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房地产交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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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38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房地产交易
分类号: F299.275.6
页数: 1
页码: 470
摘要: 本节记述的解放前到1985年景德镇市房地产交易情况。
关键词: 景德镇市 房地产 交易

内容

解放前,房地产交易按传统方式进行。即买卖典当房地产者,首先请中间人介绍,再请四邻或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协商、评价、雇请代笔人立定草契,交易活动即告成功。
  1952年7月,成立景德镇市房地产交易所。承办房地产交易、交换、抵押、产权继承、赠与、分析等转移产权业务。至1954年,先后累计办理产权转移手续968件(其中房产937件、基地31件)当年办理买卖典当、赠与、交换、分析等转移产权业务517件,办理私营工商业以房地产投资于合营厂交易手续52栋。1955~1957年,每年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依次为564件、474件、233件。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地产交易,按成交额的0.6%收取手续费。1958年,因交易活动稀少,交易所工作自然中止。
  1980年8月,成立市房地产管理交易所。同时出台《景德镇市房地产管理交易暂行规定》。是年,市场私房买卖价格为60~100元/平方米。交易所按产价的7%收取交易费。另按每件交易收取工本费4元、注销费10元。当年办理房屋交易37栋,收取交易费等7000余元。1980〜1985年,共办理房屋交易472栋,、共收取交易费等14.69万元。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卷下限止于1985,记述了景德镇的计划志,统计志,物价志,标准计量志,工商行政管理志,财政志,税务志,金融志,审计志,交通运输志,邮电志,粮食志,商业志,对外贸易志,物资志,房地产管理志,环境保护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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