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烧窑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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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瓷都•景德镇市瓷业志市志2卷(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55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烧窑业经营
分类号: F427.56
页数: 4
页码: 335-338
摘要: 本节记述了北宋、元代、明代各时期的烧窑业经营状况。
关键词: 景德镇 瓷器 烧窑业 经营

内容

北宋初年,景德镇民窑初具规模,至宋代晚期,瓷窑最盛时约有300多座。元代,制坯、烧窑均有专业工匠,既有烧造为一体的窑主,也有一个窑户由几个坯户来搭烧,形成宾主关系。明代,在景德镇的民窑中,有20余座是御器厂规制之内的。据万历《江西省大志》记述,“陶窑,官五十八座”,其中包括缸窑32座,色窑、〓煌窑20座,其余均为青窑,当为6座。后又记述,大小〓熿(连色窑)共20座,大龙缸窑16座,青窑44座,合计80座。龙缸窑之由32座减为16座,是因“龙缸大窑原系32座,近因青窑数少,龙缸空闲,将龙缸大窑改砌青窑16座,仍存龙缸大窑16座,以备烧造龙缸之用”,原有的六座青窑加上龙缸窑改建的也只22座,上述44座青窑从何得出?即其余的22座当是指列入御器厂窑制内的“民间青窑约20余座”。
  明代后期,浮梁境内的民窑未全部集中到景德镇。这些窑户住在农村,多是班匠户和编役匠户。康熙《饶州府志》中就曾提及“各乡之匠户”、“不能应厂役则转佣”,又称为“乡民”。明代匠户是有匠地的,他们并未脱离农业。他们既是窑户,又是在官匠户。在镇区的民窑中有小南窑,“镇有小南街,明末烧造。窑独小,制如蛙伏,当时呼蛤蟆窑,器粗整,土埴黄,体颇薄而坚,惟小盌口周描一二青圈者称白饭器,又有氅坦而浅全白者,仿宋盌,皆盛行一时,因初犹然。”这类民窑只制作粗器,当不致承受派烧,他们有较大的经营自主权。不过,这类窑只限于一个街区,不占全镇民窑的大多数。
  清代雍乾年间景德镇瓷业的生产规模,一般以“民窑二三百区”、“工匠人夫不下数十余万以志其盛”。但窑有烧有停,工匠有忙有歇。光绪三十三年(1907),景德镇柴窑约为60座,槎窑约有20座,烧窑次数每月每窑平均3次多,不到4次。因此一年开窑期是9个月左右,这样一窑一年产值约为36000元,燃料烧费是制造费用的2.5成。一座窑烧一次需松柴800余担,1担约有300文,也就需270元~289元,因此一座窑的产值相当于1100元,槎窑1次生产约400元,相当于三分之一强的柴窑用量,20座槎窑一年的生产值为7座柴窑的产值。
  清末民初,烧柴窑一次,用柴约为800担,每担值洋3角余,约折米1斗,800担折米80石,如若搭烧,即以晚清一次柴费每只单价银计,折成9寸盘量,每担烧费折米0.6681石,每窑以烧5路计,烧费为49.1296两,折米33.4石。
  据《江西陶瓷沿革》中记载,民国17年,景德镇烧窑业经营情况如下:
  民国17年镇内共有柴窑114座,燃烧者计106座。每窑有把庄工1人,托坯工1人,架表工1人,收兜脚工1人,〓匣工1人,打杂工1人,小伙手1人,三夫半1人,二夫半3人~4人,一夫半3人~4人,车匣屑工1人,挑夫2人;管事4人。
  以上工人中,把桩、托坯、架杪、收兜脚、〓匣钵、打杂、小火手等7种工人名为长做。其工资微薄,照所烧次数计算,每烧窑一次,工资2元2角。其余三夫半、一夫半、车匣屑等工人,名为散做,由长做工雇用,厂主不给工资,且把桩工与厂主定工时,把桩工须交付厂主1000元,作为押脚,不计息金。其余6人,大约共须交押脚1000元上下。故烧窑主,只须有资本1000余元,即可营业。长做工则收取烧瓷者委托燃烧的规费。大约把桩工每年收入在450元之间,其他人六成收,则200元~300元不等。此外管事4人,每年共计工资约260元上下。挑夫2人,每年共计工资60元上下,由厂主支付。其膳食则无论何工人,均由厂主供给。
  民国17年窑业工人共2226人,平均每窑工人28人,其中,每窑有1人兼2厂~3厂的工作,故工人统计数不免稍有重复。
  以上106座窑,全年共烧3306次,平均每窑全年共烧31次余。其窑租共计74720元,平均每窑为704元;其膳食费共计54479元,平均每窑为514元;其工资数共计39856元,平均每窑为376元;其营业杂费共计11900元,平均每窑为112元。以上4种开支,各窑虽稍有不同,但相差不大,是每座窑烧窑营业,每年应负担此固定开支1106元,民用松柴为3096969担,柴价为1548517元。平均每烧窑一次,需松柴937担,计柴价468元。
  营业支出合计1729472元,燃烧费收入1844070元。收支两抵赢余114598元。平均每烧窑1次可收入557元,每窑烧1次平均需燃烧费468元,即每烧窑1次可余89元。而每窑厂平均固定开支为1106元,须烧窑13次方能赢得开支,故每窑须烧13次以上。所烧次数愈多,获利愈厚。
  民国17年槎窑户计20户,共窑22座。生产各道工序的职位有把桩1人,做重工1人,打大锤1人,收砂帽1人,〓匣钵1人,红半股1人,黑半股1人,小火手1人,打杂1人,管事1人,徒弟1人,数槎2人,挑槎5人~7人,管窑4人。22窑共有工人507人,平均每窑工人23人,由厂主付给工资总数为23705元,每人平均工资47元。此外取之于制瓷工厂的规费,大约也有此数,故每人每年工资,除膳宿由厂主供给外,平均持100元上下。22窑全年共燃烧1100次,平均一年每窑燃烧50次。
  民国17年,景德镇槎窑厂同业营业收入燃烧费270953元,每窑每年平均12316元,每烧窑一次平均246元。
  以上共支出268560元,共收入270953元,赢余2393元,平均每窑每年可赢109元,每窑每燃烧一次可赢2元。
  民国19年景德镇窑业衰落,窑业损失惨重,至民国25年稍告恢复。
  据调查,民国25年在烧的柴窑有72座。被日军飞机多次轰炸,先后毁窑30余座,窑户畏炸而自动拆毁者有1座~20座,开烧者有30座左右。抗战胜利后窑业开始恢复,民国36年底有柴窑79座,开烧者74座,其中有6座为新柴窑。
  民国36年(1947),镇上开烧的窑计74座,调查中抽查的窑有11座。按开窑簿抄录的满坯匣数量,计得22次窑的成瓷数量。
  民国36年,镇上开烧的柴窑有74座,每座窑全年平均烧51次。根据每窑成瓷的平均数量,则推算各种瓷器之年产量如下:
  镇上民国25年有槎窑19座。抗战时受日机轰炸,瓷业对外贸易停顿,32年开烧槎窑78座。抗战胜利后灰可器价廉,极为畅销,槎窑恢复甚速,民国36年镇上开烧槎窑有16座。
  槎窑座数虽在减少,但每年窑平均次数却无变动,维持每年50次左右。槎窑每烧一次,秋冬柴干时,至少需柴45000斤,春夏柴湿时需柴50000斤。据此次调查,每窑开烧一次,平均需柴48000斤。槎柴向以老秤百斤为计价单位,民国25年每百斤价3角左右,民国36年12月,每百斤价22000元。槎窑烧费大致与柴窑相同。槎窑所满匣钵为大器匣钵所装瓷器,除偶有极少数二白釉外,几乎全是灰可器。各窑所满匣钵数量,除因窑的大小稍有增减外,其内容极少变更。
  依据上表数字,民国36年,槎窑每次平均成瓷2606仝,镇上在烧的槎瓷有16座,每座平均年烧49次,其全年成瓷数量为2044672仝。
  1949年4月以后,烧窑业与园、琢器业统称日用瓷制瓷业,其经营情况详见第六节日用瓷经营。

知识出处

中国瓷都•景德镇市瓷业志市志2卷(上册)

《中国瓷都•景德镇市瓷业志市志2卷(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景德镇千余年来的瓷业历史和现状,反映了景德镇瓷业的经济、文化和工艺,是第一部集景德镇瓷业资料之大全的专业地情资料性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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