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产品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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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瓷都·景德镇市瓷业志 市志2卷 (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60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产品计量
分类号: TQ174.72
页数: 4
页码: 410-4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景德镇市的产品计量,包括产品基本单位、产品规格单位、产品产销计量单位。
关键词: 瓷器 产品计量 景德镇市

内容

景德镇市瓷业工人在千余年的瓷器生产实践中,摸索总结出一套手工制作的、简单的、合理的,景德镇制瓷行业特有的计量方法。其类型可分为产品基本单位、产品规格单位、产品产销计量单位。
  产品基本单位 是对单件陶瓷产品的称谓,因品种而异。如:碗类、品锅类、杯盅类、坛罐类、凉墩等均以“只”为单位;瓶类、针匙类均以“根”;盘碟类均以“块”;壶类均以“把”;和合具、马蹄饭贝均以“合”;缸类均以“口”;箭筒、筷子筒、牙签筒等均以“支”;雕塑类均为“尊”;餐具、饭具、茶具、咖啡具、酒具、文具等配套瓷均以“套”为单位,配入套具内的各类瓷品每件又称“件”、“头”;台灯为“盏”等。
  产品规格单位 景德镇传统的瓷器规格单位之一“件”,是景德镇琢器类瓷器大小和成瓷难易的综合性计量单位。瓷器产品按大部位的外直径、口径、底径、腹径、肩、外高、空心高、内深、重量、容量等测算其规格大小,在琢器类某些品种中,如瓶、缸、壶、箭筒、痰盂、皮灯、水浅、文具等,均用“件”作为计量单位,1966年曾以“号”取代“件”,70年代又恢复“件”的计算方法。景德镇瓷器产品规格的计量单位按照历来情况,一般有几种不同的计量方式:
  1、碗类,是按照大小次序排列划分为品碗、顶碗、贰碗(又叫二大碗)、大碗(又叫三大碗)、工碗(又叫公碗或宫碗)、汤碗、饭碗;也可用英制“英寸”为单位,3英寸~10英寸不等。
  2、壶、瓶、缸、钵、凉墩、箭筒等品种均是以“件”(象征容量大小的单位)为单位,根据外高、肚大器型规格分为:如瓶类、直身瓶、鱼尾瓶、花蓝瓶、美人肩瓶、宝字瓶等的件数,是以瓶的高度来计量,而腹径大的天球瓶、大肚花篮瓶在件数相同是必须降低其高度,一般腹径越大其高度越低,如50件宝字瓶,腹径4.2英寸,高20英寸,而50件的罗汉瓶,腹径5.3英寸,高却只有7英寸。缸类产品的件数主要是从其口径大小来衡量;壶类产品的件数主要是从其同一品种的容量来衡量。琢器中其他产品规格的件数都是以瓶、缸、壶的大小赋予相应的件数,配套的产品,象“文具”,是几件瓷器的组合,它的件数就是以较大的笔筒为标准,其他如花插、印合、笔洗、小罐都按笔筒一样的件数规定它的件数,其规格大小一般有超万件、万件、千件、500件、400件、300件、200件、150件、100件、80件、60件、50件、30件、20件、10件、5件、双件、单件等。新式壶和仿制壶类是以“合”(每合容量200CC)为单位,以大小次序排列划分为10合~2合、合半等。
  3、其它品种,如:针匙、品锅、饭贝、坛类、皮碗等,按照大小次序排列,划分为大号、二号、三号、四号、五号等。盘的大小,现仍以英寸为计算标准。
  4、凡是没有大小之分单一品类,就不加规格单位,直呼品名。如:莲子耳盅、胡椒筒等。
  5、雕塑瓷、碗盘类,是按照英寸口径大小次序排列划分为18英寸、16英寸、14英寸、12英寸、10英寸、9英寸、8英寸、7英寸、6.5英寸、5.5英寸、5英寸、4.5英寸、4英寸、3.5英寸、3英寸等。
  产品产销计量单位 古代景德镇运送御瓷,以“桶”为运量单位,近代瓷器产量和运量单位均以下河“担”计量,并分不同品种以“2、4、6、8”件为一担。景德镇瓷器品种繁多,造型复杂,而且大小悬殊,圆器口径小的1.2英寸、大的2.3尺,琢器高度低的2.3英寸、高的3.4尺。要把这些器型复杂,大小悬殊的瓷器,完好无损的运往各地,就需要按一定数量和方法,包装成件,才便于挑运和装船,配车。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统一的计量标准,即每一类别的瓷器或配套瓷要多少个才成为一个包装单位。
  一仝 计算碗类、盘碟类、针匙类等产品产量的单位。10只为一仝,如一仝碗(10只),二仝盘子(20只),以此类推。
  一套 计算配套瓷的计量单位,如餐具、酒具、咖啡具、文具等,一套餐具有92头、64头、54头、45头、34头、24头不等,一套茶具有12头、9头、6头不等。
  一箱 指用纸箱包装日用瓷或陈设瓷,按纸箱的大小的产品规格的不同,其包装的数量不一。一般统一规格的纸箱可装不同大小规格的碗类30只~120只,鱼盘18块~50块,壶类12把~120把,大茶具8套,小茶具36套,22头咖啡具4套等。
  一支草指用稻草捆包的日用瓷,亦可称一帮、一包、一捆。其包装的数量根据稻草长短和产品规格的大小,其数量也不一。一般一支草内含3仝~5仝(30只~50只)碗、盘碟,100件桥梁壶6把,2号桃顶水筒32只,加大针匙1200只(又分为2切,每切600只)包装好的瓷器,再按支、帮、包、捆、箱大致重量,划分2、4、6、8件来计算,确定下河担每担的件数为100市斤左右。如锅三大碗6支为1担(每支为36只),罗汉汤碗8支为1担(每支为50只),100件桥梁壶4帮为1把(每帮为6把)。
  景德镇市对陶瓷生产量,购销量的统计,一直延用这种计量标准进行折算。到60年代初,愈来愈感到折担计量比较复杂,工作量很大,且易发生差错,而中央和省下达计划指标,都是自然件,即瓷器个体为单位。为适应不同要求,1961年,曾经采取对内按景市统一担标准计量,对外则采用自然件,每担折算为300件,与实际的自然件差异很大。如1担锅三大碗6支只有216件,1担罗汉汤碗8支有400件,1担加大针匙2切却有1200件。因此,从1963年起,对内外统一改用自然件计量。如碗1只,盘、碟1块,壶1把,杯盅1只,针匙1根,饭古1个……均为1件。54头中餐具则为54件等。

知识出处

中国瓷都·景德镇市瓷业志 市志2卷 (下册)

《中国瓷都·景德镇市瓷业志 市志2卷 (下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景德镇千余年来的瓷业历史和现状,反映了景德镇瓷业的经济、文化和工艺,是第一部集景德镇瓷业资料之大全的专业地情资料性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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