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房租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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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38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公房租赁
分类号: F299.275.6
页数: 4
页码: 466-469
摘要: 本节记述的景德镇市公房租赁包括出租规模、计租标准、房租收入、景德镇市1957年房屋租金标准单价、景德慎市1959年房屋租金标准单价、景德镇市1980~1985年直管公房租金收入情况。
关键词: 景德镇市 公房租赁 出租规模

内容

出租规模1950年,直管公房出租1599幢。翌年,增加到2397栋。1952年为2446幢。1953年、1954年,按照“集体订租交租办法”,共订租4055户。1955年,因发展生产需要,迁出使用厂房的住户1528户。1956年,出租公房2742幢。1957年,出租2448幢,租户5053户,计租面积21.41万平方面。1958年,接受纳入改造的私房1890幢,出租面积共计43.88万平方米,比1957年扩大计租面积1.04倍。1959年,共出租4479幢、租户10542户(其中国有房产2301幢、租户5286户;改造房产1906幢,租户5132户;接受厂矿出租房屋272幢、租户124户)o1975年,企业租用公房1077幢,租户233户;出租住宅公房5826幢,住户19387户。是年,出租公房面积达77.37万平方米(其中直管住宅面积49.19万平方米)。1985年,出租公房发展到6080幢,总面积达95.34万平方米。
  计租标准1950~1951年,实施市会社祠公有财产整理委员会制订的《评租办法》,采用民主评租办法,组织评租小组,按以码头地段、房屋状况与使用性质及租户经济状况,逐户评订租金。计租标准实行打分制(每40分折大米1石),按房屋结构分62、56、50、44、38、32、26分7个等级,按新旧程度分17、15、13、11分4个等级,按使用性质分36、35、34、33、32、31分6个等级,按地段按百分比分150%、122%、94%、70%、50%、34%、22%、14%、10%9个等级。计算公式为:(房屋结构+新旧程度+使用性质)×地段百分比X面积(按2平方丈计)=租额(分数)。
  1953年,取消以分计租。并改租米为租金,房租降低11.7%。1956年,拟制并试行《房屋租金标准草案》。1957年,修订《草案》,公布并实施《景德镇市房屋租金标准》。《标准》按楼分4类、平房分5类共9类,其中除坯房及大器匣厂、小器匣厂均为1个等级外,其他7类均按区域各分9个等级。《标准》还规定,根据租用面积大小及用途等情况,酌情提高或降低租金标准。
  1959年,按房屋折旧费(39.72%)、修理费(34.02%)、管理费(8.28%)、房地产税费(17.98%)4大要素,制定新的《房屋租金标准》。新的《标准》对不同条件的住宅用房、生产营业用房租金增减作出规定。
  其计租公式为:
  住宅用房月租金标准单位X居住面积X(1士成色率)×(1士增成率)
  生产昔业用房租金=标准单价X建筑面积X(1土成色率)×(1士增减率)×(1±营业率)×(1士区等率)
  住宅用房根据以上标准单价按居住面积计租;生产用房、营业铺面,根据标准基数按建筑面积计租,再加生产用房营业铺面增加率;办公用房,根据标准基数按建筑面积计租;特殊用房,除按营业铺面计租外,再酌情增加15〜30%。
  1964年,贯彻国家房管工作会议精神,从“积累资金,增加建筑住宅房屋,逐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出发,将市内生产营业性用房租金标准,按区域等级,平均调高70%。
  1970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宿舍定分标准,结合市内住房具体情况,以造价为依据,将房屋结构分8个等级,抹去地区等级率,缩减新旧成色率。民用住宅租金在平均降低29.27%的范围内进行调整。其计租公式为:
  月租金=标准单价(按结构等级)×居住面积×增减率
  1975年,调整非住宅用房租金标准,将原月租金0.09~0.23元/平方米提高到0.30〜0.70元/平方米。具体按混合、砖木一等、砖木二等、简易砖木4种结构依次分为1〜4等,每等月租级差为0.20元。特殊行业用房按等级租金标准另加10〜30%。
  房租收入1950〜1952年,房租收入以大米计,年收入依次为99.84万斤、76.02万斤、76.02万斤。1953年,改以人民币计,全年房租收入为97889.18万元(旧人民币)。至1956年,年房租收入增加到24.13万元(人民币)。1957年,调整租金标准,全年房租收入为21.85万元。1958年,因接受经租房,出租房屋增多,租金收入猛增到39.80万元。1960年,实施新的《房屋租金标准》,全年租金收入达72.70万元。至1965年,年房租收入增加到90.69万元。1966~1976年,由于“文化大革命”干扰,拖欠房租现象十分严重。其间1966~1971~年,拖欠直管公房租金累计55万元,1972年1〜9月,拖欠租金达16.62万元。据当年对两个房管段的1774租户的实地调查,欠租的达1292万户,占调查租户总数的72.8%;欠租额共6.32万元,平均每户欠48.85元。1977年,开展清理房租旧欠工作,欠租现象明显好转。是年,企业用房租金完成收入96%,民用住房租金完成收入94%。1978年,房租收入持续稳定上升,全年完成房租收入191.70万元。民用住房租金收入完成48.48万元;企业用房租金收入实际完成143.22万元(其中包括回收旧欠72.24万元)。1979年,民用住房租金完成年计划的109.99%,实际收入达55.39万元,比上年增长14.2%;企业用房租金完成年计划的107%,实际收入达144.49万元,比上年增长0.88%。1980~1985年,民用住宅租金收入总计377.99万元,企业用房租金收入总计881.5万元。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卷下限止于1985,记述了景德镇的计划志,统计志,物价志,标准计量志,工商行政管理志,财政志,税务志,金融志,审计志,交通运输志,邮电志,粮食志,商业志,对外贸易志,物资志,房地产管理志,环境保护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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