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供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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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35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供应
分类号: F259.275.6
页数: 5
页码: 437-441
摘要: 本节记述的是景德镇市物资供应包括供应方式、信托业务、收费原则、供应网点情况。
关键词: 景德镇市 物资 供应

内容

物资供应体制受现行物资分配体制制约。现行的分配体制仍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方针。供应原则,本着有利于生产,方便用户,按照先计划内、后计划外,先生产、后基建,先重点、后一般的“三先三后”原则下,坚持管供、管用、管节约、管回收。
  供应方式 市内物资供应方式多样。按流通环节分为直达供应和中转供应;按供求的需要与可能分为计划供应和按需核实供应;按服务形式分为便民的小额供应和履约的承包供应。
  直达供应 即由物资部门根据物资分配计划,按照需用单位提出的品种规格,同物资的生产厂家签订供货合同,由物资的生产厂家直接供应给需用单位,产销直接见面,不通过物资部门中转。实行直达供应必须具备的条件是需用单位的生产较为稳定,产品定型,需要用量达到规定的订货起点,并有相应的储存能力和交通运输方便。
  中转供应 系需用单位所需的物资,除直达供应部分以外,其余部分均由物资部门统一进货,统一组织供应。实行中转供应,有利于需用单位就地就近,随要随供,相对地减少用料单位的周转储备,同时也有利于增加全市的物资调度的灵活性,充分发挥物资的利用率。
  计划供应 即对国家统一分配管理的重要物资,由物资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实行计划供应,以保证重点的需要。1965年和1979年,物资部门有两次较全面地对全市生产的主要机械产品所需金属材料消耗定额进行调查,并建立物资档案或卡片,掌握用户产、需、供、耗、存等情况,做到管供、管用、管节约,按先进合理定额核算供应。对基本建设项目中的主要材料,按上级规定的定额和市计委下达的经济技术指标核算供应。
  核实供应 即对生产维修用的物资和作为辅助材料的计划分配物资,不下达分配指标,采取按需核实供应,改变层层申请,层层分配的办法。1974年开始,物资部门对全市厂矿设备拥有量和轴承进行一次普查,先在涌山煤矿试点,然后全面铺开,掌握全市厂矿所需轴承的具体品种规格和企业库存情况试行“核定库存定额,定期补差供应”的办法供应,缓和了部分紧缺品种,保证了生产需要。
  小额供应 即虽然属于计划分配的物资,但与人民日常生活相关密切的物资,如镀锌板、水管、玻璃、水泥和少量的生产维修急需物资,实行随到随卖,零锯零割,改装拆零,折斤分两,方便用户。
  承包供应 是在建立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的要求发展起来的一种供应方式。由物资部门与需方签订协议,明确规定供需双方必须履行的责任,实行有奖有惩的经济责任制。1985年开始,物资部门对某些主要材料试行单项承包供应,如柳家湾水泥厂的技术改造项目和竟成乡翠云饭店大楼基建工程等所需的钢材、水泥,在规格品种和数量方面,试行承包供应,使上述工程顺利地进展。
  信托业务 为弥补国家计划分配的不足,利于疏通渠道,调节供需矛盾,方便用户,克服采购人员“满天飞”。1963年起,市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开始开展代购、代销、代加工、代运输、调剂余缺的信托业务。与全国许多省、市、地区建立信息和服务网络。经常地及时交流商情资料,互通情报,互相支援。主要是依靠函电代办为主。此外还同上海、江苏南通、浙江宁波等地区建立固定的互相委托服务业务关系,双方派人长驻或临时性上门联系。经常派出人员参加全国性、地区性的各种调剂会议。同时在市内不定期地召开调剂会议,邀请部属、省属企业和省内各地(市)、县物资部门和厂矿企业参加。一方面为市部分清仓积压物资开拓市场,另一方面帮助市内用户解决某些少、难、急的部分物资。十年动乱期间,信托业务中断。1976年以后,“四代一调”业务陆续恢复,1985年信托业务总额为237万元,比1984年的85万增长1.8倍。
  收费原则 物资部门对外供应的物资价格,按照1963年3月15日国家经委物资管理总局经物谷字350号《关于物资部门统一收费标准的暂行规定》,“向外供应的物资按照以收抵支,收支平衡原则,向用货单位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和进货运杂费。收取管理费的标准是:金属材料收2.5%(按出厂价计算,下同);机电产品收1~8%;木材(包括竹、胶合板)收3%;建筑材料收3%;轻工产品收3%;化工产品收2%。进货费由供货单位到物资部门仓库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途中运输定额损耗,人库验收等费用,根据合理的开支、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制定分地区的收费率”。
  1963年5月10日,国家经委经物袁字666号《关于物资部门价格管理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各级物资部门应严格执行各级物价委员会有关物价方面的规定,积极参与物价主管部门的订价工作。供应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应贯彻不赔不赚,收支平衡的原则,报请省、市、自治区物价委员会批准,报物资管理总局备案。”
  1969年以前,物资部门在计算收费时,以运杂费和管理费两项分别核算向用货单位收取。计算公式为:出厂价十运杂费十管理费=供应价。1970年开始,对收费进行调整,将两项核算合并为一项,简称“综合费率(额)”核算,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比调整前总水平下降20%左右。1976年,根据上级规定,收费标准增加银行贷款利息1%,同年7月,市物资局内部机构进行改革,由局统一核算,改为分专业公司独立核算,对某些物资品种收费不合理部分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调整后总水平略有提高。计算公式为:出厂价十运杂费十管理费十利息1%=供应价。1980年实行企业利润留成制度,对收费标准又进行调整,调整后总水平下降5%左右。1981年经国务院101号文件批转全国物资局长会议汇报提纲中提出“合理计费,合理盈利为作价原则,利润率在3%左右。”1983年下半年,根据市计委的要求,对金属材料部分品种计费进行调整,总水平下降14.3%。1984年下半年,由于铁路运价提高,银行利息增加因素,金属材料的收费标准恢复1983年上半年的水平。1985年8月,省物价局、省物资局赣价工78号《关于调整省物资局所属省公司物资收费标准的通知》,在收费结构上把过去单一的费额或费率形式改为进货运杂费按定额,经营管理费按费率的形式,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使各类物资的收费基本达到合理。《江西省物资收费标准的说明》:物资收费由进货运杂费和经营管理费两部分组成。进货运杂费以费额形式加入进货成本,经营管理费以费率形式乘进货成本。经营管理费包括仓储费、管理费、利息、利润。10月,市物价局、物资局以景价字第64号文下达《关于调整市物资局所属公司物资收费标准的通知》,并上报省物价局、省物资局备案。同年11月,对收费标准结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总水平下降3.05%。计算公式为(进货价十进货运杂费)×(1+经营管理费率)=供应价。
  随着改革、开放、搞活的深化,物资部门在经营方式上除计划分配以外,开展以市场交换、调剂协作、展销代销、联营和网点建设等多种形式,搞活物资流通,在价格上也采取相应措施,实行计划内物资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出厂价加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价;外汇进口物资的纳入计划分配部分,按外贸口岸价加规定的收费标准计价;不纳入计划分配的部分,略低于市场价计价;计划外物资保本经营,协商定价,稍低于市场价格原则作价。
  供应网点 为方便用户,服务生产,做到物资就地供应。物资系统企业,根据各自的优势,扩大经营网点。1985年末,全市物资供应网点,由1976年1个,增加到7个。共有职工44人,其中:全民所有制16人,大集体28人。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卷下限止于1985,记述了景德镇的计划志,统计志,物价志,标准计量志,工商行政管理志,财政志,税务志,金融志,审计志,交通运输志,邮电志,粮食志,商业志,对外贸易志,物资志,房地产管理志,环境保护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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