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产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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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瓷都·景德镇市瓷业志 市志2卷 (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60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产品标准
分类号: TQ174.72
页数: 3
页码: 414-41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景德镇市的瓷器产品标准,包括产品等级、产品分级标准、器型规格标准。
关键词: 瓷器 第二节产品标准 景德镇市

内容

产品等级产品质量分级标准是生产部门出售产品和商业部门收购商品时,鉴别产品质量、分等定级以及按质论价的依据。瓷器产品质量有产品的内在质量,外观质量、造型规格和彩绘质量。前三者主要体现在胎瓷上,后者体现在花面上。其传统办法是根据技术工人(选瓷、汇色)的经验和肉眼观察胎瓷,检查其色面是否存在缺点,造型是否符合规格,是否变形,声音是否清脆,大小厚薄是否适当等等。根据各个等级允许存在缺陷的范围来确定等级。花面则要看颜料配制与炉火温度是否恰到好处,色彩是否均匀调和,线条是否分明有力,颜色是否鲜艳、剥落,笔法是否工整,设计布局是否谐和,绘制是否精良,彩色是否发裂等等。这些是否和允许的范围,构成了传统的质量标准。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很长历史时期的实践,不断形成、完善了一整套传统的和现代的瓷器质量管理办法和标准。
  传统胎瓷质量标准 传统的分级标准是将产品胎瓷分为七大部分从产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上规定了其等级标准。
  “脱胎” 属细瓷圆器如碗、盘等,通常分为7个等级,即青、正色、次色、正脚、次脚、爽脚与下脚、炭山。
  “二白釉”、“常白釉” 瓷质稍次于“脱胎”的瓷器,通常分为8个等级,即青、正色、次色、正脚、黄脚与次脚、口脚、下脚、炭山。
  “青釉” 为7个等级,即青、四色、正脚、黄脚与次脚、口脚与爽脚、下脚、炭山。
  “灰可器” 质量较粗的圆器碗,分为8个等级,即青、三色、红顺与米色、次顺与白色爽脚、正脚、毛堧与大脚、炭山。
  “琢器”、“大件”、“雕塑”包括壶、杯、大缸、大瓶、人物、禽兽等细瓷产品,分为7个等级,即青、正色、次色、正脚、次脚与黄脚、下脚与爽脚、炭山。
  “粗青花、粗蓝边、圆琢器” 包括鱼缸、鱼古盘、桥梁壶、令盅等,分为5个等级,即青、四色与三色、正脚与黄脚、下脚、炭山。
  “针匙” 分为6个等级,即青、正色、次色、正脚与黄脚、次脚与下脚及爽脚、炭山。
  产品分级标准 1953年简单划分4个彩花类别和两大类胎瓷品质差价。1954年10月,全面系统地统一品质差价比例和范围。将胎瓷归纳为12个类型,明确各类型的级差和所辖范围,取消旧的“青、正色……炭山”等名称,改为“特、一、二、三、四、五、六等”新的名称。改进后一般只有7个等级,最高8个,少的5个,均包括等外品即旧的炭山。1956年8月,经过实践,对改进后的7个等级,仍感过细、复杂、不利于进出仓、堆码、保管等经营管理,经工商协商同意,将7个等级标准化为5个等级标准,并更改名称为“特、甲、乙、丙级和级外”。又经一年多的实践,各地反映不一,多数认为简化后虽有利于经营,但不利于提高质量,1958年5月,按景德镇市工业交通局颁发的“景德镇瓷器等级外观标准”,将5个等级改为6个等级,名称改为“一、二、三、四、五等和等外”。即通常所称的“5等6级”。1961年6月,景德镇市陶瓷生产主管部门,遵照轻工业部日用工业品分等级的通知,景德镇日用瓷器统一规定为“正品、副品、次品”三个等级标准。实施以后,由于陶瓷与其他工业品不同,各瓷厂产品优劣程度悬殊,销售后销地和消费者反映突出,认为先买占便宜,后买就吃亏,等于无形中提升等级,变相提价。这次变更,由于不符合实际,1964年2月15日改用“4等5级”新标准。1964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颁布了日用细瓷器《部标准》和日用陶瓷器检验方法。1965年,江西省轻化工业厅又颁布了日用普通瓷器《企业标准》和日用粗瓷器《企业标准》。从此,景德镇瓷器纳入了全国同行业统一的质量管理标准。
  日用细瓷器《部标准》规定:按产品外观质量分为4个等级,即一级品、二级品、三级品、四级品。并规定了各等级允许缺陷的范围和程度,每件产品在分级允许范围的缺陷,不得超过的种数:一级4种、二级5种、三级6种、四级8种。同时规定这些缺陷不得密集在一起。
  日用普通瓷器《企业标准》规定:按产品外观质量分为3个等级,即一级品、二级品、三级品。规定了各等级产品所允许的外观范围、程度以及不能超过的项数:一级5项、二级6项、三级7项,青花产品各级可加1项,但不得密集在一处。
  日用粗瓷器《企业标准》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坛、壶、盘、碗、鱼缸、渣斗等6种粗瓷器。产品外观质量,分为一级品、二级品、三级品。同一产品分级允许的缺陷,一级品不得超过5种,二级品不得超过6种,三级品不得超过7种,并不得密集在一处。
  以后陆续颁布了一些标准。1966年1月执行的日用青花、玲珑、紫金龙细瓷器《企业标准》,陈设瓷器《企业标准》。1975年12月实施的雕塑瓷器《企业标准》。1980年2月试行的部颁《高级日用瓷器产品质量试行标准》增加了特级、优级。1983年由市标准局批准发布了景德镇市《内销瓷器稻草包装标准》。这些都使瓷器质量标准的检验、管理,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
  器型规格标准 1957年上半年,景德镇市工业交通局会同陶瓷批发站、陶瓷出口公司,组织技术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对名目繁多的陶瓷产品器型规格、分行业、分产品类别进行比较、鉴定,普遍测定了产品重量、内深、外高、口径、容量,并按照圆器、琢器、注浆、雕镶4大类制订了1130多种陶瓷规格标准,陶瓷产品规格基本统一起来。1965~1980年又先后制定各级产品规格标准和检验方法。
  赣Q/128-65江西省日用普通瓷标准,按产品的型式和用途分为碗类、盘、碟类、壶类、杯类、其它类各类,按产品的规格分为大、中、小型。其规格分为大、中、小型。其规格范围是:碗类口径大型在175毫米以上、中型在111毫米~174毫米、小型127毫米以下。盘碟类口径大型在225毫米以阿上、中型在128毫米~224毫米、小型在127毫米以下。杯类口径中型在60毫米以上、小型在59毫米以下。壶类容量在1.3升以上、中型在0.7升~1.29升、小型0.7升以下。其它类,空心器皿视其外形相似,以碗或壶的规格确定大、中、小型;扁平器物按盘碟划分。其技术要求产品的口径尺寸规格允许有+2%或-1.5%的公差。
  赣Q/QB3-65江西省日用青花、玲珑、紫金龙的细瓷器标准,按产品的形式和用途分为五类;按产品的规格分为特型、大型、中型、小型。其型号规格:碗类口径特型110毫米以下。盘碟类口径特型351毫米以上、大型225毫米~350毫米、中型128毫米~224毫米、小型127毫米以下。杯类口径中型60毫米以上、小型59毫米以下包括各式调羹。其它器物类,空心器物视其外形相似的情况,按碗或壶类的规格确定型式;扁平器物按盘碟类的规格确定型式。其技术要求,产品口径在60毫米以上的尺寸规格,允许+1.5%或-1%的公差。口径在59毫米以下的允许在±2%公差。
  赣Q/QB1-65江西省陈设瓷标准,按产品形式为缸、瓶、坛、盘和瓷板等四类,按产品的规格分为特型、大型、中型、小型。其型号规格是:瓶类、缸类(花钵、箭筒、凉墩)特型号300件以上,大型150件~200件,中型50件~100件,小型30件以下。盘类(包括挂盘、元盘、瓷板、皮碗等)为尺四以上盘、瓷板、大二号皮碗以上产品为特型;尺二盘、瓷板、3号~5号皮碗为大型,8英寸~12英寸挂盘瓷板满尺圆盘为中型;7寸以下挂盘、瓷板等为小型。坛类(包括天字坛,宝珠坛等)18英寸以上为特型;12英寸~16英寸为大型;8英寸~10英寸为中型;7英寸以下为小型。其技术要求产品口径在400毫米以上的允许有+1%或-0.5%的公差。口径300毫米~390毫米允许有+1.2%或-0.8%的公差,口径150毫米~290毫米允许有+1.5%或-1.9%的公差。口径140毫米以下的,允许有+2%或-1.5%的公差。
  赣Q/TS4-75江西省雕塑瓷器标准按产品形式分为人物、动物、花鸟、山水等四类,按产品的规格分为大、中、小型,其型号规格、人物、动物、花鸟、山水等规格均一致。特型为51厘米以上,大型30厘米~50厘米,中型16厘米~30厘米,小型15厘米以下。各型号一般以厘米高度计算,必要时可以按产品宽度计量。
  此外,1982年市标准局批准发布了《薄胎瓷器器规格标准》。1983年市标准局批准发布了《景德镇市四项传统瓷器标准》。

知识出处

中国瓷都·景德镇市瓷业志 市志2卷 (下册)

《中国瓷都·景德镇市瓷业志 市志2卷 (下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景德镇千余年来的瓷业历史和现状,反映了景德镇瓷业的经济、文化和工艺,是第一部集景德镇瓷业资料之大全的专业地情资料性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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