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日用瓷经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中国瓷都•景德镇市瓷业志市志2卷(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56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日用瓷经营
分类号: F427.56
页数: 15
页码: 340-354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49年4月29日,景德镇解放后,日用瓷经营的状况。
关键词: 景德镇 瓷器 日用瓷 经营

内容

1949年4月29日,景德镇解放。随后,市人民政府进行了失业工人的调查统计,召集工商业者开座谈会,宣传胜利形势和保护工商业政策,领导劳资双方进行了第一次劳资协商。当时,工人们自动提出愿将实际工资(以米折算)打八扣(圆器业)和六折(琢器业,资方资本较小)。这样一来,大小瓷厂便逐步恢复生产了。
  复工问题初步解决,瓷器的销路问题便日见迫切。那时,战争还在省境内进行,景德镇周围各县土匪猖獗,人民解放军军分区经常派遣部队武装护送瓷商转运瓷器。为了沟通内外交流并打开瓷器的外埠销路,公营贸易公司首先以巨额资金收购大批瓷器到京沪一带销售。同时,人民银行则贷款扶助中小商人以沟通城乡经济。据统计,5月份景德镇输出瓷器800余担**,7月份输出10000余担。
  据市总工会筹委会统计,8月份有瓷厂602家,工人3774人;9月份有瓷厂1010家,工人7694人。9月以后,劳动力显得不足。11月底,景德镇已复工的瓷厂(包括园琢器坯厂、匣厂和窑厂)共1375家,工人9551人,瓷厂工人数量已经接近饱和程度。
  1949年9~11月份共销出瓷器135813担,1949年全年产量则为277150担。11月底和12月初,人民政府领导劳资双方进行了第三次劳资协商,主要是解决“冬贴”和“减板”问题。“冬贴”也叫“私贴”,起源于1937年,即每年冬季瓷器生意好,老板就要私下津贴每个工人1担到3担大米。“减板”则是缩短劳动时间。协商结束,双方同意,当年冬贴按照圆器工人的分工粗细和技术高低,每人贴米一担到一担六斗五,但在10月1日以后复工的坯厂准予减少应贴米数的十分之二。减板则灰器可二由每天71板减到65板,针匙由每天27仝减到24仝半。这样一般可以缩短劳动时间一个钟头。但脱胎器应仍维持每天28板不变。其在集体协议前个别资方与工人业已协议减去两板者,在集体协议生效之日起应恢复原有产额。通过复工复业和3次劳资协商,全市瓷业生产已基本恢复。
  1950年成立地方国营景德镇市建国瓷业公司(1952年更名为景德镇市建国瓷厂)。景德镇市政府和市总工会、市委会、劳动科成立工作组,开始在建国瓷业公司进行典型试验,制订瓷业劳资合同。10月,行政与工会在贯彻“公私兼顾”原则下经过协商,签订了1950年度下半年集体合同,作为其它劳资合作的借鉴和榜样。当年,景德镇瓷业全年产量为303272担,在数量上虽较1948年总产量折谷额减少了20%,但主要品类的比重却在增加,如普通瓷1950年的比重较1948年增加了35.9%,工业用瓷如电瓷比1948年增加了0.21%,纺织用瓷增加了0.01%。
  从1951年起,景德镇瓷业在销售方面,扩大了国内外市场;在产量方面,形成了求过于供。于是在政府的号召下,根据自愿两利的经营方针,就成立了“建中”、“石灰窑”、“大器匣”、“小器匣”等几个联营厂。
  1952年实行了生产责任制,保证了烧窑的质量。又开展“找窍门,学窍门,传窍门”运动,当时初步统计,找出了窍门222件。参加竞赛职工有13382名(总数为18262名)。全年瓷器总产量为398501担。瓷业合作社的9个生产社中,有陶瓷加工社3个、陶瓷生产社5个(另外是纺织生产社1个),社员567人,股金5036万元(旧人民币)。
  1954年底,景德镇市共有生产合作社31个,社员5586人;供销生产小组24人,组员595人,社、组员共计6181人。其中制瓷社7个,社员2534人。共有柴窑11座,坯厂160幢。画瓷社17个,社员1404人。全年总的计划产值是4681121元,实际完成4971514元,超额完成了6.2%。
  1955年,景德镇市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根据中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改造方针,在1954年的基础上,有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到1955年年底止,已组织起来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54个,社(组)员1082人(其中女社(组)员2041人)。全年生产总值11063631元,占全市手工业生产总值的70%。全年新发展生产合作社13个,社员4284人;生产小组17个,组员1500人(已转社),发展人数达到省社批准计划的118.28%。发展的行业有制瓷、画瓷、瓷土、金属、颜料、铁器,除了组织发展工作外,并将以前所组织的生产小组和同行业社(组)均视其创造条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不同的6个组合并转3个社,8个组扩大到大社去。把14个同行业社合并为7个社。在54个生产合作社中,有16个制瓷社,15个画瓷社,组织起来的人数达9373人。占陶瓷手工业总人数的95.74%。
  16个制瓷社全年计划生产209249担,实际完成208714担,完成计划99.8%。全年计划产值为7433743元,实际产值为7838468元,完成计划105.44%。15个画瓷社全年计划产值1872529元,实际产值1931367元,完成计划103.14%。
  1955年上半年,市人民委员会按照国家需要,资本家自愿与条件适合的原则,批准了34户私营瓷厂实行公私合营。采取并厂方法,把其中的永新、北窑、谭义陶、集义顺、用正、义兴、合甡顺等7户瓷厂合并组成为公私合营永新瓷厂。把建成、乔德脑窑、余益泰昌、德记联作等4户瓷厂合并组成为公私合营建成瓷厂。把永和、江雅兴、美振昌、程协盛等4户瓷厂合并组成为公私合营永和瓷厂。把群益、袁新记、马永昌等3户合并组成为公私合营群益瓷厂。把新生、周龙顺、新五福窑等3户瓷厂合并组成为公私合营新生瓷厂。把永安、联合昌、余福泰昌、孙恒茂、鸡头窑等5户瓷厂并入国光瓷厂。把艾荣生、程秋顺、黄玉同昌、余盛记等4户瓷厂并入裕民瓷厂。把陈日丰、黎福兴2户瓷厂并入益民瓷厂。把余永成瓷厂并入华光瓷厂。把杜兴隆瓷厂并入建华瓷厂。到1955年年底,联营瓷厂转为公私合营瓷厂的工作已经基本上完成。全市出现了13个公私合营瓷厂。
  1956年1月16日景德镇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全市瓷器工业全行业合营,把13个公私合营厂和6个新公私合营厂合并为10个大型的公私合营厂。
  公私合营厂除国光、裕民两瓷厂单独经营没有合并外,其他瓷厂合并情况是:(1)华光、群益、光大瓷厂合并,有从业人员1550人,资金22.85万元,1955年瓷器产量6.9万担,产值188.81万元,有窑8座。(2)赣华与永新瓷厂合并,有从业人员1211人,资金29.44万元,1955年瓷器产量为6.62万担,产值142.50万元,有窑8座。(3)新生与益民瓷厂合并,有从业人员1110人,资金25.77万元,1955年产量64447担,产值108.28元,有窑8座。(4)民生与建华瓷厂合并,有从业人员1066人,资金34.81万元,1955年瓷器产量4.7万担,产值147.95万元,有窑5座。(5)黎明与民光瓷厂合并,有从业人员801人,资金17.89元,1955年瓷器产量3.17万担,产值109.363万元,有窑3座。(6)建民与华电瓷厂合并,有从业人员1759人,资金166.7万元,1955年产日用瓷24144担,电瓷260吨,产值106.13万元,有窑2座。(7)裕华和永和瓷厂合并,有从业人员846人,资金21.446万元,1955年产量3.88万担,产值89.55万元,有窑3座。(8)明光与永红瓷厂合并,有从业人员1596人,资金50.51万元,1955年产值207.86万元。这些厂合并后,根据地域的分布情况取名为公私合营第1~10瓷厂。
  1958年7月,经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原景德镇市第1至第9制瓷社依次改称瓷厂,同美术瓷厂、美术彩绘瓷厂一起,全部转为地方国营瓷厂。9月,华电瓷厂、市化工厂、市瓷土厂、市耐火器材厂等公私合营的陶瓷企业和陶瓷工业的辅助企业转为国营企业,这些公私合营的陶瓷工业企业转为国营企业后,对原各企业的私股股权,仍然保留在原企业,私股股东也安排在原企业工作,并按期付给定息。12月31日,景德镇陶瓷手工业合作社同其他各业手工业合作社一起,宣布过渡为地方国营工厂。当年,将计件工资改为无定额的计划工资制,同时将瓷业工人工资标准由10级制改为8级制(取消了最前面的第1级和最后的第10级),并将每个等级分成2个半级,即8等16级。
  1959年1月,景德镇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将美术雕塑瓷厂、曙光瓷厂、出口彩绘合作工厂、红光瓷厂等4个合作工厂由集体所有制转为全民所有制。至此,景德镇陶瓷行业所有企业均成为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不久又按产品、地域等不同情况,合并组建成9个大型的全民所有制的地方国营陶瓷企业,即红星瓷厂、建筑瓷厂、宇宙瓷厂、红旗瓷厂、新平瓷厂、东风瓷厂、华电瓷厂、艺术瓷厂、高级美术瓷厂等,连同原有的地方国营建国瓷厂,共为10个大型的陶瓷工厂。
  当年12月17日,中共景德镇市委对瓷业生产进行了专题研究,进一步对各瓷厂生产品种进行调整和专业分工,确定东风瓷厂以生产茶具、咖啡具为主;建国瓷厂以生产各种茶具、各种碗类为主;红星瓷厂以生产盘类和各种玲珑瓷为主;红旗瓷厂以生产碗类为主,并留一车间生产工业用瓷;新平瓷厂以生产中西餐具为主;宇宙瓷厂以生产盘类为主,华电瓷厂以生产电瓷为主,相应生产部门工业用瓷;建筑瓷厂以生产建筑、卫生瓷为主,相应生产部分其他工业用瓷;艺术瓷厂以彩绘加工为主;工艺美术瓷厂改名为雕塑瓷厂,以生产各种雕塑瓷为主;高级美术瓷厂(为民瓷厂)以生产高级美术瓷、陈设瓷为主;高压电瓷厂以生产高压电瓷为主;烈军属瓷厂以生产盘、碗为主。
  1959年4月,红星瓷厂试行计时定额奖励工资制。奖励原则为:超额得奖,差额扣发。奖励的标准为:若产品质量达到或超过定额,其超产部分按等级发给60%~80%的奖金;若产品质量未达到定额,但产量超过了定额,则发给等级工资,若产品质量低于定额3%以上,每低1%扣发等级工资的2%,这种计时定额奖励工资制度,自同年9月起全市陶瓷工业系统全面推行。
  1961年,景德镇陶瓷经济开始进入调整时期。调整的重要内容,就是适当划小企业规划。根据陶瓷工业企业分布特点,结合精简压缩职工和城市人口的工作。8月,中共景德镇市委发出通知,决定将红星瓷厂划分为红星一厂和红星二厂;将华电瓷厂划分为华电瓷厂和景兴瓷厂;将红旗瓷厂划分为红旗瓷厂和光明瓷厂。据统计,1961年全市陶瓷生产能力:有煤窑(包括简易煤窑)127座,能烧瓷器30.23万担;另有柴窑、槎窑等能烧瓷器22.54万担。烧炼能力共有53万担左右。同年10月17日,为了使指标充分留有余地,更符合陶瓷工业实际情况,调减了陶瓷生产指标,全年陶瓷产量从53万担减为50万担,并相应调整了陶瓷生产的其他经济指标。当年,景德镇陶瓷总产量完成51.18万担,为调整后指标的102.37%;其中日用瓷完成31.94万担,为调整后指标的91.27%,出口瓷完成9.08万担,为调整后指标90.8%。
  1962年,根据国民经济调整计划,大力压缩基本建设规模,企业生产任务严重不足。中央决心“拆架子”、“收摊子”,大刀阔斧地对工业企业进行关、停、并、转。景德镇市进一步对工业进行调整,市属工业企业由1961年的267个调整为204个,减少63个。其中关、停、并的24个,由全民所有制企业转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19个,划为自供自给的20个。并将原属于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重新转为集体所有制。同年5月,将从红星瓷厂划出的红星二厂改为陶瓷合作工厂,将雕塑瓷厂改为雕塑合作工厂,从艺术瓷厂划出一部分成立曙光合作工厂,另划出一个普通粉彩车间成立彩绘合作工厂;同时将以上4个厂划归手工业系统领导。4个厂有职工2617人,年产瓷器能力为4.1万担。经过调整,全市日用瓷生产企业共划分为15个,其中轻工业系统9个(建国瓷厂、新平瓷厂、东风瓷厂、红旗瓷厂、光明瓷厂、景兴瓷厂、艺术瓷厂、宇宙瓷厂,红星瓷厂);机械系统1个(华电瓷厂);建筑系统1个(建筑瓷厂);手工业系统4个(陶瓷合作工厂、雕塑合作工厂、曙光合作工厂、彩绘合作工厂)。全市陶瓷工业职工总数为22200人。其中国营陶瓷工业职工19583人,人数较多的艺术瓷厂有工人2503人,较少的红星瓷厂有工人1000多人。当年,全市柴窑年烧瓷能力10万担,需窑柴50万担;市郊山区槎窑年烧瓷能力3万担;全市90座煤窑年产能力22.5万担;修复30座煤窑可年产瓷器3.75万担;2组煤气窑试产年烧能力4万担,上述全市烧炼能力共43.25万担。全年陶瓷总产量完成51.07万担,其中:日用陶瓷完成49.92万担;陶瓷工业总产值完成4499万元,比原计划超额13.54%。当年4月,建国、艺术、红旗、新平、东风、建筑6家瓷厂试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原则主要是基本保持1957年平均工资水平的前提下,对工资高低悬殊过大的部份作适当调整。基本内容为:修订工作定额,测定计件单价,实行8小时工作制。工人总平均工资48.3元,其中成型48.3元;烧炼55.25元;彩绘45.55元。
  1963年,陶瓷工业继续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根据1962年以后整个国民经济开始好转的形势,对1963年陶瓷经济指标的调整,呈现出逐步调高的趋势。
  1961年至1965年景德镇陶瓷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24.24%;景德镇出口瓷生产平均每年增长33.37%;景德镇陶瓷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平均每年增长14.88%,由1961年的人均2058元增长到1965年的3534元;景德镇陶瓷工业企业上缴利税平均每年增长16.07%,5年上缴利税总额共4763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景德镇陶瓷工业的撤、并、转是全国其他产瓷区所罕见的。1968年日用瓷产量11529万件,比1965年减少三分之一;出口瓷交货数仅2879万件,比1965年下降一半以上;日用瓷一级品率下降到48.8%,比1965年下降10个百分点;利润总额由1965年的438万元,下降到1968年亏损803万元。
  1969年至1971年,景德镇陶瓷工业企业实行大砍、大并、大转,短短几年就砍掉7个单位(其中4个瓷厂),放掉4个主要矿山,不少瓷厂一分为几,纷纷转产拆迁。其结果使景德镇陶瓷工业遭受严重破坏,元气大伤,生产能力锐减。
  1974年2月初,景德镇大字报再度贴向街头,社会和生产秩序又陷入混乱。当年的陶瓷产量急剧下降,出现“文化大革命”期间的第二个低谷。日用瓷产量比上年减少12.4%;一级品率下降到42%,全年仅盈利67万元,减少利润93.5%,亏损企业大量增加。
  1976年,陶瓷经济第三次入低谷,日用瓷产量比上年下降19.2%,产品质量下降到“文化大革命”期间的最低点,日用瓷一级品率仅28.8%,当年亏损达1298万元,景德镇陶瓷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
  1977年1~4月,亏损额达435万元,但到年底已扭亏为盈,扎差后盈利220万元。
  1978年,实现产值14131万元;完成日用瓷产量27432万件;一、二级品率恢复到70.48%;盈利已达1027万元。
  1978年开始,瓷业工资进一步改革,实行了多种形式的分配制度。集体陶瓷企业局部恢复了计件工资,实行超定额计件,但是计件工资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30%以内。1980年,省陶瓷工业公司发放各种奖金及计件超额工资2563万元,占当年全部工资总额28033万元的9.14%。1981年5月,核定1981年陶瓷工业公司系统全年奖金额度可以达一个半月标准工资总额。另外,还规定超额完成利润计划的系统可增加提奖比例,陶瓷工业公司的超提比例按超额利润的15%增提奖金。到1981年底,陶瓷工业系统已有18家厂矿局部或全面推行有计件工资含义的分配制度,涉及职工有9870余人,约占职工总数的四分之一。当时归纳为八种具体形式:工种等级直接计件工资制(红光瓷厂)、超额计件工资制(红旗瓷厂)、工作物等级计件工资制(卫华瓷厂)、按质论价计件工资制(曙光瓷厂)、按产联质计件工资制(卫华瓷厂)、联产联质计分计奖工资制(新光瓷厂)、联利计酬计件工资制(宇宙瓷厂)、联利计奖计件工资制(景兴瓷厂)。据陶瓷工业系统1981年按试行计件工资制的厂、车间、班组综合统计,比试行计件工资前的月平均产量增长20%,质量一级品率提高6.7%,高的达10%以上,利润增长25%,成本下降15%,职工收入增长20%。此后,计件工资制得到推广。
  1982年下半年,景德镇陶瓷行业陆续开展企业的全面整顿工作。陶瓷工业公司对司属29个企业(其中国营24个、集体5个),分3次调整了领导班子,大胆起用了一批有文化科学知识、有开拓进取精神、有较强的组织指挥才能和善于管理、年纪较轻、精力充沛的干部。共调整企业领导班子成员191人,平均年龄46.2岁,比整顿前的平均年龄下降了3岁;中专以上文化程度159人,占总数83.25%,比调整前的30.95%,提高1.69倍;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66人,占总数34.6%,比整顿前上升9.6%。
  在整顿中,除企业自订制度外,陶瓷工业公司还颁发了《关于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陶瓷产品缺陷多边分析制度》、《陶瓷生产质量责任制》、《全面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专职质量检验员工作暂行条例》等质量管理文件,强化企业基础管理。规模较大的企业普遍推行了厂部和车间两级核算,已经推行两级核算的企业,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管理。有的企业还采取设立分厂的管理形式,在企业建内部银行,分厂之间一切经济往来,实行买卖关系,按月核算成本、利润,按年奖扣兑现。
  1983年1月,中共景德镇市委按照省委“改革要坚决,经济要抓紧”的要求,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60个陶瓷企业与主管部分签订了承包合同,规定当年利润承包指标1200万元,“超过部分归公司和企业留用”,欠交以工厂留利、专用基金,公司管理费补充上缴市财政。对含有建筑陶瓷、电瓷等大中型骨干企业的工业局、建工局,下达利润承包指标120万元、198万元。对“超包干部分由局留用,主要用于所属预算内企业发展生产;完不成包干部分由局在年度里留用利润中或将工厂专用基金补足上缴财政。”“一司二局”为完成包干责任制规定的指标,都将指标分解到下属企业,层层实行了各种承包经营责任制。各企业根据自己的情况,创造出多种多形式的内部经济责任制,主要有:利润承包责任制。指标以利润为主,在企业内部实行三级核算、两级盈亏为考核;目标成本责任制。指标以降低成本费用为主;百分计奖制。主要针对二、三线人员,采取以利润为基础,以考核单项指标和岗位责任为依据,确立定级系数,按分扣奖。电瓷电器公司是陶瓷大中型国营企业之一。1983年实行5种类型的责任制形式:电瓷生产线实行以质计件,优质多得;500千伏高压电瓷棒型绝缘子组实行超产计奖;开关厂和氧化锌避雷器车间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利润基数包干,超额分成;车队实行利润基数包干,超额分成;其他部分实行包保任务、计时加奖。全公司30个部门单位、366个工种,按5种责任制全面制订经济责任条款3188条。当年公司取得产值、销售收入、利润分别比上年增长13.8%、13.43%和47.38%。新光瓷厂一车间1983年1~9月产值2.2万元,几乎无盈利,10月承包后,当月产值达4.7万元,11月达6.5万元,12月达7.4万元。3个月盈利达4.5万元。
  1984年,企业内部的责任制进一步发展。为民瓷厂1985年对彩绘分厂实行局部承包责任制,分厂把责任制指标落实到工段、班组直至个人,取得了较好效果。当年分厂完成利润71万元,超过承包合同规定66万元的要求,厂部按合同奖给分厂厂长和管理人员年终奖2900多元。随着局部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所属十几个骨干瓷厂在内部建立了50个多个分厂,逐步将原来车间改为相对独立的分厂。为适应分厂建制的发展,有15个企业先后设立了厂内银行,承担内部各分厂之间及总厂与分厂之间的内部结算业务。有的瓷厂由于产品具有手工艺性能,在改革开放环境下受“第二职业”冲击十分严重,采取了灵活的内部责任制形式。雕塑瓷厂1985年采取把经营权、奖金发放权等下放到车间的办法,对抑制“第二职业”起了较大作用。但出现了工资总额和奖金发放失控等新情况,没有把完善责任制办法坚持下去。后来,又采取了一些新的责任制办法,包括建立退休工人分厂,推行特殊责任制形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陶瓷行业的利改税,是按全国统一步伐实施的。在利改税以前,景德镇区域陶瓷行业过去长期实行的税收办法,是根据国家规定按产品销售收入计征12%的工商税,税后盈利上缴。为配合国家利改税第一步改革,市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改革部署,1984年10月前,对工交财贸企业推行了利润承包制,实行税后利润承包。对陶瓷预算内企业,主要是实行税后上缴利润递增包干,超收留用、短收补足办法,从而使企业与国家分配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其分配关系比例1983年国家79%,企业得21%,1984年国家得71%,企业得29%。
  1984年10月,国家根据利改税第一步取得的效果,开始了利改税第二步改革。其主要目标。景德镇陶瓷工业企业的产品税率主要有5%和12%两种,5%是日用陶瓷产品税率,12%是艺术陶瓷产品税率。调节税在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初期,主要是根据企业不同创利能力征收,有的高达22%,有的只有5%,还对一部分企业的调节税实行了减免。以1985年与1984年对比资料分析,1984年11家大中型国有陶瓷企业实现产品税894.2万元,而1985年按第二步利改税的产品税率实施的产品税额为698.1万元,企业实现的产品税的产品税率实施的产品税额为698.1万元,企业实现的产品税总额下降比率为21.9%。但11家瓷厂全年上交利税费比较,1984年上交177.3万元,而1985年上交548.9万元,1985年是1984年的3.1倍。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发布后,承包经营责任制内容逐步修订,不断深化。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对所属企业实行以效益为中心、以质量为重点的经济承包,将以利润、质量为主要内容的系列指标写进合同,促进了企业在质量和效益上下功夫。宇宙瓷厂创造“联质计酬经济承包责任制”,后来在全国陶瓷行业都有一定名气。该厂1985年出口瓷一级品率达72.4%,实现利润和上缴产品税239万元,质量和效益指标都居全行业日用陶瓷企业之首。不少企业后来相继推广了这一责制任形式,不同程度地取得质量提高和增加经济效益的成果。1985年,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发放的各种奖金及计件超额工资为941万元,占当年全部工资总额3511万元的26.8%,其中计件工资585.4万元,占当年全部工资的16.67%;陶瓷工业公司23家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局部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有15家,占65.22%,28家集体所有制企业中,27家实行了计件工资制。除了奖金制度和计件工资制度外,陶瓷行业还恢复和实行了各种岗位津贴、加班工资等分配形式。据1985年统计,陶瓷工业公司发放的各种津贴491.6万元,加班工资86万元,其他工资153.7万元,三项共计731.3万元,占当年工资总额的比重为20.83%。后来又进一步创造了产值工资含量、定额工资,岗位工资等多种形式,激发了职工积极性,也提高了职工收入。如新建的景德镇瓷厂实行岗位工资制,在全厂确定了7个岗位档次,职工工资最低每月241元,高者可达600元。但从陶瓷系统总体上看,经过几年改革后,主要工资形式仍然是计时工资。据对国有制企业调查,实行计时工资的有15490人,占职工总数的49.13%,其次是计件工资,有10687人,占职工总数的33.9%,其中全额计件的只有9.57%,超额计件的占24.32%;再次是定额工资,有4888人,占15%;其他一些分配形式,大都属于处在探索中的辅助性工资形式。
  国家对景德镇陶瓷企业实行减免税政策,经过二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国家对全国陶瓷行业产品税率调减日用瓷为5%。第二阶段是地方政府对景德镇陶瓷企业调节税率的减免。
  美术陶瓷、工业陶瓷、建筑陶瓷及其他陶瓷的产品税率仍为12%,日用瓷为5%。
  1985年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下属预算内31家企业不但无一亏损,整个公司比上年实现利税增长34.77%,其中利润增长1倍多。上交产品税绝对额只比1984年减少12%,而预算内陶瓷企业上交利润比1984年增长78.5%。税利合计,多数企业上交数比1984年都有较大幅度提高。如人民瓷厂、宇宙瓷厂、为民瓷厂、光明瓷厂上交税利合计分别比1984年增长20.3%、33.3%、47%、16%。从下面列出的11家国营瓷厂1985年因降低税率得到的利益表中可以看出,8家国营瓷厂共计得利679.2万元,平均每户61.7万元。其中有一部分将在实现利润中以所得税和调节税方式上交给财政。
  但是,由于陶瓷行业中的日用陶瓷企业大都属劳动密集型微利企业,产品税率的降低虽然从较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负担,但企业发展仍很艰难。主要是企业实现利润上交所得税和调节税后,实际留利水平很低,难以实现扩大再生产。1985年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所属24个全民所有制企业实际留利415.5万元,仅发放奖金达325万元。这一奖金额度并不高,24户企业全年标准工资总额1688万元,平均每月140.67万元,325万元奖金额度达不到两个半月的标准工资总额水平。因此,400多万元留利中,能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投入十分有限。有的企业不但根本不具备扩大再生产能力,甚至连奖金都发不出,不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如新华瓷厂,1985年实现利润35.5万元,计征所得税与调节税后,留利只有5.4万元。而该厂按最低要求实际开支奖金6.5万元,只比一个月标准工资总额5.92万元多一点。
  1985年,11家全民所有制瓷厂共有职工16252人(不包括集体企业插班于全民企业人员),人均留利只有144元。按当时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所属全民企业人均月标准工资61.95元计,直接生产陶瓷的企业留利即使全部用于发放奖金,也只能达到2.32个月标准工资总数水平。实际上,企业不可能将全部留利用于发奖金,而需要按新产品开发、职工福利、职工奖励、生产发展和后备基金共五项各自占一定比例掌握使用,可见每一项基金都是微弱的。

附注

日用瓷:一般指日常生活用瓷。景德镇瓷器明代开始分为圆器和琢器两大类,一直沿续至1956年。当年,各类私营行业完成公私合营,合并后的瓷厂含圆器、琢器、红店、窑厂等,但各厂均设有琢器车间,在生产上仍称琢器。为统计口径统一,1949年5月以后,通称为日用瓷。 **见瓷器品种篇412页。

知识出处

中国瓷都•景德镇市瓷业志市志2卷(上册)

《中国瓷都•景德镇市瓷业志市志2卷(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景德镇千余年来的瓷业历史和现状,反映了景德镇瓷业的经济、文化和工艺,是第一部集景德镇瓷业资料之大全的专业地情资料性巨著。

阅读

相关地名

景德镇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