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回收加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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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360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回收加工
分类号: F259.275.6
页数: 3
页码: 445-447
摘要: 本章记述的是景德镇市物资回收加工江西省物资志、报废机电产品回收 、曙光塑料厂 、玻璃制品厂 情况。
关键词: 景德镇市 物资 回收加工

内容

第一节 回收
  废钢铁回收 废钢铁是炼钢铸造的重要原料,属国家统配物资。主要包括:废次钢材、边角余料、钢屑等14个种类,它来源于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两个方面。
  景德镇市废钢铁回收,凡市属工矿企事业单位的废钢铁,由市金属回收公司回收,加工压块上交;城乡居民的废钢铁和废旧有色金属,由市土产公司废品收购部门收购。为搞好回收废钢铁的加工利用,1975年5月,市金属回收公司筹建废钢铁加工厂(以下简称加工厂),生产能力为年产冷热加压块1500吨。1976年1月1日建成投产,专营废钢铁的选料、切割、打包、压块。至1985年,市金属回收公司加工厂拥有冷热压块和机修车间;100吨液压打包机2台和车、刨、铣、钻等机床以及地磅、电焊机、夹杆锤、摇臂钻设备;还有东风、解放牌汽车4辆。基本形成生产、机修、运输机械化,具有较高钢屑压块能力和废钢材加工改制能力的废铁加工企业。市金属回收公司回收的废钢铁,由加工厂根据国家规定标准,进行分类加工成轻薄料冷压块、钢屑热压块,或进行加工改制。然后,按计划规定调拨给国家指定的钢铁冶炼单位,少量的供应给各乡镇农机厂和轻工市场。
  1976~1985年,市金属回收公司共回收废钢铁28043吨,其中:黑色27985吨,分选出有色42吨(废紫铜5吨,黄铜33吨,铝4吨);在黑色废钢铁中经分类挑选:废钢8134吨,砂钢片1308吨,灰口铁1062吨,白口铁2955吨,小杂铁30吨,刨花铁2396吨,铁屑7272吨,轻薄料4826吨。经过加工共生产热压块16吨,压块7644吨,在这些分选加工的废钢铁中:上交钢厂18466吨,利用8173吨。销售收入共计391万元,由1976年的6.79万元,增加到1985年的114.80万元,平均每年递增36.9%;利润共计77万元,由1976年亏损5102元,到1985年实现盈利22.59万元。平均每年递增82.7%。
  1984年,开始实行上交废钢铁与供应钢材挂钩制度,坚持每欠交一吨废钢铁,扣一吨钢材指标。1985年4月,市工商、公安、物资、商业局颁布《关于加强废铁、有色金属管理的通知》,指出“废钢铁回收上交计划是国家指令性计划”,“所有工矿企事业单位,所有废钢铁一律交金属回收公司回收、上交;其它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插手经营、转手倒卖”。同时指出:“要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废钢铁活动,对非法经营者,要给予经济制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为认真贯彻《通知》,市金属回收公司内部将业务员划片驻厂收购,并组派人员巡回检查道口,阻堵偷运废钢铁出境;同时实行奖励制度等,以加强废钢铁的回收与管理。同年,加工厂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坚持质量第一,文明生产的方针。做到原料不合格不加工,成品不合格不上交,使产品(压块)质量达到一级。
  报废机电产品回收 1982年11月,市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搞好机电产品报废降价回收有关文件精神,决定:由市经委、计委牵头,组织有物资、财政、人民银行参加的联合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市物资局负责,各系统、各企业事业单位相继成立“三结合”小组,全面开展机电产品报废降价回收工作。整个工作为时两年,1984年底结束。两年来,全市机电产品钢材报废降价原值共计1118万元,占1980年末库存总额的30.3%,报废降价净值损失1081万元,已回收原值1067万元,残值回收9.6万元。市物资系统报废降价原值38.6万元,占1980年末库存的7.6%,占全市报废原值的2.7%。报废机电产品中,市金属回收公司回收原值616万元,占市总回收原值的57.3%,其中:废钢铁回收782吨。 回收报废机电产品、钢铁的保管工作,市金属回收公司对已回收600余万元的报废机电产品,进行分选解体上交,截至1985年末,销售收入6.8万元,利润3.6万元,对尚有使用价值的产品,分别造册,分类堆放,妥善保管,待后处理。
  第二节 加工
  1983年底,筹办景德镇市物资加工服务公司,旨在解除市物资部门职工后顾之忧,提高物资利用率。嗣后,开办景德镇市曙光塑料厂、景德镇市玻璃制品厂。
  曙光塑料厂 于1984年1月筹建厂房,占地面积1606平方米,厂(库)房面积1135平方米。同年4月和9月两批投产,实行以销定产,产销结合。所生产的产品主要是塑料制品,有聚乙烯各种规格印花食品袋,聚丙烯纺织袋共30个品种规格。拥有各种(吹塑、破碎、拉丝、园织、印花、复膜等)机械设备24台,购置金额69.8万余元。新、改建厂房7.8万余元,总投资94.8万元。全厂设两个生产车间,,共有职工77人。其中:管理人员14人。1984年4月,开始生产塑料食品包装袋,同年9月试产编织化肥袋,截至1985年止,共生产聚乙烯食品袋305.3万只,聚乙烯编织袋7.5万只,炸药、化肥、电热毯袋17万只,完成产值17万余元。产品质量,基本符合用户要求。
  玻璃制品厂 1979年4月,市轻化建材公司率先开办玻璃加工厂,有职工家属13人,手工加工玻璃镜子、玻璃裁片。1983年12月,市物资局筹办大集体,改名景德镇市玻璃制品厂,厂址由里村物资仓库迁往市东一路水泥厂西侧,场地500余平方米,全厂共有职工15人,资金3万元,磨霉机一台。原材料来源,制镜玻璃,由轻化建材公司调拨,硝酸银由市人民银行计划供应,青氧化纳,葡萄精等自行采购。下设东郊、广场两个门市部,一个制镜组,专业从事加工经营玻璃镜、民用玻璃、玻璃裁片工艺品。品种有长方形、四方形、园形等大小规格。镜子清晰明亮,颇受用户欢迎。产品除供应市内外,还远销安徽省和江西省波阳、婺源、都昌、万年等县,外销占总销售额的70%,两年来,共生产玻璃镜子30多万平方米,产值58万元,利润近3万元。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卷下限止于1985,记述了景德镇的计划志,统计志,物价志,标准计量志,工商行政管理志,财政志,税务志,金融志,审计志,交通运输志,邮电志,粮食志,商业志,对外贸易志,物资志,房地产管理志,环境保护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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