瓷政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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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瓷都•景德镇市瓷业志市志2卷(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418
颗粒名称: 瓷政篇
分类号: K921.56
页数: 4
摘要: 本篇记述了景德镇市从唐武德年间至1985年间瓷器业的发展历程。
关键词: 景德镇市 综述 瓷政

内容

唐武德二年(619年),镇钟秀里人陶玉载瓷入关中,称为假玉器,且贡于朝,于是昌南镇瓷名天下。武德四年(621年),因镇器土惟白壤,体稍薄,色素润,佳者莹缜如玉,遂诏镇民霍仲初、陶玉等制器进御,并在昌南镇设立瓷窑博易务,设官监榷。
  北宋景德镇元年(1004年),易昌南镇为景德镇。景德年间,真宗命进御瓷器,底书”景德年制”四字,其器尤光致茂美,当时各地争相仿效,景德镇之名遂蜚声海内外。其时,在景德镇置监镇一名,以奉御董造。据清唐英《陶政示谕稿》载:景德镇“御窑自宋景德中”。婺源《嵩峡齐氏宗谱》说:“护公字咸英,……仁宗景祐三年丙子,以春秋明经请浙江举入仕。初任景德镇窑丞,九载无失。”印证了北宋初景德镇设置了御窑。这时的瓷器产地主要在东河流域、南河流域及镇区。作为农村副业的瓷业已开始与农业分离,专业制瓷的手工业者不断增加,瓷业内部分工扩大,人员不断向镇区集中。至宋代晚期,瓷器产地则以湖田和镇区为主,瓷窑最盛时约三百余座。
  元至元十五年(1278年),在景德镇设立了浮梁瓷局,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又更景德镇税课局监镇为提领。泰定年间(1324~1327年),由本路总管监陶,皆有命则供,无命时止课税而已。故当时只有民窑非常兴盛。当有命进供时,各御器内皆作枢府字号,由民窑烧造,从贡器中千中选十,百中挑一。那时民窑已是小商品生产范畴,实行了宾主搭烧制度。窑税则是在“兴烧之际,按籍纳金”,税率按“瓷窑旧例,二八抽分办课”。
  明洪武二年(1369年),“设厂制陶以供尚方之用”。洪武三十五年(即建文四年)改陶厂为御器厂,钦命中官一员,特董烧造。厂内施行的是轮班进役制度。永乐、宣德、成化时期,御器厂“拘获高匠”,把手工业者编入匠籍,并垄断了优质的原料。正统年间,官府对民窑烧造的御窑品种进行了极严厉的限禁。正统三年(1438年),“禁江西瓷器窑场烧造官样青花白地瓷器于各处货卖,违者正法处死,全家谪戍关外”。十一年,又禁私造白地青花瓷等。其结果导致官窑极精而民窑多粗糙。成化年间,民窑突破了官府烧造青花的禁令,弘治后官窑渐衰。嘉靖朝,朝廷对御厂严格治理,严厉处置了数批督陶不办、管理不善的官员。在此期间,民营窑场突破官府的种种禁限,快速发展起来,数量激增,产品逐渐精进,形成了“官民竞市”、官民青花并精的局面。同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开始萌芽。这个时期,御厂实施“官搭民烧”制度,御瓷分散到民营窑中烧炼,占用最好的窑位,使民窑“历年赔〓”。官搭民烧制度客观上促进了民窑烧造技艺的改进与创新。万历十二年(1584年),改匠役制为雇佣制,工匠的积极性和技术较好地发挥出来,官、民窑进一步发展。由于明政权日趋腐败和封建官营手工业的特点,御器厂的积弊始终得不到解决。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巡按方河监委厂事,督陶期间,作威作福,无恶不作,引起民愤,陶工和镇民火焚了御厂门场;二十七年(1599年),太监潘相兼理窑务,迫使窑工童宾投火而死。“景德之民,欲食其肉”,引起全镇民变。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神宗遗诏:“诏告天下,烧造等项,悉皆停止。”景德镇御厂宣告停烧。但御厂的烧造活动并未停止,瓷器产量已大为减少。天启、崇祯时期,国力衰竭,已顾不及御厂生产。
  清兵于顺治二年(1645年)定饶州。同年,清廷颁布了废除匠籍的诏令。十一年(1654年),在明代御器厂的基础上扩建窑厂,并奉旨烧造龙缸,未成。十六年(1659年)奉旨烧造栏板,未成。次年,停止烧造。“康熙十三年(1674年),吴逆煽乱,景镇民居被毁,而窑基尽圮。大定后,烧造无从”。十九年(1680年),清政权已稳定。九月,奉旨烧造御器。二十年二月,工部郎中臧应选驻御窑厂督造。此后,御窑厂投入正常生产。“立厂之初,一应派累,当官旧弊全行革除”,开始实施雇役工匠制度。此时,凡工价物料均以本地窑民雇工价格惯例办理,按工给值、按价支偿,久之已成定规,全镇的工匠铺户相对稳定。官搭民烧办法这时已成定制,对民窑的限制已宽松多了,民窑得到恢复并迅速发展起来,臧窑也名著一时。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郎廷极巡抚江西,专烧窑制,器皆精美,世称郎窑。康熙晚期,御厂的官吏对工匠及民窑骚扰、勒索,施以苛政,导致“去年罢市且三日,窑户十或逃八九”。雍正时期,景德镇御窑厂已全面稳定地实施了雇役制度。建立了瓷务清册制度、窑工银的专项保证、次色御器的变价、官搭民烧等项稳定政策,御窑厂和民窑蓬勃发展起来。景德镇已是“民窑二、三百区”,“工匠人夫不下数十余万,靡不籍瓷资生”。雍正四年(1726年),年希尧以内务府总管奉命督理淮安板闸关,兼景德镇御窑厂总理,时称年窑。同年十月,唐英以内务府员外郎奉命驻厂协理瓷务,年希尧仍为总理,日常烧造由唐英主持。乾隆元(1736年),唐英总理窑务,在他先后榷陶的二十余年内,深入、稳定地施行雇役制度,注意烧造成本核算;注重研究提高烧造工艺技术。刻苦学习,锐意创新;注重“赏勤儆怠,矜老恤孤”,调动工匠的积极性;注重御厂和窑民的关系,在窑户、商铺间公平买卖,不以当官科派扰民。这些举措调动了工匠和窑民的积极性,刺激了官民窑的烧造工艺技术和创新能力,使得唐英榷陶期间,瓷器花式奇巧,质地精美,把御窑厂的陶瓷制作工艺技术推向巅峰,成为中国古代陶瓷史上的集大成者。民窑在这宽松的环境下投入竞争,所造瓷器益精,烧造数量很大,同样成为中国古代民窑史上最辉煌的时代。
  清代御窑厂事实上具有对景德镇瓷业的管理职能,在瓷业中处支配地位。但是,御窑厂和民窑之间向单纯经济关系转化,民窑是自行经营又作为御厂补充和延伸的部分,同时还是御窑的竞争对手,民窑有较大的独立性,御窑的支配地位已失去了技术基础。清代地方官府也注意维持景德镇地方瓷业人口的稳定和瓷业的繁荣。乾隆五十四(1789年),知县何浩呈文强调景德镇不宜设关征瓷税。同治年间,南康府呈文说:“民窑既尽,官窑从何烧造?此理易明。且景德镇靠窑谋生者不止数十万人,一经歇业,此辈从何安置,其祸不可胜言。”地方政府的政策,无疑对景德镇民窑瓷业的繁荣起到了维护作用。清咸丰五年(1855年),太平军与清兵周旋于浮梁地区。同年御窑停止烧造。同治五年(1866年),景德镇几经战事之后,李鸿章筹银十三万两,由署监督蔡锦青就御窑旧址重建堂舍七十二间,兴复御窑。所有督陶事务,由九江关监督遥领。同治十三年(1874年)开始烧造御器。光绪二年(1876年)六月,镇上陶工为争取白米饭实行大罢工。官府扣压为首数人而导致万余陶工暴动,攻打了县署,释放了囚犯。至光绪二十年(1894年),景德镇瓷业仍处在恢复阶段。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江西巡抚奏请开办景德镇瓷器公司,三十一年曾制定瓷工章程。宣统二年(1910年)正式成立江西瓷业公司,为官商合办。公司分两厂,本厂在景德镇,用旧法生产,初期生意兴旺;分厂设饶州,用新法制瓷,成为现代制瓷业的开端。民国5年(1916年),袁世凯在复辟帝制中,委派庶务司长郭葆昌为陶务署监督,烧造“洪宪”帝号瓷器。民国18年(1929年)景德镇设陶务局,31年(1942年)迁南昌。次年成立江西陶业管理局,杜重远任局长。杜氏对景德镇瓷业深入调查后,对当局大声疾呼:“实业当局,各方领袖,急起设法,速谋补救,勿使此千年国粹而淹没沉沦,则幸甚矣。”又采取了一系列改革陶瓷工业的措施,使景德镇一度活跃起来。但是,由于国民党政府腐败,瓷业改良旋即失败。1939年11月和次年春,日军飞机多次轰炸景德镇,窑厂、坯房被毁,全镇瓷窑仅剩33座。在连年的战乱中,景德镇已是元气大伤。
  1949年5月,景德镇市工商管理局内设陶瓷科,直接管理生产。同月,成立国营景德镇市瓷业公司,公司业务上直属江西省贸易公司领导,实行计划收购,计划销售。1953年成立景德镇市陶瓷生产管理局,管理全市公私合营企业陶瓷生产任务。同年,推行计划管理制度。1956年,该局易名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具有行政领导和企业管理的双重职能。在此期间,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合作化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树立了国营瓷业的优势,企业内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58年,景德镇市陶瓷工业局成立。同年,陶瓷企业全部转为地方国营瓷厂。计划管理体制也由“条条”为主转为“块块”为主。1959年,强调党委书记一长制。1961年始,景德镇市按照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陶瓷经济进行了重大调整。1964年10月撤销市陶瓷工业局,成立江西省瓷业公司。至1965年,摆脱了“大跃进”造成的困境。
  “文化大革命”初期,陶瓷企业内部陷于瘫痪,各项规章制度遭到废弃。1968年,省瓷业公司改名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同年12月,公司革命委员会成立,各陶瓷企业建起了厂革命委员会“一元化”领导班子。此后陶瓷研究所、陶瓷学院和陶瓷教育研究单位被拆掉,13个大瓷厂被转产,远东第一流的现代化景德镇瓷厂被砍掉,工程技术人员被下放,四个瓷石矿被划走。到1976年,陶瓷品种由1000多种减少到400余种,质量下降到一级品率只有20%多,全系统企业亏损达1300多万元,景德镇陶瓷工业受到严重破坏。同期,景德镇瓷器内销与外贸严重受挫。1970年,景德镇陶瓷工业系统的销售机构全部撤销,各企业不得自销产品。景瓷出口量大量减少,致使韩国和台湾的陶瓷工业趁机而上,迅速挤占了大量国际市场。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景德镇陶瓷工业出现了转机,陶瓷行业为建立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进行了初步整顿。1978年,陶瓷企业全面实行奖励工资制,一些集体、个体的瓷业生产厂(户)也纷纷发展起来。1979年,中共中央工作会议提出“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景德镇陶瓷工业进一步实行全面大调整,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同年,恢复了中断12年的内销瓷订货会。经过三年调整,产品质量提高,内销瓷扩销,出口创汇上升,利税逐年增长。1982年,景德镇陶瓷行业开展了企业的全面整顿工作,企业领导班子逐步实行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大型企业推行厂部和车间两级核算。1983年,中共景德镇市委作出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部署。1984年,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制定了《关于陶瓷系统当前经济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以扩大企业自主权。同年8月,中共市委、市政府在七个陶瓷企业试行厂长(经理)负责制。1985年,江西省陶瓷公司继续修改、深化了以效益为中心、以质量为重点的经济承包责任制,涉及职工3.5万人,占系统内总人数的90%。同时,厂长(经理)负责制已扩大到28户陶瓷企业。

知识出处

中国瓷都•景德镇市瓷业志市志2卷(上册)

《中国瓷都•景德镇市瓷业志市志2卷(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景德镇千余年来的瓷业历史和现状,反映了景德镇瓷业的经济、文化和工艺,是第一部集景德镇瓷业资料之大全的专业地情资料性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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