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资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35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物资管理
分类号: F259.275.6
页数: 2
页码: 432-433
摘要: 本节记述的是建国初期到1985年景德镇市物资管理情况。
关键词: 景德镇市 物资 管理

内容

建国初期,生产资料由企业自销和商业部门经销,完全依靠市场,自由购销。
  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全国实行统一的计划经济,1954年下半年,市计划委员会相应地建立物资计划管理制度,对在国民经济中影响较大,涉及面广的重要物资,实行以条条为主、块块为辅,条块结合的计划分配体制。
  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经过三年国民经济的调整,为加强物资的集中统一管理,全国实行统一销售、统一供应、统一管理中转仓库和统一资金管理。将分散管理改为由物资部门统一经营管理。物资分配体制也由过去的条条为主改为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体制。1965年,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方针,实行人、财、物由省物资局垂直领导的管理制度。各项资源原则上实行统筹统支,分配体制,基本上是条块结合。对涉及国民经济全局的重要物资,即由国家计划委员会统一分配的“统配物资”,由市计委主管平衡分配,其中除煤炭、石油和木材以外,其他均由物资部门统一经营管理;由国务院各部门平衡分配的专用设备和某些中间产品(简称“部管物资”)及省物资局主管分配的物资,均由市物资局平衡分配和统一经营管理;统配物资、部管物资以外的生产资料,其生产和需要带有地方性特点的,称“地方管理物资”,又称“三类物资”,由市各主管部门经营管理。1963年,为加强三类物资管理,市物资局经调查编制出《市工业生产资料三类物资目录》,计有2220个品种规格。同时制定每一品种主要原材料的消耗定额,组织产需双方定点、定时、定量供应,疏通三类物资流通渠道。并对三类物资生产所需统配物资和部管物资进行平衡,纳入计划供应。
  列入国家分配的统配物资和部管物资种类,根据国家在各个不同时期经济建设的需要而相应地变化,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年),列入计划分配的物资种类由原来的227种增加到532种。1966年,增加为579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突破“生产资料不是商品”的传统观念,物资管理工作有新的发展,1983年,列入省计划分配由市计委主管分配的物资为90种,物资局主管分配的为417种,由物资部门统一组织供应的有498种。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政策的逐步深化,1985年,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的要求,进一步缩小国家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结合市情,列入计划管理的物资,由1984年的264种缩小到89种,其中由市计委分配的物资有焦炭、石油产品、水泥、生铁、矽铁、锰铁、钢材、废次钢材、废钢铁、杂铜、废铅、废铝、废锡、有色原材料、液化石油气、稀贵金属、三酸二碱、汽车、钢蕊、铝绞线、裸铜线等39种;物资局主管分配的物资有金属制品、铸铁管、稀有金属、高纯有色原料、橡胶、火工产品、聚乙稀、乳胶、氧化锌、沥青、玻璃、金钢石等50种。物资部门敞开供应的物资有硬质合金、三带一管、轮胎、电石、石棉及制品、白石膏、瓷土、石墨、油毡、红煤粉、其他机电产品等172种;其他经营部门敞开供应物资有原木、锯木、毛竹3种。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卷下限止于1985,记述了景德镇的计划志,统计志,物价志,标准计量志,工商行政管理志,财政志,税务志,金融志,审计志,交通运输志,邮电志,粮食志,商业志,对外贸易志,物资志,房地产管理志,环境保护志。

阅读

相关地名

景德镇市
相关地名