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资分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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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35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物资分配
分类号: F259.275.6
页数: 1
页码: 435
摘要: 本节记述的是景德镇市物资分配包括物资分配、申请分配渠道、计划分配方式情况。
关键词: 景德镇市 物资 分配

内容

景德镇市生产建设需用的计划物资,基本上采取条块结合的办法,经过综合平衡,实行计划分配。
  计划分配原则 遵照党和国家在各个历史时期对物资管理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机关对编制计划的规定和要求,按农、轻、重顺序安排,遵循先生产后基建,先维修后制造,先配套后主机的原则进行平衡。对基本建设贯彻“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方针,发挥其投资效果。通过调查研究,掌握供需情况,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充分发挥物资部门和各企业的积极性,实事求是地编制物资分配。在实施计划的具体安排中,遵循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瞻前顾后,留有余地的原则。
  申请分配渠道 申请分配主要有条条、块块、条块交叉3种渠道。有些单位从实际出发,同时兼采并用。
  按行政隶属关系进行申请分配,通称块块供应。市属企业、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的工业、农业生产经营和基本建设所需物资,分别向市计委和市物资局申请。市计委和市物资局根据省下达的计划指标,经过综合平衡,分配下达给有关主管部门,一般不搞重复经营,不行行、层层设库,统一由市物资部门负责订货供应;市内的部属、省属企业、事业单位所需物资,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由中央和省级物资部门分配给其主管部门负责供应,或者由其主管部门分配的指标划拨给当地物资部门就地、就近组织供应。
  按行业归口进行申请分配,通称条条供应。对某些专用原材料、专用设备,不论其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隶属关系,由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由其主管部门直接供应。也有按行业归口分配,由归口部门层层下达分配指标,由当地物资部门负责组织供应。
  就地申请分配。对中央、省级单位和驻市部队所需物资,包括房屋维修用材,除直接向中央和省主管部门申请分配以外的某些物资,向所在地有关主管物资分配部门申请分配。
  计划分配方式 有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两种基本方式。
  指令性计划: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一些重要产品生产以及重点基本建设和重点更新技改项目的主要物资,国家下达指令性计划。按照物资的消耗定额和上级规定的经济技术指标核算,确定物资的分配计划指标,并确保其计划的实现。
  指导性计划: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市场需要和资源情况,进行综合平衡,合理安排。诸如机械制造、农机、中小农具、沼气池建设、乡镇企业用材、二轻工业、农田建设和其他一般生产维修和技改所需物资,分别按产值、田亩并结合历史分配水平,在统筹兼顾的前提下,安排物资分配计划指标。分配计划不足部分和生产建设单位超计划部分,则根据生产建设的实际通过市场调节,自行解决。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卷下限止于1985,记述了景德镇的计划志,统计志,物价志,标准计量志,工商行政管理志,财政志,税务志,金融志,审计志,交通运输志,邮电志,粮食志,商业志,对外贸易志,物资志,房地产管理志,环境保护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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