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物资供求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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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351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物资供求
分类号: F259.275.6
页数: 11
页码: 433-443
摘要: 本章记述的是景德镇市物资供求包括计划物资、物资分配、物资组织、供应、效益情况。
关键词: 景德镇市 物资 供求

内容

第一节 计划物资
  市内计划供应的物资种类有金属材料、机电设备、轻工、化工、建材、废钢铁和液化石油气等7类,共6285个品种规格。
  金属材料类 具体品种:30种,1000余个规格。
  (1)钢材:重轨、轻轨、大型、中型、小型钢线材、中、厚板、薄板(包括镀锌板)、矽钢片、钢带、优质型钢、无缝钢管、焊接管(包括镀锌管)、金属制品(包括钢绞线、钢丝绳)、其他钢材、硬质合金。
  (2)炉料:生铁、矽铁、锰铁。
  (3)有色原料、材料:铜、铝、铅、锡、锌、铜材、铝材、铅材。
  (4)贵金属:铂(白金)、铑。
  机电设备类 具体品种:78种,3420多个规格。
  (1)汽车:载重汽车、轿车、吉普车。
  (2)成套设备:冶炼设备、采矿设备、制冷设备、真空设备、工程机械、起重运输机械、排灌机械、农副食品加工机械、橡胶塑料机械。
  (3)一类电工:工业锅炉、高压线、高压电瓷、高低压开关板柜、电缆、变压器。
  (4)一类机械:工业泵、高中压阀门、风机、气体压缩机、金属切削机床(车、刨、钻、铣、镗、磨、滚床等)、锻压机械(冲、剪、卷、压机等)、铸造机械。
  (5)配套电工:发电机、电动机、微分电机、电磁线、布电线、避雷器、互感器、调压器、高压隔离开关、熔断器、绝缘材料、电碳制品、电焊机、电炉、电器元件、机床电器。
  (6)二类机械:低压阀门、机床附件、小型机械(台钻、砂轮机、电动工具、震动器、小压缩机、手葫芦)、钢瓶、焊接材料、标准紧固件。
  (7)轴承:工业轴承、滚珠、滚针。
  (8)仪器仪表:电工仪表、热工仪表、分析仪器、光学仪器、工业自动化仪表装置。
  (9)工量刃具、磨具:切削刀具、量具、量仪、磨具、磨料。
  (10)三类物资:三类电工机械、乙炔发生器、充电机、减速机、活顶针、中心架、排污阀。
  轻工、化工、建筑材料类 具体品种:130种,1850个规格。
  (1)化工原料:硫酸、盐酸、硝酸、硝酸钾、硝酸钠、硼酸、硼沙、氢氟酸、草酸、冰醋酸、纯碱、烧碱、氰化钾、氰化钠、氨水、碳酸钾、氯酸钾、轻质碳酸钙、泡化碱、硫化钙、硫酸铵、硫酸钠、磷酸三钾、磷酸三钠、漂白粉、立德粉、钛白粉、电石、氧化锌、炭黑、磺化煤、黄丹、红丹、尿素、纯苯、甲苯、二甲苯、甲醛、防腐剂、促进剂、聚氯乙稀、聚丙稀、聚乙稀、聚苯乙稀、环氧树脂、乙二铵、丁醇、辛醇、苯酐、丙酮、苯酚、环己酮、苯二甲酸、二丁脂、二辛脂、天然胶、合成胶、再生胶。
  (2)火工产品:炸药、雷管、导火线。
  (3)橡胶制品:轮胎、传动带、三角带、运输带、胶管、橡胶板。
  (4)轻工产品:新闻纸、麻袋(69年以后划归二轻局供应)。
  (5)建筑材料及非金属矿产品:水泥、平板玻璃、沥青、油毡、石英钻、石英粉、金钢石、金属笔、石棉及石棉制品(26种)、玻璃制品(13种)、卫生陶瓷(5种)、大理石、苏州瓷土、滑石粉、石墨粉、坩锅。
  废钢铁类 具体品种:14种
  废钢、废铁、渣钢、轻薄屑、氧化屑、轧钢铁鳞、冷热压块、各种报废车辆、锅炉等机电产品、报废的零部件、废次材、切头、边角料。 废有色金属和社会另散的废钢铁,后由土产杂品公司负责经营。
  液化石油气类 具体品种:液化石油气、钢瓶、灶具以及炉灶备品配件。
  第二节 物资分配
  景德镇市生产建设需用的计划物资,基本上采取条块结合的办法,经过综合平衡,实行计划分配。
  计划分配原则 遵照党和国家在各个历史时期对物资管理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机关对编制计划的规定和要求,按农、轻、重顺序安排,遵循先生产后基建,先维修后制造,先配套后主机的原则进行平衡。对基本建设贯彻“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方针,发挥其投资效果。通过调查研究,掌握供需情况,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充分发挥物资部门和各企业的积极性,实事求是地编制物资分配。在实施计划的具体安排中,遵循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瞻前顾后,留有余地的原则。
  申请分配渠道 申请分配主要有条条、块块、条块交叉3种渠道。有些单位从实际出发,同时兼采并用。
  按行政隶属关系进行申请分配,通称块块供应。市属企业、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的工业、农业生产经营和基本建设所需物资,分别向市计委和市物资局申请。市计委和市物资局根据省下达的计划指标,经过综合平衡,分配下达给有关主管部门,一般不搞重复经营,不行行、层层设库,统一由市物资部门负责订货供应;市内的部属、省属企业、事业单位所需物资,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由中央和省级物资部门分配给其主管部门负责供应,或者由其主管部门分配的指标划拨给当地物资部门就地、就近组织供应。
  按行业归口进行申请分配,通称条条供应。对某些专用原材料、专用设备,不论其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隶属关系,由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由其主管部门直接供应。也有按行业归口分配,由归口部门层层下达分配指标,由当地物资部门负责组织供应。
  就地申请分配。对中央、省级单位和驻市部队所需物资,包括房屋维修用材,除直接向中央和省主管部门申请分配以外的某些物资,向所在地有关主管物资分配部门申请分配。
  计划分配方式 有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两种基本方式。
  指令性计划: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一些重要产品生产以及重点基本建设和重点更新技改项目的主要物资,国家下达指令性计划。按照物资的消耗定额和上级规定的经济技术指标核算,确定物资的分配计划指标,并确保其计划的实现。
  指导性计划: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市场需要和资源情况,进行综合平衡,合理安排。诸如机械制造、农机、中小农具、沼气池建设、乡镇企业用材、二轻工业、农田建设和其他一般生产维修和技改所需物资,分别按产值、田亩并结合历史分配水平,在统筹兼顾的前提下,安排物资分配计划指标。分配计划不足部分和生产建设单位超计划部分,则根据生产建设的实际通过市场调节,自行解决。
  第三节 物资组织
  组织充裕的物资资源,保证需要,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是物资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市物资部门组织物资供应,主要通过国家计划分配、地方外汇进口、市场调节3条基本渠道。其各自所占比重的情况为: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至70年代后期,在“以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指导下,国家计划分配资源约占80%,市场调节资源约占20%。1980〜1985年,各类物资的资源发生变化,金属材料国家计划分配仍占80%。1983年和1984年,两次地方外汇进口钢材共2950吨,弥补计划缺口。除此以外的其他物资,计划分配比例下降到20%左右,市场调节占80%左右。市场调节组织资源的主要方式有:
  相互协作 景德镇市协作出口资源主要有木材、瓷砖等地方产品,协作进口物资主要是弥补市内短线物资的计划缺口。
  计划外求援 1984年和1985年,市物资部门为弥补市内短线物资的计划缺口,以应市内国民经济建设之急需,通过八方求援,得到国家物资局等部门和单位的支持。国家物资局先后两次支援钢材1300吨。为解决变色眼镜厂投产急需主要原料,又支援贵金属铂(白金)45公斤,铑1公斤,这两项总价值175万元。上钢三厂和东海舰队支援小型钢材320吨。南京、温州兄弟公司和省轻化公司先后支援聚丙稀130吨。安庆石化总厂支援沥青两次共计500吨(超过省计划下达指标一倍以上)。在这两年内计划外组织汽车229辆,超过年度下达的计划指标。
  横向联系 1984年和1985年,市物资部门为市属水泥厂长期垫借资金20万元,水泥厂每年向物资部门提供水泥6万吨。物资部门从水泥的管理费中让利1%返回水泥厂。同时,市物资部门利用自身的销售渠道较广的优势,为市属建材厂代销建材地方产品,年代销额在15〜20万元。为外地20余家的化工、建材厂代销轻化、建材产品,年代销额40万元。代销百余家机电产品,年代销额100余万元。同萍乡市乡镇企业供销公司签订合同,以山西生铁8000吨在江钢加工钢材2377吨。对畅销的二类机械、轴承、工具等名牌产品,则直接同生产厂家联系,组织进货。另外,市物资部门参与省内外同行之间的各种专业性调剂、调度会、协作会、联席会。由过去的临时性召开方式转变为定期性(每年二次)地区之间轮流召开。参加会议的由原来只局限于物资部门同行业,扩大到大中型厂矿企业,产销直接见面。通过会议形式、交流工作经验,交流商情信息,交流物资余缺。金属材料的协作网由原来17个地市发展到全国性的29个地市协作网。通过会议形式,1985年1~9月,市物资部门调剂串换进钢材2277吨,铝锭39吨,调入玻璃6224箱计3万平方米,沥青154吨,烧碱86吨,汽车67辆,解决了景德镇市缺口品种。各专业公司还同外地同业进行和不定期互通库存情况,相互利库,改变库存物资的结构,搞活物资流通。
  第四节 供应
  物资供应体制受现行物资分配体制制约。现行的分配体制仍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方针。供应原则,本着有利于生产,方便用户,按照先计划内、后计划外,先生产、后基建,先重点、后一般的“三先三后”原则下,坚持管供、管用、管节约、管回收。
  供应方式 市内物资供应方式多样。按流通环节分为直达供应和中转供应;按供求的需要与可能分为计划供应和按需核实供应;按服务形式分为便民的小额供应和履约的承包供应。
  直达供应 即由物资部门根据物资分配计划,按照需用单位提出的品种规格,同物资的生产厂家签订供货合同,由物资的生产厂家直接供应给需用单位,产销直接见面,不通过物资部门中转。实行直达供应必须具备的条件是需用单位的生产较为稳定,产品定型,需要用量达到规定的订货起点,并有相应的储存能力和交通运输方便。
  中转供应 系需用单位所需的物资,除直达供应部分以外,其余部分均由物资部门统一进货,统一组织供应。实行中转供应,有利于需用单位就地就近,随要随供,相对地减少用料单位的周转储备,同时也有利于增加全市的物资调度的灵活性,充分发挥物资的利用率。
  计划供应 即对国家统一分配管理的重要物资,由物资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实行计划供应,以保证重点的需要。1965年和1979年,物资部门有两次较全面地对全市生产的主要机械产品所需金属材料消耗定额进行调查,并建立物资档案或卡片,掌握用户产、需、供、耗、存等情况,做到管供、管用、管节约,按先进合理定额核算供应。对基本建设项目中的主要材料,按上级规定的定额和市计委下达的经济技术指标核算供应。
  核实供应 即对生产维修用的物资和作为辅助材料的计划分配物资,不下达分配指标,采取按需核实供应,改变层层申请,层层分配的办法。1974年开始,物资部门对全市厂矿设备拥有量和轴承进行一次普查,先在涌山煤矿试点,然后全面铺开,掌握全市厂矿所需轴承的具体品种规格和企业库存情况试行“核定库存定额,定期补差供应”的办法供应,缓和了部分紧缺品种,保证了生产需要。
  小额供应 即虽然属于计划分配的物资,但与人民日常生活相关密切的物资,如镀锌板、水管、玻璃、水泥和少量的生产维修急需物资,实行随到随卖,零锯零割,改装拆零,折斤分两,方便用户。
  承包供应 是在建立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的要求发展起来的一种供应方式。由物资部门与需方签订协议,明确规定供需双方必须履行的责任,实行有奖有惩的经济责任制。1985年开始,物资部门对某些主要材料试行单项承包供应,如柳家湾水泥厂的技术改造项目和竟成乡翠云饭店大楼基建工程等所需的钢材、水泥,在规格品种和数量方面,试行承包供应,使上述工程顺利地进展。
  信托业务 为弥补国家计划分配的不足,利于疏通渠道,调节供需矛盾,方便用户,克服采购人员“满天飞”。1963年起,市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开始开展代购、代销、代加工、代运输、调剂余缺的信托业务。与全国许多省、市、地区建立信息和服务网络。经常地及时交流商情资料,互通情报,互相支援。主要是依靠函电代办为主。此外还同上海、江苏南通、浙江宁波等地区建立固定的互相委托服务业务关系,双方派人长驻或临时性上门联系。经常派出人员参加全国性、地区性的各种调剂会议。同时在市内不定期地召开调剂会议,邀请部属、省属企业和省内各地(市)、县物资部门和厂矿企业参加。一方面为市部分清仓积压物资开拓市场,另一方面帮助市内用户解决某些少、难、急的部分物资。十年动乱期间,信托业务中断。1976年以后,“四代一调”业务陆续恢复,1985年信托业务总额为237万元,比1984年的85万增长1.8倍。
  收费原则 物资部门对外供应的物资价格,按照1963年3月15日国家经委物资管理总局经物谷字350号《关于物资部门统一收费标准的暂行规定》,“向外供应的物资按照以收抵支,收支平衡原则,向用货单位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和进货运杂费。收取管理费的标准是:金属材料收2.5%(按出厂价计算,下同);机电产品收1~8%;木材(包括竹、胶合板)收3%;建筑材料收3%;轻工产品收3%;化工产品收2%。进货费由供货单位到物资部门仓库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途中运输定额损耗,人库验收等费用,根据合理的开支、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制定分地区的收费率”。
  1963年5月10日,国家经委经物袁字666号《关于物资部门价格管理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各级物资部门应严格执行各级物价委员会有关物价方面的规定,积极参与物价主管部门的订价工作。供应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应贯彻不赔不赚,收支平衡的原则,报请省、市、自治区物价委员会批准,报物资管理总局备案。”
  1969年以前,物资部门在计算收费时,以运杂费和管理费两项分别核算向用货单位收取。计算公式为:出厂价十运杂费十管理费=供应价。1970年开始,对收费进行调整,将两项核算合并为一项,简称“综合费率(额)”核算,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比调整前总水平下降20%左右。1976年,根据上级规定,收费标准增加银行贷款利息1%,同年7月,市物资局内部机构进行改革,由局统一核算,改为分专业公司独立核算,对某些物资品种收费不合理部分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调整后总水平略有提高。计算公式为:出厂价十运杂费十管理费十利息1%=供应价。1980年实行企业利润留成制度,对收费标准又进行调整,调整后总水平下降5%左右。1981年经国务院101号文件批转全国物资局长会议汇报提纲中提出“合理计费,合理盈利为作价原则,利润率在3%左右。”1983年下半年,根据市计委的要求,对金属材料部分品种计费进行调整,总水平下降14.3%。1984年下半年,由于铁路运价提高,银行利息增加因素,金属材料的收费标准恢复1983年上半年的水平。1985年8月,省物价局、省物资局赣价工78号《关于调整省物资局所属省公司物资收费标准的通知》,在收费结构上把过去单一的费额或费率形式改为进货运杂费按定额,经营管理费按费率的形式,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使各类物资的收费基本达到合理。《江西省物资收费标准的说明》:物资收费由进货运杂费和经营管理费两部分组成。进货运杂费以费额形式加入进货成本,经营管理费以费率形式乘进货成本。经营管理费包括仓储费、管理费、利息、利润。10月,市物价局、物资局以景价字第64号文下达《关于调整市物资局所属公司物资收费标准的通知》,并上报省物价局、省物资局备案。同年11月,对收费标准结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总水平下降3.05%。计算公式为(进货价十进货运杂费)×(1+经营管理费率)=供应价。
  随着改革、开放、搞活的深化,物资部门在经营方式上除计划分配以外,开展以市场交换、调剂协作、展销代销、联营和网点建设等多种形式,搞活物资流通,在价格上也采取相应措施,实行计划内物资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出厂价加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价;外汇进口物资的纳入计划分配部分,按外贸口岸价加规定的收费标准计价;不纳入计划分配的部分,略低于市场价计价;计划外物资保本经营,协商定价,稍低于市场价格原则作价。
  供应网点 为方便用户,服务生产,做到物资就地供应。物资系统企业,根据各自的优势,扩大经营网点。1985年末,全市物资供应网点,由1976年1个,增加到7个。共有职工44人,其中:全民所有制16人,大集体28人。
  第五节 效益
  自1965年开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方针,物资部门的人、财、物隶属于江西省物资局垂直领导,全省实行“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经营原则是“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盈利上交省物资局。亏损由省物资局弥补。
  1980年,物资部门试行利润留成制度,使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紧密地结合起来。1982年,为适应物资部门管理体制调整的需要,进一步改进企业的财务管理,加强经济核算,省财政厅、省物资局下发《江西省物资系统财政管理试行办法》,物资部门的财政资金,由省物资局统一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核算,各计盈余”的财务管理体制,改变过去物资部门“统收统支”吃大锅饭的作法。物资企业的盈利仍按原定留成比例上交地方财政,以利发挥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
  1983年,全面实行第一步利改税,根据企业经济效益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各企业上交比例。
  销售额 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物资销售额相应地增长,1963年销售额为151万,1964年为234万元,1965年为388万元,1966~1970年,平均每年为556万元,比前三年平均每年增长一倍多,1971~1975年,平均每年为833万元,比前五年平均每年增长58.8%,1976~1980年,平均每年为1630万元;比前五年平均每年增长84.6%,1981~1985年,平均每年为2645万元;比前五年每年增长62.3%。
  流转费用 物资的流转费用是由进货费、管理费、利息等三项内容组成,进货费占流转费用总额的60%。节约进货运杂费是降低流转费用水平的主要环节。市物资企业采取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进货流向,克服迂回运输,同城倒库,就地就近调拨和送货上门,及时验收入库和快进快出,加强核算,使流转费用逐步有所下降,经济效益相应地提高。1976年,物资流转费用为14.23%,1981年,物资流转费用比1976年下降4.05%,1985年又比1980年下降2.42%,“六五”计划期间,流转费用平均水平是7.66%,比“五五”计划期间流转费用平均水平下降3.9%。
  。
  资金运用 固定资金。1963年,市物资局初建时,固定资产原值14.7万元,仓库一幢计300平方米,宿舍1幢(平房)计60平方米,载重汽车2辆。1985年,固定资产原值350万元,比1963年增加近23倍,有各类物资仓库(包括简易库)4处15幢计9444平方米,载重汽车26辆,计109吨位,其中液化石油气专用槽车2辆10吨位,小车6辆。液化石油气储灌9只,能容气90吨,废钢铁加工压块打包机2台,塑料吹塑拉丝编织机1套,玻璃镜加工设备1套,复膜机1套,生产用厂房3处计1650平方米,办公地点3处计1898平方米,商场和门市部3处计800平方米,职工宿舍5处13幢,计12608平方米;流动资金。1963年,市物资局有流动资金96万元。同年6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物资管理总局联合通知规定,物资系统资金供应60%由财政拨款,40%由银行贷款。1965年,实行人、财、物由省物资局直属领导。1966年末,流动资金为141万元,占资金总额49%,银行贷款1465万元,占资金总额51%,流动资金比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1980年9月,通过清仓核算,并经市财政局、银行部门共同核定,流动资金总额558万元,流动资金定额为297万元,其中:流动资金实有额151万元,定额货款146万元,核销流动资产报废损失38.6万元。
  1963~1985年的23年中,1985年销售额比1963年增长25倍。国家流动资金145万元,占资金总额15%,银行贷款795元,占资金总额85%。自1985年开始,从企业留利中提取10%划转为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当年增加自有流动资1.1万元。
  流动资金周转 为加速流动资金周转,市物资部门采取以销定进,防止积压,缩短在途中转时间,调整库存结构,核定库存定额,及时清理结算资金和快进快出等措施。“六五”计划期间的平均库存比“五五”计划期间平均库存下降20.4%。1968年,资金周转为1.1次,每次327天,是历史上最慢的一年。1976年,周转1.28次,每次281天。1980年,周转3.21次,每次112天。1985年,周转5.29次,每次为68天。定额流动资金占用明显减少,资金周转速度显著加快。市物资企业通过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节约流转费用,加快资金周转等办法,取得经济效益。1977~1979年,共取得盈利34万元,全部上交地方财政。
  1980年,市物资部门开始实行企业利润留成制度,按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上交财政占30%,企业留利为70%,企业留利中,用于生产发展(包括上交省物资局集中部分在内)占60%,用于职工福利和奖励占40%。1980~1982年,共实现利润总额294.8万元,上交财政92.3万元,占利润总额31.31%,企业留利68.69%。1983年,全面实行利改税,物资企业当年实现利润107.4万元,上交税利64.4万元,占实现利润总额60%,企业留利40%。比利改税前,企业留利下降28.7%。1985年11月,开始上缴新增营业税(物资收费标准不含营业税)。至12月止,两个月的营业税计14万元。相应减少物资企业利润总额。扩大上交税利的比例。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卷下限止于1985,记述了景德镇的计划志,统计志,物价志,标准计量志,工商行政管理志,财政志,税务志,金融志,审计志,交通运输志,邮电志,粮食志,商业志,对外贸易志,物资志,房地产管理志,环境保护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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