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有房地产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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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36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国有房地产
分类号: F299.275.6
页数: 2
页码: 451-452
摘要: 本节记述的景德镇市国有房地产包括接管和依法没收的房地产 、接收私房业主捐献的房地产 、经社会主义改造转为国有的房地产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添置国有的房产 等情况。
关键词: 景德镇市 公房 出租房屋

内容

本志所志的国有房地产,仅指产权属国家所有,且由市房地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的房地产。市内国有房地产,按其来源分为四种类型:
  接管和依法没收的房地产 1950年2月,市会社祠公有财产整理委员会开始对全市的会、社、祠公有房地产进行整理、接管。至年底,共接管378个团体的房屋1874栋,地基53块,公地私建房屋41栋。1951年,通过进一步清查,查出并接管房屋174栋,地基46块。据当年统计,累计接管各会、社、祠公房2231栋,地基493块,水田292.7亩;接管旧工会地基105块;依法没收地方“两霸”房屋54栋,地基9块;接管旧政权房地产和经市人民法院判决没收的房屋155栋,地基280块。
  1952年,市人民政府房管科开始对无人管理的房地产实行统一代管。1954年4月,将逾期无人认领的代管房屋159栋,地基19块,收归国有。1957年7月,又将逾期无人认领的19栋半代管房收归国有。
  1963年,对全市教会(堂)、寺庙房地产进行了调查,查出被借(占)作他用的宗教房地产共计房屋41栋,建筑面积6439.33平方米,这些宗教房地产概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实行接管。
  接收私房业主捐献的房地产 解放初,不少私房业主为支援教育事业,自愿将私有房地产捐献给人民政府用作兴办学堂。1951~1955年,先后捐献房屋50栋,地基19块,交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作为国有房地产统一管理。
  经社会主义改造转为国有的房地产 1958年3月,开始对城市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至年底,以经租形式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业主1237户,房屋1890栋,建筑面积37.85万平方米,除自留房6.22万平方米外,实际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房面积31.63万平方米。1959~1963年,对少数漏改、缓改户进行补改。其间,纳入补改的私房共计25栋。1964年,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对私房改造工作进行复查,查出符合改造条件的私房116栋,以经租形式纳入社会主义改造。至次年底,共有2402栋私房,建筑面积38.79万平方米,经社会主义改造转为国有房地产。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添置国有的房产 50~60年代初期,市房管部门贯彻“以租养房,以租建房”的方针,鉴于资金所限,只能维修旧房和兴建少量的住房,据统计,到1964年,累计新建住宅13万平方米。1965~1976年,其间经历10年“文化大革命”,新建住宅面积总共不到4万平方米。1977~1978年,新建住宅1.44万平方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住宅建设速度加快,1979~1983年,新建砖混结构住宅楼房10.08万平方米,年平均2.02万平方米。1949~1984年,市房部门共新建各种类型住宅30.2万平方米。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卷下限止于1985,记述了景德镇的计划志,统计志,物价志,标准计量志,工商行政管理志,财政志,税务志,金融志,审计志,交通运输志,邮电志,粮食志,商业志,对外贸易志,物资志,房地产管理志,环境保护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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