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义务房管小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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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39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义务房管小组
分类号: F299.275.6
页数: 1
页码: 473
摘要: 本节记述的1954年到1982年景德镇市 义务房管小组情况。
关键词: 景德镇市 公产 管理

内容

1954年,市公产管理委员会依靠租户中的工人和基本群众,按地段设公产管理代表。1955年,在各居民委员会选出义务房管员105名,以居委会为单位,建立房管小组。1963年,调整义务房管机构,重新按居委会选出义务房管员156名。1973年7月4日,市革委会工交办公室批转市房管局《关于建立群众管房委员会的报告》,各居委会建立群众管房委员会。群管会成员由群众推荐,公社党委审查批准,报房管局备案。从8月1日起,由群管会集体收租。为关心义务房管员的生活,各房管所在每月收缴的房屋租金总额中提取2.5%(1972年为2%),划拨给居委会,由居委会研究分配。1979年,群管会发展到100余个,群管干部400余名。由于充分发挥群管会的作用,5个民用房管所的租金收入超额完成,和上年同期相比增长65.7%。1982年,市房管部门制定《新住宅楼管理工作细则》。并发动群众,开展“新楼房文明管理”的管房活动。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卷下限止于1985,记述了景德镇的计划志,统计志,物价志,标准计量志,工商行政管理志,财政志,税务志,金融志,审计志,交通运输志,邮电志,粮食志,商业志,对外贸易志,物资志,房地产管理志,环境保护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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