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消烟除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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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40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消烟除尘
分类号: X701.2
页数: 2
页码: 487-488
摘要: 本节记述的1974年到1981年景德镇市消烟除尘情况。
关键词: 景德镇市 消烟 除尘

内容

1974年,景兴瓷厂正式接受江西省文办科技组下达的“倒焰窑烟气净化”科研任务。历时4年余,通过采用重力降尘除尘、喷雾除尘、二次风消烟、燃油定格子砖高温区消烟和采用旋风干式除尘器、涂硅玻璃纸袋除尘器等多种除尘器除尘,氧化期除尘效率达97.00%;还原期除尘效率达85~94.8%。烟尘排放浓度为17.04~31.1毫克/立方米(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该项目经江西省倒焰窑消烟除尘、净化技术鉴定委中会鉴定通过,并于1978年荣获江西省科学大会重要科技成果奖。
  1975~1976年,国家环保办、省环保办,先后下达在景兴瓷厂、新华瓷厂进行煤烧隧道窑玻璃纸袋除尘器除尘技术试验。并于1977~1978年先后拨给54万元试验经费。历经3年,均获成功。
  除尘工艺流程:强制通风——袋式过滤——反抽清灰——旋风除尘器——新的袋式除尘器。经试验,除尘效果良好。景兴瓷厂除尘效率达96.7~99.4%;烟尘排放浓度为2.0~5.6mg/m³(标);新华瓷厂除尘效率达98.58~99.25%,烟尘排放浓度为2.4~3.4mg/m³(标)。两厂煤烧隧道窑玻璃纸袋除尘器,均于1981年10月,经江西省环保办组织通过鉴定,并获江西省科技成果四等奖。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卷下限止于1985,记述了景德镇的计划志,统计志,物价志,标准计量志,工商行政管理志,财政志,税务志,金融志,审计志,交通运输志,邮电志,粮食志,商业志,对外贸易志,物资志,房地产管理志,环境保护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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