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效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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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356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效益
分类号: F259.275.6
页数: 3
页码: 441-443
摘要: 本节记述的是景德镇市物资效益销售额 、流转费用 、资金运用 、流动资金周转 等情况。
关键词: 景德镇市 物资 效益

内容

自1965年开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方针,物资部门的人、财、物隶属于江西省物资局垂直领导,全省实行“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经营原则是“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盈利上交省物资局。亏损由省物资局弥补。
  1980年,物资部门试行利润留成制度,使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紧密地结合起来。1982年,为适应物资部门管理体制调整的需要,进一步改进企业的财务管理,加强经济核算,省财政厅、省物资局下发《江西省物资系统财政管理试行办法》,物资部门的财政资金,由省物资局统一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核算,各计盈余”的财务管理体制,改变过去物资部门“统收统支”吃大锅饭的作法。物资企业的盈利仍按原定留成比例上交地方财政,以利发挥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
  1983年,全面实行第一步利改税,根据企业经济效益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各企业上交比例。
  销售额 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物资销售额相应地增长,1963年销售额为151万,1964年为234万元,1965年为388万元,1966~1970年,平均每年为556万元,比前三年平均每年增长一倍多,1971~1975年,平均每年为833万元,比前五年平均每年增长58.8%,1976~1980年,平均每年为1630万元;比前五年平均每年增长84.6%,1981~1985年,平均每年为2645万元;比前五年每年增长62.3%。
  流转费用 物资的流转费用是由进货费、管理费、利息等三项内容组成,进货费占流转费用总额的60%。节约进货运杂费是降低流转费用水平的主要环节。市物资企业采取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进货流向,克服迂回运输,同城倒库,就地就近调拨和送货上门,及时验收入库和快进快出,加强核算,使流转费用逐步有所下降,经济效益相应地提高。1976年,物资流转费用为14.23%,1981年,物资流转费用比1976年下降4.05%,1985年又比1980年下降2.42%,“六五”计划期间,流转费用平均水平是7.66%,比“五五”计划期间流转费用平均水平下降3.9%。
  。
  资金运用 固定资金。1963年,市物资局初建时,固定资产原值14.7万元,仓库一幢计300平方米,宿舍1幢(平房)计60平方米,载重汽车2辆。1985年,固定资产原值350万元,比1963年增加近23倍,有各类物资仓库(包括简易库)4处15幢计9444平方米,载重汽车26辆,计109吨位,其中液化石油气专用槽车2辆10吨位,小车6辆。液化石油气储灌9只,能容气90吨,废钢铁加工压块打包机2台,塑料吹塑拉丝编织机1套,玻璃镜加工设备1套,复膜机1套,生产用厂房3处计1650平方米,办公地点3处计1898平方米,商场和门市部3处计800平方米,职工宿舍5处13幢,计12608平方米;流动资金。1963年,市物资局有流动资金96万元。同年6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物资管理总局联合通知规定,物资系统资金供应60%由财政拨款,40%由银行贷款。1965年,实行人、财、物由省物资局直属领导。1966年末,流动资金为141万元,占资金总额49%,银行贷款1465万元,占资金总额51%,流动资金比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1980年9月,通过清仓核算,并经市财政局、银行部门共同核定,流动资金总额558万元,流动资金定额为297万元,其中:流动资金实有额151万元,定额货款146万元,核销流动资产报废损失38.6万元。
  1963~1985年的23年中,1985年销售额比1963年增长25倍。国家流动资金145万元,占资金总额15%,银行贷款795元,占资金总额85%。自1985年开始,从企业留利中提取10%划转为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当年增加自有流动资1.1万元。
  流动资金周转 为加速流动资金周转,市物资部门采取以销定进,防止积压,缩短在途中转时间,调整库存结构,核定库存定额,及时清理结算资金和快进快出等措施。“六五”计划期间的平均库存比“五五”计划期间平均库存下降20.4%。1968年,资金周转为1.1次,每次327天,是历史上最慢的一年。1976年,周转1.28次,每次281天。1980年,周转3.21次,每次112天。1985年,周转5.29次,每次为68天。定额流动资金占用明显减少,资金周转速度显著加快。市物资企业通过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节约流转费用,加快资金周转等办法,取得经济效益。1977~1979年,共取得盈利34万元,全部上交地方财政。
  1980年,市物资部门开始实行企业利润留成制度,按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上交财政占30%,企业留利为70%,企业留利中,用于生产发展(包括上交省物资局集中部分在内)占60%,用于职工福利和奖励占40%。1980~1982年,共实现利润总额294.8万元,上交财政92.3万元,占利润总额31.31%,企业留利68.69%。1983年,全面实行利改税,物资企业当年实现利润107.4万元,上交税利64.4万元,占实现利润总额60%,企业留利40%。比利改税前,企业留利下降28.7%。1985年11月,开始上缴新增营业税(物资收费标准不含营业税)。至12月止,两个月的营业税计14万元。相应减少物资企业利润总额。扩大上交税利的比例。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卷下限止于1985,记述了景德镇的计划志,统计志,物价志,标准计量志,工商行政管理志,财政志,税务志,金融志,审计志,交通运输志,邮电志,粮食志,商业志,对外贸易志,物资志,房地产管理志,环境保护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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