵照,切切此布。
  同年,陶业管理局制定镇窑结构及维修管理制度,规定窑长不得超过四丈七尺,窑高不得超过一丈六尺,每年要维修一次;制止窑体过长过高,烧窑易出大面积倒窑事故。
  景德镇瓷业的陋规,不止于窑禁,几乎无行不有,无帮不有。在取消窑禁的同时还对窑厂、匣厂、红店、瓷行、五行头(汇色、把桩、包装、打桶、打络)等方面的其他不合理的陋规,也采取了严厉的限制和取缔措施:(一)取消窑工陋规。改窑工不再向窑户交“买位子”钱;也不再向搭烧瓷器的坯户索取所谓节包、酒钱、吹灰肉、高帽钱等。窑工工资概由窑户发给,坯户则适当向窑户多交烧费。(二)打破各种宾主制度。宾主关系涉及到匣钵厂、模利店、红店、瓷行、洲店等行业,以及行业中的父传子、子传孙的世袭惯例。打破宾主关系,买卖就自由,使各行业的产品质量迅速提高,而且商场上的纠纷也大为减少。(三)取缔白土行把持囤积居奇。原在景德镇做白土生意的商人必须投行,否则不准出售白土。白土行为抬高价格,常常将白土囤积居奇,因而涉及瓷器成本。经布告取消后,白土商人可直接与坯户交易。同时规定每块白土重量为4市斤,不得参差,以〓划一而便使用。(四)取消黄家洲包购脚货。窑户出售脚货(即次品)。惯例只由黄家洲(即洲店)购买转售。如果他人向窑户购买脚货,洲店即出面干涉。经发布布告后,脚货任人购买,不准再行干涉。(五)取消限制板头。坯工每日做坯多少板,应视营业而定。营业差则少做,营业好则多做,多做多得。不许再照旧章进行限制,更不许“夜工帮”出面干涉。(六)取消装坯限制。某匣装某坯,匣内装坯件数,工人皆有一定限制,这同样有碍生产效率。经布告后,应听凭窑主意见,尽量满装满插,装坯工不得再有限制。(七)禁止瓷工有一人被辞退,不论情由如何,全厂停工停产三天。这是有碍生产的陋习。经布告后,厂主“务应善待工人”;同时,瓷工也不得再停工三天。(八)每逢农历五月半、七月半、年终,匣工均向坯户索取篮钱;端午节,中秋节,装坯工必到匣户吃粽子、麻糍等定例,也经布告取消。
  省陶业管理局在取缔影响瓷业生产的各项陋规外,还设立模范窑厂、模范瓷厂(脱胎厂)等,作为改进瓷业的具体生产单位。瓷厂、窑厂的组织也较以前扩大,设备较为齐全,生产条件比原来的坯厂有所改进。民国26年(1937),局长杜重远因故正式离开江西省陶业管理局。民国28年初,江西省政府明令撤销陶业管理局。
  第二节 景德镇市工商管理局
  1949年5月,市人民政府成立工商管理局,局内设陶瓷科,直接管理瓷业生产。根据中国共产党的保护工商业政策,动员复工复业,加强了对工商业者的管理。
  第三节 景德镇市陶瓷工业局
  1951年,景德镇市人民政府设立瓷业生产管理委员会。1953年,市政府决定成立陶瓷生产管理局,统一管理全市陶瓷工业。同年6月,改为市工业局,主管陶瓷兼管其他工业。1956年2月16日,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成立省陶瓷工业公司,属江西省工业厅全能性的二级机构,受江西省工业厅直接领导,原景德镇陶瓷生产管理局同时撤销。1957年4月,撤销省陶瓷工业公司,陶瓷工业划归市工业交通局管理。市工业交通管理局内设陶瓷管理科,专管陶瓷工业。1958年6月1日,经中共景德镇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景德镇陶瓷联合总公司,负责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和景德镇市陶瓷批发站的产、供、销,克服产、供、销脱节的弊端,便于统一规划,统一培养和集中使用技术力量,开展技术革新活动,促进瓷业生产发展。1958年9月,中共景德镇市委决定,在景德镇陶瓷联合总公司和瓷器手工业联社的基础上,成立景德镇市陶瓷工业局,内设秘书、人事、生产技术、基建、统计、财务、劳资、矿务、设计等9个科和原燃材料供应处。1964年9月,景德镇市陶瓷工业局撤销。
  第四节 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
  1956年2月6日,江西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建立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公司下辖瓷土矿、瓷土粉碎厂、日用瓷厂、匣钵厂、瓷用化工原料颜料厂、瓷用花纸厂、瓷器彩绘厂(社)等,景德镇陶瓷研究所划归公司领导。该公司的主要任务是:一方面领导与管理本行业各种经济类型企业的产、供、销;一方面担负本行业对资本主义企业的改造,它是一个经济部门,又是一行政部门,承担经济和行政的双重任务。1957年4月,该公司根据上级指示被撤销。1964年9月5日,根据周恩来总理和李富春、李先念、谭震林、薄一波等几位副总理的指示,中共江西省委批准省轻化厅党组和中共景德镇市委的报告,成立江西省瓷业公司。同时撤销景德镇市陶瓷工业局。公司成立初,是按苏联的“托拉斯”集中统一管理模式进行组建,行政隶属于省轻化工业厅。性质为统一经济组织,实行统一经济核算。江西省委关于成立江西省瓷业公司的批示,赣发〔1964〕374号文指出:公司的主要任务是:从改进生产技术管理入手,将有关生产单位组织起来,加强领导,促进生产,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在国家计划的统一安排和中央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集中全力搞好生产。公司成立初期,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公司正、副职领导干部,均由省委批准任免。公司的办事机构,由省轻工业厅批准,设立供应处、销售处、办公室、工程师室、美术室、生产科、劳工科、财务科、统计科、检验科和基建设备科,次年增设矿山管理处。公司管理范围为原市陶瓷工业局所属的红星、宇宙、建国、东风、红旗、光明、景兴、艺术、新平(后分人民、新华两个厂)等9个瓷厂和市瓷土矿(含三宝矿)、浮东矿、大洲瓷土矿、耐火材料厂、匣钵厂、瓷用化工厂等6个原辅材料企业。江西省政府将景德镇市外的庐山、星子、余干、陈湾等4个矿山以及景德镇市属机械厂(后改为陶瓷机械厂)划归公司管理。省轻化工业厅将所属的高级美术瓷厂(即现在的为民瓷厂)下放给公司管理,并将省陶研所委托公司代管。全公司系统拥有11个瓷厂、7个原料矿山和3个辅助材料生产厂家,职工共2.8万人。
  1966年12月,江西省委工交领导小组决定:省瓷业公司从隶属省轻化工业厅划归景德镇市领导,公司党政正职任免,须由景德镇市委报省委批准,副职由景德镇市委讨论决定。1968年12月,江西省瓷业公司正式更名为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同月,经市革命委员批准,成立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体制。1969年7月,公司的办事机构,经撤销、合并,将组织、宣传、纪检和工、青、武、保、文合并为政工组;将生产、统计、技术、质量、劳工、基建设备、产品和美术设计合并为生产组;将文书、档案、印鉴、收发、财务、食堂、房管、接待合并为办事组;负责全系统的原燃材料供应为后勤组,当时革委会这4个组,称为“四大块”。1969年12月,景德镇市革委常委研究,鉴于公司所属的余干、星庐等矿山皆已移交当地管理,决定将省陶瓷工业公司革命委员会改为景德镇市陶瓷工业公司革命委员会,1971年复称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1972年1月,公司革委会政工组改为公司党委政治部;4月,后勤组从公司分出成立省陶瓷工业公司原燃材料供应处,负责公司产瓷计划所需的瓷土原料、燃料和包装材料,通过向国家申请调拨和市场调节进行采购、运输、储存、供应,成为陶瓷公司的主要后勤基地。
  1973年3月,景德镇市编制委员会批准公司制定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职责范围的意见。公司总编制定为206人,机构设置:1、公司内部设置政治处。政治处内设组织科、宣传科、纪检科、群众工作科、调查研究科和干部轮训班。2、公司内部设置办公室、保卫科、生产科、劳工科、技术科、财务科、基建设备科、矿山管理科、包装检验科、国家用瓷办公室、产品设计室。4月,市编委又决定将原批设的公司政治处改为政治部。
  1979年8月,公司恢复了党委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为了加强集体领导,公司设立党委常委会议制度。凡属公司中层干部及厂级干部任免、奖惩、生产、经营、科技、文教等方面重大决策,都必须由党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1984年7月,景德镇市委对公司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平均年龄下降,文化水平提高,年龄在50岁以上的仅2人,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有3人。
  改革开放中公司的组织机构进行了变动。1978年8月,撤销公司政治部、政治部下设的组织科、宣传科、纪律检查科和公司办公室。设立公司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增设公司经理办公室、计划统计科、安全环保科;将公司包装检验科改为质量管理科。1980年4月,公司将生产科担负的销售业务划出管理,增设销售科。1981年1月,增设增产节约办公室,同时撤销工业学大庆办公室。1982年1月,为加快陶瓷技术改造步伐,在公司设计室的基础上成立景德镇陶瓷工业设计院。1985年4月,市编制委员会重新核定公司职能部门的设置,党委系统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行政系统设生产经营部、技术改造部、技术开发部、人才开发部、财务核算部、情报信息部、经理办公室、质量管理办公室、企业管理办公室、地县陶瓷办公室和保卫科。另外公司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人民武装部按上级有关规定设置。
  第五节 景德镇市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公司
  1979年11月,景德镇市城市建设局划出景德镇陶瓷厂和第一、二、三建筑公司及水泥厂等单位,组建景德镇建筑工程局。1983年8月,景德镇市建筑工程局在机构改革中由行政机关改为经济组织,易名为景德镇市建筑工程材料公司。
  公司内设14个职能科室,下辖景德镇陶瓷厂、景德镇市面砖厂、景德镇市建筑瓷厂、锦地砖厂、装饰材料厂和中国卫生洁具厂筹建处等建筑卫生陶瓷生产企业,有职工4200人。生产品种有各色釉面砖、墙地砖、卫生洁具等。1985年,公司所属企业釉面砖产量386万平方米,墙地砖产量6.5万平方米。

知识出处

中国瓷都·景德镇市瓷业志 市志2卷 (下册)

《中国瓷都·景德镇市瓷业志 市志2卷 (下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景德镇千余年来的瓷业历史和现状,反映了景德镇瓷业的经济、文化和工艺,是第一部集景德镇瓷业资料之大全的专业地情资料性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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