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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烧造行业经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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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瓷都•景德镇市瓷业志市志2卷(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556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烧造行业经营
分类号:
F427.56
页数:
75
页码:
285-359
摘要:
本章共分为圆器业、琢器业、烧窑业、彩瓷业、日用瓷、工业用六节内容记述了景德镇瓷器烧造行业的经营概况。
关键词:
江西省
陶瓷
烧造
行业经营
内容
第一节 圆器业经营
圆器业经营概述
元代景德镇制瓷,“利坯、釉坯之有其法,印花、画花、雕花之有其技,秩然规制,各不相紊。”明代,制瓷的分工已相当精细。《天工开物》中曾列举生产过程,以成器而言就有澄泥、印坯(或造坯)、汶水、过利、打圈、绘画、上釉、入匣、满窑、供烧等项分工,其中制坯成型须经七道工序,还指出“共计一坯工力,过手七十二,方克成器”。
明代,景德镇出现较大面积的圆器作坊,民窑多为圆器业,生产碗、盘、杯(盅)、碟等品种。民窑中的圆器业经营,以青花盅(钟)为例,它的制作工艺不如其他圆器复杂,画坯简易,就其原料、柴料和制坯工价,便可对其烧制费用作出推计。青花盅是小件瓷器,御器厂青窑“烧小酒杯五六百件”,民窑因“官民二窑,槁柴一之,埴器倍之”,故每窑约可烧千件。“民间青窑……每座容烧小器千余件”正与此相符。民间青窑,“用柴八九十杠,多者不过百杠。”以一百杠计,“每杠重百斤”不论船柴或水柴都是“一百斤值四分”,则每烧一千件青花盅柴费为银四两。瓷器烧费一般“柴费几三分之一”(一般说来,窑户亦按此比例计算青花器生产费用。人工、柴费、原料费约各占1/3)。则一千件青花盅的生产费用约为一十三两。青花盅一件值银一分五厘,一千件青花盅值一十五两,一千件青花盅可赚二两。青窑“首尾五日可出器”,每月若烧四次,可赚八两。全年烧制九个月,除生产费用外可赢利七十二两。这笔收入中还必须交税,扣除管理费(相当于生产费的10%)、倒窑赔亏、应付派烧、贿奉官府、买结地棍、行业应酬、购买用器等,这样窑户一年的实际收入约计六十五至八十两。窑户五口之家每月用粮以一石二斗计,全年用粮约费银八两,加以其他费用以一十五至二十两计,余下的还有点积累,以用之于扩大再生产。景德镇的窑户历来合资经营者多。如果二户合资,则每户收入约相当于二名长工的收入。如果三户合资,窑户生活就有点拮据了,这是收入较少的行业窑户的状况。至于烧制脱胎的圆器窑户,其收入较高些。
清代,圆器业分工更加精细。康熙五十一年(1712),法国传教士昂特雷科莱(中文名殷弘绪)在给教会的一封信中说:“一件瓷坯,在被运出这座工场到窑房的过程中,至少要经过二十余人之手,但是并不发生任何混乱的现象,也许这种劳动分工能使制瓷操作极为迅速地进行。”至于具体的工序,大体与《天工开物》的描述相同,不过其中有的叙述得更为具体。如成型:“粗坯一离开辘轳,就立即被送到第二个工人手中,置于坯板上,不久传给第三个工人,他把坯置于模型上进行印制和整形……第四个工人用泥刀进行修坯。”又如瓷器彩绘:“这一劳动在同一工场内是由许多工人分别进行的。一个工人单纯地把圆形色线绘在瓷器的口缘上;第二个工人描绘花的轮廓;第三个工人接着晕色。这一伙人专门画山水,而那一伙人就专门画鸟兽。”这个传教士还说:“一件瓷器,直到烧成为止,要经过七十二手,亲眼看到这些情况后,我才相信”。在制瓷手工工场中,就连把已成型的瓷坯运送到窑内烧制,也成了一项专门化的体力劳动。“一个运坯工双肩担着两条摆满瓷坯的又窄又长的板子,保持着平衡穿过好几条热闹的街道而不打破瓷坯。……行人见了他就谨慎地闪开,而运坯工则协调着步伐和身子,丝毫也不失平衡,这不能不令人惊叹。”昂特雷科莱所记述的手工分工是相当精细的,可能是规模更大的工场,至于一般的手工工场其分工还未达到如此的程度。据《景德镇陶录》记述,制坯坯房有淘泥、旋坯、合釉、印坯、拉坯、上釉、装坯、舂灰、画坯等工人,这是圆器坯房内所必需的,可见明代后期与清代中期景德镇民窑圆器坯房中的分工大体相同。《景德镇陶录》又载:“列纪各工人数不一”,其人数按照圆器制坯工作人手搭配的一般要求,旋坯工至少二人,装坯工二人,画工三人,上釉工二人,其余至少一人,合计约一十五人。这是一座圆器坯房内的工人数,景德镇称之为一“处”,即生产圆坯件的一个生产单位。圆器即“大小亿万杯盘之类,乃人生日用必需”,其产量最多。
清代圆器业经营情况,以清末一处炉寸坯坊的生产费用为例记述如下:
工值据光绪三十四年(1908)日本人北村弥一郎的《清国窑业视察报告》记:“圆器亦即碗类和杯,一千长板毛银24两(每两840文)”,其时银元1元折钱990文。按照前述第一面生产的数值,一处每月生产1200长板,炉寸地下的工值共28.8两(毛银),折钱24192文,折银元24.436364元,折米9.77石。以7人平均,每人1.39石。但此工值并未明指炉寸,而且毛银折钱的比例以及由此折米数都偏低。据老窑户说,炉寸做坯工每月工值为1.7石~1.8石(以1.7石计),印坯、利坯、上釉工值是做坯工的92%~93%(1.564石),打杂工值是做坯工的95%(1.61石),剐坯工值是做坯工的90%(1.53石)。坯坊头要兼一工,其收入是这一工的工值加上管理津贴(俗称“茶费”)。画工的工值:混水工一般1.6石~1.7石,炉寸一处有混水2人,其余画工4人,其工值是混水的85%,即1.36石。庄坯工每月工值1.8石,挑担工2人,每人每月1.2石,擂料工每月8斗。按照以上数值,加上“琢水”工值,一处炉寸坯坊的工值折米每月24.736石,全年9个月共222.62石。
饭食菜金费 打杂工每天用米1斤2两面,其他陶工每天1斤半,17人每月用米5.025石,全年9个月45.225石。每月菜金,炉寸地下679文,炉寸画桌582文,庄坯90文,擂料75文,挑担2人135文,共1561文,全年9个月14049文,折米5.6196石。
瓷土费 炉寸所用瓷土釉土属下等坯土,其配合如下:
以上共18.293元,按照5.5元一石米价折计,折米3.326石,这是10天内制坯用土的费用。每月应为9.978石,全年9个月的瓷土费为89.802石。
青料费 一付(对)料砵可生产五寸盘1300仝,七寸盘1000仝。其配合:云南产珠明料7斤(每斤6元),青料4斤(每斤3角),釉灰7斤(每担60斤,1元1角)。一付料费为43.3283元,折米7.8778石。五寸盘每仝用青费折米6合,七寸盘每仝青费折米7合8勺。但这是上等炉寸青可的用青费,“外可”(次等炉寸)的用青费只需其中的2/5。上等青炉(青提可)只占产品的25%,即七寸中有1500仝,用青费11.7石,五寸中有4875仝,用青费29.54石,共41.24石。其余七寸4500仝,五寸14625仝的用青费按青提可的2/5计,应为49.49石,与41.2425石相加,共90.73石,这是9个月用青费的折米数。
烧费 烧窑不熟仍需照给烧费是指小器,大器、二白釉、四大器,可器不熟不收钱。按烧成率75%计,七寸为4875仝,五寸为14625仝,共19500仝,烧费应按此交纳。上等青可与四大器同一窑位,七寸每仝收费0.18元,五寸每仝收烧费0.13元。吴福顺号癸酉(1873)、甲戌(1874)二年平均每年出售青可数五寸为3121仝,七寸为1373仝,按提浮率20%,上等五寸为84仝,七寸28.8仝(以29仝计),其烧费为:五寸(3121+84)×0.13=416.65元七寸(1373+29)×0.18=252.36元共计669.01元,折米121.63818石(5.5元1石)。
其余次等炉寸的烧费。吴福顺窑号癸酉、甲戌二年平均每年出售五寸10533.75仝(以10554仝计),七寸4014.5仝(以4015仝计)。另有未售出的炉寸数,其中五寸、七寸各按70%和30%计,五寸应为336仝,七寸应为115仝。加上此数,合计次等炉五寸共10890仝,七寸4130仝。次等炉寸的窑位应是余堂和挂窑,所收烧费每仝为3分7厘,七寸以每仝5分计,次等炉寸的烧费应五寸402.93元,七寸206.5元,共计609.43元,折米110.81石。总计烧费共232.45石。
匣钵费七寸匣40个为一船,价0.35元,五寸匣80个为一船,价0.40元。每个七寸匣可用7次,五寸匣可用8次。全年的9个月内,七寸6000仝需用匣214船,费用75元,折米13.6石;五寸19500仝需用匣钵304.68船,费用121.87元,折米22.16石,合计匣钵费折米35.79石。
管理杂费 吴福顺号《日用钱流》本内记载:由于支出的总数包括炉寸和灰二两处的费用,故计算炉寸一处的开支时除个别项目外均按其支出的一半计,以乙酉和丙戌二年为例(光绪十一年和十二年),乙酉年的支出折米26.73石,丙戌年的支出折米27.78石,二年平均支出27.26石。
坯坊租费 景德镇的坯户多是租赁坯坊开业的。其时,炉寸一处坯坊连同料板等在内每年租费约米10石。
厘金费 据《日用钱流》帐本,乙酉年厘金费1002文,丙戌年869文,二年平均,每年936文,折米3斗7升。
综计以上所列各项开支,一处炉寸坯坊一年(9个月,下同)的生产费用折米共759.87石。按同治、光绪前期米价折钱1899673文,折银1117.46两。
一处炉寸坯平均一年所售出的产品折米为899.977石,加上待售出的480仝炉七寸(或600仝炉五寸),这是它一年的产值。由所售出的银数与炉寸仝数相除,每仝炉寸平均约值银7分,折米0.475石,480仝约值米22.848石,按480仝亦已售出计算,则一处炉寸坯全年收入为922.81石。全年的收支相抵,余数折米共162.94384石(以163石计),这是一处炉寸坯坊一年的盈利。
然而,实际所得的利润有限而且分散。20%~50%的利润率是按售价与成本的收支计算的。事实上,窑户还有其他的支出。只以营业的应酬而言,晚清的吴福顺窑号乙酉年(光绪十一年,1884),送礼就费去22202文,折米8.88石,折银13.06两。其他贿送官府、买结地棍等未见帐的尚不在内。中等窑号还有客房,吴福顺窑号的客房,一年买菜和杂费就需银10.16两,折米6.91石。以上支出占一处炉寸坯坊全年盈利的5.4%~10%。窑户全年所得即以163石米计,一家5口,按“食贫之人”的生活标准,极为俭朴,全年约用银90两,占全年盈利240两的37.5%,再加上其他营业应酬等,资本的积累最多不过占盈利的50%。按1人“一日有银一钱,则诸凡宽裕矣”的标准,全家5口,每日以5钱计,人用银170两,加上营业应酬,则所得盈利够维持生活外,还可积累40两~50两。
圆器坯坊的开业资金虽然数值不高,但坯房及生产工具需另行自置和租赁,已有了固定资本。圆器坯坊的佣工只熟谙制坯过程的某一、二道工序,能利坯的不会画青花,是画工,也是“画者则画而不染,染者则染而不画,所以一其手而不分其心也”。即使是起自圆器佣工的窑户,他也不能以自己所擅长的技术代替其他的佣工,至少需雇佣10余人。加上原料烧费等支出,开业资金虽说有限,也得用米253石。
清宣统二年(1910)景德镇成立江西省瓷业公司。公司原为官商合办,资本由冀、鄂、苏、皖、赣五省协款,选定资本为40万元,但招足时只收20万元,瓷业公司在设立时,先由清政府商部立案,准拨海关则例纳值百抽五之统一税,并于九江、汉口、上海等处设立发行所。在清末一段,“其业务盖蒸蒸日上,后因民元光复,九江与汉口分销处以兵事影响,损失十余万金,以致元气大伤,残余资本,遂集注于景厂,而为局部之经营,以此公司立大厄”。
民国初年,景德镇瓷业也和中国其他民族工业一样,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民国8~9年(1919~1920年),景德镇瓷业公司渐次扩大,于艰难缔造之中,相能立足。所有出品虽用旧法,悉仿新式,制作精良,几乎与前清之御窑媲美。南洋劝业会,巴拿马赛会均列优等奖章,可以知其工作刷新矣。”
公司在景德镇当时组织规模,分为工场与发行两个部分。工场中分坯作、窑作、彩作三课。坯作之中分圆琢两类。圆器则为脱胎、二白釉、青花瓷厂之分,窑巢两座,每四日出瓷一次,所值约2000余元。据向焯《景德镇窑业纪事》称:公司“每年营业总额约七八万元。因前亏累太多,今为保全商本计,不得长虑却顾,不敢为阔步之进行,故于恢复分销处及机器制造专事,未能次第举行,亦以资本太狭之故也。总其全局言之,规模既具,则进步方新出品精良,可为镇瓷之代表。”
民国17年(1928),景德镇圆器业营业情况(根据《江西陶瓷沿革》史料)如下:
圆器业营业的户数及工人数:脱胎业165户3332人;二白釉业136户3220人;四大器业53户1475人;四小器业18户314人;冬小器业18户381人;饭闭业58户1050人;灰器业119户3167人;渣器业63户1286人;古器业35户1037人;满尺业3户76人;七五寸业15户290人;官古令盅业11户242人;合计694户15870人。
圆器业营业的资本统计:脱胎业213520元;二白釉业249399元;四大器业89830元;四小器业15000元;冬小器业219000元;饭闭业96400元;灰器业271500元;渣器业80850元;古器业40440元;满尺业9000元;七五寸业13605元;官古令盅业6360元;合计1304904元。
圆器业生产额统计:脱胎业792770元;二白釉业922494元;四大器业335985元;四小器业69357元;冬小器业83675元;饭闭业256766元;灰器业847862元;渣器业258132元;古器业186546元;满尺业24700元;七五寸业55380元;官古令盅业30003元;合计3863670元。
圆器业营业赢亏统计:脱胎业赢20903元;二白釉业赢53450元;四大器业亏8564元;四小器业赢2646元;冬小器业亏1210元;饭闭业赢8288元;灰器业亏19182元;渣器业亏1924元;古器业赢5654元;满尺业赢334元;七五寸业亏1109元;官古令蛊业赢1225元;合计赢92500元,亏31989元。赢亏相抵赢60511元。
民国23年(1934),杜重远在《景德镇瓷业调查记》中对当时生产经营状况作简略介绍:景德镇“已见其衰落景象,益烟囱百余座,出烟者不过十之一、二耳”。由于“至外部如交通不便、兵匪迭兴,全世界之不景气的狂潮又卷入景德镇,前途益觉暗淡。近数年来,窑户(坯户)由四千减至一千,工人由念万而减至四万,营业总数由一千四、五百万元缩至二、三百万元……,故近年景德镇之做瓷者,呈多数亏本”。杜重远任江西陶业管理局局长期间,进行了生产技术及工艺改进,取缔窑禁及各项陋规;限制窑身尺寸;取缔宾主制度;设立模范窑厂,模范瓷厂;筹设原料精制厂;对工人进行文化普及教育。同时抓生产供销,在南昌设立供销处等,使景德镇瓷业经营带来了起色,后由于抗日战争发生等多种原因,瓷业经营又陷入困境。
《景德镇陶瓷史稿》载:“民国25年(1936),开工柴窑为72座,工人数为1512人,全年烧窑次数为4248次。平均每窑59次。槎窑开工的19座,工人数为475名,全年烧窑数为931座,每窑平均烧数为49次”。
民国37年(1948)载:景德镇圆器业经营情况(据《景德镇瓷业调查报告》)如下:
制造圆器而组有同业公会者,有白釉脱胎、青釉脱胎、二白釉、灰器、可器及酒令盅六业,四大器附属于青釉脱胎业。就各业成坯之原料及手工言,以白釉脱胎为最上乘,可器为最逊。就成坯数量言,36年镇上共制成精细碗坯16216052筒,酒盅1655680筒。其中以青釉脱胎为最多,而以酒令盅为最少。坯厂处数以灰器为最多,利坯人数以二白釉为最。据镇上瓷界闻人谈论,昔日白釉脱胎,营业鼎励,而今原用白釉器者,改用青釉二白釉,原用青釉二白釉者,改用灰可器,社会经济衰颓,民生艰苦。
民国时期圆器各业工厂经营
脱胎器工厂 民国17年脱胎器业:以利坯工计算,大抵二个利坯工为一单位组织。每一单位组织有打杂工1人、做坯工1人、印坯工1人、利坯工1人、剐坯工1人、杀合坯工1人、装坯工1人,共计8人。此外有营业员、伙夫各1人。兼青花者又有画工若干人。
共资本总数为213520元。其中:固定资本53380元,每一利坯平均数100元;流动资本160140元,每一利坯平均数301元,合计213520元,每一利坯平均数401元。
其工人总数为3332人,工资总数为149266元。平均每一利坯工营业为工人6人余,工资282元,人均工资45元,膳宿费由厂主供给。
景德镇民国17年脱胎业经营制品价额总数792770元,每一利坯平均数1487元。
以上共计支出771867元,共收入792770元,收支相抵,应赢余20903元。平均计算,每一利坯营业应赢38元。其生产原料费25.97%,匣钵费2.21%,燃烧费32.18%,工资19.34%,膳食费14.64%,其他各费5.66%。其每1工人每年的平均生产额则为238元。
民国36年(1947),脱胎业所制瓷器品种繁多,类分为白釉脱胎与青釉脱胎。两者的工厂(俗称坯坊)组织仍然相同,是以利坯人数衡量生产能力。每一生产单位组织有打杂工1人,做坯工1人,印坯工1人,利坯工2人,剐坯工1人,杀合坯工1人,以上计7人。另有专司装坯匣的装坯工1人,兼制青花者尚须有画工1至2人。如为2个生产单位组织,则利坯者增至4人,其他工人亦随之加倍,其总数应为14个工人,余类推。每一工厂在名义上有工头1人担工头并专任职,例须兼做其他工作,故不影响人数。
白釉脱胎业制品种类甚多,主要有正德大碗、正德汤碗、罗汉汤碗、折边7寸盘和合器、3寸碟、二缸盅等,全部不下数十种。青釉脱胎则专制蓝边罗汉汤碗,(即日常用之蓝边饭碗)及蓝边二缸盅。一般情形,白釉脱胎所用原料及所制成品,均较青釉脱胎品质为优。
镇上各种瓷器,每日生产量,在习惯上有数字规定。白釉脱胎每生产单位组织,(即每2个利坯)每日应产坯28板,如为4个利坯,则产量倍之。(所谓板,系指放置器坯之板,板长9尺宽4寸举凡工人生产数量及工资计价,均以板为标准。)正德汤碗每板可放坯20个,罗汉汤碗每板可放22个,顶碗每板可放10个,水碗每板可放9个,茶碗每板可放22个,二缸盅每板30个,8寸盘每板10个,5寸盘每板15个,3寸盘每板22个。青釉脱胎每生产单位组织,规定每日应产坯35板,如四个利坯,则每日应产72板。所制的蓝边罗汉汤碗每板可放22个,蓝边二江盅每板可放30个。一般坯厂多兼制两种器坯,其板数之和仍应合于规定。
镇上制造白釉脱胎瓷有81家,开设138处坯厂,414个利坯工人。每一坯厂利坯工人最少2人,最多6人,后者占极少数。普通以2个利坯与4个利坯的坯厂为最多。故平均每个白釉坯厂有利坯工人3名。制造青釉脱胎有110家,187处坯厂,566个利坯工人。坯厂利坯工人分布情形,大体与白釉脱胎同,仍以每处2个利坯及4个利坯工人占绝大多数。
镇上工人开工日期,依惯例,坯厂工人在农历3月1日以后,但各厂开工日不一律。生意好的,赶烧春窑2月间可开工。一般情形常延至3月半后或4月初一开工。折中时间为3月16日开工。年终停工习惯规定在农历12月24日起停工。每年工作日期为8个全月,又3月有15天,12月有23天(各月均以三十日计算)合计为278天。除去休假日数:计端午节1天,中元1天,中秋3天,共5天。民国36年镇上制瓷工人要求增加工资,于4月、8月先后各罢工1次。历时27天、25天,2次共52天。故36年工人实际工作天为221天。工人制坯时受天气影响,一般估计约占全年工作日十分之一以上。如以十分之一为准,各业全年工作时间折合工作日199日。
民国36年镇上白釉脱胎业有利坯工人414名,每2个利坯规定每日成坯28板,前定36年实际工作日为199日,依此推算36年镇上白釉脱胎成坯数量为1153404板,折合为2076127筒。
青釉脱胎坯厂雇有利坯工人566人,每2个利坯工人每日规定成坯35板,其中三分之二为罗汉汤碗,每板可放22个,三分之一为江盅,每板可放30个,前述36年实际工作日估计为199天,依此推算36年镇上青釉脱胎成坯数量为4860157筒。
二白釉工厂 其组织以利坯数为本位,一个半利坯的工厂每日出坯24板,3个利坯每日出坯42板,4个半利坯每日出坯66板,6个利坯每日出坯84板。
二白釉工厂除做料边的不另用画工外。其余均有画工。然因发彩及货物种类不同,故所用画工不能一致。最少有4人,最多的不过20人。发彩可分2种,一是发给女工专画不填,一是发给红店画,填颜料、烧炉等完全包办。工人工资除膳宿由厂主供给外,最高者为3角上下,最低者1角上下。
民国17年,镇上经营二白釉业者共136户,计利坯工348人,其中1个半利坯工厂55户,82.5人;3个利坯工厂74户,222人;4个利坯工厂3户,13.5人;6个利坯工厂2户,12人;9个利坯工厂2户,18人。
资本数共为249399元,其中,固定资本29298元,每一利坯平均数84元;流动资本220101元,每一利坯平均数633元;合计249399元,每一利坯平均数717元。
工人数共3220人(发彩工人未计),工资数除膳宿由厂主供给外,为143058元。
共支出869044,共收入922494元,收支相抵,赢余53450元,平均每一利坯工营业应赢152元。其生产费百分率为:原料费27.21%,匣钵费2.08%,燃烧费31.88%,工资16.78%,膳食费12.42%,发彩工料费3.68%,其他各费5.85%。其每年每一工人的平均生产能力为286.4元。
民国36年,二白釉业系以蓝边三大为主,其品质次于脱胎,为日常普通瓷器。故该业坯厂多,销路广。该业每生产单位组织(即每两个利坯)规定每日应做坯35板。每板可放蓝边三大18个。利坯者每日利坯45板,每板14个,其总和大致相同。
镇上制造二白釉的有180家,设225处坯厂,雇有680个利坯工人。经营二白釉的坯厂,甚少雇用2个或4个半利坯工,大多雇用3个利坯工人。全坯厂组织共计雇13人或14人。镇上二白釉业有利坯工人680名。每两个利坯每个工作日可成坯35板。每板放坯18个,前述民国36年实际工作日为199日,依此推算36年镇上二白釉成坯数量为4262580筒。
四大器工厂 四大器工厂有青花及冬青釉瓷器两种。工厂的生产组以处为单位,每日出坯45板者为一处,出坯25板者为半处。
上表任何工厂,均系一律,不能变更。但画工则无一定数,少者2人,多者20人。擂料工、杂工有1~4人。工人工作时间无规定,只须将本工厂应做板数完成,即可收工,故有1工人兼做2工厂的工作。工人膳宿均由厂主供给,工资最高每日给2角钱,最低者给1角上下。技术工人可以兼带徒,工资数亦与其师相同,但权利归师享受,师则每年酌与津贴,故技术工人每日收4角~5角。
资本共计89830元,其中固定资本17510元,每处平均367元;流动资本72320元,每处平均1514元;合计89830元,每处平均1881元。
以上二表共支出344548元,共收入335985元。收支相抵共亏损8563元,平均每一处营业应亏180元。生产费之百分率:原料费23.59%,工资16.6%,燃烧费25.65%,匣钵费14.33%,膳食费13.22%,其他各费6.61%。每一年间平均每一工人的生产能力则为228元。
抗日战争前,四大器业有50家~60家,营业发达。民国36年所制瓷器成本昂贵,镇上经营此业者仅有9家,未组织同业公会,而附于青釉脱胎业。
四大器坯厂每两个利坯每天规定成坯32板,各式大碗每板可放18个,各式工碗每板可放20只,庆连寸二每板可放16只,寸三每板18只,五寸每板24只,七寸每板18只,镇上有四大器厂9家,利坯工人30名。坯厂大多制造大碗及工碗,其余产品仅占极少数。
镇上四大器业雇有利坯工30人,每两个利坯每天成坯32板,成中各式大碗与工碗各占半数,民国36年实际工作日为199天,依此推算,民国36年全年四大器产坯量为181488筒。
四小器工厂 四小器又名小法器,有青花及冬青釉器两种,瓷工厂组织照利坯工数计算,一个利坯工厂日出坯24板。2个利坯工厂日出坯48板。凡加一利工即增坯20板。工人工资最高3角上下,低的1角上下。
上述生产组织无论何工厂,均系一律,不能变更。但此外每处尚有画工1至2人,杂工1至2人,他们的工作时间以板数计算,只须将应做的板数做完即可收工,故有1工人兼做2工厂之工作者。工人膳宿均由厂主供给,不用膳的则以钱代,工资最高的日计2角数分,最低的日计1角上下,可以兼带徒弟的工资数,亦与其师相同,不能低减。
民国17年,景德镇经营四小器业的共18厂,计44利坯工。二个利坯者11户,利坯工人22人;三个利坯者6户,利坯工人18人;四个利坯者1户,利坯工人4人。
共资本数为15000元,其中固定资本4400元,每一利坯平均100元;流动资本10600元,每一利坯平均241元;合计15000元,每一利坯平均341元。
以上二表共支出66711元,共收入69357元,收支两抵,应赢余2646元,平均每一利坯营业可赢60元。其生产费的百分率为:原料费24.21%,匣钵费2.60%,燃烧费28.93%,工资21.31%,膳食费15.63%,其他各费7.32%。每一工人年生产能力为221元。
冬小器工厂 冬小器又名三搭头。其工人组织完全与小器工厂相同,每一利坯每日出坯16板,二利坯者每日出坯32板余。工人工资最高的3角上下,低的1角上下。民国17年景德镇营此业18工厂,共57个利坯。其中2个利坯工厂4户,利坯工数8人;3个利坯工厂7户,利坯工数21人;4个利坯工厂7户,利坯工数28人。
其资本总数为21900元,其分配如次:固定资本5400元,每一利坯平均数95元;流动资本16500元,每一利坯平均数289元;合计21900元,每一利坯平均数384元。
以上二表共支出84885元,共收入83675元,收支两抵,应亏损1210元,平均每一个利坯营业应亏21元。其生产费的百分率为:原料费29.28%,匣钵费2.15%,燃烧费28.21%,工资19.66%,膳食费14.57%,其他各费6.11%。每一工人年平均生产能力为219.6元。
饭贝工厂 饭贝是普通有盖的客茶碗,其生产组织以利坯工人计算,大约2个利坯工为1单位组织。每一单位组织有打杂工1人,做坯工1人,印坯工1人,利坯工2人,剐坯工1人,刹合坯工1人,装坯工1人,以上共计8人。此外有营业员伙夫各1人,画工若干人。
民国17年,经营此业的共58户,计205个利坯工。其中2个利坯有16户,利坯工数32人;3个利坯有6户,利坯工数18人;4个利坯有30户,利坯工数120人;5个利坯有1户,利坯工数5人;6个利坯有5户,利坯工数30人。
资本总数为96400元,每一利坯工平均数470。固定资本24200元,每一利坯工平均数118元;流动资本72200元,每一利坯工平均数352;工人总数为1050人,工资总数为43097元,平均每一利坯工营业为工人5人余,工资为210元余。每工人每年间工资数, 除膳宿由厂主供给外,为41元。
民国17年饭贝制品收入总价额256766元,每利坯平均1253元。经营支出248891元,共收入256766元,收支相抵,应赢余7875元。平均每一利坯工营业可赢余38元。其生产费的百分率为:原料费28.14%,匣钵费2.14%,燃烧费31.77%,工资17.33%,膳食费14.35%,其他各费6.27%。每一工人的年平均生产额为344元。
灰器工厂其工厂生产组织以处计算,每一处每日制坯50板,有工头1人,打杂工1人,做坯工1人,印坯工1人,利坯工1人,剐坯工1人,杀合坯工1人,画坯工4人,装坯工2人,挑担工1人,擂料工1人,共计15人,此外有伙夫1人,营业员1人或2人。
民国17年,营业者计119户,共181处。资本总数为271500元,固定资本54300元,每一处平均数300元;流动资本217200元,每一处平均数1200元;合计271500元,每一处平均数1500元。
以上二表,共支出867044元,共收入847862元,收支两抵;应亏损19182元,平均每一处营业亏损106元。其生产费的百分率为:原料费25.24%,匣钵费4.89%,燃烧费34.09%,工资14.82%,膳食费13.59%,其他各费7.37%。每一工人年平均生产能力为268元。
民国36年,厂主与工人为谋计算便利起见,规定每日应产灰器坯100筒。同年,镇上加入灰器业有110家,设厂135处,雇有利坯工165人。另有烧槎窑工,兼做灰器,而不加入灰器业同业公会,共有15家计40处。故镇上做灰器的人,共有206处。镇上有灰器工厂210处,每处每工作日可成坯100筒。前述36年实际工作日为199天,依此推算36年镇上灰器业成坯数量为4099400筒。
渣器工厂 其生产组织以处计算。每处的工人数及制品均与灰器工厂相同。
民国17年经营此业计73处半,其资本总数为80850元,每一处平均数1100元。其中固定资本22050元,每一处平均数300元;流动资本58800元,每一处平均数800元。
以上二表,共支出260056元,共收入258132元,收支两抵,应亏损1924元,平均每一处营业应亏损26元。其生产费的百分率为:原料费22.16%,匣钵费3.39%,燃烧费26.09%,工资20.07%,膳食费18.12%,其他各费9.72%。每一工人年平均生产额为202元。
民国36年镇上加入可器业(即渣器业)者有28家,设厂37处,雇有利坯工人37人。每处每工作日可成坯100筒。前述36年实际工作日为199天,依此推算镇上36年可器业成坯数量为736300筒。
古器工厂古器业组织以处计算,每处每日制大器坯50板,小器坯75板。有工头1人,打杂工2人半,做坯工2人半,印坯工2人半,利坯工2人半,剐坯工2人半,制合坯工2人半,画工8人,装坯工2人,挑夫1人,擂料工1人,共计25人。此外尚有营业员、伙夫1人或2人。
民国17年经营此业者计315户,共35处。其资本总数为40440元,每一处平均数1156元。其中固定资本10110元,每一处平均数289元;流动资本30330元,每一处平均数867元;其工人总数,为1037人,工资总数除膳宿由厂主供给外为32350元。
以上二表,共支出180892元,共收入186546元,收支两抵,应赢余5654元,平均每一处营业应赢余161元。其生产费的百分率为:原料费23.24%,匣钵费2.29%,燃烧费28.17%,工资17.88%,膳食费19.00%,其他各费9.42%。每一工人平均生产额为180元。
满尺盘工厂 满尺盘业组织以处计算,每一处每日制坯70板。有管事工2人,做坯工1人,利坯工2人,印坯工2人,剐坯工2人,画坯工6人,装坯工1人半,打杂工2人,挑担工2人,擂颜料工2人。共计22人半,此外有伙夫1人。
民国17年经营此业计3户,每户一处,共3处。其资本总数为9000元,其中:固定资本3200元,每一处平均数1067元;流动资本5800元,每一处平均数1933元;合计9000元,每一处平均数3000元。其工人总数为76人,每一处工人19人余,其工资总数,除膳宿由厂主供给外为3895元。平均每一处工资数为1298元。平均每个工人每年工资数为51元余。
民国17年,满尺盘工厂同业营业制品价额总收入24700元,每一利坯平均数8233元。以上共收入24700元,共支出24366元,收支两抵,应赢余334元,平均每一处营业应赢111元。其生产费的百分率为:原料费31.52%,匣钵费2.92%,燃烧费35.18%,工资15.98%,膳食费9.54%,其他各费4.86%。每一工人年平均生产能力为325元。
炉寸工厂 又名七五寸业。其组织以处计算,每一处每日制坯40板。有管事工1人,做坯工1人,利坯工1人,印坯工1人,剐坯工1人,刹合坯工1人,画坯工6人,装坯工1人,打杂工2人,挑担工2人,擂料1人,以上共计18人。此外有徒弟1人或2人不等。
民国17年经营此业者计15户,每户一处共15处。其资本总数为13605元。其中固定资本5835元,每一处平均数389元;流动资本7770元,每一处平均数518元;合计13605元,每一处平均数907元;其工人总数为290人,平均每一处工人为19人余;其工资总数,除膳宿由厂主供给外为10299元,平均每一处为687元。每工人平均年工资数为36元。
民国17年,景德镇炉寸工厂同业营业制品价额收入总数55380元,每一利坯平均数3692元。以上共支出56489元,共收入55380元,收支两抵,应亏损1109元,平均每一处营业应亏74元。其生产费的百分率为:原料费28.28%,匣钵费2.74%,燃烧费28.70%,工资18.24%,膳食费15.72%,其他各费6.32%。每一工人年生产额为191元。
官古令中工厂 官古令中业以利坯工为单位。2个利坯为1组,每日制坯32板。4个利坯为2组,每日制坯64板余。照此推算,民国17年营此业者计11户,共46个利坯工。其中:2个利坯工厂3户,利坯工6人;4个利坯工厂5户,利坯工20人;6个利坯工厂2户,利坯工12人;8个利坯工厂1户,利坯工8人。
资本总数为6360元,其中固定资本2820元,每个利坯平均数61元;流动资本3540元,每个利坯平均数77元;合计6360元,每个利坯平均数138元。工人总数为242人,除膳宿由厂主供给外,工资总数为7544元。每一个利坯组织平均为工人5人,工资153元,每一工人年平均工资为31元余。
景德镇民国17年官古令中工厂同业营业总收入计30003元,每一利坯平均数为652元。以上共支出28778元,共收入30003元,收支两抵,应赢余1225元。其生产费的百分率为:原料费16.45%,匣钵费2.56%,燃烧费21.09%,工资26.19%,膳食费25.72%,其他各费7.99%。每一工人年平均生产能力为124元。
民国36年,酒令盅业(原附属于四小器业)生产组织与制碗相同,以利坯工为单位。每生产单位组织有打杂工1人,做坯工1人,印坯工1人,利坯工1人,剐坯工1人,刹合坯工1人,共计6人。另有装坯工人1人。其组织内容与脱胎业相同。该业产品为蓝边酒令盅。按其大小,分为大令、二令、小令,其中以二令销路最大。习惯上规定,每2个利坯每日应制成坯40板,3个利坯每日产量应为60板,依此类推。每板可放大令35个,二令40个,小令45个。
民国36年(1947),镇上制造酒令盅者有34家,设坯厂34处,计雇利坯工104名。每厂雇用利坯工人以2个或4个为多,平均约为3个。每2个利坯每工作日可成坯40板。每板酒令盅平均有40个,前述36年实际工作日为199日,依此推算,36年镇上酒令盅成坯数量为1655680仝。
第二节 琢器业经营
琢器业经营概述
明代琢器业经营,以龙缸为例,缸窑“前宽六尺,后如前饶五寸,人身六尺,顶员。”青窑比缸窑略小,“前宽五尺,后五尺五寸,人身四尺五寸”,缸窑和青窑改烧,都必须改砌,因此承烧龙缸的只限于龙缸窑户。一个大样龙缸的用料共6钱9分3厘5毫,以7钱计,共用银0.6215两(用料、料价情况见附表50)。另估青2两2钱,计缸坯费用2两9钱。
烧造大样鱼缸,每窑只烧1个,“每窑约用柴百二十杠,遇阴雨或加十杠”,以125杠计,柴费需银5两。匣钵费以1钱5分计,造坯大匠,“大龙缸,每一名造坯五口”,“一月可成坯五口”,龙缸大匠“日给银三分五厘”,每坯工价应为2钱1分。画青匠工价,“一画青,一混水,二人各一工,每日各给银二分五厘”,图案照描一个大鱼缸以20天计,工价1两。(烧窑人工因里村童氏一族世擅报火,轮班供役,御器厂估值时当不计入内。)以上总计大样鱼缸缸坯及其烧费每个约银9两3钱6分。
《明经世文编》载:“龙缸、花瓶之类,百不得五。”以4%计,则需烧坯25次方能烧成一个,估银应为25×9.36=234两,比官窑自烧的估值高3.9倍,这可能是指围圆更大、身更高的缸而言(新样大缸),与钦命烧造的一般大缸不同。官窑自烧的估银,“每口原估价银五十八两八钱”,按此计算,烧成的比例应为6.28:1,烧成率为15.9%(道光年间体积相当于明代三样龙缸的体积,其烧成率为20%)。与《窥天外乘》中所记“比入火,十无二三完好者”大致相符。烧制鱼缸一次需时20日,每窑“鱼缸大样、二样者止烧一口”,“瓷坯三样者”,“则烧二口”,平均每窑烧各样鱼缸1.5口。烧成率以16%计,一座窑一年烧12次~13次,可烧成鱼缸3口。从嘉靖二十三年至三十四年(1544~1555年),钦限烧缸2570个,其中注明鱼缸680个。自嘉靖二十三年至万历十一年(1544-1583年),平均每年约烧造67个,需窑23座。御器厂原缸窑32座,后“存龙缸大窑十六座,以备烧造龙缸之用”,则承烧的民窑每年平均为7座。即使按嘉靖二十三年至四十四年计算,21年内每年需烧103个,需窑34座,其中民窑也只需18座。又如万历十一年钦限的龙缸620个,到万历二十一年又再钦限烧270个,则10年之内平均每年烧造60个,只需窑20座,其中民窑只需4座。明代的窑小,其费用远比清代为低,中等以上业主用一座缸窑支应龙缸派烧还是可以承担的。
清代御厂琢器工匠的工值,据道光年间御厂规定,坯器每件折宽一寸长,每尺的做坯工饭为银7厘2毫。以瓶为例,据老坯工说50件的花瓶每天可拉坯40个,利坯17个。制作青花起线玉堂春瓶(高1.19尺),每个坯工费0.008568两,17个共0.145656两,制作青花芭蕉栏杆玉壶春瓶(高0.9尺),每个坯工费0.00648两,17个共0.11016两。琢器的制作按民窑所说每草鞋3至4人,但其中的杂工在御厂内其工值已计入杂用人夫工值内,故制坯工饭银应按2人计,其每日工值应是一个利坯工所制件数加上拉坯工半日的工值。以上二种瓶的平均工值应为:(0.145656+0.145656/2)÷2=0.109242两;(0.11016+0.11016/2)÷2=0.08262两;二者平均为0.095931两,这是每日的平均工值。每月为2.87793两。道光十八年(1838),“每银一两,易制钱一千六百有零”。该年江西米价,由于丰年,“谷价大贱”,“干稻一石至钱四、五百文,米价倍之”。然而这不是平常年份,不宜视作常价。又该年以前苏州“糙粮每石,市价不过一千七百文。”雍正年间,苏州米价平均每石1.176074878两,江西为0.8965两,比苏州低24%。按此比例估计,道光年间江西米价每石1280文,2.87793两折钱4604文,折米3.5974125石。据1928年的记述,粉定器(上等琢器制品)坯工“其工资除膳宿由厂主供给外,有技术者之最高额,日计六七角”,以0.65元计,每月19.5元,米价约5.5元一石,故折米约3.5石,与道光年间御厂琢器坯匠的米值相近,可见以上对道光年间,琢器坯匠的工值推估近符实际。御厂画工应是高手,画琢器青花工饭银每尺为0.0338两,画青花需2人,一混水,一画青,按每画青件数及平均值,每月每人工值约3.237195两,折米4.046石,4石计。光绪年间,御厂有一名瓷匠驻京,每月工银4两,这可作御厂技艺较高的工匠的平均工值。据《吴福顺号帐本》,每两折1.24元,每元折银0.82两,4两折4.96元。光绪十年间江西“米价约为二元”,4.95元折米2.48石,这是按年而不是按开工9个月计算的,若按每年开工9个月计算,每月工值折米3.3石。民窑琢器工值高匠约3.5石,画工高匠约6石,一般工匠每月只折米1.1石~1.5石。
清宣统二年(1910)成立江西省瓷业公司,民国8~9年(1919~1920)公司渐次扩大,琢器有瓶、尊、壶等专作。民国8年(1919),程业洪创办天侬华平民爱国瓷厂,邀集在镇从事琢器粉定生产的有技术的程姓同宗合股,开始凑集不到1000元,规模只有四双草鞋,每双草鞋每月做坯4天,以30件壶来计算,每天做坯400只。由于生产成品质量较比同业中的好,售价虽比同业略高一点,瓷商还是愿买天侬华的,生意做得很旺,以后又增加了股份,扩大到十双草鞋,上百名工人,改名为天侬华瓷业公司。天侬华的经营方法,在制作方面,既用上等原料,又过细操作。不但改变产品式样,而且增加产品品种,如壶类就有30多种,另外还生产各式痰盂、花钵、咖啡具、酒具、茶具、文具等,生产兴隆一时,“众称为瓷业之冠”。劳资关系方面,除对工序制作要求严格外,在工资和生活待遇上较其他厂优惠,如有生活困难的工人,还可预借工资,逢年过节加餐吃酒,博得工人努力做事。但后来由于股东内部思想分岐,加上抗日战争爆发,政局动乱,于1939年衰落而倒闭。
民国17年琢器业营业户数及工人数:大件业71户810人,粉定器业298户2302人,雕削业194户818人,古坛业16户230人,官盖业35户252人,滑石业16户157人,淡描业13户122人,针匙业142户1252人,汤匙业12户126人,博古器业7户47人,灯盏业6户44人,合计810户6160人。
琢器业营业资本:大件业58462元,粉定器业186850元,雕削业35489元,古坛业14500元,官盖业14290元,滑石业11500元,淡描业5200元,针匙业96000元,汤匙业1660元,博古器业2030元,灯盏业2100元,合计428081元。
琢器业营业额:大件业325850元,粉定器业606984元,雕削业227979元,古罐业75530元,官盖业58431元,滑石业33282元,淡描业21100元,针匙业358785元,汤匙业10760元,博古器业11780元,灯盏业12000元,合计1742481元。
据江西浮梁一书所载,民国25年琢器业坯厂共有653家,制品总值182333元。民国36年仅有坯厂414家。
据《景德镇瓷业调查报告》载:“民国36年,镇上制造琢器而组有同业公会者,有琢器粉定、大件、雕削、针匙四业。从资力、规模、产量比较,琢器各业差圆器远甚。即以粉定业而论,也不足与脱胎或二白釉业相抗衡。圆器、琢器之制造,同系利用手工,但琢器各业依赖手工之程度较圆器为深。反之,圆器较琢器更适合於大规模生产。制造圆器须要大量资本,制造琢器须要高度技术。镇上营琢器者,大多小本经营,尤以雕削为最。但镇上瓷器有艺术价值者为琢器。昔评瓷器者有青如天,明如镜,薄如纸,声如磐为衡,唯琢器中佳品始克当之”。
民国时期琢器各业工厂经营
大件工厂 大件业生产组织以草鞋为单位,每一双草鞋平均3~4人。其工资除膳宿由厂主供给外,有技术者,日计4角上下;无技术者,日计1角上下。大都以件计算,不限工作时间。民国17年镇上营此业者,工厂共71户,计242双草鞋。其中一双草鞋者4户计4双草鞋;二双草鞋者9户计18双草鞋;三双草鞋者25户计75双草鞋;四双草鞋者28户计112双草鞋;六双草鞋者2户计12双草鞋;七双草鞋者3户计21双草鞋。合计71户计242双草鞋。
其资本总数55000元分配如次:固定资本20832元,每一双草鞋平均数87元;流动资本37630元,每一双草鞋平均数155元;合计资本58462元,每一双草鞋平均数216.5元。其工人数,共810人,工资数共49346元,平均数如次表。
其所用原料总价额,为56411元。
以上收入支出二表,支出301830元,共收入325850元。收支两抵,应赢余24020元,若平均计算,每一双草鞋营业应赢99.4元。其生产费之百分率:原料费18.69%,匣钵费3.61%,燃烧费45.87%,工资16.35%,膳食费9.62%,其他各费5.86%。其每一年间每一工人的生产额则为402元。
民国36年,大件业坯厂组织内容,与粉定业同,有做坯,利坯,雕削,画坯,草鞋等工人。人数配合大件亦与粉定坯厂相似,而草鞋多表示其生产能力。唯在粉定业每双草鞋规定做坯工每月应完成四伕坯;大件业每双草鞋做坯工人每月应完成五伕坯。此其相异之处。
该业产品体形庞大、古茂朴质,盛销於东北华北一带。原有坯厂100余家,“九一八”事变,东北被占,华北首陷,大件产品市场丧失殆尽。战时镇上大件坯厂,几乎全部歇业;胜利后稍有恢复,但仅有33家,草鞋64双。大件业因制品体积既重且大,而产量不多,镇上大件业坯厂多为2双草鞋。
粉定器工厂 琢器工厂的组织以草鞋为单位,每一双草鞋的工人数视所制物品的优劣略有变更,大约制白器者约3人,制青花器者约5人。其工资除膳宿由厂主供给外,有技术者日计6角-7角;无技术者日计1角上下。工作时间以件计算,每日应做若干件则视物之大小繁简而定,其同为业中亦有相当准则。民国17年镇上营此项工厂者只298户,计695双草鞋。其中:一双草鞋工厂57户;一双半草鞋工厂2户;二双草鞋工厂125户;三双草鞋工厂81户;四双草鞋工厂30户;六双草鞋工厂1户;八双草鞋工厂2户。
综上298户,计695双草鞋,其资本总数为186850元。分配如次:固定资本61540元,每一双草鞋平均89元;流动资本125310元,每一双草鞋平均180元;合计资本186850元,每一双草鞋平均269元。其工人数共2302人,工资数共125160元,平均数如次表4-70。
以上收入支出两表,支出610997元,共收入606984元。收支两抵,应亏损4013元,若平均计算,每一双草鞋营业应亏6元。其生产费之百分率,原料费26.62%、匣钵费2.38%、燃烧费32.99%、工资20.48%、膳食费11.49%、其他各费6.04%。其每一年间每1工人之生产额则为263元。
民国36年,琢器原有的七业中,惟粉定业尚能勉强支持。故营粉定业者,深信当前唯有该业可以代表琢器,乃直以琢器粉定业命名。琢器粉定业制品繁多,茶壶、花钵、痰盂、帽筒等坯件,均由同一做坯者做成。故做坯者须有优良技术,其待遇亦较圆器做坯者为高。镇上各种琢器每双草鞋每日应有的生产量,称为每伕坯。每伕坯的数量视器形难易而不同,各器形每伕坯的数量如下:
茶壶:十件壶640个,二十件壶500个,三十件壶400个,五十件壶320个;
饭古:大饭古120只,二饭古150只,三饭古200只;
品锅:大品锅120只,二品锅150只,三品锅190只;
痰盂:圆边矮痰盂150只;
帽筒:200只;
花钵:一百件花钵120只,八十件花钵150只;
中山水筒:600只;
二盖水筒:600只。
民国36年,镇上制造粉定器坯者计183家,有草鞋430双。按每双草鞋每月应生产四伕坯,则镇上粉定业每月成坯量为1720伕坯。茶壶产量约占百分之八十,水筒、品锅、饭古等约占百分之二十。在茶壶中,五十件壶约估百分之四十五,三十件壶估百分三十五,十件壶估百分之二十。又民国36年实际工作月份,前经估定为221天,可以折成七个半月。依照上述数字,试估粉定各器年产量为:五十件壶坯为14860890只;三十件壶坯为1444800只;十件壶坯为1250960只;水筒品锅饭古等坯为703050只。
雕削工厂 雕削业的制品种类繁多。所业美术品,常有一件售价数百元者。工厂组织,亦无一定,多者一厂数十人,少者则自己一人,亦能营业。民国17年营此业者计194户,操业工人共818人。工人工资亦相差甚大,除膳宿由厂主供给外,多者一日可获1元数角,少者2角~3角不等,平均每工人每年工资数为51元。其固定资本9487元,流动资本26002元,合计35489元。其所用原料总价额为38185元。其中釉果68492块计6164元;星子469350块计5632元;祁门425250块计7655元;三宝蓬369900块计6289元;安仁166500块计6660元;余干13200块计232元;银坑坞133950块计1206元;南港118500块计948元;东港3750块计75元;渣土360元;花乳石957元;狼羊红15元;珠明料301斤计604元;颜料1388元。
民国17年雕削业同业营业已售制品价额总收入216345元,所存制品估价11634元,合计227979元。
以上支出165214元,收入227979元。收支两抵,应赢余62765元,以资本数比较计算,在各业中赢余最多。因此项工厂多系家庭亲族工作,不必另雇工人,故工作努力,出品较多。其生产费用百分率为:原料费23.11%、匣钵费2.17%、燃烧费22.85%、工资(含发彩费在内)27.04%、膳食费16.52%、其他各费8.31%。其每工人每年平均生产额则为279元。
民国36年,镇上经营该业者有75家,尚有少数做灯盏药瓶者未经登记。其中素负盛名者,仅曾龙升与福建会馆而已。同一制品如出自名家,价百倍於坊肆。成坯数量各厂无定数。
古坛工厂 古坛业生产组织以草鞋为单位,每草鞋一双计工人6名。其工资除膳宿由厂主供给外,有技术者日计2角上下;无技术者日计1角上下,以件计工,不限定工作时间。民国17年古坛工厂共16户,计47双草鞋。其中一双草鞋者1户;二双草鞋者4户;三双草鞋者7户;四双草鞋者3户;五双草鞋者1户。
总共16户计47双草鞋,其资本数共14500元,分配如次:固定资本5800元,每一双草鞋平均124元;流动资本8700元,每一双草鞋平均185元;合计资本14500元,每一双草鞋平均309元。其工人数共230人,工资数共10700元。
以上支出67376元,共收入75530元。收支两抵,应赢余8154元,若平均计算,每一双草鞋营业应赢176元。其生产费之百分率:原料费20.31%;匣钵费1.68%;燃烧费42.41%;工资15.92%;膳食费13.67%;其他各费6.01%。其每一年间每1工人的生产额则为328.2元。
官盖工厂 生产组织以草鞋为单位,一双草鞋者,每月做坯5副;二双者,每月做坯10副;三双草鞋者,每月做15副。
上表仅略示大概,实则因制品之优劣,可以变更。此外若做彩花,尚须另加画工。工作时间无有规定,做坯工作以日计资,每一工做坯400个,给工资4角;利坯者每日利坯70个~80个,工人膳宿均由厂主供给。除做坯工外,工资最高者日给2角数分;最低者8分~9分。有技术工人可以兼带徒弟。
景德镇民国17年经营官盖业工厂共35户,计90双草鞋。其中:一双草鞋者2户2双草鞋数;二双草鞋者13户26双草鞋数;三双草鞋者19户57双草鞋数;五双草鞋者1户5双草鞋数。总共35户计90双草鞋,其资本数共14290元,分配如次:固定资本4880元每一双草鞋平均54元;流动资本9410元,每一双草鞋平均104元;合计资本14290元,每一双草鞋平均158元。其工人数,共252人,工资数共11768元。
以上表4-71,4-72两表,支出55650元,共收58431元,收支两抵,应赢余2781元,若平均计算,每一双草鞋营业应赢33元。其生产费之百分率:原料费19.09%,匣钵费1.94%,燃烧费33.49%,工资21.19%,膳食费16.35%,其他各费7.93%。其每一年间每1工人之生产额则为231元。
滑石工厂 生产组织以草鞋为单位,每草鞋一双工人3人~4人、二双6人~7人、三双9人~10人。其工资除膳宿由厂主供给外,有技术者日计2角上下;无技术者日计1角上下。工作时间以件计算,每日应做若干件则视物之工夫繁简而不同,然其同业中有相当准则。民国17年镇上营此业者共16工厂计45双草鞋。其中:一双草鞋者1户;二双草鞋者5户;三双草鞋者8户;四双草鞋者1户;六双草鞋者1户。
综上16户计45双草鞋,其资本数共11500元分配如次:固定资本4600元,每一双草鞋平均102元;流动资本6900元,每一双草鞋平均153元;合计资本11500元,每一双草鞋平均255元。其工人数,共157人,工资数共7650元。以上表4-75,4-76两表,支出33980元,共收入34282元。收支两抵,应亏损302元,若平均计算,每一双草鞋营业应亏损7元。其生产费之百分率:原料费18.78%、匣钵费1.33%、燃烧费35.58%、工资22.48%、膳食费16.66%、其他各费5.17%。其每年间每一工人之生产额则为226元。
淡描器工厂 生产组织以草鞋为单位,每草鞋一双,连画工计算为工人4人~5人;二双者约7人~8人。其工资除膳宿由厂主供给外,有技术者日计2角上下;无技者日计1角上下。工作时间以件计算,件之多少则视物之大小繁简而定。其同业中亦相关准则。民国17年,镇上营此业者共13户,计32双草鞋。其中二双草鞋者7户,三双草鞋者6户。
综上13户计32双草鞋,其资本数共5200元,分配如次:固定资本1990元,每一双草鞋平均60元;流动资本3210元,每一双草鞋平均100元;合计资本5200元,每一双草鞋平均160元。其工人数共122人,工资数共4910元,平均数如次表。
以上支出21506元,共收入21100元。收支两抵,应亏损406元,若平均计算,每一双草鞋营业应亏13元。其生产费之百分率:原料费12.65%、匣钵费2.09%、燃烧费32.54%、工资22.92%、膳食费20.53%、其他各费10.27%。年均一工人生产额176元。
针匙工厂 针匙即长羹瓢。清末至民国逐渐发达,其组织虽然以模型的付数计算,然而多为家庭工业,专雇工人经营者甚少,故其组织也不能确定。大约三副模型可用吹釉工一人,制坯工一人;六副模型可用吹釉工2人,打杂工1人。
民国17年,镇上营此业者计142户,共模型700付。其资本总数为96000元。分配如次:固定资本21000元,每副模型平均30元;流动资本75000元,每副模型平均50元;合计资本96000元,每副模型平均80元。其工人总数为1251人,工资总数57320元。
景德镇民国17年针匙工厂制品总收入358785元,每副模型平均收入512元。
以上共支出324590元,共收入358785元。收支相抵,应赢余34195元。平均计算,每一副模型营业应赢余49元。其生产费之百分率:原料费11.88%、匣钵费1.94%、燃烧费42.32%、工资17.72%、膳食费13.61%、其他各费12.52%。其每工人每年间平均生产额则为287元。
民国36年,景德镇制造针匙者共有163家。内有40家,纯由家人操作,并未到公会登记。而已登记为会员且雇有男工者,都帮有87家,抚帮有36家,共123家。全镇共有造针匙模子355副。每副模子规定日产针匙30仝。唯该业家庭工业性质太重,工人常兼理家事、少有达到标准者。一般妥慎估计,每副模子每日可产25仝。阛釉工人技术熟者,每日可阛针匙60仝。但一般不能达到规定。
全镇有制针匙模子355副,每副平均日产针匙坯25仝。年工作日数为199天,依此推算民国36年镇上制成针匙坯数为1766125仝。
汤匙工厂 因针匙业发达,渐受淘汰。其组织以模型之副数计算,民国17年营此业者计12户,共模型101副,资本共1660元。其分配如次:固定资本500元,每副模型平均5元;流动资本1160元,每副模型平均12元;合计资本1660元,每副模型平均17元。其工人总数为126人,工资总数除膳食由厂主供给外,为2225元。
以上共支出11814元,共收入10760元,收支相抵,应亏损1054元。平均计算,每一副模型营业,应亏损10元余。其生产费之百分率:原料费20.51%、匣钵费2.56%、燃烧费24.81%、工资18.80%、膳食费25.63%、其他各费7.69%。1工人年平均生产额85.3元。
博古器工厂 清末民国初年,上等酒席馆使用较多,故营业繁盛。进入民国后,国内各处几无人使用,唯一的销路是南洋方面的华侨。其工厂组织全无一定,工人工资完全照件计算。民国17年,营此业者共7工厂。其工人总数为47人,工资总数为1990元,平均每年每工人工资数为42元余。资本总数为2030元。其分配如次:固定资本580元,每副模型平均83元;流动资本1450元,每副模型平均207元;合计资本2030元,每副模型平均290元。
以上支出11029元,共收入11780元,收支两抵,应赢余751元,平均计算每厂可赢107元。其生产费之百分率:原料费30.65%、匣钵费1.84%、燃烧费27.79%、工资18.02%、膳食费14.53%、各费7.17%。每一工人年平均生产额251元。
灯盏工厂 生产组织以陶车计算。半乘车者,每日出坯45板;一乘车者,每日出坯90板。
清末民初,煤油灯盛行而灯盏业渐次衰微。民国17年经营此业者共6户,计一乘车者5户,半乘车者1户,总计五乘半车。资本共2150元,其分配如次:固定资本750元,每一乘车平均136元;流动资本1350元,每一乘车平均245元;合计资本2100元,每一乘车平均381元。
工人数为成年工人34人,童工10人,共44人。每一乘车平均成年工6人、童工1人。其工资总数为1950元,每一乘车平均为355元。每工人每年平均工资数为44元。
以上共支出10599元,共收入12000元,收支两抵,应赢余1401元。若平均计算,每乘车应赢254元。其每年每一工人生产能力则为273元。其生产费之百分率:原料费18.06%、匣钵费2.63%、燃烧费38.09%、工资18.43%、膳食费15.42%、其他各费7.37%。每一工人年平均生产额273元。
第三节 烧窑业经营
北宋初年,景德镇民窑初具规模,至宋代晚期,瓷窑最盛时约有300多座。元代,制坯、烧窑均有专业工匠,既有烧造为一体的窑主,也有一个窑户由几个坯户来搭烧,形成宾主关系。明代,在景德镇的民窑中,有20余座是御器厂规制之内的。据万历《江西省大志》记述,“陶窑,官五十八座”,其中包括缸窑32座,色窑、〓煌窑20座,其余均为青窑,当为6座。后又记述,大小〓熿(连色窑)共20座,大龙缸窑16座,青窑44座,合计80座。龙缸窑之由32座减为16座,是因“龙缸大窑原系32座,近因青窑数少,龙缸空闲,将龙缸大窑改砌青窑16座,仍存龙缸大窑16座,以备烧造龙缸之用”,原有的六座青窑加上龙缸窑改建的也只22座,上述44座青窑从何得出?即其余的22座当是指列入御器厂窑制内的“民间青窑约20余座”。
明代后期,浮梁境内的民窑未全部集中到景德镇。这些窑户住在农村,多是班匠户和编役匠户。康熙《饶州府志》中就曾提及“各乡之匠户”、“不能应厂役则转佣”,又称为“乡民”。明代匠户是有匠地的,他们并未脱离农业。他们既是窑户,又是在官匠户。在镇区的民窑中有小南窑,“镇有小南街,明末烧造。窑独小,制如蛙伏,当时呼蛤蟆窑,器粗整,土埴黄,体颇薄而坚,惟小盌口周描一二青圈者称白饭器,又有氅坦而浅全白者,仿宋盌,皆盛行一时,因初犹然。”这类民窑只制作粗器,当不致承受派烧,他们有较大的经营自主权。不过,这类窑只限于一个街区,不占全镇民窑的大多数。
清代雍乾年间景德镇瓷业的生产规模,一般以“民窑二三百区”、“工匠人夫不下数十余万以志其盛”。但窑有烧有停,工匠有忙有歇。光绪三十三年(1907),景德镇柴窑约为60座,槎窑约有20座,烧窑次数每月每窑平均3次多,不到4次。因此一年开窑期是9个月左右,这样一窑一年产值约为36000元,燃料烧费是制造费用的2.5成。一座窑烧一次需松柴800余担,1担约有300文,也就需270元~289元,因此一座窑的产值相当于1100元,槎窑1次生产约400元,相当于三分之一强的柴窑用量,20座槎窑一年的生产值为7座柴窑的产值。
清末民初,烧柴窑一次,用柴约为800担,每担值洋3角余,约折米1斗,800担折米80石,如若搭烧,即以晚清一次柴费每只单价银计,折成9寸盘量,每担烧费折米0.6681石,每窑以烧5路计,烧费为49.1296两,折米33.4石。
据《江西陶瓷沿革》中记载,民国17年,景德镇烧窑业经营情况如下:
民国17年镇内共有柴窑114座,燃烧者计106座。每窑有把庄工1人,托坯工1人,架表工1人,收兜脚工1人,〓匣工1人,打杂工1人,小伙手1人,三夫半1人,二夫半3人~4人,一夫半3人~4人,车匣屑工1人,挑夫2人;管事4人。
以上工人中,把桩、托坯、架杪、收兜脚、〓匣钵、打杂、小火手等7种工人名为长做。其工资微薄,照所烧次数计算,每烧窑一次,工资2元2角。其余三夫半、一夫半、车匣屑等工人,名为散做,由长做工雇用,厂主不给工资,且把桩工与厂主定工时,把桩工须交付厂主1000元,作为押脚,不计息金。其余6人,大约共须交押脚1000元上下。故烧窑主,只须有资本1000余元,即可营业。长做工则收取烧瓷者委托燃烧的规费。大约把桩工每年收入在450元之间,其他人六成收,则200元~300元不等。此外管事4人,每年共计工资约260元上下。挑夫2人,每年共计工资60元上下,由厂主支付。其膳食则无论何工人,均由厂主供给。
民国17年窑业工人共2226人,平均每窑工人28人,其中,每窑有1人兼2厂~3厂的工作,故工人统计数不免稍有重复。
以上106座窑,全年共烧3306次,平均每窑全年共烧31次余。其窑租共计74720元,平均每窑为704元;其膳食费共计54479元,平均每窑为514元;其工资数共计39856元,平均每窑为376元;其营业杂费共计11900元,平均每窑为112元。以上4种开支,各窑虽稍有不同,但相差不大,是每座窑烧窑营业,每年应负担此固定开支1106元,民用松柴为3096969担,柴价为1548517元。平均每烧窑一次,需松柴937担,计柴价468元。
营业支出合计1729472元,燃烧费收入1844070元。收支两抵赢余114598元。平均每烧窑1次可收入557元,每窑烧1次平均需燃烧费468元,即每烧窑1次可余89元。而每窑厂平均固定开支为1106元,须烧窑13次方能赢得开支,故每窑须烧13次以上。所烧次数愈多,获利愈厚。
民国17年槎窑户计20户,共窑22座。生产各道工序的职位有把桩1人,做重工1人,打大锤1人,收砂帽1人,〓匣钵1人,红半股1人,黑半股1人,小火手1人,打杂1人,管事1人,徒弟1人,数槎2人,挑槎5人~7人,管窑4人。22窑共有工人507人,平均每窑工人23人,由厂主付给工资总数为23705元,每人平均工资47元。此外取之于制瓷工厂的规费,大约也有此数,故每人每年工资,除膳宿由厂主供给外,平均持100元上下。22窑全年共燃烧1100次,平均一年每窑燃烧50次。
民国17年,景德镇槎窑厂同业营业收入燃烧费270953元,每窑每年平均12316元,每烧窑一次平均246元。
以上共支出268560元,共收入270953元,赢余2393元,平均每窑每年可赢109元,每窑每燃烧一次可赢2元。
民国19年景德镇窑业衰落,窑业损失惨重,至民国25年稍告恢复。
据调查,民国25年在烧的柴窑有72座。被日军飞机多次轰炸,先后毁窑30余座,窑户畏炸而自动拆毁者有1座~20座,开烧者有30座左右。抗战胜利后窑业开始恢复,民国36年底有柴窑79座,开烧者74座,其中有6座为新柴窑。
民国36年(1947),镇上开烧的窑计74座,调查中抽查的窑有11座。按开窑簿抄录的满坯匣数量,计得22次窑的成瓷数量。
民国36年,镇上开烧的柴窑有74座,每座窑全年平均烧51次。根据每窑成瓷的平均数量,则推算各种瓷器之年产量如下:
镇上民国25年有槎窑19座。抗战时受日机轰炸,瓷业对外贸易停顿,32年开烧槎窑78座。抗战胜利后灰可器价廉,极为畅销,槎窑恢复甚速,民国36年镇上开烧槎窑有16座。
槎窑座数虽在减少,但每年窑平均次数却无变动,维持每年50次左右。槎窑每烧一次,秋冬柴干时,至少需柴45000斤,春夏柴湿时需柴50000斤。据此次调查,每窑开烧一次,平均需柴48000斤。槎柴向以老秤百斤为计价单位,民国25年每百斤价3角左右,民国36年12月,每百斤价22000元。槎窑烧费大致与柴窑相同。槎窑所满匣钵为大器匣钵所装瓷器,除偶有极少数二白釉外,几乎全是灰可器。各窑所满匣钵数量,除因窑的大小稍有增减外,其内容极少变更。
依据上表数字,民国36年,槎窑每次平均成瓷2606仝,镇上在烧的槎瓷有16座,每座平均年烧49次,其全年成瓷数量为2044672仝。
1949年4月以后,烧窑业与园、琢器业统称日用瓷制瓷业,其经营情况详见第六节日用瓷经营。
第四节 彩瓷业经营
清末民初,景德镇的红店不下四、五百家。可略分为写意彩业、粉古彩业、美术彩业、黄家洲饰瓷业等。写意彩即绘中下等瓷器之粗杂写意书者,古彩即绘中下等瓷器之笨拙粉彩书者,美术彩则绘上等瓷器之写生书者均属之。黄家洲饰瓷业,则不第彩饰而已,凡瓷器之脚货,即有损口、毛堧、渣痣、大口、炭山等之废瓷,均加以或磨或剪或铺整工夫而出售。民国17年(1928),景德镇经营此业的计1451户。其中:写意彩(含刷花、贴花)业991户;粉古彩业186户;美术彩业62户;黄家洲饰瓷业212户。
民国17年,镇上红店资本总数为219400元(币种为银元,下同)。其中固定资本总数27800元,流动资本总数101600元。彩瓷业工人总数为4251人,工资总数为341560元,每工人每年间平均工资数除膳宿由店主供给外,为80元,其所用颜料燃料总价额为257056元。其中:国产颜料总计14354元;洋颜料总计46402元;洋金总计125640元;白炭总计70660元。彩瓷业各项费用支出:颜料燃烧费257056元;工资341560元;膳食费191540元;其它各项费108930元。彩瓷业彩价收入总计998376元。共支出899086元,收支相抵应赢余99290元。平均每一店可赢余68元。
民国36年(1947),彩瓷红店业状况如下:
彩瓷 镇上白胎施彩,有由制瓷业委托彩瓷业彩绘,有由彩瓷业收买白胎,自行彩绘,有由贩买瓷商收买白胎委托彩瓷业彩绘,间亦有运至出卖地点彩绘者,惟以受瓷商委托者为多。镇上彩绘按其类别,分为名家、画像、红店、黄家洲四类,而以红店为主。
名家 镇上有画瓷业家多人,以其家居处所,题名画室,专应顾客要求,代为绘画。山水人物,翎毛花卉随客命意各有专长。绘费按件计值,艺精名重者价昂贵。此允称为彩绘中之最上乘者,然其量仅占极少数。画像 瓷板画像为镇上名产之一。委托者可将其肖像交由画像者描绘于瓷板上,入红炉烧之即成。其色像永不脱变。镇上画像者有20余家。
红店 镇上营彩瓷业者为红店,红店纯为一种家庭手工业。其规模小者,全由家人操作;规模大者仅雇工人数名,带徒弟数名。资金至为微弱,大多受瓷店及瓷客委托代彩,自购白胎施彩待业者,究占少数。故营此业者,只要数百万元资金,略备家具颜料,就可开业。彩瓷业在公会登记会员有252家,未登记者尚有100余家,抗战前有700余家。相形之下,颇为衰落。
红店彩绘 镇中红店多属旧派,有将数百年前之花色至今绘之如故者。但有做洋金及新式红店数十余家,从事改良,彩绘花色新奇,成绩昭著。
黄家洲 该业为镇上情形特殊之一业。镇上瓷业分工,向极谨严,惟黄家洲业不受此限制。各制瓷业之最下等脚货,如有损口、毛堧、渣痣、大口、炭山等废瓷,必须售由黄家洲业承购,不得售予他人。该业可以磨口、剪碗,同时可以自己彩瓷,自行茭草,此为他业所不许者。营此业的约200余家,其中有正式铺面的者约55家。该业所售之瓷器,悉系废品,均有瑕疵。业中人常能于瑕疵所在加以彩饰,点石成金天衣无缝。购之者极难发现真象。
20世纪50年代中期,彩瓷业大部分被组成画瓷合作社,或进入公私合营瓷厂,1958年全市所有画瓷合作社和公私合营瓷厂转并为国营瓷厂。70年代以后,为安置待业人员,相继成立百余家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彩绘加工厂,至80年代,兴起了一大批民营和个体彩瓷行业。
第五节 日用瓷*经营
1949年4月29日,景德镇解放。随后,市人民政府进行了失业工人的调查统计,召集工商业者开座谈会,宣传胜利形势和保护工商业政策,领导劳资双方进行了第一次劳资协商。当时,工人们自动提出愿将实际工资(以米折算)打八扣(圆器业)和六折(琢器业,资方资本较小)。这样一来,大小瓷厂便逐步恢复生产了。
复工问题初步解决,瓷器的销路问题便日见迫切。那时,战争还在省境内进行,景德镇周围各县土匪猖獗,人民解放军军分区经常派遣部队武装护送瓷商转运瓷器。为了沟通内外交流并打开瓷器的外埠销路,公营贸易公司首先以巨额资金收购大批瓷器到京沪一带销售。同时,人民银行则贷款扶助中小商人以沟通城乡经济。据统计,5月份景德镇输出瓷器800余担**,7月份输出10000余担。
据市总工会筹委会统计,8月份有瓷厂602家,工人3774人;9月份有瓷厂1010家,工人7694人。9月以后,劳动力显得不足。11月底,景德镇已复工的瓷厂(包括园琢器坯厂、匣厂和窑厂)共1375家,工人9551人,瓷厂工人数量已经接近饱和程度。
1949年9~11月份共销出瓷器135813担,1949年全年产量则为277150担。11月底和12月初,人民政府领导劳资双方进行了第三次劳资协商,主要是解决“冬贴”和“减板”问题。“冬贴”也叫“私贴”,起源于1937年,即每年冬季瓷器生意好,老板就要私下津贴每个工人1担到3担大米。“减板”则是缩短劳动时间。协商结束,双方同意,当年冬贴按照圆器工人的分工粗细和技术高低,每人贴米一担到一担六斗五,但在10月1日以后复工的坯厂准予减少应贴米数的十分之二。减板则灰器可二由每天71板减到65板,针匙由每天27仝减到24仝半。这样一般可以缩短劳动时间一个钟头。但脱胎器应仍维持每天28板不变。其在集体协议前个别资方与工人业已协议减去两板者,在集体协议生效之日起应恢复原有产额。通过复工复业和3次劳资协商,全市瓷业生产已基本恢复。
1950年成立地方国营景德镇市建国瓷业公司(1952年更名为景德镇市建国瓷厂)。景德镇市政府和市总工会、市委会、劳动科成立工作组,开始在建国瓷业公司进行典型试验,制订瓷业劳资合同。10月,行政与工会在贯彻“公私兼顾”原则下经过协商,签订了1950年度下半年集体合同,作为其它劳资合作的借鉴和榜样。当年,景德镇瓷业全年产量为303272担,在数量上虽较1948年总产量折谷额减少了20%,但主要品类的比重却在增加,如普通瓷1950年的比重较1948年增加了35.9%,工业用瓷如电瓷比1948年增加了0.21%,纺织用瓷增加了0.01%。
从1951年起,景德镇瓷业在销售方面,扩大了国内外市场;在产量方面,形成了求过于供。于是在政府的号召下,根据自愿两利的经营方针,就成立了“建中”、“石灰窑”、“大器匣”、“小器匣”等几个联营厂。
1952年实行了生产责任制,保证了烧窑的质量。又开展“找窍门,学窍门,传窍门”运动,当时初步统计,找出了窍门222件。参加竞赛职工有13382名(总数为18262名)。全年瓷器总产量为398501担。瓷业合作社的9个生产社中,有陶瓷加工社3个、陶瓷生产社5个(另外是纺织生产社1个),社员567人,股金5036万元(旧人民币)。
1954年底,景德镇市共有生产合作社31个,社员5586人;供销生产小组24人,组员595人,社、组员共计6181人。其中制瓷社7个,社员2534人。共有柴窑11座,坯厂160幢。画瓷社17个,社员1404人。全年总的计划产值是4681121元,实际完成4971514元,超额完成了6.2%。
1955年,景德镇市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根据中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改造方针,在1954年的基础上,有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到1955年年底止,已组织起来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54个,社(组)员1082人(其中女社(组)员2041人)。全年生产总值11063631元,占全市手工业生产总值的70%。全年新发展生产合作社13个,社员4284人;生产小组17个,组员1500人(已转社),发展人数达到省社批准计划的118.28%。发展的行业有制瓷、画瓷、瓷土、金属、颜料、铁器,除了组织发展工作外,并将以前所组织的生产小组和同行业社(组)均视其创造条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不同的6个组合并转3个社,8个组扩大到大社去。把14个同行业社合并为7个社。在54个生产合作社中,有16个制瓷社,15个画瓷社,组织起来的人数达9373人。占陶瓷手工业总人数的95.74%。
16个制瓷社全年计划生产209249担,实际完成208714担,完成计划99.8%。全年计划产值为7433743元,实际产值为7838468元,完成计划105.44%。15个画瓷社全年计划产值1872529元,实际产值1931367元,完成计划103.14%。
1955年上半年,市人民委员会按照国家需要,资本家自愿与条件适合的原则,批准了34户私营瓷厂实行公私合营。采取并厂方法,把其中的永新、北窑、谭义陶、集义顺、用正、义兴、合甡顺等7户瓷厂合并组成为公私合营永新瓷厂。把建成、乔德脑窑、余益泰昌、德记联作等4户瓷厂合并组成为公私合营建成瓷厂。把永和、江雅兴、美振昌、程协盛等4户瓷厂合并组成为公私合营永和瓷厂。把群益、袁新记、马永昌等3户合并组成为公私合营群益瓷厂。把新生、周龙顺、新五福窑等3户瓷厂合并组成为公私合营新生瓷厂。把永安、联合昌、余福泰昌、孙恒茂、鸡头窑等5户瓷厂并入国光瓷厂。把艾荣生、程秋顺、黄玉同昌、余盛记等4户瓷厂并入裕民瓷厂。把陈日丰、黎福兴2户瓷厂并入益民瓷厂。把余永成瓷厂并入华光瓷厂。把杜兴隆瓷厂并入建华瓷厂。到1955年年底,联营瓷厂转为公私合营瓷厂的工作已经基本上完成。全市出现了13个公私合营瓷厂。
1956年1月16日景德镇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全市瓷器工业全行业合营,把13个公私合营厂和6个新公私合营厂合并为10个大型的公私合营厂。
公私合营厂除国光、裕民两瓷厂单独经营没有合并外,其他瓷厂合并情况是:(1)华光、群益、光大瓷厂合并,有从业人员1550人,资金22.85万元,1955年瓷器产量6.9万担,产值188.81万元,有窑8座。(2)赣华与永新瓷厂合并,有从业人员1211人,资金29.44万元,1955年瓷器产量为6.62万担,产值142.50万元,有窑8座。(3)新生与益民瓷厂合并,有从业人员1110人,资金25.77万元,1955年产量64447担,产值108.28元,有窑8座。(4)民生与建华瓷厂合并,有从业人员1066人,资金34.81万元,1955年瓷器产量4.7万担,产值147.95万元,有窑5座。(5)黎明与民光瓷厂合并,有从业人员801人,资金17.89元,1955年瓷器产量3.17万担,产值109.363万元,有窑3座。(6)建民与华电瓷厂合并,有从业人员1759人,资金166.7万元,1955年产日用瓷24144担,电瓷260吨,产值106.13万元,有窑2座。(7)裕华和永和瓷厂合并,有从业人员846人,资金21.446万元,1955年产量3.88万担,产值89.55万元,有窑3座。(8)明光与永红瓷厂合并,有从业人员1596人,资金50.51万元,1955年产值207.86万元。这些厂合并后,根据地域的分布情况取名为公私合营第1~10瓷厂。
1958年7月,经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原景德镇市第1至第9制瓷社依次改称瓷厂,同美术瓷厂、美术彩绘瓷厂一起,全部转为地方国营瓷厂。9月,华电瓷厂、市化工厂、市瓷土厂、市耐火器材厂等公私合营的陶瓷企业和陶瓷工业的辅助企业转为国营企业,这些公私合营的陶瓷工业企业转为国营企业后,对原各企业的私股股权,仍然保留在原企业,私股股东也安排在原企业工作,并按期付给定息。12月31日,景德镇陶瓷手工业合作社同其他各业手工业合作社一起,宣布过渡为地方国营工厂。当年,将计件工资改为无定额的计划工资制,同时将瓷业工人工资标准由10级制改为8级制(取消了最前面的第1级和最后的第10级),并将每个等级分成2个半级,即8等16级。
1959年1月,景德镇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将美术雕塑瓷厂、曙光瓷厂、出口彩绘合作工厂、红光瓷厂等4个合作工厂由集体所有制转为全民所有制。至此,景德镇陶瓷行业所有企业均成为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不久又按产品、地域等不同情况,合并组建成9个大型的全民所有制的地方国营陶瓷企业,即红星瓷厂、建筑瓷厂、宇宙瓷厂、红旗瓷厂、新平瓷厂、东风瓷厂、华电瓷厂、艺术瓷厂、高级美术瓷厂等,连同原有的地方国营建国瓷厂,共为10个大型的陶瓷工厂。
当年12月17日,中共景德镇市委对瓷业生产进行了专题研究,进一步对各瓷厂生产品种进行调整和专业分工,确定东风瓷厂以生产茶具、咖啡具为主;建国瓷厂以生产各种茶具、各种碗类为主;红星瓷厂以生产盘类和各种玲珑瓷为主;红旗瓷厂以生产碗类为主,并留一车间生产工业用瓷;新平瓷厂以生产中西餐具为主;宇宙瓷厂以生产盘类为主,华电瓷厂以生产电瓷为主,相应生产部门工业用瓷;建筑瓷厂以生产建筑、卫生瓷为主,相应生产部分其他工业用瓷;艺术瓷厂以彩绘加工为主;工艺美术瓷厂改名为雕塑瓷厂,以生产各种雕塑瓷为主;高级美术瓷厂(为民瓷厂)以生产高级美术瓷、陈设瓷为主;高压电瓷厂以生产高压电瓷为主;烈军属瓷厂以生产盘、碗为主。
1959年4月,红星瓷厂试行计时定额奖励工资制。奖励原则为:超额得奖,差额扣发。奖励的标准为:若产品质量达到或超过定额,其超产部分按等级发给60%~80%的奖金;若产品质量未达到定额,但产量超过了定额,则发给等级工资,若产品质量低于定额3%以上,每低1%扣发等级工资的2%,这种计时定额奖励工资制度,自同年9月起全市陶瓷工业系统全面推行。
1961年,景德镇陶瓷经济开始进入调整时期。调整的重要内容,就是适当划小企业规划。根据陶瓷工业企业分布特点,结合精简压缩职工和城市人口的工作。8月,中共景德镇市委发出通知,决定将红星瓷厂划分为红星一厂和红星二厂;将华电瓷厂划分为华电瓷厂和景兴瓷厂;将红旗瓷厂划分为红旗瓷厂和光明瓷厂。据统计,1961年全市陶瓷生产能力:有煤窑(包括简易煤窑)127座,能烧瓷器30.23万担;另有柴窑、槎窑等能烧瓷器22.54万担。烧炼能力共有53万担左右。同年10月17日,为了使指标充分留有余地,更符合陶瓷工业实际情况,调减了陶瓷生产指标,全年陶瓷产量从53万担减为50万担,并相应调整了陶瓷生产的其他经济指标。当年,景德镇陶瓷总产量完成51.18万担,为调整后指标的102.37%;其中日用瓷完成31.94万担,为调整后指标的91.27%,出口瓷完成9.08万担,为调整后指标90.8%。
1962年,根据国民经济调整计划,大力压缩基本建设规模,企业生产任务严重不足。中央决心“拆架子”、“收摊子”,大刀阔斧地对工业企业进行关、停、并、转。景德镇市进一步对工业进行调整,市属工业企业由1961年的267个调整为204个,减少63个。其中关、停、并的24个,由全民所有制企业转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19个,划为自供自给的20个。并将原属于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重新转为集体所有制。同年5月,将从红星瓷厂划出的红星二厂改为陶瓷合作工厂,将雕塑瓷厂改为雕塑合作工厂,从艺术瓷厂划出一部分成立曙光合作工厂,另划出一个普通粉彩车间成立彩绘合作工厂;同时将以上4个厂划归手工业系统领导。4个厂有职工2617人,年产瓷器能力为4.1万担。经过调整,全市日用瓷生产企业共划分为15个,其中轻工业系统9个(建国瓷厂、新平瓷厂、东风瓷厂、红旗瓷厂、光明瓷厂、景兴瓷厂、艺术瓷厂、宇宙瓷厂,红星瓷厂);机械系统1个(华电瓷厂);建筑系统1个(建筑瓷厂);手工业系统4个(陶瓷合作工厂、雕塑合作工厂、曙光合作工厂、彩绘合作工厂)。全市陶瓷工业职工总数为22200人。其中国营陶瓷工业职工19583人,人数较多的艺术瓷厂有工人2503人,较少的红星瓷厂有工人1000多人。当年,全市柴窑年烧瓷能力10万担,需窑柴50万担;市郊山区槎窑年烧瓷能力3万担;全市90座煤窑年产能力22.5万担;修复30座煤窑可年产瓷器3.75万担;2组煤气窑试产年烧能力4万担,上述全市烧炼能力共43.25万担。全年陶瓷总产量完成51.07万担,其中:日用陶瓷完成49.92万担;陶瓷工业总产值完成4499万元,比原计划超额13.54%。当年4月,建国、艺术、红旗、新平、东风、建筑6家瓷厂试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原则主要是基本保持1957年平均工资水平的前提下,对工资高低悬殊过大的部份作适当调整。基本内容为:修订工作定额,测定计件单价,实行8小时工作制。工人总平均工资48.3元,其中成型48.3元;烧炼55.25元;彩绘45.55元。
1963年,陶瓷工业继续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根据1962年以后整个国民经济开始好转的形势,对1963年陶瓷经济指标的调整,呈现出逐步调高的趋势。
1961年至1965年景德镇陶瓷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24.24%;景德镇出口瓷生产平均每年增长33.37%;景德镇陶瓷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平均每年增长14.88%,由1961年的人均2058元增长到1965年的3534元;景德镇陶瓷工业企业上缴利税平均每年增长16.07%,5年上缴利税总额共4763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景德镇陶瓷工业的撤、并、转是全国其他产瓷区所罕见的。1968年日用瓷产量11529万件,比1965年减少三分之一;出口瓷交货数仅2879万件,比1965年下降一半以上;日用瓷一级品率下降到48.8%,比1965年下降10个百分点;利润总额由1965年的438万元,下降到1968年亏损803万元。
1969年至1971年,景德镇陶瓷工业企业实行大砍、大并、大转,短短几年就砍掉7个单位(其中4个瓷厂),放掉4个主要矿山,不少瓷厂一分为几,纷纷转产拆迁。其结果使景德镇陶瓷工业遭受严重破坏,元气大伤,生产能力锐减。
1974年2月初,景德镇大字报再度贴向街头,社会和生产秩序又陷入混乱。当年的陶瓷产量急剧下降,出现“文化大革命”期间的第二个低谷。日用瓷产量比上年减少12.4%;一级品率下降到42%,全年仅盈利67万元,减少利润93.5%,亏损企业大量增加。
1976年,陶瓷经济第三次入低谷,日用瓷产量比上年下降19.2%,产品质量下降到“文化大革命”期间的最低点,日用瓷一级品率仅28.8%,当年亏损达1298万元,景德镇陶瓷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
1977年1~4月,亏损额达435万元,但到年底已扭亏为盈,扎差后盈利220万元。
1978年,实现产值14131万元;完成日用瓷产量27432万件;一、二级品率恢复到70.48%;盈利已达1027万元。
1978年开始,瓷业工资进一步改革,实行了多种形式的分配制度。集体陶瓷企业局部恢复了计件工资,实行超定额计件,但是计件工资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30%以内。1980年,省陶瓷工业公司发放各种奖金及计件超额工资2563万元,占当年全部工资总额28033万元的9.14%。1981年5月,核定1981年陶瓷工业公司系统全年奖金额度可以达一个半月标准工资总额。另外,还规定超额完成利润计划的系统可增加提奖比例,陶瓷工业公司的超提比例按超额利润的15%增提奖金。到1981年底,陶瓷工业系统已有18家厂矿局部或全面推行有计件工资含义的分配制度,涉及职工有9870余人,约占职工总数的四分之一。当时归纳为八种具体形式:工种等级直接计件工资制(红光瓷厂)、超额计件工资制(红旗瓷厂)、工作物等级计件工资制(卫华瓷厂)、按质论价计件工资制(曙光瓷厂)、按产联质计件工资制(卫华瓷厂)、联产联质计分计奖工资制(新光瓷厂)、联利计酬计件工资制(宇宙瓷厂)、联利计奖计件工资制(景兴瓷厂)。据陶瓷工业系统1981年按试行计件工资制的厂、车间、班组综合统计,比试行计件工资前的月平均产量增长20%,质量一级品率提高6.7%,高的达10%以上,利润增长25%,成本下降15%,职工收入增长20%。此后,计件工资制得到推广。
1982年下半年,景德镇陶瓷行业陆续开展企业的全面整顿工作。陶瓷工业公司对司属29个企业(其中国营24个、集体5个),分3次调整了领导班子,大胆起用了一批有文化科学知识、有开拓进取精神、有较强的组织指挥才能和善于管理、年纪较轻、精力充沛的干部。共调整企业领导班子成员191人,平均年龄46.2岁,比整顿前的平均年龄下降了3岁;中专以上文化程度159人,占总数83.25%,比调整前的30.95%,提高1.69倍;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66人,占总数34.6%,比整顿前上升9.6%。
在整顿中,除企业自订制度外,陶瓷工业公司还颁发了《关于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陶瓷产品缺陷多边分析制度》、《陶瓷生产质量责任制》、《全面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专职质量检验员工作暂行条例》等质量管理文件,强化企业基础管理。规模较大的企业普遍推行了厂部和车间两级核算,已经推行两级核算的企业,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管理。有的企业还采取设立分厂的管理形式,在企业建内部银行,分厂之间一切经济往来,实行买卖关系,按月核算成本、利润,按年奖扣兑现。
1983年1月,中共景德镇市委按照省委“改革要坚决,经济要抓紧”的要求,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60个陶瓷企业与主管部分签订了承包合同,规定当年利润承包指标1200万元,“超过部分归公司和企业留用”,欠交以工厂留利、专用基金,公司管理费补充上缴市财政。对含有建筑陶瓷、电瓷等大中型骨干企业的工业局、建工局,下达利润承包指标120万元、198万元。对“超包干部分由局留用,主要用于所属预算内企业发展生产;完不成包干部分由局在年度里留用利润中或将工厂专用基金补足上缴财政。”“一司二局”为完成包干责任制规定的指标,都将指标分解到下属企业,层层实行了各种承包经营责任制。各企业根据自己的情况,创造出多种多形式的内部经济责任制,主要有:利润承包责任制。指标以利润为主,在企业内部实行三级核算、两级盈亏为考核;目标成本责任制。指标以降低成本费用为主;百分计奖制。主要针对二、三线人员,采取以利润为基础,以考核单项指标和岗位责任为依据,确立定级系数,按分扣奖。电瓷电器公司是陶瓷大中型国营企业之一。1983年实行5种类型的责任制形式:电瓷生产线实行以质计件,优质多得;500千伏高压电瓷棒型绝缘子组实行超产计奖;开关厂和氧化锌避雷器车间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利润基数包干,超额分成;车队实行利润基数包干,超额分成;其他部分实行包保任务、计时加奖。全公司30个部门单位、366个工种,按5种责任制全面制订经济责任条款3188条。当年公司取得产值、销售收入、利润分别比上年增长13.8%、13.43%和47.38%。新光瓷厂一车间1983年1~9月产值2.2万元,几乎无盈利,10月承包后,当月产值达4.7万元,11月达6.5万元,12月达7.4万元。3个月盈利达4.5万元。
1984年,企业内部的责任制进一步发展。为民瓷厂1985年对彩绘分厂实行局部承包责任制,分厂把责任制指标落实到工段、班组直至个人,取得了较好效果。当年分厂完成利润71万元,超过承包合同规定66万元的要求,厂部按合同奖给分厂厂长和管理人员年终奖2900多元。随着局部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所属十几个骨干瓷厂在内部建立了50个多个分厂,逐步将原来车间改为相对独立的分厂。为适应分厂建制的发展,有15个企业先后设立了厂内银行,承担内部各分厂之间及总厂与分厂之间的内部结算业务。有的瓷厂由于产品具有手工艺性能,在改革开放环境下受“第二职业”冲击十分严重,采取了灵活的内部责任制形式。雕塑瓷厂1985年采取把经营权、奖金发放权等下放到车间的办法,对抑制“第二职业”起了较大作用。但出现了工资总额和奖金发放失控等新情况,没有把完善责任制办法坚持下去。后来,又采取了一些新的责任制办法,包括建立退休工人分厂,推行特殊责任制形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陶瓷行业的利改税,是按全国统一步伐实施的。在利改税以前,景德镇区域陶瓷行业过去长期实行的税收办法,是根据国家规定按产品销售收入计征12%的工商税,税后盈利上缴。为配合国家利改税第一步改革,市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改革部署,1984年10月前,对工交财贸企业推行了利润承包制,实行税后利润承包。对陶瓷预算内企业,主要是实行税后上缴利润递增包干,超收留用、短收补足办法,从而使企业与国家分配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其分配关系比例1983年国家79%,企业得21%,1984年国家得71%,企业得29%。
1984年10月,国家根据利改税第一步取得的效果,开始了利改税第二步改革。其主要目标。景德镇陶瓷工业企业的产品税率主要有5%和12%两种,5%是日用陶瓷产品税率,12%是艺术陶瓷产品税率。调节税在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初期,主要是根据企业不同创利能力征收,有的高达22%,有的只有5%,还对一部分企业的调节税实行了减免。以1985年与1984年对比资料分析,1984年11家大中型国有陶瓷企业实现产品税894.2万元,而1985年按第二步利改税的产品税率实施的产品税额为698.1万元,企业实现的产品税的产品税率实施的产品税额为698.1万元,企业实现的产品税总额下降比率为21.9%。但11家瓷厂全年上交利税费比较,1984年上交177.3万元,而1985年上交548.9万元,1985年是1984年的3.1倍。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发布后,承包经营责任制内容逐步修订,不断深化。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对所属企业实行以效益为中心、以质量为重点的经济承包,将以利润、质量为主要内容的系列指标写进合同,促进了企业在质量和效益上下功夫。宇宙瓷厂创造“联质计酬经济承包责任制”,后来在全国陶瓷行业都有一定名气。该厂1985年出口瓷一级品率达72.4%,实现利润和上缴产品税239万元,质量和效益指标都居全行业日用陶瓷企业之首。不少企业后来相继推广了这一责制任形式,不同程度地取得质量提高和增加经济效益的成果。1985年,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发放的各种奖金及计件超额工资为941万元,占当年全部工资总额3511万元的26.8%,其中计件工资585.4万元,占当年全部工资的16.67%;陶瓷工业公司23家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局部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有15家,占65.22%,28家集体所有制企业中,27家实行了计件工资制。除了奖金制度和计件工资制度外,陶瓷行业还恢复和实行了各种岗位津贴、加班工资等分配形式。据1985年统计,陶瓷工业公司发放的各种津贴491.6万元,加班工资86万元,其他工资153.7万元,三项共计731.3万元,占当年工资总额的比重为20.83%。后来又进一步创造了产值工资含量、定额工资,岗位工资等多种形式,激发了职工积极性,也提高了职工收入。如新建的景德镇瓷厂实行岗位工资制,在全厂确定了7个岗位档次,职工工资最低每月241元,高者可达600元。但从陶瓷系统总体上看,经过几年改革后,主要工资形式仍然是计时工资。据对国有制企业调查,实行计时工资的有15490人,占职工总数的49.13%,其次是计件工资,有10687人,占职工总数的33.9%,其中全额计件的只有9.57%,超额计件的占24.32%;再次是定额工资,有4888人,占15%;其他一些分配形式,大都属于处在探索中的辅助性工资形式。
国家对景德镇陶瓷企业实行减免税政策,经过二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国家对全国陶瓷行业产品税率调减日用瓷为5%。第二阶段是地方政府对景德镇陶瓷企业调节税率的减免。
美术陶瓷、工业陶瓷、建筑陶瓷及其他陶瓷的产品税率仍为12%,日用瓷为5%。
1985年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下属预算内31家企业不但无一亏损,整个公司比上年实现利税增长34.77%,其中利润增长1倍多。上交产品税绝对额只比1984年减少12%,而预算内陶瓷企业上交利润比1984年增长78.5%。税利合计,多数企业上交数比1984年都有较大幅度提高。如人民瓷厂、宇宙瓷厂、为民瓷厂、光明瓷厂上交税利合计分别比1984年增长20.3%、33.3%、47%、16%。从下面列出的11家国营瓷厂1985年因降低税率得到的利益表中可以看出,8家国营瓷厂共计得利679.2万元,平均每户61.7万元。其中有一部分将在实现利润中以所得税和调节税方式上交给财政。
但是,由于陶瓷行业中的日用陶瓷企业大都属劳动密集型微利企业,产品税率的降低虽然从较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负担,但企业发展仍很艰难。主要是企业实现利润上交所得税和调节税后,实际留利水平很低,难以实现扩大再生产。1985年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所属24个全民所有制企业实际留利415.5万元,仅发放奖金达325万元。这一奖金额度并不高,24户企业全年标准工资总额1688万元,平均每月140.67万元,325万元奖金额度达不到两个半月的标准工资总额水平。因此,400多万元留利中,能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投入十分有限。有的企业不但根本不具备扩大再生产能力,甚至连奖金都发不出,不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如新华瓷厂,1985年实现利润35.5万元,计征所得税与调节税后,留利只有5.4万元。而该厂按最低要求实际开支奖金6.5万元,只比一个月标准工资总额5.92万元多一点。
1985年,11家全民所有制瓷厂共有职工16252人(不包括集体企业插班于全民企业人员),人均留利只有144元。按当时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所属全民企业人均月标准工资61.95元计,直接生产陶瓷的企业留利即使全部用于发放奖金,也只能达到2.32个月标准工资总数水平。实际上,企业不可能将全部留利用于发奖金,而需要按新产品开发、职工福利、职工奖励、生产发展和后备基金共五项各自占一定比例掌握使用,可见每一项基金都是微弱的。
第六节 工业用瓷经营
电瓷产量景德镇在20世纪20年代末开始生产电瓷,品种有夹板、先令、保险和各式直脚、弯脚、电碗等小件产品。1947年产销低压电瓷100多吨。1949年创办华电分厂,有较大批量生产。
1950~1956年,高低压电瓷品种扩大到240多种(其中试制成功的10千伏至35千伏等级高压线路电瓷),年销量递增到400多吨。
1978年,原景南、景北两区所办的电瓷厂,归口景德镇市电瓷厂,组建成立景德镇市电瓷电器工业公司,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得到扩大和提高。主要生产500千伏及以下高压电瓷、200千伏及以上高压隔离开关和220千伏以下无间隙氧化锌避雷器等三大类共24个系列185个规格品种,产品行销全国并出口远销40多个国家和地区。1985年,全公司所属电瓷厂生产电瓷11114吨,产量居全国第二。
建筑瓷
釉面砖 1958年10月,景德镇建筑瓷厂利用生产日用瓷的厂房、设备和手工生产工艺(手工挤压拍打成型)试制瓷质釉面砖成功,年底仅生产300平方米,到1962年累计生产瓷质面砖9.57万平方米。此后停产。
1963年下半年,景德镇市建筑卫生瓷厂决定把釉质砖生产作为企业的发展方向,以上饶五府山的高岭土为主要原料,采用二次烧成工艺,经过277次釉面砖配方试验,精陶质釉面砖终于1964年10月试制成功。经检测各种技术指标分别达到素烧合格率71.4%,釉烧合格率91.27%,一级品率37.03%,吸收率17.55%,热稳定性140℃2次,160℃1次,无开裂现象,公差正负1毫米,白度、光泽度均好。当年,国家投资21万元,建造一条年产5万平方米的釉面砖生产线,进行批量生产。
1966年,景德镇陶瓷厂生产的“三角”牌釉面砖,首次出口5500平方米。1968年,釉烧多孔窑试验成功投入生产,并试制半乳蚀釉、花釉、结晶釉、大理石釉等多种色釉面砖。1972年,又试制成功几种工艺简单,烧成温度低的花面砖,使景德镇陶瓷厂釉面砖生产工艺和品种更趋完善和增多。1974年7月,对丝网印刷釉下彩、套板喷花等进行试验,取得成功。
1975年,国家建材工业总局下达技术改造经费45万元,用于60万平方米生产线的填平补齐,重点建造一条95米素烧隧道窑,1977年2月,素烧隧道窑建成投入使用。是年,景德镇陶瓷厂面砖生产64.07万平方米,企业扭亏为盈。
1978年6月,从意大利萨克米(SACMl)公司引进PH550型液压自动压砖机,喷雾干燥塔的关键设备——高压泥浆泵2台。1979年11月,喷雾干燥塔调试成功,投入生产,取代过去榨泥——地坑干燥——轮碾三道落后工艺和中间运输,掺水等几道附属繁杂工具,提高了原料加工质量。1980年,釉烧合格率达到93.6%,素烧合格率达到92.93%,一级品率达到67.14%。1982年,改造成一条年产釉质砖80万平方米生产线,当年釉面砖产量达到168.39万平方米。同年又从意大利引进一条自动施釉线,9月,建成以重油为燃料的一条70米釉烧隧道窑投入使用。1983年3月,规划已久的扩改建工程正式开工。至1985年底,扩改主体基本完成,改造后的景德镇陶瓷厂生产能力大,釉面砖产量可达到年产240万平方米。
从1980年起,景德镇市园艺瓷厂,景德镇市电器材料厂、景德镇市华昌瓷厂等厂家在景德镇陶瓷厂的扶持和帮助下进行转产,改产釉面砖。1980年9月,市革委会批准成立景德镇市陶瓷建筑材料工业联合公司,以景德镇陶瓷厂为龙头,联合釉面砖行业的其他企业,在不改变企业隶属关系,所有制关系和财务关系的前提下,组织专业化协作;开展技术服务指导;从事市场调查与平衡产、供、销计划等项工作。1985年,景德镇釉质砖产量达到386.20万平方米,成为国内最大的釉质砖生产基地之一。
墙地砖1958年,景德镇市开始生产墙地砖。景德镇陶瓷厂在试制釉质砖的同时,试制六角形地砖(即马赛克)成功。1960年,景德镇陶瓷厂正式投入马赛克小批量生产,当年生产马赛克24682平方米,后来,因生产马赛克效率低、质量差,消耗大而停产。
1968年,景德镇陶瓷厂试制成功奶黄色无釉彩色陶瓷外墙砖并投入生产。其产品主要用于湖南清水圹纪念馆和江西南昌的“万岁馆”外墙装饰。1974年10月,国家建委,建材总局根据基本建设需要下达地砖生产计划,因故恢复地砖生产愿望未能实施。1978年,因新建景德镇宾馆的需要恢复墙地砖生产。至1980年,累计生产地砖3.4691万平方米。1980年10月,景德镇市地砖厂建立,利用景德镇陶瓷厂的工艺和设备,从事地砖生产。1981年采用注浆成型工艺小批量生产主体形外墙砖。至1984年,累计生产地砖8.45万平方米。此时,景德镇陶瓷厂把釉面砖生产作为企业今后发展方向,忙于扩建工程,地砖生产再次停产。
1982年,景德镇市工业瓷厂开始试制锦砖。次年,拼花锦砖试制成功,并投入生产。1983年,应景德镇火车站建站需要,与景德镇陶瓷厂、市面砖厂的协作,生产出一批外墙砖。1984年,鹅湖面砖厂试制成功“陶瓷色釉浮雕地毡砖”,产品中心图案为云龙和双龙戏珠、五福捧寿,四周饰以“万”字边,具有民族特色,用于铺设庙宇、殿堂、亭阁。
卫生洁具 1958年10月,景德镇陶瓷厂根据日用陶瓷制作工艺,试制卫生瓷成功。当年生产合格的便器和洗面器只有8件。1960年3月,国家建工部派人来景德镇陶瓷厂,帮助制定改造扩建规划,计划年产卫生瓷30万件;远景规划年产卫生瓷100万件。由于国民经济处于困难时期,未能付诸实现。至1962年下半年,共生产出洗面器、水箱、大小便器等6个品种,计8.39万件。1963年即停止陶瓷卫生洁具生产。尔后的10多年间,全市无一家工厂生产卫生陶瓷。
1972年,景德镇陶瓷厂根据国家、省和市建材主管部门的要求,重新进行卫生陶瓷的生产,并制定《卫生陶瓷生产发展规划》。1973年7月,上报卫生陶瓷车间设计任务书,要求投资200万元扩建一条年产18万件的卫生陶瓷生产车间。1974年2月,省建工局报告省计委,要求年内安排投资120万元,用于景德镇陶瓷厂扩建一个年产10万件的卫生陶瓷车间。在要求扩建的同时,利用原有厂房和设备进行卫生陶瓷的研制工作。但此次扩建改造计划未能实现。
1978年9月,国家计划委员会对《景德镇陶瓷厂改扩建计划任务书》的批复中,确定建设一条年产18万件卫生陶瓷生产线。1982年3月,国家计划委员会根据国家建设和市场的需求,同意再增建一条年产18万件卫生陶瓷生产线。1983年3月正式开工兴建。
电子陶瓷 九九九厂开发的压电陶瓷技术,在全国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品种之多,质之优,为全国之首。1968年在全国最先研制和大量生产中低频窄带压电陶瓷滤波器。1979年研制和生产为电视配套37MAZ声表面滤波器,6.5MC电陶瓷鉴频器,滤波器。1981年研制生产全国首创〓5超小型瓷介微调电容器,研制生产的37MC声表面滤波器于1983年荣获国家经委科技成果“金龙奖”。960路载波机用滤波器于1983年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该厂生产多种压电陶瓷滤波器系列产品,压电换能器件,厚膜混合集成电路、声表面滤波器件,瓷介电容器、电子结构瓷件和大量出口的蜂鸣片。1985年,产量达2547万件,产值2045.7万元,上交利税163万元。
八九七厂在1970年和1971年设计的陶瓷真空可变电容器和陶瓷真空固定电容器是国内产量最大,品种最多,质量最优的产品。CKTB陶瓷真空可变电容器于1982年荣获国家银质奖。所研制的陶瓷真空继电器、陶瓷快速断路器、微波微调电容器,薄膜介质电容器均为国内首创。其中陶瓷真空继电器达到美国杰宁公司标准;陶瓷快速真空断路器和微波微调电容器于1983年荣获国家经委科技成果“金龙奖”。全厂产品有陶瓷真空电容器,空气介质微波微调电容器、薄膜介质微调电容器等14个大类285个品种,产品行销全国,远销香港和欧美市场。1985年产量1330万只,产值2008万元,上交利税120万元;出口创汇156万美元,累计创汇1000多万美元。
七四〇厂于1975年在国内首先开发米波电视发射机配套用的FC—10FT金属陶瓷发射管,1984年又研制出分米波电视发射机配套用的FC—735F金属陶瓷发射管。大批量生产出50瓦、100瓦,300瓦、1000瓦及10千瓦前级米波、分米波电视发射机和差转机配套用的系列各种金属陶瓷发射管。1984年FC—10FT金属陶瓷发射管荣获国家银质奖。1983年,与美国REL公司签订协议,在美国联合生产金属陶瓷管,由七四〇厂作技术总承包,提出6个产品的整条生产装配线,包括生产线上的13台专用测试设备,3年中向美国提供6个产品价值250万美元的金属陶瓷管散件。1984年生产线安装,1985年一次投产成功,是全国电子行业首次对美国的技术输出。全厂产品有金属陶瓷发射管,微波小陶瓷管、超高频子电管、激光管、激光及应用等5大类计130多个品种。产品行销全国,远销欧美市场。1985年,产值1908.1万元,上交利税480万元。
无线电元器件有多种压电陶瓷滤波器、瓷介电容、电子结构瓷件、陶瓷真空继电器、陶瓷真空电容器、陶瓷真空开关、金属陶瓷发射管、陶瓷滤波器等产品。1985年电子陶瓷生产发展到多门类、多品种和品种系列化;从低频到高频,从低压到高压,从低温到高温,从小功率到大功率,从小容量到大容量,从体积小到体积大的发展过程。执行产品质量标准,由开始执行部颁标准,逐步发展到执行国际标准,产品的可靠性,稳定性,一致性不断提高,并出现一批高质量,长寿命的优质产品。产品由建厂初期主要为军工和国家重点工程的设备仪器配套,逐步扩展到广播、电视、通信、科技、气象等工程设备、仪器配套。产品除销往国内,已逐步进入国际市场。
知识出处
《中国瓷都•景德镇市瓷业志市志2卷(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景德镇千余年来的瓷业历史和现状,反映了景德镇瓷业的经济、文化和工艺,是第一部集景德镇瓷业资料之大全的专业地情资料性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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